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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2 年薪酬、津贴及制定 2023 年度薪酬、津贴方
案的议案》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董事 2022 年薪酬、津贴及制定 2023 年度薪酬、津
贴方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
我们的认可。

    经审核,就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2022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制定的薪酬、津贴核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我们认为 2022 年公司董事薪酬、津贴及 2023 年度薪酬、津贴方
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及制定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及制定 2023 年度薪酬
方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
们的认可。

    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及 2023 年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
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
害公司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
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

    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完成财务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了各项专业报告,报告
内容客观、公正,且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本次事项
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
我们的认可。

    经审核,《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
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均为公司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刘天文先生外,也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
认可。

    经审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数字化创新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数字化创新营
业收入累计值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或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除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
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
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

    经审核,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事情需要,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宏


                                                          张旭明


                                                          简建辉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