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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2022-05-3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

             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3-3-2-1
                                                          目            录

释义 ................................................................................................................................ 6
引言 ................................................................................................................................ 8
正文 .............................................................................................................................. 11
一、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1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 12
三、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 13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19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25
六、 发起人和股东 .................................................................................................... 27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32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32
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36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44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94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98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00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01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02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105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07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09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10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11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17
二十二、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117
二十三、 结论意见 ................................................................................................... 134




                                                              3-3-2-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
事务所。本所根据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
订的《法律服务协议》,委派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
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律师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
报规则 12 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所属部门所颁发的规章及文件(以下简称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及其具备的
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需查阅的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涉及主体资格、授权批准、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设立演变
过程及其独立性、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及资产、发起人及其股东、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章程及股东大会、
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运行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发行人已提供了出具本
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
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3-3-2-3
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发行人所提供的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
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
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
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事宜发表意见。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审
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
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
或默示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并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和能力,对此本所律
师依赖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意见对该等专业问题作出判断。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依据中国(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发行
人境外机构有关事宜均有赖于发行人境外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及有权进行公
证的机构或个人出具的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请
材料的组成部分,并对本律师工作报告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所编制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中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有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
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编报规则 12 号》的相关

                                 3-3-2-4
规定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
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如下:




                                3-3-2-5
                                       释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
A股                    指
                            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瑞泰新材、发行人、公
                       指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
                            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本次发行
                            及上市之目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
《A 股章程》           指   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全面修订的《公司章程》,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
《创业板首发办法》     指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7 号,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颁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证上[2020]50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颁布)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分拆规定》           指
                            ([2019]27 号,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颁布)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
《编报规则 12 号》     指   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中
                            国证监会于 2001 年 3 月 1 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 年 10 月 27
《公司法》             指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
《公司章程》           指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
                            发行人管理层编写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自我评估报告》       指   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立信对《自我评价报告》审核后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无保留意见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740 号)
                            立信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指   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7 年度至 2020 年 6 月》(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687 号)
《招股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而编制的


                                       3-3-2-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 年 12 月 28
《证券法》           指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通过)
本次发行及上市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瑞泰有限             指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国泰             指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国际贸易公司         指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国泰投资             指   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
产业资本             指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金城融创             指   张家港市金城融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金茂创投             指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荣化工             指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超威新材             指   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树培             指   上海树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宁德华荣             指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广州锂宝             指   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在波兰的控股子公
波兰华荣             指
                          司
韩国华荣             指   韩国 GTHR 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在韩国的控股子公司
中信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三年一期经审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经
                     指
计财务报表                审计财务报表
报告期或三年一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
四舍五入所致。




                                     3-3-2-7
                                     引言

    一、       本所于 1989 年 4 月北京市司法局注册成立,并领取了《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E000169525),获得从事律师业务
的合法资格。

    本所委派王忠律师和潘玥律师担任发行人特聘法律顾问。

    王忠律师于 1994 年毕业于上海外贸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2 年毕业
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3 年毕业于牛津大学,获得法学硕士
学位。2000 年开始,王忠律师开始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并于 2012 年加入本所,
现为本所律师。王忠律师主要从事公司、收购兼并及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律师实务,
涉及领域主要包括金融行业和制造业等。

    王忠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潘玥律师于 2013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13 年加
入本所,现为本所律师。潘玥律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投资并购等方面的律师实
务,涉及领域主要包括金融行业和制造业等。

    潘玥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二、       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自 2020 年 3 月起,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进行了系统、必要的审查工作,具体工
作为:

    (一)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
“查验”)。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后,依据《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编报规则 12 号》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编制了查
                                     3-3-2-8
验计划,明确了需要查验的具体事项、查验工作程序、查验方法;就以下需要查
验的事项向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提交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1)本次
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2)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3)本次
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4)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5)发行人的独立性;
(6)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出资;(7)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8)发行人的业务;(9)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10)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1)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2)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3)发行
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4)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
规范运作;(1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6)发行人
的税务;(17)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8)发行人募集
资金运用;(19)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20)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指派律师向发行人及相关各方介绍律师在本次发行及上市中的地位、作
用、工作内容和步骤,认真解释了法律尽职调查目的、内容、要求、过程和责任,
并逐项回答了发行人及相关各方提出的问题,使其充分了解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
过程、方式及严肃性和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

    为全面落实查验计划,本所及其指派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
充分地运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式进行查验,
收集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资料。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本所及其指派律师履
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及本所指派律师不时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
总结,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其予以适当调整,多次向发行人及相关方提交
补充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本所及其指派律师归类整理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各类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
料,并对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各具体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律师
的分析判断作出说明,形成工作底稿。

    (二)   随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回答发行人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协助发行人解
决有关法律问题

    针对查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发行人提出的法律咨询,本所律师通过书面或
口头形式,及时向发行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要求;本所律师并参加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及其他会议,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讨论与本次
发行及上市有关的重要问题及解决方案;对于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发行人与
各中介讨论的问题,本所律师督促与协助发行人依法解决,促使其规范运作。

    (三)   参与对发行人的辅导工作
                                  3-3-2-9
     本所还根据保荐机构的安排,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协助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四)   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准备工作

     本所律师全程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工作,出席中介机构协调会和
相关专题会议,与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一起,拟定发行上市方案和实施计划。

     为协助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本
所协助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修改了《公司章程》、《A 股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
他一系列公司治理文件,并督促发行人实际执行。

     本所还参与了《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的讨论和修改,审阅了相关申请文件。

     (五)   本所内核人员对本所本次发行及上市项目组出具的法律意见进行复
核

     对本所及其指派律师从事本次发行及上市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所内核人员
认真进行了复核,并就法律意见的出具、查验计划及其落实情况、相关法律问题
的解决等问题与项目组律师沟通和讨论。项目组律师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完善了
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六)   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工作,本所及其指派律师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在查验相关材
料和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关法律
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判断后,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对本次发行及
上市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明确、审慎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工作投
入工作时间累计约 4000 个小时。




                                 3-3-2-10
                                  正文

一、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江
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本所律师对本次董事会会议文件的核查,本次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   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
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
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及上市相关议案。根据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的核查,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三)   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负责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等事宜。
上述授权的范围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3-3-2-11
    (四)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首发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尚待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决议,
该等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和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及上市尚待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前身为瑞泰有限,
系由江苏国泰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以货币方式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
是由瑞泰有限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后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U2QE9N)。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
止的情形。

    (二)     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系按原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前身瑞泰有限成
立之日起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三)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四章“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
规范运作”部分所述,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
名委员会等机构和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
第十条的规定。



                                  3-3-2-12
三、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以下实质条件:

  (一) 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作出的有关决议
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股票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将超过票面金额;本次发行及上市为同一种类股
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据此,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
规定。

  (二) 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四章“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
规范运作”部分所述,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
名委员会等机构和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以及基于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
所能够做出的判断,发行人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财务状况良
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以及基于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
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四)项之规定。

    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 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章“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部分所述,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
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据此,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创
                                3-3-2-13
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我们向立信的
了解,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
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自我评估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招股说明书》,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
理解和判断,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
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据此,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章“发行人的独立性”部分所述,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部分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
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据此,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八章“发行人的业务”部分、第十五章“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所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
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发起人和股东”部分、第七章“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
分所述,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据此,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章“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如本
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章“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部分及第二十章“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部分所述,并且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
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或有事项;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八章“发行人的业务”部
分所述,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
响的事项。据此,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的规定。


                                 3-3-2-14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八章“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所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
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
汰类产业项目,发行人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基于本所律师根据法律专业知识
所能够做出的判断,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据此,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和其控股股东出具的确认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据此,
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确认,发
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据此,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
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 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如前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
首发办法》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创业板
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发行人现有股本总额为 5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
次拟发行不超过 18,333.33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据此,发行
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8,333.33 万股,不低于发行
后总股本的 10%。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基于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
所能够做出的判断,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
(四)项、第 2.1.2 条的规定。

  (五) 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分拆规定》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11 月 15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
                                 3-3-2-15
国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123 号)及江苏
国泰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江苏国泰已于 2006 年 1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的
要求。

    2、根据立信为江苏国泰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3339 号《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2776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2021 号
《审计报告》,江苏国泰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江苏国泰
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7.02 亿元、7.13 亿元和 8.40
亿元,符合“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0.03 亿元、0.82 亿元、1.70 亿元,因此江苏
国泰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发行人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值)后,归属于江苏国泰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
累计为 19.99 亿元,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

    2020 年 4 月,江苏国泰将超威新材 27.84%股权转让给发行人,江苏国泰间
接控制企业国泰投资将华荣化工 9.3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在考虑该等股权变化
的情况下,江苏国泰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发行人的净利润后,归
属于江苏国泰股东的净利润仍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同样符合上述条件。

    3、江苏国泰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发行人的净利润为
1.77 亿元,占江苏国泰归属于江苏国泰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为 18.71%,未超过
50%;江苏国泰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发行人净资产为 10.45
亿元,占江苏国泰归属于江苏国泰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12.36%,未超过 30%。

    2020 年 4 月,江苏国泰将超威新材 27.84%股权转让给发行人,江苏国泰间
接控制企业国泰投资将华荣化工 9.3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在考虑该等股权变化
的情况下,江苏国泰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发行人的净利润
仍未超过归属于江苏国泰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且期末按权益享有的发行人的净
资产仍未超过归属于江苏国泰股东的净资产的 30%,符合上述条件。

    4、根据发行人及江苏国泰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国泰
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
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江苏国泰的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国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江苏国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
                                  3-3-2-16
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立信针对江苏国泰 2019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2021 号)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根据发行人及江苏国泰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江苏国泰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金中,发行人合计使
用的江苏国泰募集资金为 1.50 亿元,占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8.10%,低于 10%。

    根据江苏国泰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国泰最近 3 个会
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未作为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和资产。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
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主要
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6、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发起人和股东”部分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为江苏国泰、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城融创、金茂
创投,江苏国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江苏国泰除外)所持发行人的
股份合计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总股份的 10%,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
联方(江苏国泰除外)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未超过发行人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30%。

    7、本次发行及上市对江苏国泰的主营业务、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和独立性的
影响。

    (1) 主营业务

    江苏国泰目前为双主业结构,主要从事消费品供应链和化工新能源业务。发
行人作为江苏国泰化工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
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江苏国泰将聚焦供应链服务主业发展,继续致力于提供
全供应链一站式增值服务,进一步做精做强主营业务、夯实公司经营能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发行人成为江苏国泰旗下独立的化工新材料及新能源业务上市平台,
通过在创业板上市进一步增强企业资金实力及投融资能力,实质提升新能源业务
板块的行业竞争能力,进而促进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江苏国
泰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2) 同业竞争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第(四)节“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部

                                  3-3-2-17
分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国泰及其子公司(除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外)不存在开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业务的情形,且控股股东江苏国泰
及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

    (3) 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及江苏国泰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国泰及
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产生的关联交易系出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也有利于提升江苏国泰内部业务的协同发展,且上
述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履行了关联交易相应决策程序;本次发行及
上市后,江苏国泰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江苏国泰及江苏国泰下属企业(发行人
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江苏国泰及江苏国泰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发行人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
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江苏
国泰不会向发行人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
交易的监管要求。

    (4) 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及江苏国泰的说明以及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章“发行人的独立
性”部分所述,江苏国泰和发行人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
核算、管理。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江苏国泰和发行
人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
有发行人与江苏国泰及江苏国泰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江苏国泰不存
在占用、支配发行人的资产或干预发行人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
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发行人和江苏国泰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及江苏国泰的说明以及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章“发行人的独立
性”部分所述,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与江苏国泰的高级管理人员、财
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根据发行人及江苏国泰的说明以及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章“发行人的独立
性”部分所述,公司与发行人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
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
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3-3-2-18
    据此,本次发行及上市满足《分拆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分拆的
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
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分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及方式

    1. 发行人前身瑞泰有限的设立及股权演变

  (1) 瑞泰有限设立

    2017 年 2 月 16 日,江苏国泰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设立瑞泰有限。

    2017 年 3 月 6 日,江苏国泰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设立瑞泰有限。

    2017 年 4 月 6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
号:(05821026)名称预先登记[2017]第 04060112 号),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8 日,瑞泰有限股东江苏国泰作出股东决定,通过《江苏瑞泰新
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瑞泰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江苏国泰
持有 100%的股权。

    根据瑞泰有限设立时的公司章程,股东江苏国泰需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缴足其所认缴的 50,000 万元出资额。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江苏国泰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2017 年 8 月 9 日、2018 年 2 月 23 日及 2020 年 3 月 20 日向
瑞泰有限实缴出资 300 万元、4,700 万元、15,000 万元及 30,000 万元,至此,瑞
泰有限共计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江苏国泰已缴足注册资本,均为货币出资。

    2017 年 4 月 21 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瑞泰有限核发《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U2QE9N)。根据该营业执照,瑞泰有限成
立时的住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国泰时代广场 24 楼,法定代表人为张子燕,
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对
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投资、开发,新能源材料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瑞泰有限的股权演变

    (a) 2020年4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3-3-2-19
    2020 年 4 月 10 日,中企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
第 1108 号)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评估期后事
项说明》,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瑞泰有限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
为 335,931.96 万元(折合 6.72 元/元注册资本)。2020 年 4 月 20 日,上述资产评
估结果由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张家港国资办” )备案。

    2020 年 4 月 16 日,张家港国资办对江苏国泰作出《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
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关方案的批复》(张国资办[2020]17 号),同意江苏
国泰下属子公司瑞泰有限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扩股,并引入战略合作伙
伴或利益共同体。2020 年 4 月 25 日,江苏国泰向张家港国资办报请《关于调整
瑞泰新能源增资扩股相关事项的请示》(苏国泰[2020]24 号),张家港国资办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同意瑞泰有限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5.5 亿元,国泰投资、
产业资本、金城融创和金茂创投分别认购瑞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1,000
万元、1,000 万元、1,000 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比例分别为 3.64%、1.82%、1.82%、
1.82%,以经张家港国资办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增资价格。

    2020 年 4 月 28 日,江苏国泰全体董事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瑞泰有
限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出资。

    2020 年 4 月 28 日,瑞泰有限股东江苏国泰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瑞泰有限引
入新股东并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55,00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
中:国泰投资以货币出资 13,440 万元认购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3.64%,
产业资本以货币出资 6,720 万元认购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1.82%,金城
融创以货币出资 6,720 万元认购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1.82%,金茂创投
以货币出资 6,720 万元认购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1.82%。

    2020 年 4 月 28 日,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城融创及金茂创投(以下简称“投
资人”)与江苏国泰、瑞泰有限签署了《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增资
协议》,各投资人以共计 33,600 万元认缴瑞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超
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国泰投资出资 13,440 万元,认缴 2,000 万
元出资额;产业资本、金城融创及金茂创投各出资 6,720 万元,分别认缴 1,000
万元出资额。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增资协议不涉及业绩承诺与补偿约定。

    2020 年 4 月 28 日,瑞泰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相应修
改公司章程。

    针对本次增资,瑞泰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章
程》,约定全体股东需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前缴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3-3-2-20
         2020年6月17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985号),
验证截至2020年4月28日止,瑞泰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5,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2020 年 4 月 29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瑞泰有限换发了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U2QE9N)。

         本次增资完成后,瑞泰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50,000.00               50,000.00      90.91%

     2         国泰投资              2,000.00               2,000.00        3.64%

     3         产业资本              1,000.00               1,000.00        1.82%

     4         金城融创              1,000.00               1,000.00        1.82%

     5         金茂创投              1,000.00               1,000.00        1.82%

                 合计               55,000.00               55,000.00      100.01%1

     2.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9 日,立信出具《净资产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579
号),审验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瑞泰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1,467,092,123.96 元。

         2020 年 5 月 29 日,中企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
第 1198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瑞泰有限的
评估价值为 379,255.35 万元。同日,上述资产评估结果由张家港国资办备案(备
案编号:张国资评备[2020]008 号)。

         2020 年 5 月 29 日,瑞泰有限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做出下列决议:
①同意分别聘请立信、中企华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评估服
务;②同意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发起设
立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全体股东作为股份
公司的发起人;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司的债权、债务、业务、资产、资质,
均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以经审计确认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净资产
值 146,709.21 万元为基础,折股作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 5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净资产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原股东按照各自持有公司的出资
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作为出资认缴股份公司股本。

1
    持股比例合计数超过 100%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3-3-2-21
       2020 年 5 月 29 日,张家港国资办对江苏国泰作出《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
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张国资办[2020]26 号),同
意瑞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股改基准日,
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 146,709.21 万元为基础,折股作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
5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瑞泰有限原
股东按其持有公司出资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作为出资缴纳认缴股份公司股本。

       2020 年 6 月 1 日,江苏国泰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瑞泰有限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 日,瑞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瑞泰有限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5 日,瑞泰有限全体股东江苏国泰、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
城融创和金茂创投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该协议就拟设立的股
份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
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明确约定。

       2020 年 6 月 16 日,瑞泰有限召开职工大会并选举了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6 月 16 日,瑞泰新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整体变更的折股方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
第一届监事会。

       根据瑞泰有限股东会决议、瑞泰新材创立大会决议及《发起人协议》等文件,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瑞泰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1,467,092,123.96
元,按 1:0.3749 的比例将前述净资产额中的 55,000 万元折为瑞泰新材的股本总额
5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余净资产 917,092,123.96 元列入瑞泰新材
的资本公积。瑞泰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经审计的瑞泰有限账面
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各发起人出资折合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50,000.00               90.91%
2              国泰投资               2,000.00                3.64%
3              产业资本               1,000.00                1.82%
4              金城融创               1,000.00                1.82%
5              金茂创投               1,000.00                1.82%
                 合计                55,000.00               100.01%

       2020 年 6 月 16 日,发行人全体股东江苏国泰、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城
                                    3-3-2-22
融创和金茂创投签署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0 年 6 月 18 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144
号),经审验,已将瑞泰有限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
资产)人民币 1,467,092,123.96 元,按 1:0.3749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55,000 万股,
超过股本部分人民币 917,092,123.96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0 年 6 月 22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企业准予
变更登记通知书》((05920027)公司变更[2020]第 06190001 号),核准发行人的
名称由“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同日,发行人取
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1NU2QE9N)。

  (二)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

    2020 年 6 月 15 日,瑞泰有限的 5 位股东江苏国泰、国泰投资、产业资本、
金城融创和金茂创投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该协议就拟设立的
股份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
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明确约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发起人协议》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有关资产审计、评估及验资程序

    2020 年 5 月 29 日,立信以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净资产审计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579 号),对瑞泰有限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审验截至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瑞泰有限经审计后
的账面净资产为 1,467,092,123.96 元。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
可证》(证书序号:000396),立信在出具上述《净资产审计报告》时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的资格。

    2020 年 5 月 29 日,中企华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
第 1198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 2020 年 4 月 30 日,瑞泰有限经评
估后的净资产值为 379,255.35 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由张家港国资办备案(备
案编号:张国资评备[2020]008 号)。根据《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证
书编号:0100011004),中企华在出具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时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的资格。

    2020 年 6 月 18 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144
                                   3-3-2-23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发行人的注册资本 55,000 万元已由全体发起人足额缴纳。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96),立信
在出具上述《验资报告》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1 月 28 日出具的《市政府关于确认江苏瑞泰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相关企业历史沿革合规性的批复》(张政复
[2020]150 号),发行人的设立、国有股权变更及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等程序符合国
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等程
序,审计、资产评估、验资机构于出具相关报告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符
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发行人的创立大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召开
创立大会,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55,00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 100%,大会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整体变
更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2)《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3)《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筹办费用的报告》;(4)《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报告》;(5)
《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6)《关于制
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关
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关
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关
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0)
《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11)
《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12)
《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3)
《关于选举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4)
《关于选举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5)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6)《关于设立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17)《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改制变
更等事宜的议案》。

    综上所述,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3-2-24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是由瑞泰有限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各发起人是以各自拥
有的瑞泰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该等出资已由立信出
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144 号)予以验证,已足额缴纳。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基于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
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主要资产及配套设施。

  (二)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向发行人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U2QE9N),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新能
源材料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基于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
够作出的判断,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未超出上述
经核准的经营范围。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部分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
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发行人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的总经理(即总裁)、副总经理(即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未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
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违反《公司章程》干预发行人人事任免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

                                  3-3-2-25
资的管理机构及完善、系统的管理制度,独立聘用(包括解聘)员工,独立支付
工资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四)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基于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
能够做出的判断,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
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
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
纳税,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混合纳税的情况。

  (五)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机构和高级管理层。《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作了明确
的规定。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对发行人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使公司在治理结构上更加独立、
完善。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设
置了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等职能机构、部门,并将该等机构、部门纳入管理
体系进行管理。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机构、部门均系根据自身
的需要以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立,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
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六)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独立从事其《营业执照》所核
定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未受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干涉、控制,亦未因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发行人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
性受到不良影响;发行人拥有独立开展业务所需的资产、经营机构、人员及能力,
其经营不受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干涉。

                                3-3-2-26
六、 发起人和股东

  (一) 发起人和股东

     1. 发行人的发起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文件,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全体股
东江苏国泰、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城融创和金茂创投 5 家企业。该等发起人
的基本情况如下:

     (1) 江苏国泰

       江苏国泰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国泰
持有发行人 500,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90.91%。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向江苏国泰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3675629U),江苏国泰成立于 1998 年 5
月 7 日,营业期限为长期;住所为张家港市国泰时代广场 11-24 楼;注册资本为
156,353.6598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子燕;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服装、鞋帽、
服饰、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的生产加工及网络销售。对外派遣工程、
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江苏国泰的说
明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国泰合法存续,
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根据江苏国泰公开披露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
告》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江苏国泰的前十大股东如下表
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国际贸易公司                        52,063.44      33.30%
 2          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10,657.97       6.82%
 3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828.43        3.09%
 4                    金茂创投                          3,763.42        2.41%
 5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3,618.53        2.31%
 6        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03.38        2.18%
 7        张家港市凤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919.23        1.87%
 8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919.23        1.87%
          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9                                                      2,884.27        1.8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2-27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0          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89.12         1.78%

       (2) 国泰投资

       国泰投资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投资
持有发行人20,0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64%。

       根据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向国泰投资核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60519921C),国泰投资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12 日,营业期限至 2024 年 4 月 8 日;住所为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
353 室;注册资本为 13,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子燕;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司;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咨询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的办理批准手续后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国泰投资
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投资合法存
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根据国泰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国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                3,350.00           24.28%
 2         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2,520.00           18.26%
 3       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800.00           13.04%
 4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1,790.00           12.97%
 5         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                1,725.00           12.50%
 6         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                1,380.00           10.00%
 7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690.00             5.00%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诚进出口有
 8                                                  545.00             3.95%
                    限公司
                 合计                              13,800.00          100.00%

       (3) 产业资本

       产业资本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产业资本
持有发行人10,0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82%。

       根据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9月30日向产业资本核发的《营业执照》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2MA1N8CKR4B),产业资本成立于2016年12月29
日,营业期限为长期;住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1号楼;注册资本为
7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龙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

                                        3-3-2-28
    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构商务代理
    服务,商务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产业资本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
    适当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产业资本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根据产业资本的工商登记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产业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发展有限公
1    1                                                 72,600.00     100.00%
                            司
                     合计                              72,600.00     100.00%

