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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7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
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发展布局,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及流动
性的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和
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本数,不含收益金额)进行委托理财,以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主营业务为先决条件,委托理财使用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适度委托理财,
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和
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宏



                                                              张旭明



                                                              简建辉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