           (4) 金城融创

           金城融创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金城融创
    持有发行人10,0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82%。

           根据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于2018年11月20日向金城融创核发的《营业执照》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2321307492F),金城融创成立于2014年10月23日,
    营业期限为长期;住所为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绣路3号);
    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宋一兵;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金城融创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适
    当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金城融创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根据金城融创的工商登记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金城融创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
      1                                        8,000.00            80.00%
                    营管理中心
              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
      2                                        2,000.00            20.00%
                      限公司
                      合计                     10,000.00           100.00%

           (5) 金茂创投

                                            3-3-2-29
      金茂创投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金茂创投
持有发行人10,0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82%。

      根据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19日向金茂创投核发的《营业执照》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26744277217),金茂创投成立于2008年4月15日,
营业期限至2028年4月14日;住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567号(金茂大
厦)B3101;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陆文朝;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经营范围为:创业企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金茂创投的说明
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金茂创投合法存续,不存在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根据金茂创投的工商登记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金茂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
  1                                  15,000.00              75.00%
               营管理中心
         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
  2                                  5,000.00               25.00%
                 限公司
                 合计                20,000.00             100.00%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发起人均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均具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出资资格。

      2. 发行人的其他股东

      除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
他股东。

      3.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工商登记资料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国泰持有发行人500,000,000股股份,占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90.91%;江苏国泰间接控制企业国泰投资持有发行人20,000,000股
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64%。因此,江苏国泰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江苏国泰公开披露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2-30
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际
贸易公司持有江苏国泰33.30%的股份,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国泰的第一大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通过江苏国泰可对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投票表决及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际贸易公司为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瑞泰有限自设立至2020年4
月28日止,江苏国泰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为100%;自2020年4月28日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国泰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为90.9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根据江苏国泰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国际
贸易公司始终为江苏国泰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行
人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公司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报告
期内未发生变化。

     (二) 股东的人数、住所和出资比例

     根据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                                                      股份数额
     股东名称                  股东住所                             持股比例
号                                                      (万股)

1    江苏国泰        张家港市国泰时代广场 11-24 楼      50,000.00   90.91%
2    国泰投资       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 353 室     2,000.00     3.64%
3    产业资本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 1 号楼    1,000.00     1.82%
                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
4    金城融创                                           1,000.00     1.82%
                            园锦绣路 3 号)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567 号(金茂大
5    金茂创投                                           1,000.00     1.82%
                               厦)B3101
     合计                          /                    55,000.00   100.01%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股东人数、住所、股份比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根据发行人的全部发起人于2020年6月15日共同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发
行人的发起人以其各自持有的瑞泰有限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共同发起

                                       3-3-2-31
设立发行人。根据立信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144号),
各发起人已足额缴付了出资。

       据此,各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各发起人将该等资产投
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系由瑞泰有限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瑞泰有限的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概由发行人承继,
因此不存在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转移的情形。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整体变更后,依据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资产或权利已变更登记在发行人名
下。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有关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发
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的相关内容。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
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纠纷及风险。

    (二) 发行人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历次股权、注册资本变动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自发行人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股权、注册资本变动。

    据此,发行人现有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三) 股份质押和冻结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行人现有股东所作的声明与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
查,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形,发行人的股份也不
存在被查封或冻结的情形。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22日向发行人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U2QE9N),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新能
源材料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3-3-2-32
展经营活动)。

    2. 发行人的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
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方式
主要为以销定产,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需求预计为导向,与客户采取议价谈判机
制进行定价直销,同时采取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业务

    1. 波兰华荣

    根据江苏省商务厅于2018年3月23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
证第N3200201800142号),波兰华荣的投资总额为29,250万元人民币(折合4500
万美元),其中,发行人及华荣化工分别持股50%。

    根据苏州市发改委于2018年4月28日下发的《市发改委关于张家港市国泰华荣
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合资新建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锂电池电解液项
目备案的通知》(苏发改外[2018]10号),华荣化工等合资在波兰新建波兰公司
锂电池电解液项目获准备案,项目总投资4,500万美元,其中,500万美元作为波
兰华荣的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作为波兰华荣的资本公积金,主要用于基础建设
投资、设备投资、铺底流动资金。

    根据江苏省商务厅于2020年10月30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
资证第N3200202000663号),波兰华荣的投资总额为75,591.28万元人民币(折合
11,704.6万美元),其中,发行人及华荣化工分别持股50%。

    根据苏州市发改委于2020年11月13日下发的《市发改委关于张家港市国泰华
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合资增资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锂电池电解液
项目备案的通知》(苏发改外[2020]82号),华荣化工等合资增资国泰华荣(波
兰)有限责任公司新建Prusice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获准备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业务登记凭证》,华荣化工已就投资波兰华荣事宜办理
取得了外汇登记手续。

    根据发行人境外律师Olesiski i Wspólnicy Sp.k于2020年11月13日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波兰华荣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已取得经营所必要的相关证照许可。
报告期内,波兰华荣未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截至该境外法律意见书出

                                 3-3-2-33
具之日,波兰华荣不存在任何未决诉讼。

    波兰华荣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基本情况”。

    2. 韩国华荣

    根据江苏省商务厅于2015年3月3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
证第N320020150128号),韩国华荣的投资总额为588.588万元人民币(折合98.098
万美元),由华荣化工独资设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业务登记凭证》,华荣化工已就投资韩国华荣事宜办理
取得了外汇登记手续。

    根据发行人境外律师 Dowoo Hwasan Attorneys & Counsellors于2020年8月28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韩国华荣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已取得经营所必要的相
关证照许可。报告期内,韩国华荣未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截至该境外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韩国华荣不存在任何未决诉讼。

    韩国华荣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基本情况”。

    (三) 发行人最近三年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工商登记资料及本所律师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化情况如下:

    2017年4月8日,瑞泰有限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决定通过瑞泰有限《公司
章程》,根据瑞泰有限《公司章程》,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对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投
资、开发,新能源材料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12月30日,瑞泰有限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根据上述《股东决定》及瑞泰有限《公司章程》,发
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新能源材料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主要从事新能源
材料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据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3-3-2-34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收入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硅烷偶联剂、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添加剂以及超级电容器电解液等相关的产品。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及2020
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3,556.59万元、129,272.87万
元、165,131.72万元、69,933.93万元,分别占当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99.18%、99.84%、
99.67%和99.76%。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业务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许可和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 (苏)WH 安许证 江苏省应急管理 2020 年 1 月 17 日
  1      华荣化工
                         证》          字[E00747]          厅         -2023 年 1 月 16 日
                                           苏
                    《安全生产标准                   江苏省安全生产
  2      华荣化工                    AQBHGII201937                      至 2022 年 8 月
                       化证书》                           协会
                                          034
                                     91320592718542 苏州市生态环境 2019 年 12 月 24 日
  3      华荣化工   《排污许可证》
                                       773P001V            局         -2022 年 12 月 23 日
                                                     江苏省化学品登
                    《危险化学品登                   记中心、应急管 2019 年 11 月 29 日
  4      华荣化工                      320510621
                        记证》                       理部化学品登记 -2022 年 11 月 28 日
                                                          中心
                    《对外贸易经营
  5      华荣化工                       02775855            -                  -
                    者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6      华荣化工   国海关报关单位     3215960124                              -
                                                        南京海关
                    注册登记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                                     2020 年 1 月 8 日
  7      华荣化工                      EMS 87807          BSI
                      认证证书》                                       -2023 年 1 月 7 日
                    《职业健康安全
                                                                       2020 年 1 月 8 日
  8      华荣化工   管理体系认证证    OHS 564527          BSI
                                                                       -2023 年 1 月 7 日
                         书》
                    《安全生产许可 (苏)WH 安许证 江苏省安全生产 2018 年 6 月 27 日
  9      超威新材
                         证》          字[E00815]      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6 月 26 日




                                        3-3-2-35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苏
                    《安全生产标准                   江苏省安全生产
 10      超威新材                     AQBWHII20193                      至 2022 年 8 月
                       化证书》                           协会
                                           7077
                                      91320592589974 苏州市生态环境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1      超威新材   《排污许可证》
                                         5525001V           局        -2022 年 12 月 24 日
                                                     江苏省化学品登
                    《危险化学品登                   记中心、应急管 2020 年 11 月 13 日
 12      超威新材                       320510686
                        记证》                       理部化学品登记 -2023 年 11 月 12 日
                                                          中心
                    《对外贸易经营
 13      超威新材                        02781756           -                  -
                    者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14      超威新材   国海关报关单位      3215966583                             -
                                                        南京海关
                    注册登记证书》
                    《ISO14001:2015                                   2018 年 10 月 10 日
 15      超威新材                       CN18/21148         SGS
                    质量体系证书》                                    -2021 年 9 月 24 日
                    《ISO45001:2018                                   2019 年 10 月 9 日
 16      超威新材                       CN19/21415         SGS
                    质量体系证书》                                    -2022 年 10 月 8 日
                                      91350902MA2Y7 宁德市福鼎生态 2020 年 8 月 10 日
 17      宁德华荣   《排污许可证》
                                        FX439001U        环境局        -2023 年 8 月 9 日

       综上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开
展其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内实际从事的业务所必需的中国法律下的授权和批准,
可以开展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

      (六) 发行人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不存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被宣
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及经营管理
发生严重困难、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被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的情形。此外,发
行人的业务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3-3-2-36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
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包括: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第(一)节“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说明”部分所
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江苏国泰,实际控制人为国际贸易公司。江苏国泰间接
控制企业国泰投资持有发行人3.64%的股份,国泰投资与江苏国泰为一致行动人。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要企业如下:

      (1)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一级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1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           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           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         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诚进出口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          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8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9         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0        江苏国泰慧贸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1             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2           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3           江苏国泰亿盛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4           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5           江苏国泰博创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6           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7              苏韵国际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上述江苏国泰的一级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亦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3-3-2-37
      (2) 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控制的除江苏国泰以外的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1          张家港市华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国泰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
  2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司
  3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章第(一)节“发行
人的对外投资”部分。

      4.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
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除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外,发行人不存
在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

       5.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张子燕                                 董事长
 2                 马晓天                              董事兼总经理
 3                 王晓斌                       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                 王一明                             董事兼副总经理
 5                 顾建平                                独立董事
 6                 周中胜                                独立董事
 7                  朱萍                                 独立董事
 8                  郭军                                监事会主席
 9                 赵世勇                                  监事
 10                李建中                                职工监事
 11                张爱兵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上述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3-3-2-38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亦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6.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与确认及本
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企业或组织如下:

序
        关联人              控制或兼职的企业             持股比例或所任职务
号
1                                江苏国泰                      董事长
2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持股 8%
3                      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4                      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及总经理
5                                国泰投资                     执行董事
6                        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7       张子燕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8                      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9                        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10                       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11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12                       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
13                      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董事
14                       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15      马晓天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16                       江苏国泰博创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17                               江苏国泰                       董事
18                   张家港市国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董事长及总经理
19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20      王晓斌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及总经理
21                       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22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23                     张家港保税区国贸毛纺有限公司             董事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监事和

                                   3-3-2-39
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企业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7.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泰投资,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国际贸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发行人关联方,他们的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亦属于发行人关联方。

        8.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泰投资,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国际贸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9. 其他主要关联方

        其他主要关联方包括持有发行人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以及过去12个
月内2曾经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序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号
1                     鼎威合伙                            超威新材的少数股东,持股 20.27%
2                       李彩霞                              过去 12 个月内曾任发行人监事
3                        刘成                           过去 12 个月内曾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4                       钱亚明                          过去 12 个月内曾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5           江苏国泰绿尚服饰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6           江苏国泰南园宾馆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转让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帝翼服饰有限公
7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司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
8                                                     过去 12 个月内转让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司
9          灵璧县国华百利制衣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0          国泰汉帛服饰泰州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转让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1            江阴市亚歆服装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
    过去 12 个月内的起算时点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3-3-2-40
序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号
12         江阴国泰亚莹服装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3         江阴澄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转让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4       上海慧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5       张家港保税区国博贸易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张家港市亚源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
16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司


      (二)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
的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元
交易对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博创实业     接受代理服务          600,349.13         1,179,282.66      980,213.20       381,078.95
江苏国泰     接受代理服务                      -                  -                 -     47,271.28
华昇实业     接受服务                 2,000.00         359,566.39       161,629.16       159,746.67
慧贸通       采购商品                 9,468.00         220,867.00         4,680.00                  -
国华实业     采购商品                 6,432.00                    -      11,880.00                  -
国泰物业     接受服务                          -          4,446.45       26,887.10        15,621.13
景云物业     接受服务                 2,666.66                    -                 -               -

       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交易对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存放银行存款
国泰财务                           680,880.40          927,702.30        660,394.03      414,160.71
             产生利息收入

       3. 关联租赁情况

      (1)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确认的租赁费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国际贸易公     房屋建筑物               5,660.38          11,320.75         11,320.75      5,660.38

                                          3-3-2-41
司

        4. 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单位:元
交易对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国际贸易公
                房产受让              10,777,500.00                         -                 -                 -
司

        5.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
                      2,762,335.00                4,808,375.00            3,960,528.00            4,688,055.19
员薪酬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关联方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预付款项        江苏国泰                      -                   -             221,670.52          221,670.52
预付款项        华昇实业         100,000.00              100,000.00             200,000.00           50,282.00
预付款项        博创实业           5,238.00                       -                      -                          -
银行存款        国泰财务                      -    77,987.744.65          118,869,978.92      131,866,932.85
其他非流动      国际贸易
                                              -          600,000.00                      -                          -
资产            公司


       (2) 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付账款          博创实业                           -                -         426,697.31         51,668.63

应付账款          慧贸通                             -        4,680.00                   -                  -


       (三)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公允决策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对2017年度-2020年6月30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发行人独
                                                  3-3-2-42
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与各关
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遵循公平、
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A股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均明确规定了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

    (四) 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 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竞争方主要是指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
的企业。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分别出具的《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营
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签署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
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
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
经营等方式从事与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
业务。

    2、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瑞泰新
材构成实质性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瑞泰新材,并
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瑞泰新材。

    3、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
材的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瑞泰新材的利益。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

                                3-3-2-43
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5、上述承诺自瑞泰新材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

       基于上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及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已对避免
同业竞争作出了承诺。

       (五) 发行人对有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根据本所律师对《招股说明书》的审阅,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对
重大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进行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
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1. 发行人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以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下属共有6家控股子公司(其中一级子公司4家,二级子公司2家)、1家参
股公司(系一级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发行人或一级子公司合法持有该等公司的
权益,且发行人及其一级子公司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
形。该等子公司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6家控股子
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1) 华荣化工

       (a) 基本信息

       根据华荣化工目前持有的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
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18542773P)以及本
所律师的适当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荣化工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718542773P
住所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南海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一明


                                       3-3-2-44
注册资本                18,589.81651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2000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
持股比例                发行人持股 91.14% ,郭军等 27 名自然人股东持股 8.86%

      (b) 历史沿革

      根据华荣化工的工商档案文件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其历史沿革情况具体如
下:

   i.      2000年1月,设立

      2000年1月8日,华荣化工全体股东作出《首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

      2000年1月8日,华荣化工全体股东签署了《张家港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章程》。

      2000年1月10日,江苏兴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兴公证验字(2000)
第027号),验证截至2000年1月10日止,华荣化工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
本合计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2000年1月14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核发《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3205821104993)。根据该营业执照,华荣化工成立时的公司
名称为张家港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设立日期为2000年1月14日,住所为后塍
镇西墩路西侧,法定代表人为沈锦良,注册资本5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元,企业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有机硅类制造、加工、销售。

      华荣化工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张家港市华盛
  1                                  40.00                   40.00         80.00%
            纺织助剂厂

  2           傅人俊                 10.00                   10.00         20.00%

               合计                  50.00                   50.00         100.00%

  ii.      2001年9月,股权转让、增资

      2001年8月18日,傅人俊与张家港市华盛纺织助剂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张家港市华盛纺织助剂有限公司(曾用名:张家港市华盛纺织助剂厂)



                                             3-3-2-45
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80%股权(对应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傅人俊,转让价格为
40万元,单价为1元/元注册资本。

      2001年8月18日,华荣化工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①同意张家港市华盛纺织助
剂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80%股权(对应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傅人俊;
②同意增加沈锦良、曹波为新股东;③同意将注册资本从50万元增加至400万元,
其中,傅人俊增加70万元,沈锦良投入220万元,曹波投入60万元;④一致通过章
程修正案。

      2001年8月22日,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张长会验字(2001)
第276号),验证截至2001年8月22日止,华荣化工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合计3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增资后华荣化工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
实收资本为400万元。

      2001年9月5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3205822103014),本次变更后,华荣化工的注册资本为400
万元。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傅人俊          120.00                   120.00        30.00%

  2          沈锦良          220.00                   220.00        55.00%

  3          曹波            60.00                    60.00         15.00%

             合计            400.00                   400.00        100.00%

 iii.    2002年6月,增资

      2002年5月29日,华荣化工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①同意新增以下17名股东:
江苏国泰、陆飞伟、叶盛、钱国华、舒亚飞、易鸿飞、赵世勇、张金风、李霞、
朱才宏、陈庭富、杨国荣、林晓文、高悟儿,戴晓兵、许坚、陈建国;②同意公
司注册资本由4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增资价格为1.8484元/元注册资本,其中1
元进入实收资本,0.8484元进入资本公积,出资方式为货币,由原股东傅人俊、
沈锦良、曹波及新增的17名股东认缴新增出资额600万元;③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
张家港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④同意由增资后的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

      2002年6月20日,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张华会验字(2002)
第358号),验证截至2002年6月19日止,华荣化工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合计6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增资后华荣化工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同时,共计有5,090,44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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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6月24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3205822103014),本次变更后,华荣化工的公司名称为张家
港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300.00                   300.00        30.00%

  2           沈锦良           252.64                   252.64        25.26%

  3           傅人俊           146.35                   146.35        14.63%

  4            曹波            94.35                    94.35          9.44%

  5           陆飞伟           79.53                    79.53          7.95%

  6            叶盛             5.41                     5.41          0.54%

  7           张金凤            5.41                     5.41          0.54%

  8            李霞             5.41                     5.41          0.54%

  9           陈庭富            5.41                     5.41          0.54%

  10          林晓文            5.41                     5.41          0.54%

  11          高悟儿            5.41                     5.41          0.54%

  12          钱国华           10.82                    10.82          1.08%

  13          舒亚飞           10.82                    10.82          1.08%

  14          易鸿飞           10.82                    10.82          1.08%

  15          赵世勇           10.82                    10.82          1.08%

  16          朱才宏            8.12                     8.12          0.81%

  17          杨国荣            8.12                     8.12          0.81%

  18          戴晓兵           16.23                    16.23          1.62%

  19           许坚            16.23                    16.23          1.62%

  20          陈建国            2.71                     2.71          0.27%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iv.      2003年11月,股权转让

        2003年3月18日,张金凤与张先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金凤将其持
有的华荣化工5.41万元现金股本无偿赠送给张先林。

        2003年10月25日,华荣化工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张金凤将其持有的华
荣化工0.541%股权(对应5.41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张先林。

                                        3-3-2-47
      2003年11月20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2103014)。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300.00                   300.00        30.00%

  2         沈锦良           252.64                   252.64        25.26%

  3         傅人俊           146.35                   146.35        14.63%

  4          曹波            94.35                    94.35          9.44%

  5         陆飞伟           79.53                    79.53          7.95%

  6          叶盛             5.41                     5.41          0.54%

  7         张先林            5.41                     5.41          0.54%

  8          李霞             5.41                     5.41          0.54%

  9         陈庭富            5.41                     5.41          0.54%

  10        林晓文            5.41                     5.41          0.54%

  11        高悟儿            5.41                     5.41          0.54%

  12        钱国华           10.82                    10.82          1.08%

  13        舒亚飞           10.82                    10.82          1.08%

  14        易鸿飞           10.82                    10.82          1.08%

  15        赵世勇           10.82                    10.82          1.08%

  16        朱才宏            8.12                     8.12          0.81%

  17        杨国荣            8.12                     8.12          0.81%

  18        戴晓兵           16.23                    16.23          1.62%

  19         许坚            16.23                    16.23          1.62%

  20        陈建国            2.71                     2.71          0.27%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v.     2004年12月,股权转让、增资

      2004年12月1日,易鸿飞分别与沈锦良、傅人俊、曹波、陆飞伟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书》,约定易鸿飞分别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0.4772%股权(对应47,716.49
元出资额)、0.2763%股权(对应27,641.51元出资额)、0.1781%股权(对应17,821.13
元出资额)、0.1504%股权(对应15,020.87元出资额)转让给沈锦良、傅人俊、



                                      3-3-2-48
曹波、陆飞伟,转让价格共计321,917.20元,为原始投资款及该部分股权的所享有
的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之和,单价为2.892元/元注册资本。

      2004年12月25日,华荣化工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①同意易鸿飞分别向沈锦
良、傅人俊、曹波、陆飞伟转让其持有的华荣化工0.4772%股权(对应47,716.49
元出资额)、0.2763%股权(对应27,641.51元出资额)、0.1781%股权(对应17,821.13
元出资额)、0.1504%股权(对应15,020.87元出资额);②同意接受艾玉玲为公
司 股 东;③截至 2004年 11月 30日,华荣化工共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 额
17,287,273.22元,资本公积金余额5,090,440.00元;决定将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
额按照20%提取职工奖励基金,分配给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股东,将利润总额剩
余80%及资本公积金中的余额按照股东原出资比例进行分配;④同意部分股东无
偿转让应得利润分配额;⑤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3,390万元,其中,
由未分配利润转增17,287,273.22元,资本公积转增5,090,440.00元,以现金增资
1,522,286.78元,增资单价为1元/元注册资本。

      在上述股东会决议文件中,张家港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
署“同意”并加盖公章。

      2004年12月27日,苏州勤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张家港国泰华荣化工新
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公证验内字(2004)第1021号),验证截至2004年
12月27日止,华荣化工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390万元,实收资本
为3,390万元。

      2004年12月31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2103014),华荣化工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390万元
人民币。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1,028.82                  1,028.82       30.35%

  2         沈锦良          880.41                     880.41        25.97%

  3         傅人俊          510.01                     510.01        15.04%

  4          曹波           328.82                     328.82         9.70%

  5         陆飞伟          277.15                     277.15         8.18%

  6          叶盛            20.86                     20.86          0.62%

  7         张先林           22.86                     22.86          0.67%

  8          李霞            19.86                     19.86          0.59%

                                       3-3-2-49
  9           陈庭富            8.16               8.16            0.24%

  10          林晓文           15.86               15.86           0.47%

  11          高悟儿           15.86               15.86           0.47%

  12          钱国华           22.33               22.33           0.66%

  13          舒亚飞           21.33               21.33           0.63%

  14          赵世勇           36.72               36.72           1.08%

  15          朱才宏           23.79               23.79           0.70%

  16          杨国荣           12.24               12.24           0.36%

  17          戴晓兵           62.58               62.58           1.85%

  18           许坚            56.58               56.58           1.67%

  19          陈建国           10.77               10.77           0.32%

  20          艾玉玲           15.00               15.00           0.44%

               合计           3,390.00            3,390.00        100.00%

  vi.      2005年12月,股权转让

        2005年12月20日,沈锦良与江苏国泰签署《出资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
的华荣化工15.97089%股权(对应5,414,131.34元出资额)转让给江苏国泰;曹波
与江苏国泰、蒋德生分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同意分别向二者转让其持有的
华荣化工8.68036%股权(对应2,942,642.78元出资额)、1.01923%股权(对应
345,520.02元出资额);陆飞伟与傅人俊、戴晓兵、许坚、赵世勇、王慧、李红明、
朱慧、李霞、李建中分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同意分别向该等自然人转让1.95542%
股权(对应662,887.14元出资额)、0.6541%股权(对应221,739.90元出资额)、
1.11281%股权(对应377,241.75元出资额)、0.4169%股权(对应141,329.11元出
资额)、3%股权(对应1,017,000.00元出资额)、0.5%股权(对应169,500.00元出
资额)、0.2%股权(对应67,800.00元出资额)、0.1808%股权(对应61,291.20元
出资额)、0.15545%股权(对应52,699.23元出资额)。上述转让价格共计12,756,200
元,单价均为1.1799元/元注册资本。

        2005年12月20日,华荣化工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①同意吸收蒋德生、王慧、
李红明、朱慧、李建中作为华荣化工新股东;②同意进行以下股权转让:

                                                   转让出资额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权
                                                     (元)
   1               沈锦良              江苏国泰    5,414,131.34   15.9709%
   2                                   江苏国泰    2,942,642.78   8.6804%
                      曹波
   3                                     蒋德生     345,520.02    1.0192%

                                       3-3-2-50
                                                         转让出资额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权
                                                           (元)
  4                                     傅人俊           662,887.14     1.9554%
  5                                     戴晓兵           221,739.90     0.6541%
  6                                      许坚            377,241.75     1.1128%
  7                                     赵世勇           141,329.11     0.4169%
  8             陆飞伟                   王慧           1,017,000.00    3.0000%
  9                                     李红明           169,500.00     0.5000%
  10                                     朱慧             67,800.00     0.2000%
  11                                     李霞             61,291.20     0.1808%
  12                                    李建中            52,699.23     0.1555%


      2005年12月29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2103014)。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1,864.50                  1,864.50        55.00%

  2         傅人俊            576.30                    576.30         17.00%

  3         沈锦良            339.00                    339.00         10.00%

  4          王慧             101.70                    101.70          3.00%

  5          许坚             94.30                     94.30           2.78%

  6         戴晓兵            84.75                     84.75           2.50%

  7         赵世勇            50.85                     50.85           1.50%

  8         蒋德生            34.55                     34.55           1.02%

  9          李霞             25.99                     25.99           0.77%

  10        朱才宏            23.79                     23.79           0.70%

  11        张先林            22.86                     22.86           0.67%

  12        钱国华            22.33                     22.33           0.66%

  13        舒亚飞            21.33                     21.33           0.63%

  14         叶盛             20.86                     20.86           0.62%

  15        李红明            16.95                     16.95           0.50%

  16        林晓文            15.86                     15.86           0.47%

  17        高悟儿            15.86                     15.86           0.47%

                                        3-3-2-51
  18       艾玉玲           15.00               15.00           0.44%

  19       杨国荣           12.24               12.24           0.36%

  20       陈建国           10.77               10.77           0.32%

  21       陈庭富           8.16                8.16            0.24%

  22       朱慧             6.78                6.78            0.20%

  23       李建中           5.27                5.27            0.16%

           合计            3,390.00            3,390.00        100.00%

 vii.   2007年3月,股权转让、增资

    2006年1月,张先林与许坚签署《出资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0.67431%股权(对应228,590.61元出资额)转让给许坚,转让价格为269,724元,
单价为1.1799元/元注册资本;2006年7月15日,叶盛与王慧签署《出资转让协议》,
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0.61531%股权(对应208,590.61元出资额)转让给王慧,
转让价格为246,124元,单价为1.1799元/元注册资本;2006年12月20日,陈庭富与
许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0.24082%股权(对应
81,639.28元出资额)转让给许坚,转让价格为18万元,单价为2.2048元/元注册资
本;2007年2月25日,许坚与王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
工2.02794%股权(对应687,471.64元出资额)转让给王慧,转让价格为1,197,094.37
元,单价为1.7413元/元注册资本。

    2007年1月31日,华荣化工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①同意公司实施分红增资,
1)以未分配650万元按股东持股比例分红;2)以华荣化工3,390万元注册资本为
基数实施增资,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不超过6,780万元,各股东以所持有出资按1:2
比例选择是否认购,认购价格以分红完毕后的每股净资产值计,目前确定每股净
资产值为1.7413元;3)股东认购期限为2007年1月31日至2007年2月10日,到期未
按时缴纳增资款的股东视为放弃认购;②同意增资扩股方案实施完成后,召开新
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

    2007年2月28日,华荣化工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①根据2007年1月31日公司
股东会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截至2007年2月10日,仅江苏国泰增资4,893.053万元,
增资价格为1.7413元/元注册资本,其他股东未表示增资意向,未注入资金,视为
放弃增资。江苏国泰注入的4,893.053万元依照1.7413:1的比例折算为注册资本
2,810万元,剩余2,083.053万元进入资本公积;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00万元;
③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7年2月12日,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张家港国泰华荣化工
新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07]B008号),验证截至2007年2月10日止,
                                    3-3-2-52
华荣化工已收到股东江苏国泰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额4,893.053万元,其中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2,81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增资后华荣化工的注册资本为6,200
万元,实收资本为6,200万元。

      2007年3月2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3205822103014),华荣化工的注册资本变更为6,200万元人
民币。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4,674.50                   4,674.50       75.40%

  2         傅人俊          576.30                     576.30         9.30%

  3         沈锦良          339.00                     339.00         5.47%

  4          王慧           191.31                     191.31         3.09%

  5         戴晓兵             84.75                   84.75          1.37%

  6          许坚              56.58                   56.58          0.91%

  7         赵世勇             50.85                   50.85          0.82%

  8         蒋德生             34.55                   34.55          0.56%

  9          李霞              25.99                   25.99          0.42%

  10        朱才宏             23.79                   23.79          0.38%

  11        钱国华             22.33                   22.33          0.36%

  12        舒亚飞             21.33                   21.33          0.34%

  13        李红明             16.95                   16.95          0.27%

  14        林晓文             15.86                   15.86          0.26%

  15        高悟儿             15.86                   15.86          0.26%

  16        艾玉玲             15.00                   15.00          0.24%

  17        杨国荣             12.25                   12.25          0.20%

  18        陈建国             10.77                   10.77          0.17%

  19         朱慧              6.78                     6.78          0.11%

  20        李建中             5.27                     5.27          0.09%

             合计          6,200.00                   6,200.00       100.00%

viii.    2007年6月,股权转让



                                       3-3-2-53
        2007年6月15日,杨国荣与王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
化工0.19751%股权(对应122,458.91元出资额)转让给王慧,转让价格为20万元,
单价为1.6332元/元注册资本;2007年6月15日,钱国华与王慧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0.36013%股权(对应223,278.56元出资额)转让
给王慧,转让价格为38万元,单价为1.7019元/元注册资本;2007年6月18日,戴
晓兵与沈锦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1.36695%股权(对
应847,511.71元出资额)转让给沈锦良,转让价格为561,640元,单价为0.6627元/
元注册资本。

        2007年6月28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3205822103014)。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4,674.50                  4,674.50       75.40%

  2           傅人俊           576.30                    576.30         9.30%

  3           沈锦良           423.75                    423.75         6.83%

  4            王慧            225.88                    225.88         3.64%

  5            许坚              56.58                   56.58          0.91%

  6           赵世勇             50.85                   50.85          0.82%

  7           蒋德生             34.55                   34.55          0.56%

  8            李霞              25.99                   25.99          0.42%

  9           朱才宏             23.79                   23.79          0.38%

  10          舒亚飞             21.33                   21.33          0.34%

  11          李红明             16.95                   16.95          0.27%

  12          林晓文             15.86                   15.86          0.26%

  13          高悟儿             15.86                   15.86          0.26%

  14          艾玉玲             15.00                   15.00          0.24%

  15          陈建国             10.77                   10.77          0.17%

  16           朱慧              6.78                     6.78          0.11%

  17          李建中             5.27                     5.27          0.09%

               合计           6,200.00                  6,200.00       100.00%

  ix.      2008年1月,股权转让


                                         3-3-2-54
      2007年12月27日,傅人俊与国泰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意将其持
有的华荣化工9.2952%股权(对应5,762,999.2元出资额)转让给国泰投资,转让价
格为1,300万元,单价为2.2558元/元注册资本;2008年1月9日,王慧与江苏国泰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3.5%股权(对应217万元出资额)
转让给江苏国泰,转让价格为358.05万元,单价为1.65元/元注册资本。

      2007年12月27日、2008年1月9日,华荣化工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同意傅人
俊向国泰投资转让其所持华荣化工9.29516%的股权,王慧向江苏国泰转让其所持
华荣化工3.5%股权。

      2018年1月9日,华荣化工法定代表人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公司章程修
正案。

      2008年1月21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20592000031011)。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4,891.50                 4,891.50       78.90%

  2        国泰投资          576.30                   576.30         9.30%

  3         沈锦良           423.75                   423.75         6.83%

  4          许坚            56.58                    56.58          0.91%

  5         赵世勇           50.85                    50.85          0.82%

  6         蒋德生           34.55                    34.55          0.56%

  7          李霞            25.99                    25.99          0.42%

  8         朱才宏           23.79                    23.79          0.38%

  9         舒亚飞           21.33                    21.33          0.34%

  10        李红明           16.95                    16.95          0.27%

  11        林晓文           15.86                    15.86          0.26%

  12        高悟儿           15.86                    15.86          0.26%

  13        艾玉玲           15.00                    15.00          0.24%

  14        陈建国           10.77                    10.77          0.17%

  15         王慧             8.88                     8.88          0.14%

  16         朱慧             6.78                     6.78          0.11%

  17        李建中            5.27                     5.27          0.09%


                                      3-3-2-55
               合计           6,200.00                  6,200.00       100.00%

  x.       2009年6月,股权转让

        2009年6月4日,沈锦良与赵世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
荣化工6.8347%股权(对应4,237,511.72元出资额)转让给赵世勇,转让价格为
10,341,600元,单价为2.4405元/元注册资本。

        2009年6月9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20592000031011)。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4891.50                  4891.50        78.90%

  2          国泰投资          576.30                    576.30         9.30%

  3           蒋德生             34.55                   34.55          0.56%

  4            李霞              25.99                   25.99          0.42%

  5           林晓文             15.86                   15.86          0.26%

  6           高悟儿             15.86                   15.86          0.26%

  7           舒亚飞             21.33                   21.33          0.34%

  8           赵世勇           474.60                    474.60         7.65%

  9           朱才宏             23.79                   23.79          0.38%

  10           许坚              56.58                   56.58          0.91%

  11          艾玉玲             15.00                   15.00          0.24%

  12          李红明             16.95                   16.95          0.27%

  13          陈建国             10.77                   10.77          0.17%

  14           朱慧              6.78                     6.78          0.11%

  15          李建中             5.27                     5.27          0.09%

  16           王慧              8.88                     8.88          0.14%

               合计           6,200.00                  6,200.00       100.00%

  xi.      2009年7月,股权转让

        2009年6月26日,赵世勇分别与郭军、骆宏钧、甘朝伦、杨升、朱慧、李红明、
朱晓新、王一明、蒋德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分别向该等自然人转让其
所持有的华荣化工4%股权(对应2,479,998.67元出资额)、0.125%股权(对应

                                         3-3-2-56
77,499.96元出资额)、0.125%股权(对应77,499.96元出资额)、0.1247%股权(对
应77,332.56元出资额)、0.29065%股权(对应180,202.9元出资额)、0.1266%股
权(对应78,498.16元出资额)、0.4%股权(对应247,999.87元出资额)、1%股权
(对应619,999.67元出资额)、0.6427%股权(对应398,479.97元出资额);2009
年6月15日,朱才宏与李建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0.38369%股权(对应237,885.9元出资额)转让给李建中。上述转让价格共计
10,922,158元,单价均为2.4405元/元注册资本。

       2009年6月26日,华荣化工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①同意新增郭军、王一明、
朱晓新、甘朝伦、骆宏钧、杨升等为公司股东;②同意朱才宏向李建中转让将其
持有的华荣化工0.38369%股权(对应237,885.9元出资额),赵世勇向蒋德生、李
红明、朱慧、郭军、王一明、朱晓新、骆宏钧、甘朝伦、杨升等转让其受让沈锦
良的6.8347%股权(对应4,237.511.72元出资额),具体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元)   对应持股比例
  1                         蒋德生                   398,479.97        0.6427%
  2                         李红明                    78,498.16        0.1266%
  3                          朱慧                    180,202.90        0.2907%
  4                          郭军                   2,479,998.67       4.0000%
  5          赵世勇         王一明                   619,999.67        1.0000%
  6                         朱晓新                   247,999.87        0.4000%
  7                         骆宏钧                    77,499.96        0.1250%
  8                         甘朝伦                    77,499.96        0.1250%
  9                          杨升                     77,332.56        0.1247%
  10         朱才宏         李建中                   237,885.90       0.38369%


       2009年7月8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20592000031011)。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4,891.50                  4,891.50        78.90%

  2         国泰投资          576.30                    576.30          9.30%

  3           郭军            248.00                    248.00          4.00%

  4          蒋德生           74.40                     74.40           1.20%


                                       3-3-2-57
  5         王一明             62.00                   62.00          1.00%

  6          许坚              56.58                   56.58          0.91%

  7         赵世勇             50.85                   50.85          0.82%

  8         李建中             29.06                   29.06          0.47%

  9          李霞              25.99                   25.99          0.42%

  10        李红明             24.80                   24.80          0.40%

  11         朱慧              24.80                   24.80          0.40%

  12        朱晓新             24.80                   24.80          0.40%

  13        舒亚飞             21.33                   21.33          0.34%

  14        林晓文             15.86                   15.86          0.26%

  15        高悟儿             15.86                   15.86          0.26%

  16        艾玉玲             15.00                   15.00          0.24%

  17        陈建国             10.77                   10.77          0.17%

  18         王慧              8.88                     8.88          0.14%

  19        甘朝伦             7.75                     7.75          0.13%

  20        骆宏钧             7.75                     7.75          0.13%

  21         杨升              7.73                     7.73          0.12%

             合计           6,200.00                  6,200.00       100.00%

 xii.    2010年3月,股权转让

      2010年1月27日,郭军与袁翔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
化工0.5%股权(对应3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袁翔云,转让价格为98.6658万元,单
价为3.1828元/元注册资本。

      2010年1月27日,华荣化工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郭军将持有的公司0.5%股
权转让给袁翔云。

      2010年3月3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20592000031011)。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4,891.50                  4,891.50       78.90%

  2        国泰投资          576.30                    576.30         9.30%


                                       3-3-2-58
  3          郭军           217.00              217.00        3.50%

  4         蒋德生          74.40                74.40        1.20%

  5         王一明          62.00                62.00        1.00%

  6          许坚           56.58                56.58        0.91%

  7         赵世勇          50.85                50.85        0.82%

  8         袁翔云          31.00                31.00        0.50%

  9         李建中          29.06                29.06        0.47%

  10         李霞           25.99                25.99        0.42%

  11        李红明          24.80                24.80        0.40%

  12         朱慧           24.80                24.80        0.40%

  13        朱晓新          24.80                24.80        0.40%

  14        舒亚飞          21.33                21.33        0.34%

  15        林晓文          15.86                15.86        0.26%

  16        高悟儿          15.86                15.86        0.26%

  17        艾玉玲          15.00                15.00        0.24%

  18        陈建国          10.77                10.77        0.17%

  19         王慧            8.88                8.88         0.14%

  20        甘朝伦           7.75                7.75         0.13%

  21        骆宏钧           7.75                7.75         0.13%

  22         杨升            7.73                7.73         0.12%

             合计          6,200.00             6,200.00     100.00%

xiii.    2010年9月,增资

      2010年7月24日,华荣化工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①同意公司以6,200万元注
册资本为基础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元转增0.335元,同时进行现金增资,各
股东按所持出资额1:0.165的比例认购,根据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对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每元出资净资产的审计价值3.53元,将认购价格定为
2.6442元/注册资本,认购期限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增加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不
超过9,300万元;②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0年9月2日,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张家港市国泰
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富会验[2010]101号),验证截至2010
年8月31日止,华荣化工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0,949,082.55元,



                                     3-3-2-59
其中,资本公积转增20,770,000元,股东以货币出资10,179,082.55元。增资后华荣
化工的注册资本为92,949,082.55元,实收资本为92,949,082.55元。

       2010年9月15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31011),本次变更后,华荣化工注册资本
为9,294.908255万元人民币。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337.25                  7,337.25       78.94%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郭军            325.50                    325.50         3.50%

  4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5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6           许坚              84.87                   84.87          0.91%

  7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8          袁翔云             46.50                   46.50          0.50%

  9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10          李霞              38.98                   38.98          0.42%

  11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2          朱慧              37.20                   37.20          0.40%

  13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14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15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16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17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8         陈建国             16.15                   16.15          0.17%

  19          王慧              13.32                   13.32          0.14%

  20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21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22          杨升              11.60                   11.60          0.12%

              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xiv.      2011年9月,股权转让

                                        3-3-2-60
      2011年8月10日及2011年8月15日,郭军分别与肖艳、钱亚明、张振华、刘文
升、李立飞、任齐都、岳立、陶荣辉、杨宝军、顾春艳、陈新、刘萧萧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同意分别向肖艳、钱亚明、张振华、刘文升、李立飞、任齐都转
让其所持有的华荣化工0.0538%股权(对应5万元出资额),分别向岳立、陶荣辉
转让0.043%股权(对应4万元出资额),分别向杨宝军、顾春艳、陈新、刘萧萧
转让0.0323%股权(对应3万元出资额)。上述转让价格共计1,464,740元,单价均
为2.9295元/元注册资本。

      2011年8月6日,华荣化工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①同意郭军向部分公司在职
员工转让其持有的华荣化工共计0.5379%股权(对应50万元出资额),转让单价
为2.9295元/元注册资本;其中,钱亚明、刘文升、张振华、肖艳、任齐都、李立
飞分别受让0.0538%股权(对应5万元出资额),陶荣辉、岳立分别受让0.043%股
权(对应4万元出资额),杨宝军、顾春艳、陈新、刘萧萧分别受让0.0323%股权
(对应3万元出资额);②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1年9月1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31011)。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337.25                 7,337.25       78.94%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郭军           275.50                   275.50         2.96%

  4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5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6          许坚           84.87                    84.87          0.91%

  7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8         袁翔云          46.50                    46.50          0.50%

  9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10         李霞           38.98                    38.98          0.42%

  11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2         朱慧           37.20                    37.20          0.40%

  13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14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15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3-3-2-61
  16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17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8        陈建国             16.15                   16.15          0.17%

  19         王慧              13.32                   13.32          0.14%

  20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21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22         杨升              11.60                   11.60          0.12%

  23        钱亚明             5.00                     5.00          0.05%

  24        刘文升             5.00                     5.00          0.05%

  25        张振华             5.00                     5.00          0.05%

  26         肖艳              5.00                     5.00          0.05%

  27        任齐都             5.00                     5.00          0.05%

  28        李立飞             5.00                     5.00          0.05%

  29        陶荣辉             4.00                     4.00          0.04%

  30         岳立              4.00                     4.00          0.04%

  31        杨宝军             3.00                     3.00          0.03%

  32        顾春艳             3.00                     3.00          0.03%

  33         陈新              3.00                     3.00          0.03%

  34        刘萧萧             3.00                     3.00          0.03%

             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xv.     2013年2月,股权转让

      2013年1月18日,陈建国与郭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
化工0.17374%股权(对应161,489.51元出资额)转让给郭军,转让价格为773,793.14
元,单价为4.7916元/元注册资本。

      2013年2月20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31011)。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337.25                  7,337.25       78.94%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郭军            291.65                    291.65         3.14%

                                       3-3-2-62
 4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5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6        许坚               84.87               84.87      0.91%

 7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8       袁翔云              46.50               46.50      0.50%

 9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10       李霞               38.98               38.98      0.42%

 11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2       朱慧               37.20               37.20      0.40%

 13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14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15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16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17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8       王慧               13.32               13.32      0.14%

 19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20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21       杨升               11.60               11.60      0.12%

 22      钱亚明              5.00                5.00       0.05%

 23      刘文升              5.00                5.00       0.05%

 24      张振华              5.00                5.00       0.05%

 25       肖艳               5.00                5.00       0.05%

 26      任齐都              5.00                5.00       0.05%

 27      李立飞              5.00                5.00       0.05%

 28      陶荣辉              4.00                4.00       0.04%

 29       岳立               4.00                4.00       0.04%

 30      杨宝军              3.00                3.00       0.03%

 31      顾春艳              3.00                3.00       0.03%

 32       陈新               3.00                3.00       0.03%

 33      刘萧萧              3.00                3.00       0.03%

          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xvi.   2013年8月,股权转让

                                     3-3-2-63
      2013年6月19日,李立飞与郭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
化工0.0538%股权(对应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郭军,转让价格为181,795.28元,
单价为3.6359元/元注册资本。

      2013年8月30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31011)。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337.25                  7,337.25       78.94%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郭军             296.65                   296.65         3.19%

  4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5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6          许坚             84.87                    84.87          0.91%

  7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8         袁翔云            46.50                    46.50          0.50%

  9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10         李霞             38.98                    38.98          0.42%

  11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2         朱慧             37.20                    37.20          0.40%

  13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14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15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16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17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8         王慧             13.32                    13.32          0.14%

  19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20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21         杨升             11.60                    11.60          0.12%

  22        钱亚明             5.00                     5.00          0.05%

  23        刘文升             5.00                     5.00          0.05%

  24        张振华             5.00                     5.00          0.05%


                                       3-3-2-64
  25         肖艳             5.00                     5.00          0.05%

  26        任齐都            5.00                     5.00          0.05%

  27        陶荣辉            4.00                     4.00          0.04%

  28         岳立             4.00                     4.00          0.04%

  29        杨宝军            3.00                     3.00          0.03%

  30        顾春艳            3.00                     3.00          0.03%

  31         陈新             3.00                     3.00          0.03%

  32        刘萧萧            3.00                     3.00          0.03%

             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xvii.    2013年10月,股权转让

      2013年8月27日,陈新与郭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
工0.03228%股权(对应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郭军,转让价格为109,077.17元,单
价为3.6359元/元注册资本。

      2013年10月25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31011)。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337.25                 7,337.25       78.94%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郭军            299.65                   299.65         3.22%

  4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5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6          许坚            84.87                    84.87          0.91%

  7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8         袁翔云           46.50                    46.50          0.50%

  9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10         李霞            38.98                    38.98          0.42%

  11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2         朱慧            37.20                    37.20          0.40%

  13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14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3-3-2-65
   15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16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17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8         王慧               13.32                    13.32             0.14%

   19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20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21         杨升               11.60                    11.60             0.12%

   22        钱亚明               5.00                     5.00             0.05%

   23        刘文升               5.00                     5.00             0.05%

   24        张振华               5.00                     5.00             0.05%

   25         肖艳                5.00                     5.00             0.05%

   26        任齐都               5.00                     5.00             0.05%

   27        陶荣辉               4.00                     4.00             0.04%

   28         岳立                4.00                     4.00             0.04%

   29        杨宝军               3.00                     3.00             0.03%

   30        顾春艳               3.00                     3.00             0.03%

   31        刘萧萧               3.00                     3.00             0.03%

              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xviii.    2013年12月,股权转让

       2013年11月22日,王慧与袁翔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
荣化工0.143304%股权(对应133,199.57元出资额)转让给袁翔云,转让价格为
624,844.94元;郭军与袁翔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1.849398% 股 权 ( 对 应 1,718,998.01 元 出 资 额 ) 转 让 给 袁 翔 云 , 转 让 价 格 为
8,063,894.01元。上述股权转让单价均为4.6910元/元注册资本。

       2013年12月5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31011)。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337.25                 7,337.25          78.94%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袁翔云              231.72                   231.72            2.49%

                                          3-3-2-66
  4           郭军           127.75              127.75        1.37%

  5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6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7           许坚           84.87                84.87        0.91%

  8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9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10          李霞           38.98                38.98        0.42%

  11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2          朱慧           37.20                37.20        0.40%

  13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14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15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16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17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8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19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20          杨升           11.60                11.60        0.12%

  21         钱亚明           5.00                5.00         0.05%

  22         刘文升           5.00                5.00         0.05%

  23         张振华           5.00                5.00         0.05%

  24          肖艳            5.00                5.00         0.05%

  25         任齐都           5.00                5.00         0.05%

  26         陶荣辉           4.00                4.00         0.04%

  27          岳立            4.00                4.00         0.04%

  28         杨宝军           3.00                3.00         0.03%

  29         顾春艳           3.00                3.00         0.03%

  30         刘萧萧           3.00                3.00         0.03%

              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xix.      2013年12月,股权转让

       2013年12月14日,袁翔云与江苏国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
的华荣化工1.9927%股权(对应1,852,197.58元出资额)转让给江苏国泰,转让价
格为8,857,141.59元,单价为4.7820元/元注册资本。

                                      3-3-2-67
      2013年12月18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31011)。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522.47                 7,522.47       80.93%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郭军           127.75                   127.75         1.37%

  4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5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6          许坚           84.87                    84.87          0.91%

  7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8         袁翔云          46.50                    46.50          0.50%

  9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10         李霞           38.98                    38.98          0.42%

  11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2         朱慧           37.20                    37.20          0.40%

  13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14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15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16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17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8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19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20         杨升           11.60                    11.60          0.12%

  21        钱亚明           5.00                     5.00          0.05%

  22        刘文升           5.00                     5.00          0.05%

  23        张振华           5.00                     5.00          0.05%

  24         肖艳            5.00                     5.00          0.05%

  25        任齐都           5.00                     5.00          0.05%

  26        陶荣辉           4.00                     4.00          0.04%

  27         岳立            4.00                     4.00          0.04%


                                     3-3-2-68
  28        杨宝军            3.00                     3.00          0.03%

  29        顾春艳            3.00                     3.00          0.03%

  30        刘萧萧            3.00                     3.00          0.03%

             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xx.     2015年10月,股权转让

      2015年9月25日,许坚与江苏国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
荣化工0.91304%股权(对应848,657.71元出资额)转让给江苏国泰,转让价格为
7,557,271.5元,单价为8.9050元/元注册资本。

      2015年10月13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18542773P)。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607.34                 7,607.34       81.84%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郭军            127.75                   127.75         1.37%

  4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5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6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7         袁翔云           46.50                    46.50          0.50%

  8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9          李霞            38.98                    38.98          0.42%

  10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1         朱慧            37.20                    37.20          0.40%

  12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13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14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15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16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7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18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19         杨升            11.60                    11.60          0.12%

                                      3-3-2-69
  20          钱亚明            5.00                     5.00          0.05%

  21          刘文升            5.00                     5.00          0.05%

  22          张振华            5.00                     5.00          0.05%

  23           肖艳             5.00                     5.00          0.05%

  24          任齐都            5.00                     5.00          0.05%

  25          陶荣辉            4.00                     4.00          0.04%

  26           岳立             4.00                     4.00          0.04%

  27          杨宝军            3.00                     3.00          0.03%

  28          顾春艳            3.00                     3.00          0.03%

  29          刘萧萧            3.00                     3.00          0.03%

               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xxi.      2017年6月,增资

        2017年5月24日,华荣化工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按各股东所持股权比例以资
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每1元人民币出资转增1元,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为185,898,165.10元。

        2017年6月14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18542773P),本次变更后,华荣化工注
册资本为18,589.81651万元人民币。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15,214.67                15,214.67      81.84%

  2          国泰投资         1,728.90                 1,728.90        9.30%

  3            郭军            255.50                   255.50         1.37%

  4           蒋德生           223.20                   223.20         1.20%

  5           王一明           186.00                   186.00         1.00%

  6           赵世勇           152.55                   152.55         0.82%

  7           袁翔云           93.00                    93.00          0.50%

  8           李建中           87.18                    87.18          0.47%

  9            李霞            77.96                    77.96          0.42%

  10          李红明           74.40                    74.40          0.40%

  11           朱慧            74.40                    74.40          0.40%

                                        3-3-2-70
  12      朱晓新              74.40               74.40        0.40%

  13      舒亚飞              63.98               63.98        0.34%

  14      高悟儿              47.58               47.58        0.26%

  15      林晓文              42.34               42.34        0.23%

  16      艾玉玲              40.05               40.05        0.22%

  17      甘朝伦              23.25               23.25        0.13%

  18      骆宏钧              23.25               23.25        0.13%

  19       杨升               23.20               23.20        0.12%

  20      钱亚明              10.00               10.00        0.05%

  21      刘文升              10.00               10.00        0.05%

  22      张振华              10.00               10.00        0.05%

  23       肖艳               10.00               10.00        0.05%

  24      任齐都              10.00               10.00        0.05%

  25      陶荣辉              8.00                 8.00        0.04%

  26       岳立               8.00                 8.00        0.04%

  27      杨宝军              6.00                 6.00        0.03%

  28      顾春艳              6.00                 6.00        0.03%

  29      刘萧萧              6.00                 6.00        0.03%

           合计           18,589.82              18,589.82    100.00%

xxii.   2018年1月,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22日,江苏国泰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
有的华荣化工81.84412%股权(对应152,146,710.58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瑞泰有
限。根据协议约定,此次股权转让系根据《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
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中“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
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
司100%的股权支付”的规定进行的重组。

    2017年12月22日,华荣化工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江苏国泰将其持有的华荣
化工81.84412%股权(对应152,146,710.58元出资额)划转给全资子公司瑞泰有限。

    2018年1月23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18542773P)。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71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瑞泰有限        15,214.67                  15,214.67      81.84%

   2       国泰投资        1,728.90                   1,728.90        9.30%

   3         郭军           255.50                     255.50         1.37%

   4        蒋德生          223.20                     223.20         1.20%

   5        王一明          186.00                     186.00         1.00%

   6        赵世勇          152.55                     152.55         0.82%

   7        袁翔云             93.00                   93.00          0.50%

   8        李建中             87.18                   87.18          0.47%

   9         李霞              77.96                   77.96          0.42%

   10       李红明             74.40                   74.40          0.40%

   11        朱慧              74.40                   74.40          0.40%

   12       朱晓新             74.40                   74.40          0.40%

   13       舒亚飞             63.98                   63.98          0.34%

   14       高悟儿             47.58                   47.58          0.26%

   15       林晓文             42.34                   42.34          0.23%

   16       艾玉玲             40.05                   40.05          0.22%

   17       甘朝伦             23.25                   23.25          0.13%

   18       骆宏钧             23.25                   23.25          0.13%

   19        杨升              23.20                   23.20          0.12%

   20       钱亚明             10.00                   10.00          0.05%

   21       刘文升             10.00                   10.00          0.05%

   22       张振华             10.00                   10.00          0.05%

   23        肖艳              10.00                   10.00          0.05%

   24       任齐都             10.00                   10.00          0.05%

   25       陶荣辉             8.00                     8.00          0.04%

   26        岳立              8.00                     8.00          0.04%

   27       杨宝军             6.00                     6.00          0.03%

   28       顾春艳             6.00                     6.00          0.03%

   29       刘萧萧             6.00                     6.00          0.03%

             合计          18,589.82                  18,589.82      100.00%

xxiii.   2020年4月,股权转让

                                       3-3-2-72
      国泰投资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9.30025%
股权(对应1,728.9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瑞泰有限,转让价格为94,184,956.90元,
单价为5.4477元/元注册资本。

      2020年3月25日,华荣化工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国泰投资将其持有的华荣化
工9.30025%股权(对应1,728.9万元出资额),以9,418.4956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瑞
泰有限。

      2020年4月1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18542773P)。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瑞泰有限         16,943.57                 16,943.57      91.14%

  2          郭军             255.50                   255.50         1.37%

  3         蒋德生            223.20                   223.20         1.20%

  4         王一明            186.00                   186.00         1.00%

  5         赵世勇            152.55                   152.55         0.82%

  6         袁翔云            93.00                    93.00          0.50%

  7         李建中            87.18                    87.18          0.47%

  8          李霞             77.96                    77.96          0.42%

  9          朱慧             74.40                    74.40          0.40%

  10        朱晓新            74.40                    74.40          0.40%

  11        李红明            74.40                    74.40          0.40%

  12        舒亚飞            63.98                    63.98          0.34%

  13        高悟儿            47.58                    47.58          0.26%

  14        林晓文            42.34                    42.34          0.23%

  15        艾玉玲            40.05                    40.05          0.22%

  16        甘朝伦            23.25                    23.25          0.13%

  17        骆宏钧            23.25                    23.25          0.13%

  18         杨升             23.20                    23.20          0.12%

  19         肖艳             10.00                    10.00          0.05%

  20        刘文升            10.00                    10.00          0.05%

  21        张振华            10.00                    10.00          0.05%


                                       3-3-2-73
  22          任齐都                 10.00                 10.00          0.05%

  23          钱亚明                 10.00                 10.00          0.05%

  24           岳立                   8.00                  8.00          0.04%

  25          陶荣辉                  8.00                  8.00          0.04%

  26          顾春艳                  6.00                  6.00          0.03%

  27          刘萧萧                  6.00                  6.00          0.03%

  28          杨宝军                  6.00                  6.00          0.03%

               合计                 18,589.82            18,589.82      100.00%

       综上所述,华荣化工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超威新材

       (a) 基本信息

       根据超威新材目前持有的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
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899745525)以及本所
律师的适当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超威新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5899745525
住所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军
注册资本               8,83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1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31 年 12 月 21 日
                       发行人持股 71.46%,鼎威合伙持股 20.27%,金科创投持股 3.40%,鼎
持股比例
                       材合伙持股 2.04%,鼎超合伙持股 1.70%,金茂创投持股 1.13%

       (b) 历史沿革

       根据超威新材的工商档案文件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其历史沿革情况具体如
下:

   i.      2011年12月,设立

       2011年12月21日,超威新材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章
程。根据超威新材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首期认缴出资额须于2011年12月
20日前缴足,余额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3-3-2-74
      2011年12月21日,张家港钰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张家港保税区超威电化技
术服务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第一期)(张钰泰验(2011)第411号),验
证截至2011年12月19日止,超威新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首次出资合计
8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400万元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1年12月22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核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58126)。根据该营业执照,超威新材成
立时的公司名称为张家港保税区超威电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设立日期为2011年
12月22日,住所为张家港保税区广东路8号A栋二层东侧4号,法定代表人为施苏
萍,注册资本400万元,实收资本8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化学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超威新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关士友          200.00                   40.00         50.00%

  2         施苏萍          150.00                   30.00         37.50%

  3          熊鲲           50.00                    10.00         12.50%

             合计           400.00                   80.00         100.00%

  ii.    2012年6月,补足实收资本

      2012年6月1日,超威新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实收资本由80万元增加
至400万元,由全体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出资,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2年6月6日,张家港钰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张家港保税区超威电化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张钰泰验(2012)第204号),验证截至2012年6月4
日止,超威新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2期出资合计32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超威新材股东本次出资连同前一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400万元,占全部注册
资本的100%。

      2012年6月7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58126),本次变更后,超威新材实收资本
为400万元人民币。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关士友          200.00                   200.00        50.00%

                                     3-3-2-75
  2           施苏萍           150.00                    150.00        37.50%

  3            熊鲲              50.00                   50.00         12.50%

               合计            400.00                    400.00        100.00%

 iii.      2013年2月,股权转让

        2013年2月1日,施苏萍与华荣化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
超威新材37.5%股权(对应1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华荣化工,转让价格为150万
元;熊鲲与江苏国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12.5%股
权(对应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江苏国泰,转让价格为5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单
价均为1元/元注册资本。

        2013年2月4日,超威新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施苏萍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
37.5%股权(对应1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华荣化工,转让价格为150万元;熊鲲
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12.5%股权(对应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江苏国泰,转让价
格为50万元。

        2013年2月22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58126)。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关士友           200.00                    200.00        50.00%

  2          华荣化工          150.00                    150.00        37.50%

  3          江苏国泰            50.00                   50.00         12.50%

               合计            400.00                    400.00        100.00%

  iv.      2013年12月,增资

        2013年12月8日,超威新材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①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00
万元增加至500万元,由股东江苏国泰认缴新增出资额100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
元注册资本;②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③通过新的
公司章程。

        2013年12月19日,张家港钰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张家港保税区超威电化技
术服务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张钰泰验(2013)第291号),验证截至2013年12
月18日止,超威新材已收到股东江苏国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出资方式
为货币,增资后超威新材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万元。


                                         3-3-2-76
      2013年12月23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58126),本次变更后,超威新材的注册
资本为500万元。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关士友           200.00                   200.00        40.00%

  2        华荣化工          150.00                   150.00        30.00%

  3        江苏国泰          150.00                   150.00        30.00%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v.     2014年11月,增资

      2014年11月10日,超威新材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①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
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②新增3名股东金茂创投、金科创投、鼎威合伙,新增的
5,500万元注册资本分别由原股东关士友认缴1,600万元、江苏国泰认缴1,650万元、
华荣化工认缴1,060万元,由新股东金茂创投认缴700万元、金科创投认缴300万元、
鼎威合伙认缴19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元注册资本。

      2014年11月12日,超威新材全体股东就本次增资事项签署了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根据彼时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江苏国泰认缴的1,650万元出资额、华荣化工
认缴的1,060万元出资额、金茂创投认缴的700万元出资额、金科创投认缴的300万
元出资额须自2014年11月11日起一个月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缴纳出资;股东鼎威
合伙认缴的190万元出资额须自2014年11月11日起三个月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缴
纳出资;股东关士友分两次缴纳此次认缴的出资额:自2014年11月11日起六个月
内以货币形式缴纳出资800万元,自2014年11月11日起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再以
货币形式缴纳出资800万元,若关士友未能按照前述约定缴纳出资款,则股东各方
同意,未缴纳部分出资权由关士友无偿转让给股东鼎威合伙,并由鼎威合伙自2014
年11月11日起十二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出资。

      根据超威新材提供的收款凭证,①2014年11月27日,江苏国泰、华荣化工、
金茂创投、金科创投分别向超威新材实缴出资1,650万元、1,060万元、700万元、
300万元;②2015年1月31日,鼎威合伙向超威新材实缴出资190万元。至此,超威
新材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4,400万元。

      2014年11月20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58126),本次变更后,超威新材的注册
资本为6,000万元。

                                      3-3-2-77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关士友          1,800.00                  200.00        30.00%

  2          江苏国泰         1,800.00                 1,800.00       30.00%

  3          华荣化工         1,210.00                 1,210.00       20.17%

  4          金茂创投          700.00                   700.00        11.67%

  5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5.00%

  6          鼎威合伙          190.00                   190.00         3.17%

               合计           6,000.00                 4,400.00       100.00%

  vi.      2015年11月,股权转让

        根据超威新材彼时的公司章程,股东关士友分两次缴纳认缴的超威新材1,600
万元出资额:自2014年11月11日起六个月内以货币形式缴纳出资800万元,自2014
年11月11日起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再以货币形式缴纳出资800万元,若关士友未
能按照前述约定缴纳出资款,则股东各方同意,未缴纳部分出资权由关士友无偿
转让给股东鼎威合伙,并由鼎威合伙自2014年11月11日起十二个月内一次性缴纳
出资。根据超威新材的说明,关士友与鼎威合伙未就本次股权转让单独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系直接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约定作出。

        2015年11月5日,超威新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关士友将其持有的超威
新材26.67%股权(对应1,600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鼎威合伙,由鼎威合伙履行
出资义务,并于2015年11月11日前出资到位;并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根据超威新材提供的银行电子回单,鼎威合伙已分别于2015年11月6日、11
月9日向超威新材实缴出资500万元、1,100万元,共计1,600万元。至此,超威新材
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6,000万元。

        2015年11月10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出具《公
司备案通知书》((05920027)公司备案[2015]第11100001号)。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1,800.00                 1,800.00       30.00%

  2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29.83%

  3          华荣化工         1,210.00                 1,210.00       20.17%


                                        3-3-2-78
  4        金茂创投          700.00                   700.00        11.67%

  5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5.00%

  6         关士友           200.00                   200.00         3.33%

             合计           6,000.00                 6,000.00       100.00%

 vii.    2016年12月,增资

      2016年11月5日,超威新材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①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
万元增加至8,500万元;②同意增加新股东国开基金,新增的2,500万元注册资本全
部由国开基金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元注册资本,于2016年11月10日前实缴
到位。

      根据超威新材提供的收款凭证,2016年7月28日,国开基金向超威新材实缴出
资2,500万元。至此,超威新材注册资本为8,500万元,实收资本为8,500万元。

      2016年12月13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899745525)。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国开基金         2,500.00                 2,500.00       29.41%

  2        江苏国泰         1,800.00                 1,800.00       21.18%

  3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21.06%

  4        华荣化工         1,210.00                 1,210.00       14.24%

  5        金茂创投          700.00                   700.00         8.24%

  6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3.53%

  7         关士友           200.00                   200.00         2.35%

             合计           8,500.00                 8,500.00       100.00%

viii.    2017年9月,股权转让

      2017年6月18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江苏国泰超威新材
料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
(2017)第1021号),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超威新材净资产评估值为
8,553.36万元,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据此,江苏国泰、华荣化
工持有的超威新材 21.18%股权、14.24%股权的评估值分别为 1,811.60万元、
1,218.00万元。根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17002、2017003),

                                      3-3-2-79
华荣化工已将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向江苏国泰申报备案,由江苏国泰转报国贸有限
进行备案。

        2017年8月,江苏国泰、华荣化工分别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
意分别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21.18%股权(对应1,800万元出资额)、14.24%股权(对
应1,2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瑞泰有限,转让价格分别为1,811.6万元、1,218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单价
均为1.0063元/元注册资本。

        2017年8月5日,超威新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江苏国泰、华荣化工分
别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21.18%股权(对应1,800万元出资额)、14.24%股权(对应
1,2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江苏国泰的全资子公司瑞泰有限;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
案。

        2017年9月14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899745525)。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瑞泰有限         3,010.00                 3,010.00       35.41%

  2          国开基金         2,500.00                 2,500.00       29.41%

  3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21.06%

  4          金茂创投          700.00                   700.00         8.24%

  5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3.53%

  6           关士友           200.00                   200.00         2.35%

               合计           8,500.00                 8,500.00       100.00%

  ix.      2017年11月,增资

        2017年5月26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自然人朱幼仙拟转
让专有技术给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专有技术价值评估报告》(苏中
资评报字(2017)第1015号),评估范围为朱幼仙拥有的二氟磷酸锂和双氟磺酰
亚胺里两种新型化工产品的制备方法,核心技术涉及彼时4项申请中专利,经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1日,朱幼仙拟转让超威新材的上述专有技术评估值为
1,029万元。

        2017年9月30日,关士友、金茂创投、金科创投、鼎威合伙、国开基金、瑞泰
有限及朱幼仙签署《关于江苏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2017

                                        3-3-2-80
年《增资协议》”)。根据2017年《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超威新材受让朱幼仙
相关专有技术及专利,技术转让费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和协商结果作价900万元,支
付方式为现金加股权,其中,现金支付420万元,朱幼仙技术折合480万元出资入
股超威新材。

      2017年9月30日,超威新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500万元
增加至8,980万元,由朱幼仙以技术出资对公司增资48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
/元注册资本;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超威新材提供的转账凭证,2017年12月31日,超威新材已收到朱幼仙转
让的专有技术,朱幼仙以专有技术形式为超威新材增加480万元实收资本。至此,
超威新材注册资本为8,980万元,实收资本为8,980万元。

      2017年11月30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899745525)。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瑞泰有限        3,010.00                 3,010.00       33.52%

  2        国开基金        2,500.00                 2,500.00       27.84%

  3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19.93%

  4        金茂创投         700.00                   700.00         7.80%

  5         朱幼仙          480.00                   480.00         5.35%

  6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3.34%

  7         关士友          200.00                   200.00         2.23%

             合计          8,980.00                 8,980.00       100.00%

  x.     2018年4月,股权转让

      2014年10月23日,江苏国泰、华荣化工、金茂创投、金科创投、鼎威合伙、
关士友签署《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2014年《增资
协议》”)。根据2014年《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金茂创投向超威新材实缴出资
的三年内,江苏国泰或鼎威合伙有权要求收购金茂创投持有的国泰超威股权,收
购价格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确定。

      2017年12月12日,金茂创投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同意将其持
有的超威新材6.68%股权(对应6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瑞泰有限,转让价格根据
2014年《增资协议》确定为人民币711.0575万元,单价为1.1851元/元注册资本。

                                     3-3-2-81
        2017年12月12日,超威新材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①同意股东金茂创投根据
2014年《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6.68%股权(对应600万元
出资额)转让给江苏国泰的全资子公司瑞泰有限;②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6年7月28日,国开基金、江苏国泰及超威新材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
同》(以下简称“2016年《投资合同》”)。根据2016年《投资合同》的相关约定,
国开基金认缴的2,500万元出资额并采取股东分期回购方式退出。

        2017年12月25日,国开基金、江苏国泰及超威新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同意国开基金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27.84%股权(对应2,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江
苏国泰,因国开基金未达到《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提前退出,故上述股
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00万元,单价为1元/元注册资本。

        2017年12月25日,超威新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江苏国泰按照2016年《投
资合同》的相关约定,提前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超威新材27.84%股权(对应2,500
万元出资额);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8年4月25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899745525)。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瑞泰有限         3,610.00                 3,610.00       40.20%

  2          江苏国泰         2,500.00                 2,500.00       27.84%

  3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19.93%

  4           朱幼仙           480.00                   480.00         5.35%

  5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3.34%

  6           关士友           200.00                   200.00         2.23%

  7          金茂创投          100.00                   100.00         1.11%

               合计           8,980.00                 8,980.00       100.00%

  xi.      2020年4月,股权转让

        江苏国泰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划转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27.8396%
股权(对应2,500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瑞泰有限。根据协议约定,此次股权划
转系根据《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5年第40号)中“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


                                        3-3-2-82
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的规定
进行的重组。

      2020年3月24日,超威新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江苏国泰向瑞泰有限无偿划
转27.8396%股权(对应2,500万元出资额),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0年4月3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899745525)。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瑞泰有限         6,110.00                 6,110.00       68.04%

  2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19.93%

  3         朱幼仙           480.00                   480.00         5.35%

  4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3.34%

  5         关士友           200.00                   200.00         2.23%

  6        金茂创投          100.00                   100.00         1.11%

             合计           8,980.00                 8,980.00       100.00%

 xii.    2020年5月,股权转让

      2020年4月1日,关士友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同意将其持有的
超威新材2.2272%股权(对应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瑞泰有限;2020年4月7日,
朱幼仙与鼎超合伙、鼎材合伙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同意将其持有的超威
新材1.6704%股权(对应150万元出资额)、2.0044%股权(对应180万元出资额)
分别转让给鼎超合伙、鼎材合伙。上述转让价格共计8,194,330元,单价均为1.5461
元/元注册资本。

      2020年4月17日,超威新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关士友将其持有的超威
新材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瑞泰有限,股东朱幼仙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150万元出
资额、180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鼎超合伙、鼎材合伙;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0年5月22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899745525)。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3-3-2-83
      1         瑞泰有限             6,310.00                 6,310.00       70.27%

      2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19.93%

      3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3.34%

      4         鼎材合伙              180.00                   180.00         2.00%

      5         鼎超合伙              150.00                   150.00         1.67%

      6          朱幼仙               150.00                   150.00         1.67%

      7         金茂创投              100.00                   100.00         1.11%

                  合计               8,980.00                 8,980.00       99.99%3

    xiii.     2020年6月,减资

          2020年4月17日,超威新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980万元
减少为8,830万元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2017年《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
朱幼仙作为出资的相关专有技术及专利投产情况未达到《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
朱幼仙同意将持有的超威新材150万元出资额无偿交还公司董事会处置。朱幼仙尚
未达到可以实际获得公司150万元出资额对应股权的条件,公司减资150万元,朱
幼仙不再继续转让后续相关技术。

          2020年6月17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899745525)。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瑞泰有限             6,310.00                 6,310.00       71.46%

      2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20.27%

      3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3.40%

      4         鼎材合伙              180.00                   180.00         2.04%

      5         鼎超合伙              150.00                   150.00         1.70%

      6         金茂创投              100.00                   100.00         1.13%

                  合计               8,830.00                 8,830.00       100.00%

          综上所述,超威新材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 上海树培


3
    持股比例合计数低于 100%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3-3-2-84
       (a) 基本信息

       根据上海树培目前持有的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17日核
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X07M8K)以及本所律
师的适当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树培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树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X07M8K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沙河路 337 号 1_203 室 J2373
法定代表人            张子燕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2020 年 5 月 11 日至长期
持股比例              发行人持股 100%

       (b) 历史沿革

       根据上海树培的工商档案文件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其历史沿革情况具体如
下:

       2020年5月1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登记通知书》(沪市
监注名核字第01202004262141号),同意公司名称为“上海树培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设立/开业通知书》
(NO.1400000120200426A045),准予公司设立。

       2020年5月11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上海树培核发《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X07M8K)。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备案)登记
通知书》(NO.14000001202006170008),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树培新能
源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10114MA1GX07M8K)。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对上海树培
实缴注册资本。

       根据上海树培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其自设立至今未发生注册资本或股权变
更。

       综上所述,上海树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3-2-85
        (4) 波兰华荣

       根据波兰华荣提供的《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发行
人境外律师Olesiski i Wspólnicy Sp.k于2020年11月13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波兰
华荣是一家依据波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波兰华荣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波兰弗罗茨瓦夫珀甫斯坦科斯拉斯赫奇街 2-4 号公寓
注册资本           1,000,000.00 兹罗提
股东/持股比例      发行人持股 50%,华荣化工持股 50%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18 日

       根据江苏省商务厅于2020年10月30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
资证第N3200202000663号),波兰华荣的投资总额为79,591.28元人民币(折合
11,704.6万美元)。

       华荣化工就投资波兰华荣事宜取得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出具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经办外汇局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张家港市支局,业务类
型为中方股东对外义务出资。

       综上所述,波兰华荣依波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

        (5) 宁德华荣

       (a) 基本信息

       根据宁德华荣目前持有的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9月28日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MA2Y7FX439)以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
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德华荣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MA2Y7FX439
住所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东玉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一明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2017 年 5 月 5 日至 2037 年 5 月 4 日
持股比例              华荣化工持股 100%

       (b) 历史沿革



                                          3-3-2-86
    根据宁德华荣的工商档案文件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其历史沿革情况具体如
下:

    2017年5月4日,宁德华荣股东华荣化工作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华荣化工持股100%。

    2017年5月5日,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德华荣核发《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MA2Y7FX439)。

    根据宁德华荣提供的文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德华荣实缴注
册资本为10,000万元,华荣化工已足额缴纳出资。

    根据宁德华荣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其自设立至今未发生注册资本或股权变
更。

    综上所述,宁德华荣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6) 韩国华荣

    根据韩国华荣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编号:241-88-00064)以及发行人
境外律师Dowoo Hwasan Attorneys & Counsellors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韩国华荣是一家依据韩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韩国华荣的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韩国 GTHR 有限公司

                全罗南道全州市德津区盘龙路 109,406 号(八福洞 2 街,全北科技园风险
注册地
                投资支援楼)
注册资本        1,078,000,000 韩元
股东/持股比例   华荣化工持股 100%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11 日

    根据江苏省商务厅于2015年3月3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
证第N320020150128号),韩国华荣的投资总额为588.588万元人民币(折合98.098
万美元),由华荣化工独资设立。

    华荣化工就投资韩国华荣事宜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张家港市支局出具的外
汇业务登记凭证,经办外汇局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张家港市支局,业务类型为中方
股东对外义务出资。

    综上所述,韩国华荣依韩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

       (7) 广州锂宝

                                     3-3-2-87
       根据广州锂宝目前持有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3日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5404793)以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1家参股公司广州锂宝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045404793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 56 号之四 M104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政强
注册资本             63,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2014 年 5 月 12 日至长期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持股比例             47.42%,江苏国泰持股 1.39% ,华荣化工持股 1.39% ,广州市花都区
                     锂才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 0.8%
       根据广州锂宝现行有效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州锂宝
注册资本为63,000万元,其中,华荣化工认缴875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1.39%。
根据华荣化工提供的银行回单,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荣化工已足额
缴纳其认缴的875万元出资额,出资方式为货币。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2. 发行人的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

       (二) 土地、房产

       1. 自有土地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
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
“发行人主要物业”之“(一)主要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系以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国
有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有
效,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3-3-2-88
    除上述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宁德华荣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部分用地尚未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宁德华荣年产4万吨锂
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占用两宗土地,其中一宗土地为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
“发行人主要物业”之“(一)主要国有土地使用权”第4项内容,另一宗土地尚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土地编号为LA17-4,宗地面积为13,746平方米,
坐落于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集中区。宁德华荣于2018年12月5日竞得该项国有土地
使用权,并于2018年12月13日与福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合同编号:35098220181029G031),且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

    根据福鼎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7月27日出具的《证明》,自设立之日起至《证
明》出具之日,宁德华荣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资
源和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受到福鼎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1)宁德华荣已就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签署了土地出让
合同并足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及契税;(2)目前已经就上述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
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等建设手续,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发行人主要物业”之“(三)
主要在建工程”,正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3)福鼎
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宁德华荣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
证明。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宁德华荣上述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形
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2. 自有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
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34项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发
行人主要物业”之“(二)主要房屋所有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系以
自建或受让方式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房
屋所有权合法、有效,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0年9月30日,华荣化工拥有1项
自建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产用途为吸烟室,建筑面积52平方米,坐落
于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9号。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该等
                                 3-3-2-89
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若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拆除,发行人
有能力及时以合法合规的构筑物予以替代,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
性影响。

    根据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2020年8月30日出具的《证明》,自2017
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华荣化工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
有关工程建设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到江
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1)上述无证房产的面积较小,且非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2)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华荣化工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明;(3)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已出具承诺,“就瑞泰新材控股
子公司正在使用的无证房产,如瑞泰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无证房产问题而受到
影响或处罚,则瑞泰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有能力及时更换所涉及的经营场所,该
等变更不会对瑞泰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创业板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如瑞泰新材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或处罚,控
股股东将无条件以现金全额补偿瑞泰新材,保证瑞泰新材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4)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若该等房产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拆除,发行人有能力及
时以合法合规的其他房产予以替代,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华荣化工以上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经
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3. 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3 项境内在建工程,该等在建工程已
取得审批及备案文件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发行人主要物业”之“(三)
主要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上述在建工程已取得了现阶段所需的立项、环保、规划及建设相关备案、批复和
许可手续。

    4. 租赁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工商
登记住所为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216-2635室,发行人向张家港保税区纺织
原料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原料市场”)承租该处房屋,租赁期限自2019
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29日。该处房屋所有权人为张家港保税区京港置业有限
                                 3-3-2-90
公司(以下简称“京港置业”),其合法持有不动产编号为张房权证金字第
000016297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京港置业出具书面《京港大厦房屋租赁合同补充
说明》,同意纺织原料市场将上述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发行人以上租赁物业
已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编号:张房租(2020)第060001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海树培租
赁1处房产用作办公场所,该房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沙河路337号1_203室
J2373,出租方为上海新江桥现代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经中共嘉定区江桥镇
委员会撤销(嘉江委发[2018]8号文)后成立上海北虹桥商务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虹桥公司”),租赁期限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6日。北
虹桥公司合法持有编号为沪房地嘉字(2008)第00396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北虹
桥公司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将该项房产出租给发行人使用。

    根据上海新江桥现代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该公司有权向上海
树培出租上述物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确认,发行人
及上海树培上述租赁物业在市场上可替代性强,承租期间未发生过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0年9月30日,华荣化工租
赁国际贸易公司1处房产用作人才公寓,该房产位于国泰金融广场人才公寓1704、
1705室,出租方为国际贸易公司,租赁期限为2017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3日。根
据国际贸易公司出具的《承诺》,国际贸易公司对该等出租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
权并有权出租,该等房产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如因国际贸易公司未取
得不动产权证书原因影响华荣化工对该等房产的正常租赁使用,国际贸易公司将
就华荣化工的全部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上述租赁房产与出租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
且出租方有权将该房产出租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依据相关租赁协议的约定使用
相关房屋。

  5. 临时简易构筑物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子公
司华荣化工尚有3项临时简易构筑物,分别为机修彩钢板房、冷库及二道门消防房,
建筑面积合计223.5平方米。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临时简易构筑物并非发行人主要
生产、经营用构筑物,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该等临时
简易构筑物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曾收到有关主管部门要求
发行人限期拆除相关构筑物的通知。若该等临时简易构筑物因不符合相关规划、
                                3-3-2-91
建设等要求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拆除,发行人有能力及时以合法合规的其他建
筑物予以替代,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020年8月30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出具《证明》,证明自2017
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华荣化工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符合国际及地方
有关工程建设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到江
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1)上述临时简易构筑物的面积较小且非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华荣化工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明;(3)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已出具承诺,“就瑞泰新材
控股子公司正在使用的临时简易构筑物,若该等构筑物因不符合相关规划、建设
等要求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拆除、受到影响或处罚,瑞泰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
有能力及时以合法合规的其他建筑物予以替代,该等变更不会对瑞泰新材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产生重大实质
性不利影响,如瑞泰新材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或处罚,控股股东将无条件以现金全
额补偿瑞泰新材,保证瑞泰新材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本所律师认为,
华荣化工上述临时简易构筑物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三) 知识产权

     1. 商标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文件的核查,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
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47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发
行人知识产权清单”之“(一)商标 1.中国境内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0年9月30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10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三“发行人知识产权清单”之“(一)商标 2.中国境外注册商标”。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于中国境内拥有的上述注
册商标合法、有效,上述商标不存在设置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
权属争议。

     2. 专利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等相关文件的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3-3-2-92
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
内控股子公司拥有80项境内授权专利,均已取得专利证书并缴纳了专利年费,具
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发行人知识产权清单”之“(二)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华
荣化工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华荣化工将授权专利碳酸亚乙烯酯的制备方法(专利号:2005100391858)排他许
可给江苏华盛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华荣化工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子
公司也拥有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该项专利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发
行人知识产权清单”之“(二)专利”第41项。

    除上述授权专利外,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于中国
境内和境外正在申请129项专利。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于中国境内拥有的上述授
权专利合法、有效,上述专利不存在设置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
权属争议。

    3. 域名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域名注册证书等相关文件的核查及发行人的确
认,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16项域名,均已取得域
名注册证书并办理了域名信息备案,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发行人
知识产权清单”之“(三)域名”。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域名合法、有
效,上述域名不存在设置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权属争议。

    (四)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三年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
发行人拥有账面价值为11,164.25万元的机器设备、285.94万元的运输设备、
1,098.72万元的电子设备以及825.47万元的办公及其他设备。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
料、确认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
对其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享有合法所有权,该等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设置抵押、质
押及其他担保的情形。

    (五) 主要财产的取得及权属状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0年9月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系自建、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取得所有

                                3-3-2-93
权或使用权,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另有披露之外,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
得拥有或使用上述主要财产相应的权属证明或相关合法依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
股子公司拥有或使用上述主要财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
公司正在履行的或已履行完毕但对发行人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协议
如下:

       1. 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
销售框架合同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合同/订单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签订时间      履行情况
                                                (元)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   锂电池电解                                  执   行    至
 1                                         以采购订单为准   2018.09.20
        公司                 液                                          2023-9-19


                             锂电池电解                                  执   行    至
 2      LG Chem, Ltd                       以采购订单为准   2018.02.07
                             液                                          2022-2-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   锂电池电解                                  执   行    至
 3                                         以采购订单为准   2018.11.12
        股份有限公司         液                                          2021-11-1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   锂电池电解
 4                                         11,040,120.00    2017.0711    已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         液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   锂电池电解
 5                                         11,999,520.00    2017.06.22   已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         液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   锂电池电解
 6                                         14,999,400.00    2017.06.02   已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         液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   锂电池电解
 7                                         21,000,330.00    2017.05.02   已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         液




                                         3-3-2-9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    锂电池电解
 8                                          38,001,600.00            2017.04.13   已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          液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    锂电池电解
 9                                          15,200,640.00            2017.04.01   已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          液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    锂电池电解
 10                                         15,600,780.00            2017.03.21   已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          液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    锂电池电解
 11                                         11,700,585.00            2017.03.02   已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          液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    锂电池电解
12                                          14,391,000.00            2017.01.13   已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          液




       2. 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
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及采购订单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履行情况
         上海凯路化工有
 1                           电解质及添加剂          33,660,000.00      2020.04.22     执行中
             限公司
         上海凯路化工有
 2                           电解质及添加剂          50,570,000.00      2020.01.03     已完成
             限公司
         东营石大胜华新
 3                                 溶剂              30,000,000.00      2020.01.03     已完成
         材料有限公司
         东营中石大工贸
 4       有限公司垦利分            溶剂              25,200,000.00      2020.01.03     已完成
             公司
         辽阳百事达化工
 5                                 溶剂              23,800,000.00      2020.01.03     已完成
           有限公司
         多氟多化工股份
 6                             六氟磷酸锂            31,150,000.00      2019.08.08     已完成
           有限公司
         上海凯路化工有
 7                           电解质及添加剂          71,230,000.00      2019.08.07     已完成
             限公司
         上海凯路化工有
 8                           电解质及添加剂          76,800,000.00      2019.04.01     已完成
             限公司
         上海凯路化工有
 9                           电解质及添加剂          59,940,000.00      2019.01.28     已完成
             限公司
         东营石大胜华新
 10                                溶剂              33,000,000.00      2018.12.28     已完成
         材料有限公司
 11      上海凯路化工有      电解质及添加剂          22,000,000.00      2018.12.06     已完成

                                          3-3-2-95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履行情况
                限公司
            上海凯路化工有
    12                         电解质及添加剂            33,000,000.00   2018.10.26      已完成
                限公司
            上海凯路化工有
    13                         电解质及添加剂            56,999,800.00   2018.06.29      已完成
                限公司
            上海凯路化工有
    14                         电解质及添加剂            41,999,840.00   2018.03.29      已完成
                限公司
            上海凯路化工有
    15                         电解质及添加剂            41,998,000.00   2018.03.29      已完成
                限公司
            森田新能源材料
    16      (张家港)有限          电解质               25,752,000.00   2017.06.19      已完成
                公司
            森田新能源材料
    17      (张家港)有限          电解质               22,971,000.00   2017.04.26      已完成
                公司
            森田新能源材料
    18      (张家港)有限          电解质               38,700,000.00   2017.03.31      已完成
                公司
            森田新能源材料
    19      (张家港)有限          电解质               39,600,000.00   2017.02.13      已完成
                公司
            森田新能源材料
    20      (张家港)有限          电解质               27,192,000.00   2017.02.13      已完成
                公司
          3. 建设施工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
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施工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履行情况
    1      江苏亿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951,200.35         2020.03.26          执行中
    2     江苏省安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3,562,000.00         2019.10.15          执行中
    3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44,580,000.00         2018.07.31          已完成


          4. 借款相关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
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                                                                       借款金额
               协议名称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号                                                                       (万元)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张                       2016.12-20
1        (编号:2016年(沙洲)     超威新材                              3,500
                                                      家港分行                           21.12
               字01141号)

                                              3-3-2-96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
                                                                                2017.6-201
2         合同》(编号:          华荣化工      份有限公司张家        3,000
                                                                                   8.6
        ZJG-2017-1230-1341)                        港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
        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                                                    2017.6-201
3                                 华荣化工      份有限公司张家        7,000
            同》(编号:                                                           8.6
                                                    港分行
        32010120170008187)
        5. 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
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担保   债务     担保金额                      主债权发生
        合同及编号     债权人                                      担保物
号                                 方     人      (万元)                         期间
        《最高额抵                                           不动产(《不动产
        押合同》(合   中国工商                              登记证明》(苏     2016.11.28
                                  超威   超威
    1   同编号:2016   银行张家                     5,229    (2016)张家港市       至
                                  新材   新材
        年沙洲(抵)    港分行                                   不动产证明第   2017.09.24
        字 0282 号)                                          0010220 号))
        《最高额抵                                           不动产(《不动产
        押合同》(合   中国工商                              登记证明》(苏     2018.04.16
                                  超威   超威
2       同编号:2018   银行张家                     4,785    (2018)张家港市       至
                                  新材   新材
        年沙洲(抵)    港分行                                   不动产证明第   2023.04.16
        字0068号)                                            0008943 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协议以外,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
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还包括与其经营场所相关的合作协议及/或租赁协议,具体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章第(二)节“土地、房产”部分有关发行人及其境内
控股子公司使用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描述。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和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所签署的
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该等合同的履行不存
在法律障碍;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
同。

        (二) 合同主体变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上述合同均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为合同签
署主体或合同权利义务相对人,相关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 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以及本所律师在互联

                                         3-3-2-97
网等相关信息媒体的适当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除本律师工作报
告所披露的(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第(二)节“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部分),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提供担保
的情况。

    (五)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的合法性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以及本所律师
对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账目项下的债权、债务向发行人进行的了解,
截止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均是因正常经营而产
生,该等其他应收款、应付款合法有效。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

    发行人自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以来,增资扩股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
章“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无
其他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等行为。

    (二) 发行人的重大收购兼并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下列各项重大收购兼
并行为,具体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章第(一)节“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部分:

  1. 2017 年 9 月,江苏国泰、华荣化工向发行人转让超威新材股权

    2017年8月,江苏国泰、华荣化工分别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
意分别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21.18%股权(对应1,800万元出资额)、14.24%股权(对
应1,2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瑞泰有限,转让价格分别为1,811.6万元、1,218万元,
单价均为1.0063元/元注册资本。2017年9月14日,超威新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899745525)。

  2. 2018 年 1 月,江苏国泰向发行人无偿划转华荣化工股权

                                   3-3-2-98
    2017年12月22日,江苏国泰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
有的华荣化工81.84412%股权(对应152,146,710.58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瑞泰有
限。2018年1月23日,华荣化工就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
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718542773P)。

  3. 2018 年 4 月,金茂创投向发行人转让超威新材股权

    2017年12月12日,金茂创投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同意将其持
有的超威新材6.68%股权(对应6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瑞泰有限,转让价格为人
民币711.0575万元,单价为1.1851元/元注册资本。2018年4月25日,超威新材就上
述股权转让事宜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
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899745525)。

  4. 2020 年 4 月,国泰投资向发行人转让华荣化工股权

    国泰投资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9.30025%
股权(对应1,728.9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瑞泰有限,转让价格为94,184,956.90元,
单价为5.4477元/元注册资本。2020年4月1日,华荣化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在江
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18542773P)。

  5. 2020 年 4 月,江苏国泰向发行人无偿划转超威新材股权

    江苏国泰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划转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27.8396%
股权(对应2,500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瑞泰有限。2020年4月3日,超威新材就
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宜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899745525)。

  6. 2020 年 5 月,关士友向发行人转让超威新材股权

    2020年4月1日,关士友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同意将其持有的
超威新材2.2272%股权(对应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瑞泰有限,转让价格为
3,092,200元,单价为1.5461元/元注册资本。2020年5月22日,超威新材就上述股
权转让事宜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
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89974552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已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且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行为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3-3-2-99
    (三) 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目前没有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的安排或计划。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发行人章程及章程草案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章程制定
及修改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瑞泰有限股东于 2017 年 4 月 8 日作出的《股东决定》,江苏国泰作
为瑞泰有限唯一股东,签署《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章程》。本所律师认
为,该章程的制定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2. 因经营范围和住所变更,瑞泰有限股东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作出《股东
决定》,同意经营范围和住所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上述章程修正案已办理工商
备案手续。

    3. 因注册资本及股东变更,瑞泰有限股东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作出《股东决
定》,同意引入新股东并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55,000 万元;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全体股东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签署《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
司章程》,上述章程已办理了工商备案手续。

    4. 因公司性质、公司名称变更,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
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
述章程已办理了工商备案手续。

    5.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订了上市后生效的《A 股章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及其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该等文件资料的核查,发行人
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的《公司章程》及《A 股章程》的制订与修改
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当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内容的合法性

    1.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
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信息披露
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
                                 3-3-2-100
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生效及修改、附则等内容。

    2. 发行人《A 股章程》的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
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
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生效及
修改等内容。

    3.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公司章程》及《A 股章程》的核查,发行人现行
的《公司章程》及《A 股章程》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A 股章程》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
订)》的关系

    如本章第(一)节及第(二)节所述,发行人《A 股章程》是在《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而成。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A 股章程》系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所修订,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
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发行人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瑞
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
事规则》)。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

                               3-3-2-101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A股章程》,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已经发行人
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和《A股章程》的规定。

       (三)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自发行人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3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
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
件四“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

       (四)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的核查,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名,分别为总经理1
名、副总经理3名、财务总监1名由副总经理兼任和董事会秘书1名由副总经理兼任。
该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性别     职务                  任职依据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
1        张子燕    中国     男     董事长                     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
2        马晓天    中国     男      董事
                                                              议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
3         王晓斌   中国     男      董事
                                                              议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
4         王一明   中国     男      董事
                                                              议

                                  3-3-2-102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
5         顾建平     中国          男        独立董事
                                                                           议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
6         周中胜     中国          男        独立董事
                                                                           议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
7          朱萍      中国          女        独立董事
                                                                           议
        2. 监事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性别             职务                    任职依据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
    1       郭军     中国          男         监事会主席                  会决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赵世勇    中国          男            监事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
    2
                                                                          会决议
    3      李建中    中国          男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大会决议
        3.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性别        职务                    任职依据

    1      马晓天     中国              男      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副总经理兼
    2      王晓斌     中国              男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秘书
    3      王一明     中国              男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副总经理兼
    4      张爱兵     中国              男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财务总监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任职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变动原因

                                                                      第一届董事会选举董事
    1       张子燕          董事长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长
    2       马晓天    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第一届董事会新增董事

                                             3-3-2-103
                                                                第一届董事会新增董事、
  3        王晓斌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新增高级管理人员
  4        王一明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第一届董事会新增董事
  5        顾建平      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新增独立董事
  6        周中胜      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新增独立董事
  7         朱萍       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新增独立董事
  8         郭军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监事会新增监事
  9        赵世勇        监事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监事会新增监事
  10       李建中      职工监事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监事会新增监事
                    副总经理、财务
  11       张爱兵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新增高级管理人员
                         总监
                                     2017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
  12        郭军       副总经理
                                          年 4 月 28 日             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
  13        刘成       副总经理
                                          年 4 月 28 日             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
  14       钱亚明      财务总监
                                          年 4 月 28 日             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
  15       李彩霞        监事
                                          年 4 月 28 日                 监事
       综上所述,发行人上述人员变动,系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成员稳定,上述变动未对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三)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制度

       2020 年 6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作出决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选举顾建平、周中胜、朱萍为独立董事。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及《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的独立董事顾建平、周中胜、朱萍出具的书面声明以及
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独立董事顾建平、周
中胜、朱萍与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其职权范围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3-3-2-104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除前述披露情形外,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的税务登记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向发行人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U2QE9N),发行人已在税务主管机关办
理了税务登记。

     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税务登记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发行人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二) 发行人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三年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发行人的
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
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率
序
        税种          计税依据           2020 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号
                                          1-6 月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
1    企业所得税                         15%、25%   15%、25%    15%、25%    15%、25%
                         缴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
                  销售货物和应税劳
                  务收入为基础计算
2      增值税     销项税额,在扣除当    6%、13%    16%、13%    17%、16%      17%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税额后,差额部分为
                     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
3                                           5%     5%、7%      5%、7%      5%、7%
        设税           税计缴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
4    教育费附加                             3%        3%          3%          3%
                       税计缴
     地方教育费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
5                                           2%        2%          2%          2%
        附加           税计缴

     (三)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


                                       3-3-2-105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三年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
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了以下税收优惠:

     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 15%计征的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
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华荣化工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
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评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32000451),
认定有效期三年,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到期。华荣化工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被
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2001017), 认定有效期三年。

    超威新材于 2014 年 9 月 2 日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
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评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32001753),
认定有效期三年,至 2017 年 9 月 2 日到期。超威新材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被重
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2000290), 认定有效期三年。

    根据《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号)的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
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鉴于华荣化工、超威新材于高新
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再次取得资格,报告期内,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均享受高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 15%计征的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依照上述优惠政策,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华
荣化工、超威新材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相应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2.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
发生额的 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
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

    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 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


                                  3-3-2-106
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依照上述优惠政策,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华荣化工、超
威新材报告期内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基于上述,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所享受的前述税收优惠政策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
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享受的政府补贴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五
“发行人享受财政补贴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
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
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因违反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1. 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

    根据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与部分环保
主管部门的访谈、本所律师通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区的省市级环保主
管部门网站的核查,报告期内,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1)华荣化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根据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张
环罚字[2018]360 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擅自将产生的高浓度废水拖
运至张家港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华荣化工废水收集池
内水样中化学需氧量为 16,700mg/L。华荣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对华荣化工责令
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荣

                                 3-3-2-107
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整改。

    根据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适用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及本所律师 2020 年 9 月 24 日与苏州市张家
港生态环境局访谈确认,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企业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类别,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的处罚区间下
限决定处罚 10 万元。

 (2)华荣化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根据苏州市生态环保局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
环行罚字[2019]82 第 406 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污水处理设施正在
运行,污水设施配套的碱喷淋+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正在运转,碱喷淋
塔吸收液经 pH 试纸检测呈强酸性,经采样监测该吸收液 pH 值为 0.9。华荣化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苏
州市生态环保局对华荣化工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荣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整
改。

    根据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适用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及本所律师 2020 年 9 月 24 日与苏州市张家
港生态环境局访谈确认,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
后果的”类别,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
处罚区间下限决定处罚 10 万元。

       2.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八章部分所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依轻重缓急依次用于以下项目投资: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
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
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及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因建设在波兰而不涉
及向中国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评评价、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经环境保护部门
确认不需要办理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外,发行人已就上述其他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了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

    (二)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相关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硅烷偶联剂等

                                  3-3-2-108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相
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 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审批

       1. 募集资金的用途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的议案》,发行人本次
发行及上市的募集资金,将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的顺序,使用于以下投资
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
1                                                                48,383.934           39,326.39
         电解液项目
2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31,309.32           31,309.32

3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                 10,000.00            8,893.43

4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5,000.00            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                                   35,470.86           35,470.86

                           合计                                 130,164.11           120,000.00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本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可以按计划启动上述投资项目。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垫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再以实际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或
归还银行贷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
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发行人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
资后尚有剩余,则多余资金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作出适当处理。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准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发行人已就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其股东大会的批准。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就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批准或备案具体如下:

4
  注: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年产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解液项目所需人民币金额系按公司审议首发上市
相关议案董事会召开前一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6.7157 计算。


                                           3-3-2-109
序                                                                            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号
号                                                                               报告表文号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
1    /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           波兰华荣        苏发改外[2020]82号          不涉及5
     项目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                         闽发改备(2020)
2                                      宁德华荣                              宁环评[2020]13号
     项目                                                  030045号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                          张保投资备(2020)         张保审批
3                                      华荣化工
     环保设施提升项目                                        296号              [2020]250号
                                                       张保投资备(2020)
4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华荣化工                                  无需办理6
                                                             354号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涉及与
他人进行合作,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1.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发行人的发展目标为:持续开展
技术创新,大力提升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产能以及技术水平,加强与下游客户的
联系,向着打造国内外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材料供应商的战略目标更进一步。

     2.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
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收入为与锂离子
电池电解液、硅烷偶联剂、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以及超级电容器电解液等相
关的产品。

     据此,《招股说明书》中提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二)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法律风险



5
  该项目系在波兰投资建设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第三条规定:“编
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
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据此,该项目无需向中国环保部门办理取得环境影响
评价批复。
6
  根据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安全环保局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
限公司募投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复函》,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项目不属于
名录规定的建设项目,且该项目无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产生,也不涉及环境敏感范围,因此无需办理环
评审批。


                                           3-3-2-11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提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
险。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行
政处罚及涉诉情况

       1.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处罚情况如下:

 (1)华荣化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根据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下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
政处罚决定书》(张应急行罚字(2019)426 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废水处理车间存放有硫酸和液碱,存在腐蚀的危险因素,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华荣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
规定,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对华荣化工给予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荣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整改。

    2020 年 8 月 13 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华荣化工已按时足
额缴纳罚款并整改,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华荣化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2)华荣化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根据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9 日下发的《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安监行罚字[2017]90 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
为:扩建年产 2 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项目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已
擅自开工建设完成 12 个原料储罐及乙类仓库的基础。华荣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对华荣化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改正。华荣化工已于检
查当天停止建设,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荣化工已对相关违规情况进
行了整改。

    2020 年 8 月 13 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作出
后,华荣化工即停止建设并于限期内整改,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
会对华荣化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华荣化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3-3-2-111
    根据张家港市公安局于 2018 年 9 月 4 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公(德
积)行罚决字[2018]3233 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购买入库了 1,000
千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氯酸锂,未在五日内将购买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华荣
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张
家港市公安局对华荣化工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 2 千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荣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整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剧毒化学
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
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
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华荣化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张家
港市公安局在给予处罚时从轻处罚,罚款金额 2 千元为上述处罚金额范围内的较
低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张家港市公安局出具《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
华荣化工已执行整改完毕,该行政处罚非重大行政处罚。

    据此,上述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4)华荣化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根据张家港市公安局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公
(德积)行罚决字[2020]2875 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购买 1,000 千
克高氯酸锂,未在购买后五日内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信息报公安机关
备案。华荣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张家港市公安局对华荣化工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 1 千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荣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况
进行了整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剧毒化学
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
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
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华荣化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张家
港市公安局在给予处罚时从轻处罚,罚款金额 1 千元为上述处罚金额范围内的较
低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张家港市公安局出具《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
华荣化工已执行整改完毕,该行政处罚非重大行政处罚。
                                 3-3-2-112
    据此,上述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5)华荣化工海事违法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下发的《海事违法行
为通知书》(海事罚字[2019]011000059911),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含
一次锂电池电解液的不锈钢空桶在通过船只载运进上海港时,未按规定办理污染
危害性货物的货物适运申报手续。华荣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
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
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洋山港海事局对华荣化工给予罚款 1 万
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荣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
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整改。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过驳
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华荣化工违法行
为情节较轻,洋山港海事局在给予处罚时从轻处罚,罚款金额 1 万元为上述处罚
金额范围内的较低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较大数额,对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是指 5 万元以上。

    据此,上述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6)华荣化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根据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张
环罚字[2018]360 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擅自将产生的高浓度废水拖
运至张家港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华荣化工废水收集池
内水样中化学需氧量为 16,700mg/L。华荣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对华荣化工责令
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荣
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整改。

    根据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适用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及本所律师 2020 年 9 月 24 日与苏州市张家
港生态环境局访谈确认,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企业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类别,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的处罚区间下
限决定处罚 10 万元。

 (7)华荣化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3-3-2-113
    根据苏州市生态环保局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
环行罚字[2019]82 第 406 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污水处理设施正在
运行,污水设施配套的碱喷淋+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正在运转,碱喷淋
塔吸收液经 pH 试纸检测呈强酸性,经采样监测该吸收液 pH 值为 0.9。华荣化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苏
州市生态环保局对华荣化工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荣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整
改。

    根据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适用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及本所律师 2020 年 9 月 24 日与苏州市张家
港生态环境局访谈确认,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
后果的”类别,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
处罚区间下限决定处罚 10 万元。

 (8)华荣化工税收违法行政处罚

    根据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下发了《税务行政处罚
决定书》(苏保税稽罚[2019]11 号)和《税务处理决定书》(苏保税稽处[2019]16
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部分属于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
专用发票,在取得后在开票当月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并通过营业费用科目在该
年度进行了税前扣除,合计应补缴增值税 46,981.15 元。华荣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对华荣化工
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23,490.58 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少缴税款限期追缴
入库。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荣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已补缴少
缴税款。

    2020 年 9 月 24 日,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出具《证明》,认定
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4 号)第五条所列举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
标准范围,亦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税务系统重大
税务处理处罚案件标准(试行)》的通知(苏税函[2018]18 号)中所确定的“重
大税务处理处罚案件”的标准。

 (9)超威新材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根据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6 月 5 日下发的《安全生产监督

                                 3-3-2-114
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安监行罚字[2018]210 号),超威新材存在如下违规行
为:作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超
威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张
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超威新材给予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超威新材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整改。

    2020 年 7 月 23 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超威新材已按时足
额缴纳罚款并整改,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超威新材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10)超威新材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根据张家港市公安局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公
(德积)行罚决字(2018)3750 号),超威新材存在如下违规行为:购买入库了
5 瓶共 2,500ml 硝酸,后未在购买后五日内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
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超威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张家港市公安局对超威新材责令七日内改
正,并给予罚款 2 千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超威新材已
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整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剧毒化学
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
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
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超威新材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张家
港市公安局在给予处罚时从轻处罚,罚款金额 2 千元为上述处罚金额范围内的较
低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张家港市公安局出具《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
超威新材已执行整改完毕,该行政处罚非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处罚金额较小,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相关子公司已采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不会对发行人的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涉诉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正在进行的、涉诉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

                                 3-3-2-115
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1)华荣化工与江苏智航票据纠纷

    2017 年 12 月 28 日,被告一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舒驰客
车”)向被告二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航”)开具一张金
额为 2,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汇票一”),承兑人为被告一,被
告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原告华荣化工,该汇票到期时原告仅收到票款 200 万元。
2018 年 7 月 17 日,原告与两被告就汇票无法兑付事宜达成《协议书》,约定汇
票一作废,被告一重新向被告二开具一张金额为 1,800 万元的商业汇票(以下简
称“汇票二”),被告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原告,被告二为被告一的付款义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9 月 28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补充协议书》,约
定被告一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 500 万元,在 2018 年 12 月 30 日前向
原告支付剩余 1,300 万元,并约定如被告一违约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鉴于
两被告仍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付款,原告对其提起诉讼。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受理本案,经审理,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苏 0582 民初 14791 号),判决如下:
(1)被告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 1,30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2)被告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 301,000 元;
(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 101,606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两被告负担。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被告舒驰客车、江苏智航尚未履行判决义务,
华荣化工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上述案件所涉金额占发行人资产的比例较小,且已提足预计坏账,该等
未决诉讼案件对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
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报告期内,除上述违
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外,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行政
处罚案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诉讼以外,发行人及其境内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3. 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
东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
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3-2-116
       4. 本所律师对已经存在的诉讼、仲裁的调查和了解受到下列因素的限制:

    (1) 本所律师的结论是基于确信上述各方所作出的声明、确认以及有关陈
述和说明是按照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作出的;

    (2) 根据《民事诉讼法》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基于中国目前法院、仲裁
机构的案件受理程序和公告体制,本所律师对上述各方已经存在的重大法律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核查尚无法穷尽。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长张子燕及总经理马晓天出具的声明,截至该声明出具之
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案件。

    基于上述,同时受限于本条第(一)款第 3 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
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配合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参与了《招股说明书》与法律部分相关
的编制及讨论,并对《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不会因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所律师参照《审核关注要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1.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是否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调取了发行人整
体变更的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和整体变更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创立大会等会议资
料。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累计未弥补
亏损。

    2. 发行人是否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或者历史上存在

                                  3-3-2-117
挂靠集体组织经营

    本所律师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登
记资料,查阅了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支付凭证、出资凭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是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改制
而来,历史上不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情形。

    3. 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是否曾经存在瑕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及整体变更时的工商登记文件、相关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董事会和股东会、创立大会决议文件、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验资
报告及其附件,并取得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8日出具的《市政府关于
确认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相关企业历史沿革合规性的批复》
(张政复[2020]150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不存在违
反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4. 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和整体变更时工商登记资料和验资机构出具的验
资报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不存在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形;
整体变更时发行人以净资产折股,不存在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5. 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以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财产出资

    本所律师查阅了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文件,
并取得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市政府关于确认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及下属相关企业历史沿革合规性的批复》(张政复[2020]150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设立于2017年4月21日,设立时的唯一股东为
江苏国泰,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江苏国泰以货币出资形式出资,已全部实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存在股东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情形,相
关国有出资事宜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 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事项



                                3-3-2-118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和整体变更时工商登记资料和验资机构出具的验
资报告,并取得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市政府关于确认江苏瑞泰新能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相关企业历史沿革合规性的批复》(张政复[2020]150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和整体变更时发行人股东以净资产折股,
相关出资财产已履行国资管理程序和评估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 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
多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资料及股东名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不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
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情形。

    3.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本所律师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并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增资的工商登记
资料、增资协议及发起人协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申报时不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4.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是否曾经存在瑕疵或者纠纷

    本所律师查阅了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资料,与发行人的股东进行了访谈,
并取得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市政府关于确认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及下属相关企业历史沿革合规性的批复》(张政复[2020]150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前身瑞泰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
不存在瑕疵或者纠纷。

    (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主管国资部门
批复、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及其附件等资料,并取得
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市政府关于确认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下属相关企业历史沿革合规性的批复》(张政复[2020]150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以下两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7年9月,江苏国泰、华荣化工向发行人转让所持有的超威新材股权;2018
年1月,江苏国泰向发行人无偿转让所持有的华荣化工股权。具体情况请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第十章第(一)节“发行人的对外投资”部分。
                                3-3-2-119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以江苏国泰对
其控制的化工新材料板块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整合为目的,业务重组具有合理性,
不存在业绩承诺情况;前述重大资产重组前后,发行人主营业务、管理层、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收购华荣化工和超威新材的股权的行
为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行为真实、有
效。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1. 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
复杂的情况。

       2. 发行人是否存在红筹架构拆除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资料。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红筹架构拆除情况。

    (六)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1. 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取得了工商、税务注销文件,取得
了发行人关于资产、人员、负债处置的说明。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转让子公司的情形,存在注销子公司的情况,具体情
况如下:

    张家港市亚源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8日,其中江苏国泰持
股46.91%,华荣化工持股46.39%,其余两名自然人合计持股6.70%。为推进张家
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当地政府的产业规划调整,该公司于2018
年进行了清算和注销。2018年12月17日该公司取得了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
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的《清税证明》(张税一税企清[2018]51031号),2019年10
月10日取得了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05821295)
公司注销[2019]第10100002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相关子公司的注销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序,相关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3-3-2-120
      (七)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资料、主要股
东的出资协议和出资凭证、验资报告、相关会议文件,并穿透核查了主要股东的
工商登记文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结论准确,
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的情形。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所持股份发生质押、冻结或发生诉
讼纠纷等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和控股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进行了检索,并获取了控股股东、发行人董监高的调查
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监高未直
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
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2.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境内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事项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起诉状、裁判文书等诉讼资料,取得了相关主
体的调查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进行了检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止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存在未决诉讼,但未决
诉讼所涉金额占发行人资产的比例较小,对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不会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境内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
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3.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是否发生变动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历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决议。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发生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变动原因

  1       张子燕      董事长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第一届董事会选举董事

                                  3-3-2-121
                                                                         长
  2        马晓天    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第一届董事会新增董事
                                                                第一届董事会新增董事、
  3        王晓斌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新增高级管理人员
  4        王一明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第一届董事会新增董事
  5        顾建平      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新增独立董事
  6        周中胜      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新增独立董事
  7        朱萍        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新增独立董事
  8        郭军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监事会新增监事
  9        赵世勇        监事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监事会新增监事
  10       李建中      职工监事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监事会新增监事
                    副总经理、财务
  11       张爱兵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今       新增高级管理人员
                         总监
                                     2017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
  12       郭军        副总经理
                                          年 4 月 28 日             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
  13       刘成        副总经理
                                          年 4 月 28 日             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
  14       钱亚明      财务总监
                                          年 4 月 28 日             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
  15       李彩霞        监事
                                          年 4 月 28 日                 监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人员变动,系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成员稳定,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述变动未对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模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私募基金股东

       发行人申报时不存在私募基金股东,存在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金茂创投。

       本所律师查阅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取得了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核查,具
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和股东”部分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相关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
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或报告程序。

       2.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
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3-3-2-122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机构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并取得了发行人的确认。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5 名股东,均为公司法人股东,
具体信息如下:

        非自然人股东类型                       非自然人股东名称
                                                   江苏国泰
                                                   国泰投资
            公司法人                               产业资本
                                                   金城融创
                                                   金茂创投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全体股东均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的公司制法人,发行人申报时不存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契约性基金、信托计
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十)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发行人存在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情况。

    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 4 名。具体情况如下:

    1. 国泰投资

    国泰投资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投资
持有发行人20,0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64%。

    根据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向国泰投资核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60519921C),国泰投资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12 日,营业期限至 2024 年 4 月 8 日;住所为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
353 室;注册资本为 13,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子燕;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司;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咨询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的办理批准手续后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的
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投资合法存续,不
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2. 产业资本

    产业资本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产业资本
持有发行人10,0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82%。

    根据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9月30日向产业资本核发的《营业执照》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2MA1N8CKR4B),产业资本成立于2016年12月29

                                   3-3-2-123
日,营业期限为长期;住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1号楼;注册资本为
7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龙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构商务代理
服务,商务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产业资本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
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产业资本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3. 金城融创

    金城融创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金城融创
持有发行人10,0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82%。

    根据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于2018年11月20日向金城融创核发的《营业执照》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2321307492F),金城融创成立于2014年10月23日,
营业期限为长期;住所为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绣路3号);
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宋一兵;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金城融创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
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金城融创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4. 金茂创投

    金茂创投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金茂创投
持有发行人10,0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82%。

    根据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19日向金茂创投核发的《营业执照》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26744277217),金茂创投成立于2008年4月15日,
营业期限至2028年4月14日;住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567号(金茂大
厦)B3101;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陆文朝;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经营范围为:创业企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金茂创投的确认
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金茂创投合法存续,不存在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金茂创投已向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3-2-124
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号:P1061541)。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与江苏国泰、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城融创、金茂
创投签署的增资协议、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立信出具的验资报告,并取得了
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城融创、金茂创投的工商登记资料,并与上述股东进行
了访谈、取得相关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以及江苏国泰、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城融创、金
茂创投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1)国泰投资为江苏国泰间接控
制企业,且发行人的董事长张子燕同时担任国泰投资执行董事;(2)金城融创与
金茂创投同受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实际控制,除上述情形以外,
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
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增资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东按评估价
格确定增资价格,各新股东增资价格一致;新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
格。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情况以外,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十一)股权激励情况

    1.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员工持股计划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资料,并取得了发行人的说明。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申报时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员工和社保

    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的情形。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员工名册,抽查了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缴
纳凭证,检索了社保、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查阅了社保、公积
金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取得了控股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3-3-2-125
员工人数                        555            514       447           436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缴纳社保人数                    553            501       440           428
——退休返聘无须缴纳人
                                  3                4       4             3
数
——新员工入职尚未缴纳
                                  5                2       0             1
人数
——已于别处缴纳人数              2                7       4             4
——其他未缴纳人数                0                0       0             0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缴纳公积金人数                  497            474       420           418
——退休返聘无须缴纳人
                                  3                4       4             3
数
——新员工入职尚未缴纳
                                 55               28      20           12
人数
——已于别处缴纳人数              1                5       3             3
——其他未缴纳人数                0                3       0             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应缴但未为员
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部分未缴纳情况均具有合理原因,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未受到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处罚。此外,公司控股股东
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发行人因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事项而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控股股东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费用,
并愿意承担因上述事项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应缴未缴
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相关未缴纳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
次发行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三)环保情况

       1.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本所律师实地查看部分项目公司现场,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
子公司已建项目和在建项目的环保批复、环保验收文件;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
保情况进行了网络检索并取得了部分项目公司主管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生
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履行了环评手


                                   3-3-2-126
续,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污染物处理标准安排环保投入,发行人未发生重
大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2.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
到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走访了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项目的生产经营场所,核查了发行人
财务账簿,确认环保投入情况与实际相符,存在环保处罚支出,对发行人及子公
司环保情况进行网络检索并取得了部分子公司主管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经核查,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存在如下环保处罚:

    根据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张
环罚字[2018]360 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擅自将产生的高浓度废水拖
运至张家港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华荣化工废水收集池
内水样中化学需氧量为 16,700mg/L。华荣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对华荣化工责令
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荣
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整改。根据张家港市环境保护
局发布的《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定>的通知》
的规定及本所律师 2020 年 9 月 24 日与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访谈确认,上述
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企业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类别,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的处罚区间下限决定处罚 10 万元。

    根据苏州市生态环保局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
环行罚字[2019]82 第 406 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污水处理设施正在
运行,污水设施配套的碱喷淋+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正在运转,碱喷淋
塔吸收液经 pH 试纸检测呈强酸性,经采样监测该吸收液 pH 值为 0.9。华荣化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苏
州市生态环保局对华荣化工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荣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整
改。根据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适用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及本所律师 2020 年 9 月 24 日与苏州市张家
港生态环境局访谈确认,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后
果的”类别,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处罚
区间下限决定处罚 10 万元。




                                 3-3-2-12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 2 笔环保
行政处罚,但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实质性法律障
碍。

       (十四)其他五大安全

       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的管理层,了解其经营范围,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经营情况进行了网络检索,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子公司主
管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包括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
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相关情况。

       (十五)行业情况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 发行人是否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
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
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

       本所律师通过查询行业相关法规,与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管理层进行访谈、
了解其经营范围,审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行政许可、资质证书等资料。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
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
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
续的风险。

       (十八)主要客户及相关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前
五大客户的相关情况如下:

     年份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主要产品类型

    2020 年    LG 化学7                 28,788.10             41.07%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1-6 月    新能源科技  8
                                        14,347.30             20.47%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7
  LG 化学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括南京乐金化学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乐金化学(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LG LIFE SCIENCES LTD、LG CWA、LG CHEMICAL、
LG CHEM,LTD.、LG CHEM WROCAW ENERGY SP. Z O.O.以及 LG CHEM MICHIGAN INC。
8
  新能源科技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括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3-2-128
               宁德时代9                  8,461.64             12.07%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能元科技10                 1,126.10               1.61%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亿纬锂能11                 1,093.55               1.56%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合计                   53,816.68             76.77%
               宁德时代                  48,944.88             29.54%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LG 化学                  48,552.26             29.30%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新能源科技                 27,045.38             16.32%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019 年
              村田新能源12                3,784.13               2.28%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亿纬锂能                   3,185.04               1.92%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合计                  131,511.70             79.37%
                LG 化学                  41,845.56             32.32%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宁德时代                  27,402.28             21.16%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新能源科技                 17,226.76             13.30%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018 年
              村田新能源                  7,120.02               5.50%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亿纬锂能                   3,039.47               2.35%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合计                   96,634.10             74.63%
               宁德时代                  27,022.93             23.60%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LG 化学                  26,163.26             22.85%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新能源科技                 15,414.97             13.46%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017 年
              村田新能源                  7,643.01               6.68%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江苏智航                   4,915.98               4.29%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合计                   81,160.15             70.88%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发行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上述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述主要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
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9
   宁德时代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括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
司以及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
   能元科技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括能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ONE MOLI ENERGY CORP 以及
E-One Moli Energy (Canada)Limited
11
   亿纬锂能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括荆门亿纬锂电池有限公司、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惠
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亿纬创能电池有限公司以及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
12
   村田新能源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括村田新能源(无锡)有限公司、村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MURATA ENERGY DEVICE SINGAPORE PTE. LTD.、MURATA ELECTRONICS SINGAPORE (PTE.)
LTD.以及 Sony Energy Devices Corporation Koriyama plant (JAPAN)


                                           3-3-2-129
      (十九)主要供应商及相关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前
五大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如下:

                                                           占主要原材料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原材料类别
                                                           采购总额比例
         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                  12,586.86     28.38%       锂盐/添加剂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6,057.89      13.66%          溶剂
         公司
2020
年 1-6   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                3,244.31       7.31%         添加剂
 月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118.15       4.78%          锂盐
         连云港中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806.99       4.07%          溶剂
                     合计                      25,814.20     58.20%
         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                  25,940.39     23.05%       锂盐/添加剂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19,019.65     16.90%          溶剂
         公司

2019     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                11,261.49     10.00%         添加剂
年度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6.52       6.12%          锂盐
         森田新能源材料(张家港)有限公
                                               6,842.61       6.08%          锂盐
         司
                     合计                      69,950.66     62.14%
         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                  14,048.66     15.62%          锂盐
         森田新能源材料(张家港)有限公
                                               13,604.94     15.13%       锂盐/添加剂
         司

201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9,986.58      11.10%          溶剂
年度     公司
         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                4,524.43       5.03%         添加剂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38.46       4.93%          锂盐
                     合计                      46,603.06     51.82%
         森田新能源材料(张家港)有限公
                                               26,137.44     35.17%       锂盐/添加剂
         司
         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                4,574.15       6.16%         添加剂
2017     KUREHA TRADING CO.LTD                 3,775.92       5.08%          锂盐
年度
         辽阳百事达化工有限公司                3,445.89       4.64%          溶剂
         TOSOH(SHANGHAI)CO.,LTD                2,524.22       3.40%         添加剂
                     合计                      40,457.62     54.44%


                                        3-3-2-130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报告期内,发行
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不存在与上述主要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不存在上述主要供应商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二十)主要资产构成

    1.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特许经营权、
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本所律师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权属证明等资料,
访谈了相关负责人并取得了发行人的确认。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 47 项境内注册商标,
76 项境内发明专利和 4 项境内实用新型专利,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以上资产的
所有权或使用权,资产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
瑕疵或限制,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章“发行人的主要资产”部分已披露的情况
外,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2. 发行人是否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
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本所律师查看了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不动产权证》,并取得了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核
查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实地走访了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
农用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3. 是否存在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固定资产或主要无形资产
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

    本所律师走访了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获取了主要固定
资产购买合同、支付凭证、租赁协议等,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专
利等资产的权属证明等资料。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华荣化工承租实际控制人国际贸
易公司的房产面积较小,用途为住宿、不属于华荣化工主要生产经营用的主要固



                                3-3-2-131
定资产;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固定资产或主要无
形资产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的情形。

    4. 发行人是否存在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本所律师抽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权属证明,查阅了发
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档案,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相关情况,
并取得了上市公司江苏国泰的相关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江苏国泰的情形,即发行人
受让上市公司江苏国泰所持有的华荣化工及超威新材的股权的情况,具体情况请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章第(一)节“发行人的对外投资”部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存在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江苏国泰的情
形,上市公司江苏国泰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
进行了公告,该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十一)违法违规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本所律师取得了工商、税务、劳动、社保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
违规证明,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税务局、环保
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等主管部门网站,并取得了发行人的确认。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部分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安全、税务、环保等方面曾受到处
罚,但情节轻微,处罚金额较低,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
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采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不会构成
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本所律师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有关声明、承诺,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有关网站。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
违法行为、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不存在构成本次发行实质
性法律障碍的情形。

                                3-3-2-132
    (二十二)同业竞争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出具的关于主营
业务的说明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十四)关联方、关联交易

    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况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
易的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调取了发行人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
三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获取了主要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
关联方调查表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系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
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十五)募集资金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已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可行
性研究报告,三会决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政府审批文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发行
人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发行人将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执
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2.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宁德华荣年
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华荣化工
智能化改造项目等四个募投项目,除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
                                 3-3-2-133
池电解液项目因建设在波兰而不涉及向中国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评评价、华荣化
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经环境保护部门确认不需要办理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
文件外,其余项目均取得了发展改革部门关于项目建设(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为对外投资的相关批复)的批复文件以及环境
保护部门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均为在原有自有土地上进行、不涉及新增用地需求,波
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已取得相关用地许可;宁
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已取得福鼎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宁德华荣新材
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说明如下“宁德华荣
在相应地块的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该地块办理
农转用手续及宁德华荣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福鼎市政府相
关部门将抓紧办理土地农转用和项目用地挂牌出让相关手续,并协助宁德华荣尽
快完成后续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手续。该地块土地出让程序预计将不晚于
2021 年四季度完成。如未来出现难以预计的原因导致宁德华荣无法如期取得该地
块土地使用权证,福鼎市人民政府将协调其他符合规划的土地区块用以替代目标
土地,推进项目顺利建设并投产。”因此,发行人募投用地落实不存在重大风险。

    (四十六)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决策文件
以及相关财务文件、银行流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相关重大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已履行内部
决策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不涉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
登记手续,合同正常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二十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
首发办法》规定的条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三份,副本若干,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
后生效。

                                 3-3-2-134
3-3-2-13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
章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肖微




                                              经办律师:

                                                             王忠




                                                             潘玥




                                                       年    月     日




                               3-3-2-136
附件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序号   公司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股东及出资比例                 营业期限
                                           /负责人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发行人持股 91.14% ;               2000 年 1 月 14 日至
  1      华荣化工                          王一明     18,589.81651 万元
                    工园南海路 35 号                                        郭军等 27 名自然人股东持股 8.86%    2025 年 1 月 13 日
                                                                            发行人持股 71.46%;
                                                                            鼎威合伙持股 20.27%;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2011 年 12 月 22 日
                                                                            金科创投持股 3.40%;
  2      超威新材   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郭军          8,830 万元                                           至 2031 年 12 月 21
                                                                            鼎材合伙持股 2.04%;
                    9号                                                                                                日
                                                                            鼎超合伙持股 1.70%;
                                                                            金茂创投持股 1.13%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
                                                                                                               2020 年 5 月 11 日至
  3      上海树培   镇 沙 河 路 337 号     张子燕         1,000 万元        发行人持股 100%
                                                                                                                      长期
                    1_203 室 J2373
                    波兰弗罗茨瓦夫珀                                                                           2017 年 12 月 18 日
                                                                            发行人持股 50%;
  4      波兰华荣   甫斯坦科斯拉斯         王一明     1,000,000.00 兹罗提                                      设立,未载明具体营
                                                                            华荣化工持股 50%
                    赫奇街 2-4 号公寓                                                                                业期限
                    全罗南道全州市德
                    津 区 盘 龙 路                                                                             2015 年 5 月 11 日设
  5      韩国华荣   109,406 号(八福洞      王一明     1,078,000,000 韩元    华荣化工持股 100%                  立,未载明具体营业
                    2 街,全北科技园                                                                                   期限
                    风险投资支援楼)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
                                                                                                               2017 年 5 月 5 日至
  6      宁德华荣   市龙安开发区东玉       王一明        10,000 万元        华荣化工持股 100%
                                                                                                                2037 年 5 月 4 日
                    路 18 号




                                                             3-3-2-137
                                      法定代表人
序号   公司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股东及出资比例                 营业期限
                                        /负责人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7.42%;
                                                                                                    2014 年 5 月 12 日至
7      广州锂宝   南 路 56 号 之 四     王政强     63,000 万元    江苏国泰持股 1.39%;
                                                                                                           长期
                  M104 室                                         华荣化工持股 1.39%;
                                                                  广州市花都区锂才材料科技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持股 0.8%




                                                      3-3-2-138
     附件二:发行人主要物业

     (一) 主要国有土地使用权

序                                                                                        使用权   用地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证号                    坐落              用途       取得方式                           权利终止日期       权利限制
号                                                                                          类型   (平方米)
                苏 (2018) 张家港市不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
1    华荣化工                                                      工业用地    出让方式    出让     13,277.9    2061 年 3 月 31 日      无
                动产权第 0038088 号      化学工业园)南海路 9 号
                苏 (2017) 张家港市不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
2    华荣化工                                                      工业用地    出让方式    出让     53,184.8    2061 年 3 月 31 日      无
                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化学工业园)南海路 9 号
                张 国 用 ( 2015 ) 第   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东
3    超威新材                                                      工业用地    出让方式    出让     33,327.2    2065 年 1 月 20 日     抵押
                0380002 号               新路南侧
                闽 (2018) 福鼎市不动
4    宁德华荣                            福鼎市龙安开发区 LA17-4   工业用地    出让方式    出让      26,012     2068 年 5 月 4 日       无
                产权第 0009818 号




                                                                   3-3-2-139
     (二) 主要房屋所有权

序                                                                                                            建筑面积
       所有权人       不动产权证号/相关建设许可证号                         房屋坐落               规划用途                权利限制
号                                                                                                            (平方米)
1       发行人    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8232704 号   杨舍镇人民中路 43 号 2 幢 2901           办公      1,007.24       无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2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49.90         无
                                                            南海路 9 号 1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3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43.51         无
                                                            南海路 9 号 2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4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1917.64        无
                                                            南海路 9 号 3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5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3630.14        无
                                                            南海路 9 号 4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6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49.66         无
                                                            南海路 9 号 5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7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873.85        无
                                                            南海路 9 号 6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8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749.7         无
                                                            南海路 9 号 7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9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2031.47        无
                                                            南海路 9 号 8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10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751.92        无
                                                            南海路 9 号 9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11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11555.19       无
                                                            南海路 9 号 10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12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173.15        无
                                                            南海路 9 号 11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13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317.6         无
                                                            南海路 9 号 12 幢


                                                              3-3-2-140
序                                                                                                            建筑面积
     所有权人       不动产权证号/相关建设许可证号                       房屋坐落                   规划用途                权利限制
号                                                                                                            (平方米)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14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239.17        无
                                                          南海路 9 号 13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15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132.99        无
                                                          南海路 9 号 14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16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130.96        无
                                                          南海路 9 号 15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17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8671.01        无
                                                          南海路 9 号 16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18   华荣化工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81218 号                                              工业      2599.94        无
                                                          南海路 9 号 17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19   华荣化工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8088 号                                              工业       482.58        无
                                                          南海路 9 号 1 幢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20   华荣化工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8088 号                                              工业      1224.27        无
                                                          南海路 9 号 2 幢
                                                          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东侧(太武村)比克花
21   华荣化工     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3383 号                                                住宅       99.36         无
                                                          园 4 号楼 2 单元 11 层 1101 号房
                                                          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东侧(太武村)比克花
22   华荣化工     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3456 号                                                住宅       79.63         无
                                                          园 4 号楼 2 单元 11 层 1102 号房
                                                          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东侧(太武村)比克花
23   华荣化工     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3389 号                                                住宅       79.63         无
                                                          园 4 号楼 2 单元 11 层 1103 号房
                                                          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东侧(太武村)比克花
24   华荣化工     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3452 号                                                住宅       99.36         无
                                                          园 4 号楼 2 单元 11 层 1105 号房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
25   超威新材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工业       50.54        抵押
                                                          北路 9 号 1 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
26   超威新材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工业      2,676.79      抵押
                                                          北路 9 号 2 幢
27   超威新材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     工业       150.7        抵押


                                                            3-3-2-141
序                                                                                                            建筑面积
     所有权人       不动产权证号/相关建设许可证号                          房屋坐落                规划用途                权利限制
号                                                                                                            (平方米)
                                                          北路 9 号 3 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
28   超威新材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工业       55.61        抵押
                                                          北路 9 号 4 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
29   超威新材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工业       53.44        抵押
                                                          北路 9 号 5 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
30   超威新材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工业      15,580.63     抵押
                                                          北路 9 号 6 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
31   超威新材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工业      1,337.16      抵押
                                                          北路 9 号 7 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
32   超威新材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工业       329.06       抵押
                                                          北路 9 号 8 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
33   超威新材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工业       660.45       抵押
                                                          北路 9 号 9 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
34   超威新材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工业       154.12       抵押
                                                          北路 9 号 10 幢




                                                             3-3-2-142
     (三) 主要在建工程

序
         主体                  项目                                    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批复日期
号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   2019 年 6 月 17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保投资备[2019]154 号)
                                                                                                            理委员会              日
                                                    关于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实
                                                                                                      张家港保税区行政审批   2019 年 12 月
                                                    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局              18 日
                                                    批意见(张保审批(2019)116 号)
                  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   2020 年 1 月 15
1      华荣化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20582202032003 号)
                                目                                                                          理委员会              日
                                                    关于对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
                                                                                                                             2020 年 4 月 3
                                                    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意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日
                                                    见(苏应急项条件(危)字[2020]18 号)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   2020 年 4 月 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20592202004160101)
                                                                                                            理委员会               日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    2019 年 12 月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保投资备[2019]332 号)
                                                                                                            理委员会             17 日
                                                    关于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      2020 年 7 月 13
                                                    节能减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张保审
                                                                                                         理委员会                 日
                                                    批[2020]144 号)
2      超威新材     产品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项目      关于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
                                                                                                                             2020 年 9 月 28
                                                    节能减排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苏应急项条件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日
                                                    (危)字(2020)45 号)
                                                    关于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
                                                                                                                             2020 年 10 月
                                                    节能减排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苏应急项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30 日
                                                    设计(危)字(2020)67 号)
                  年产 4 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编号:                           2018 年 1 月 4
3      宁德华荣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               闽发改备[2018]J03001 号)                                                     日



                                                                3-3-2-143
序
     主体   项目                      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批复日期
号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   2018 年 5 月 1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50982201820023 号)
                                                                             建设局              日
                   宁德市环保局关于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
                                                                                            2018 年 11 月 9
                   产 4 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日
                   书的批复(宁环评[2018]21 号)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    2018 年 11 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50982201820087 号)
                                                                             建设局             26 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宁危化                             2019 年 3 月 20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安条审字[2019]2 号)                                                       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宁工消审字[2019]                             2019 年 5 月 17
                                                                      宁德市公安消防支队
                   第 0070 号)                                                                   日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   2019 年 5 月 2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50982201920033 号)
                                                                             建设局               日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   2019 年 7 月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50982201907040101)
                                                                             建设局               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宁                             2020 年 4 月 27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6 号)                                               日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鼎建消[2020]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0 年 5 月 28
                   号                                                          局                 日
                                                                                            2020 年 6 月 1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2020020)            福鼎自然资源局
                                                                                                  日




                               3-3-2-144
 附件三:发行人知识产权清单

 (一) 商标

 1. 中国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国际分类号   取得方式



 1                            华荣化工   6714757       2010.05.14-2030.05.13       1        原始取得



 2                            华荣化工   4819076       2009.01.14-2029.01.13       2        原始取得



 3                            华荣化工   4819075       2009.02.21-2029.02.20       3        原始取得



 4                            华荣化工   4819074       2009.01.14-2029.01.13       4        原始取得



 5                            华荣化工   4819073       2009.03.07-2029.03.06       5        原始取得



 6                            华荣化工   4819071       2008.07.14-2028.07.13       7        原始取得




                                           3-3-2-145
序号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国际分类号   取得方式


 7            华荣化工   4819070       2008.10.14-2028.10.13       9        原始取得



 8            华荣化工   4819069       2009.03.07-2029.03.06       1        原始取得



 9            华荣化工   4819067       2008.07.14-2028.07.13      12        原始取得



10            华荣化工   4819066       2009.02.21-2029.02.20      17        原始取得



11            华荣化工   4819065       2009.02.21-2029.02.20      19        原始取得



12            华荣化工   4819061       2009.03.28-2029.03.27      40        原始取得



13            华荣化工   4818169       2008.06.07-2028.06.06       9        原始取得



14            华荣化工   4818167       2008.06.07-2028.06.06      12        原始取得




                           3-3-2-146
序号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国际分类号   取得方式


15            华荣化工   4818166       2009.03.07-2029.03.06      17        原始取得



16            华荣化工   4818165       2009.03.07-2029.03.06      19        原始取得



17            华荣化工   4818161       2009.03.28-2029.03.27      40        原始取得



18            华荣化工   4818160       2009.03.28-2029.03.27      42        原始取得



19            华荣化工   4818159       2009.03.07-2029.03.06      42        原始取得



20            华荣化工   4818158       2009.12.28-2029.12.27       1        原始取得



21            华荣化工   4818157       2009.03.07-2029.03.06       2        原始取得



22            华荣化工   4818156       2009.03.07-2029.03.06       3        原始取得




                           3-3-2-147
序号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国际分类号   取得方式


23            华荣化工   4818155       2009.03.07-2029.03.06       4        原始取得



24            华荣化工   4818154       2010.04.21-2030.04.20       5        原始取得



25            华荣化工   4818152       2008.06.07-2028.06.06       7        原始取得



26            华荣化工   4052842       2007.04.14-2027.04.13      45        原始取得



27            华荣化工   4052393       2007.02.21-2027.02.20       7        原始取得



28            华荣化工   4052391       2007.02.07-2027.02.06       5        原始取得



29            华荣化工   4052390       2007.02.07-2027.02.06       4        原始取得



30            华荣化工   4052389       2007.03.14-2027.03.13       3        原始取得




                           3-3-2-148
序号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国际分类号   取得方式


31            华荣化工   4052388       2007.03.14-2027.03.13       2        原始取得



32            华荣化工   4052387       2007.03.14-2027.03.13       1        原始取得



33            华荣化工   4052382       2007.02.07-2027.02.06      19        原始取得



34            华荣化工   4052381       2007.02.07-2027.02.06      17        原始取得



35            华荣化工   4052374       2007.04.14-2027.04.13      42        原始取得



36            华荣化工   4052372       2007.04.14-2027.04.13      40        原始取得



37            华荣化工   1969844       2003.02.14-2023.02.13       1        原始取得



38            华荣化工   1900641       2002.12.07-2022.12.06       1        原始取得




                           3-3-2-149
序号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国际分类号   取得方式



39            超威新材   10711204      2013.09.21-2023.09.20       1        原始取得




40            超威新材   13194822      2015.04.14-2025.04.13       1        原始取得




41            超威新材   18876469      2017.02.21-2027.02.20       1        原始取得



42            超威新材   32173672      2019.03.28-2029.03.27       1        原始取得



43            超威新材   32186718      2019.03.28-2029.03.27       9        原始取得



44            超威新材   32173731      2019.03.28-2029.03.27       9        原始取得



45            超威新材   32181018      2019.03.28-2029.03.27       1        原始取得



                           3-3-2-150
序号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国际分类号   取得方式



46                           超威新材              32179741           2019.07.28-2029.07.27        1       原始取得




47                           超威新材              32182379           2019.07.07-2029.07.06        1       原始取得




  2. 中国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国际分类号   注册地区



 1                      华荣化工        3595135                  2008.05.12-2028.05.12            1          美国



 2                      华荣化工         973558                  2008.05.12-2028.05.12            1          日本



 3                      华荣化工         973558                  2008.05.12-2028.05.12            1          法国




                                                     3-3-2-151
4    华荣化工    973558                 2008.05.12-2028.05.12         1          德国



5    华荣化工    973558                 2008.05.12-2028.05.12         1         意大利



6    华荣化工    3184128                2005.11.21-2025.11.21         1          美国



7    华荣化工    880808                 2005.11.21-2025.11.21         1          韩国



8    华荣化工    880808                 2005.11.21-2025.11.21         1          法国


                                                                1、2、9、23、
9    华荣化工   018061166               2019.05.06-2029.05.06                    欧盟
                                                                   40、42


10   华荣化工   018010071               2019.01.16-2029.01.16     1、2、9        欧盟




                            3-3-2-152
     (二) 专利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1       华荣化工   反应罐体上的取样机构                                  2019203303409   实用新型   2019.03.15-2029.03.14   原始取得

2       华荣化工   制备 3-异氰酸酯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的装置               201721180924X   实用新型   2017.09.15-2027.09.14   原始取得

3       华荣化工   一种锂离子电池针刺试验工装夹具                        2016212879809   实用新型   2016.11.29-2026.11.28   原始取得

                   一种含有氧化还原型防过充添加剂的锂离子电池电解
4       华荣化工                                                         2015104435045     发明     2015.07.24-2035.07.23   原始取得
                   液

5       华荣化工   二苯基二氟硅烷的制备方法                              2015103216002     发明     2015.06.12-2035.06.11   原始取得

6       华荣化工   多元醇单甲醚三甲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2015103231318     发明     2015.06.12-2035.06.11   原始取得

7       华荣化工   一种锂离子电池用电解液中硫酸根离子的测定方法          2015100393005     发明     2015.01.27-2035.01.26   原始取得

8       华荣化工   一种低温电解液                                        2014108483931     发明     2014.12.29-2034.12.28   原始取得

9       华荣化工   一种锂电池                                            2014108486111     发明     2014.12.29-2034.12.28   原始取得

10      华荣化工   一种有机硅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                          2014107360050     发明     2014.12.04-2034.12.03   原始取得

11      华荣化工   一种锂离子电池的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                    2014107365514     发明     2014.12.04-2034.12.03   原始取得

12      华荣化工   一种防过充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014104872593     发明     2014.09.22-2034.09.21   原始取得



                                                             3-3-2-153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13   华荣化工   三(三甲基硅基)硼酸酯的合成方法                         2014100999468     发明     2014.03.19-2034.03.18   原始取得

14   华荣化工   用于汽车轮胎胎压锂锰电池的电解液                         2013107266336     发明     2013.12.25-2033.12.24   原始取得

15   华荣化工   用于硅负极锂电池的电解液及硅负极锂电池                   2013106282948     发明     2013.11.29-2033.11.28   原始取得

16   华荣化工   一种适用于钛酸锂电池的电解液                             2013105410455     发明     2013.11.05-2033.11.04   原始取得

17   华荣化工   3-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的精馏高沸物的处理方法               2013104656316     发明     2013.10.08-2033.10.07   原始取得

18   华荣化工   碳酸二甲酯单塔常压连续提纯工艺及装置                     2013103831375     发明     2013.08.29-2033.08.28   原始取得

19   华荣化工   一种连续制备三氟甲磺酸乙酯的方法                         2012105522189     发明     2012.12.19-2032.12.18   原始取得

20   华荣化工   一种含氟氨基硅油乳液的制备方法                           2012105523976     发明     2012.12.19-2032.12.18   原始取得

21   华荣化工   一种固砂偶联剂的制备方法                                 2012105525350     发明     2012.12.19-2032.12.18   原始取得

22   华荣化工   一种锂铁电池用碘化锂有机电解液及其制备方法               2012101221182     发明     2012.04.24-2032.04.23   原始取得

23   华荣化工   一种改善锂锰电池低温性能的有机电解液                     2012101221233     发明     2012.04.24-2032.04.23   原始取得

24   华荣化工   一种层状锰酸锂电池用的非水电解液                         2012101011095     发明     2012.04.09-2032.04.08   原始取得

25   华荣化工   能提高锂离子电池高温性能的电解液                         2012101016385     发明     2012.04.09-2032.04.08   原始取得



                                                             3-3-2-154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26   华荣化工   一种具有抗过充性能的非水电解质溶液                     2011103197959     发明     2011.10.20-2031.10.19   原始取得

27   华荣化工   一种 3-氟-1,3 -丙烷磺酸内酯的制备方法                  2011103143018     发明     2011.10.17-2031.10.16   原始取得

28   华荣化工   一种 3,4—二氟环丁砜的制备方法                         2011103143357     发明     2011.10.17-2031.10.16   原始取得

29   华荣化工   含硼化合物的非水电解质溶液                             2011101288192     发明     2011.05.18-2031.05.17   原始取得

30   华荣化工   一种阻燃型电解质溶液及其应用                           2010102071624     发明     2010.06.21-2030.06.20   原始取得

31   华荣化工   阻燃型电解质溶液及其应用                               2010101366623     发明     2010.03.31-2030.03.30   原始取得

32   华荣化工   拒油拒水透气型含氟硅烷防护膏及其制备方法               2009102514174     发明     2009.12.17-2029.12.16   原始取得

33   华荣化工   混凝土专用硅烷膏体防护剂及其制备方法                   2009102514189     发明     2009.12.17-2029.12.16   原始取得

34   华荣化工   丙烯基-1,3-磺酸内酯的制备方法                          2009101447613     发明     2009.08.28-2029.08.27   原始取得

35   华荣化工   三(三烷基硅氧基)甲基烷烃的制造方法                     2007101346416     发明     2007.11.02-2027.11.01   原始取得

36   华荣化工   异氰酸酯基烷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2007100226173     发明     2007.05.16-2027.05.15   原始取得

37   华荣化工   一种氟代碳酸乙烯酯的制备方法                           2006101560684     发明     2006.12.30-2026.12.29   原始取得

38   华荣化工   硅醇直接合成烷氧基硅烷的方法                           2006100881279     发明     2006.06.30-2026.06.29   原始取得



                                                           3-3-2-155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39     华荣化工       去除有机电解质盐中杂质卤素阴离子的方法                 2005100391839     发明     2005.04.30-2025.04.29   原始取得

40     华荣化工       超级电容器电解质的纯化工艺                             2005100391843     发明     2005.04.30-2025.04.29   原始取得

41     华荣化工       碳酸亚乙烯酯的制备方法                                 2005100391858     发明     2005.04.30-2025.04.29   原始取得

42     华荣化工       一种织物抗起毛起球整理剂的合成方法                     200510038036X     发明     2005.03.08-2025.03.07   原始取得

43     华荣化工       C1~C8 低级伯胺中水份的测定方法                        2005100380374     发明     2005.03.08-2025.03.07   原始取得

44     华荣化工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中溶剂含量的测定方法                   2004100661759     发明     2004.12.10-2024.12.09   原始取得

45     华荣化工       巯基烷基烷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2004100419914     发明     2004.09.11-2024.09.10   原始取得

46     华荣化工       含异氰酸酯基团的硅烷的制备方法                         2003101127069     发明     2003.12.22-2023.12.21   原始取得

47     华荣化工       巯烃基烷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2003101127073     发明     2003.12.22-2023.12.21   原始取得

48     华荣化工       一种不对称碳酸酯的合成方法                             2003101127105     发明     2003.12.22-2023.12.21   原始取得

49     华荣化工       锂离子电池凝胶电解液及该电解液的制备方法                03158361X        发明     2003.09.28-2023.09.27   原始取得

     轻工业化学电
50   源研究所,华荣   一种应用于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的非水电解质溶液           201110259360X     发明     2011.09.05-2031.09.04   原始取得
         化工



                                                                 3-3-2-156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轻工业化学电
51   源研究所,华荣   一种非水电解液及钛酸锂电池                           2013103727808     发明     2013.08.23-2033.08.22   原始取得
         化工
     轻工业化学电
52   源研究所,华荣   一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013103728463     发明     2013.08.23-2033.08.22   原始取得
         化工
     南京大学,华荣   二次锂离子电池亚微米铋-碳负极复合材料的液相合成
53                                                                         2013104911926     发明     2013.10.18-2033.10.17   原始取得
         化工         方法

54     华荣化工       一种非水电解液及二次电池                             2017102905971     发明     2017.04.28-2037.04.27   原始取得

55     华荣化工       原料车卸料用的卸料接管                               2019206397677   实用新型   2019.05.07-2029.05.06   原始取得

56     华荣化工       一种非水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                           201710670701X     发明     2017.08.08-2037.08.07   原始取得

57     超威新材       一种咪唑啉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2012105584503     发明     2012.12.21-2032.12.20   原始取得

58     超威新材       双草酸硼酸锂中游离草酸的测定方法                     2007100211712     发明     2007.03.31-2027.03.30   受让取得

                      甲基磺酰氟 CH3SO2F 电化学氟化气相产物的分析测定
59     超威新材                                                            2008102436274     发明     2008.12.11-2028.12.10   受让取得
                      方法
                      甲基磺酰氟 CH3SO2F 电化学氟化制备三氟甲基磺酰氟
60     超威新材                                                            2008102436255     发明     2008.12.11-2028.12.10   受让取得
                      CF3SO2F 的方法
                      甲基磺酰氯与氟化钾反应后物料的分离制备甲基磺酰
61     超威新材                                                            2008102436240     发明     2008.12.11-2028.12.10   受让取得
                      氟 CH3SO2F 的方法



                                                               3-3-2-157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62   超威新材   三氟甲基磺酰氟 CF3SO2F 分离精制的方法                             200810243626X     发明     2008.12.11-2028.12.10   受让取得

                三 氟 甲 基 磺 酰 氟 制 备 N,N- 二 乙 基 三 氟 甲 基 磺 酰 胺
63   超威新材                                                                     2008102436289     发明     2008.12.11-2028.12.10   受让取得
                CF3SO2N(C2H5)2 的方法

64   超威新材   一种得到二氟草酸硼酸锂与双草酸硼酸锂的合成工艺                    2009101447609     发明     2009.08.28-2029.08.27   受让取得

65   超威新材   一种超级电容器电解质的水相合成办法                                2013104640375     发明     2013.09.30-2033.09.29   受让取得

                一种联产电容级 2-丁基癸二酸和 2,9-二丁基癸二酸的方
66   超威新材                                                                     2014105938244     发明     2014.10.29-2034.10.28   原始取得
                法

67   超威新材   一种合成全氟烷基磺酰亚胺盐的方法                                  2010106170578     发明     2010.12.31-2030.12.30   原始取得

68   超威新材   一种螺环季铵盐电解质的制备方法                                    2014105968165     发明     2014.10.29-2034.10.28   原始取得

69   超威新材   一种对称螺环季铵盐电解质的制备方法                                2014105943280     发明     2014.10.29-2034.10.28   原始取得

70   超威新材   电解液功能添加剂的制备方法及由其制备的电解液                      2012105523980     发明     2012.12.19-2032.12.18   原始取得

71   超威新材   双氟磺酰亚胺盐的合成方法                                          2013106066046     发明     2013.11.27-2033.11.26   原始取得

72   超威新材   一种电解液和使用该电解液的电化学元件                              2012103099359     发明     2012.08.28-2032.08.27   原始取得

73   超威新材   双氯磺酰亚胺盐的合成方法                                          201310606886X     发明     2013.11.27-2033.11.26   原始取得

74   超威新材   一种三氟甲基磺酸的制备方法                                        2016101552982     发明     2016.03.18-2036.03.17   原始取得


                                                                      3-3-2-158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75   超威新材   一种环状季铵盐电解质、其制备方法及应用                2015108879219     发明     2015.12.07-2035.12.06   原始取得

76   超威新材   一种双电层用电解液及双层电容器                        2015109967768     发明     2015.12.28-2035.12.27   原始取得

77   超威新材   一种二氟磷酸锂的制备方法                              2017102368308     发明     2017.04.12-2037.04.11   原始取得

78   超威新材   一种 2,8-二甲基壬二酸、其合成方法及应用               2015108745534     发明     2015.12.03-2035.12.02   原始取得

79   超威新材   一种检测全氟烷基磺酰亚胺盐中氟离子含量的方法          2016108639582     发明     2016.09.29-2036.09.28   原始取得

80   超威新材   一种双氟磺酰亚胺锂的提纯方法                          2017102618873     发明     2017.04.20-2037.04.19   原始取得




                                                          3-3-2-159
     (三) 域名

序号        主办单位         域名                         备案号                  有效期限

 1           发行人       rtxc.com.cn                  尚未完成备案         2020.09.04-2022.09.04

 2           发行人        rexc.com                    尚未完成备案         2020.09.28-2020.05.09

 3          华荣化工      gthr.com.cn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02.04.29-2021.04.28

 4          华荣化工        gthr.cn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04.10.11-2023.10.09

 5          华荣化工   china-huarong.com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00.03.27-2021.03.27

 6          华荣化工     gthrchem.com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02.04.22-2021.04.21

 7          华荣化工     国泰华荣.cn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07.09.20-2021.09.20

 8          华荣化工    shinestar.com.cn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04.05.09-2021.05.07

 9          华荣化工    国泰华荣.公司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14.08.21-2023. 08.21

10          华荣化工    国泰华荣.中国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07.09.20-2021.09.20

11          超威新材     jsgtsp.com.cn            苏 ICP 备 12010117 号-1   2014.01.10-2021.01.10

12          超威新材      jsgtsp.com              苏 ICP 备 12010117 号-1   2014.01.10-2021.01.10



                                           3-3-2-160
序号   主办单位       域名                       备案号                 有效期限

13     超威新材   国泰超威.中国          苏 ICP 备 12010117 号-1   2014.01.10-2021.01.10

14     超威新材   国泰超威.com           苏 ICP 备 12010117 号-1   2014.01.10-2021.01.10

15     宁德华荣     gthrnd.cn            闽 ICP 备 19011108 号-1   2019.05.16-2022.05.16

16     宁德华荣    gthrnd.com            闽 ICP 备 19011108 号-2   2019.05.16-2022.05.16




                                  3-3-2-161
       附件四: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召开、决议内容情况如
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重要决议内容
                                          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的报告》;
                                          审议通过了《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创立大会暨 202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年第一次股东大    2020.6.16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改制变更等事宜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2020 年第二次临
2                           2020.11.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3-3-2-16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
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7 年度-2020 年 6 月 30 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草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议案》;


              3-3-2-16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
                                        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历次董事会召开、决议内容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重要决议内容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1                        2020.6.16       案》;
         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3-3-2-164
                                 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自有资金实施波兰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
2                    2020.9.11
    二次(临时)会议             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3                    2020.9.17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 8 万吨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并同意出具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4                    2020.10.9
    四次(临时)会议             表(2017 年度至 2020 年 6 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3-3-2-16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
                                  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7 年度-2020 年 6 月 30 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5                    2020.10.28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
    五次(临时)会议
                                  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草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3-3-2-166
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
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
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的议案》;


               3-3-2-167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
                                        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及制订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并同意出具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历次监事会召开、决议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重要决议内容
         第一届监事会第
1                         2020.6.16      同意选举郭军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并同意出具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2                         2020.10.9
         二次(临时)会议                表(2017 年度至 2020 年 6 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3        第一届监事会第 2020.10.28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7 年度-2020 年 6 月 30 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

                                                       3-3-2-168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重要决议内容
       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
                                   度>的议案》




                                                  3-3-2-169
       附件五:发行人享受财政补贴情况

                                                                      补贴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补贴性质                年度                                              相关依据
                                                                          (元)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
 1        华荣化工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       2020 年         272,865.00   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
                                                                                                      办[2020]34 号)
                     2019 年度张家港市商务发展专项                                 《关于拨付 2019 年度张家港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含省级
 2         发行人                                     2020 年         231,800.00
                                 资金                                                    切块资金)的通知》(张财企[2020]12 号)
                     2018 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外                                 《关于拨付 2019 年度张家港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含省级
 3        华荣化工                                    2020 年         230,700.00
                       投资和经济合作省级切块)                                          切块资金)的通知》(张财企[2020]12 号)
                     2018 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外                                 《关于拨付 2019 年度张家港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含省级
 4        华荣化工                                    2020 年         187,500.00
                      投资和经济合作国家级切块)                                         切块资金)的通知》(张财企[2020]12 号)
                     高镍系长寿命动力电池电解液的                                   《苏州市专利导航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高镍系长寿命动
 5        华荣化工                                    2020 年         100,000.00
                           研发项目财政拨款                                                       力电池电解液的研发》
                                                                                   《2019 年度张家港市科技保险费补贴发放企业名单公示》
                     张家港市 2019 年度科技保险保费
 6        华荣化工                                    2020 年         86,078.00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6 日发
                                 补贴
                                                                                                           文)
                     2019 年度张家港市商务发展资金
                                                                                   《关于拨付 2019 年度张家港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含省级
 7        华荣化工   (产品认证项目)-硫酸亚丙酯的    2020 年         50,000.00
                                                                                         切块资金)的通知》(张财企[2020]12 号)
                             REACH 注册
                     2019 年度张家港市商务发展资金
                                                                                   《关于拨付 2019 年度张家港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含省级
 8        华荣化工    (产品认证项目)-叔丁基苯的     2020 年         50,000.00
                                                                                         切块资金)的通知》(张财企[2020]12 号)
                             REACH 注册



                                                              3-3-2-170
                                                                     补贴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补贴性质                 年度                                                 相关依据
                                                                         (元)
                  2019 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                                     《关于下达 2019 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资助经费的
 9     华荣化工                                      2020 年         12,750.00
                            价资助经费                                                           通知》(张市监[2019]145 号)
                   2018 年度张家港市科技保险保费                                    《2018 年度张家港市科技保费补贴发放企业名单公示》 张
 10    华荣化工                                      2019 年         83,079.00
                               补贴                                                 家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发文)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关于拨付 2017 年度政策性
                   2017 年度政策性科技保险保费补
 11    华荣化工                                      2018 年         79,287.45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请示>的文件批办单》(2018 年
                                贴
                                                                                                           202 号)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12    华荣化工    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奖励资金        2018 年         100,000.00
                                                                                                   知》(张环规[2017]1 号)
                  2018 年度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                                     《关于对 2018 年度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进行资助的
 13    华荣化工                                      2019 年         254,600.00
                             积分资助                                                            通知》(张科发[2019]21 号)
                  2017 年度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                                     《关于对 2017 年度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进行资助的
 14    华荣化工                                      2018 年         568,600.00
                             积分资助                                                            通知》(张科发[2018]14 号)
                  第二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优胜企                                      《关于表彰第二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先进企业的通报》(张
 15    华荣化工                                      2019 年         10,000.00
                                业                                                                     安监[2019]16 号)
                   2018 年度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                                  《关于奖励 2018 年度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科技创新成
 16    华荣化工                                      2019 年         39,500.00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果的决定》(张保发[2019]13 号)
                  2019 年张家港市下半年“校园引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19 年张家港市下半年
 17    华荣化工                                      2019 年             1,200.00
                          计划”企业补贴                                            “校园引才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张人社发[2019]39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2 年度江苏省 “企业博士集聚计划”
 18    华荣化工   2017 年江苏省“双创博士”资助      2018 年         50,000.00      的通知》(苏组通〔2012〕17 号)、《关于确定 2017 年江
                                                                                    苏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苏人才办〔2017〕37 号)


                                                             3-3-2-171
                                                                    补贴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补贴性质                 年度                                                 相关依据
                                                                        (元)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网监控                                     《关于申请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网监控补贴资金的
 19    华荣化工                                     2018 年         13,500.00
                            补贴资金                                               请示》(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2 月 8 日发文)
                  2017 年度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                                  《关于奖励 2017 年度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科技创新成
 20    华荣化工                                     2018 年         44,500.00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果的决定》(张保发[2018]20 号)
                                                                                   《关于下达 2018 年度张家港市专利专项资金(非企业单位
                  2018 年度张家港市专利专项资金
 21    华荣化工                                     2018 年         13,950.00      和个人资助第一批)资助资金的通知》(张科专[2018]14
                            资助资金
                                                                                                            号)
                   2016 年度先进集体-转型升级示                                    《关于公布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2016 年度先进集体和
 22    华荣化工                                     2017 年         100,000.00
                             范企业                                                       先进个人的通知》(张保党发[2017]6 号)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关于拨付 2016 年度政策性
                  2016 年度政策性科技保险保费补
 23    华荣化工                                     2017 年         77,220.00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请示>的文件批办单》(2016 年
                             贴资金
                                                                                                         1056 号)
                  2016 年度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                                    《关于对 2016 年度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进行资助的
 24    华荣化工                                     2017 年         512,000.00
                            积分资助                                                            通知》(张科发[2017]13 号)
                  2017 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                                    《关于下达 2017 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25    华荣化工                                     2017 年         700,000.00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79 号)
                   2016 年度质量强市奖励-技术标                                    《关于拨付 2016 年度质量强市奖励的通知》张财企〔2017〕
 26    华荣化工                                     2017 年         200,000.00
                           准战略奖励                                                                     29 号)
                  2016 年度张家港市领军人才企业                                    《关于申领 2016 年度张家港市领军人才企业分类服务资助
 27    华荣化工                                     2017 年             8,892.00
                          分类服务资助                                                      的通知》张人才办(2017 年第 3 号)
                                                                                   《关于办理 2016 年度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资助的通知》(市
 28    超威新材   2016 年度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奖励     2017 年         130,000.00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9 日发


                                                            3-3-2-172
                                                                     补贴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补贴性质                  年度                                               相关依据
                                                                         (元)
                                                                                   文)、《关于奖励 2016 年度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科技
                                                                                          创新成果的决定》(张保发[2017]13 号)
                  2018 年度张家港市先进制造产业                                    《关于拨付 2018 年度张家港市先进制造产业领跑计划扶持
 29    华荣化工                                      2020 年        3,684,100.00
                        领跑计划扶持资金                                                   资金的通知》(张财企(2020)2 号)
                  2017 年度先进制造产业领跑计划                                    《关于拨付 2017 年度先进制造产业领跑计划扶持资金(第
 30    华荣化工                                      2019 年        2,027,800.00
                            扶持资金                                                      二批)的通知》(张财企(2018)19 号)
                                                                                   《关于对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国泰华
 31    超威新材        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款            2020 年        1,178,000.00   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款的说明》(张
                                                                                         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出具)
                                                                                   《关于对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国泰华
 32    超威新材        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款            2019 年        1,308,000.00   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款的说明》(张
                                                                                         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出具)
                  2018 年度张家港市重点研发产业                                    《关于下达 2018 年度张家港市重点研发产业化项目后补助
 33    华荣化工                                      2020 年         700,000.00
                        化项目后补助资金                                                     资金的通知》(张科综[2020]4 号)
                                                                                   《关于对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国泰华
 34    华荣化工        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款            2020 年         649,000.00    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款的说明》(张
                                                                                         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出具)
                                                  2020 年 1-6 月     600,000.0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2007 年电子专业设备仪器、
                                                     2019 年        1,200,000.00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项目的复
                  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产业化专
 35    华荣化工                                      2018 年        1,200,000.00   函》(发改办高技[2007]2456 号)、《关于下达 2008 年提
                             项资金
                                                                                   高自主创新能力及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债专项资金及地
                                                     2017 年        1,200,000.00
                                                                                   方配套资金的通知》(张财企[2008]11 号)、《省发展改


                                                             3-3-2-173
                                                                     补贴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补贴性质                  年度                                              相关依据
                                                                         (元)
                                                                                  革委关于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高性能低成本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产业化项目初步设
                                                                                        计的批复》(苏发改高技发[2008]1113 号)
                                                  2020 年 1-6 月     365,228.45
                                                     2019 年         730,456.90   《张家港市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书》(张土收(2007)第 8
 36    华荣化工       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款
                                                     2018 年         730,456.90                           号)
                                                     2017 年         730,456.90
                                                  2020 年 1-6 月     126,430.02
                  2016 年度先进制造产业项目和电                                   《关于拨付 2016 年度先进制造产业项目和电商平台奖补资
 37    超威新材                                      2019 年         252,860.00
                         商平台奖补资金                                                金(第一批)的通知》(张财企[2017]26 号)
                                                     2018 年         273,931.67
                                                                                  《张家港市企业稳岗返还公示(八)》(张家港市人力资
 38    华荣化工       张家港市企业稳岗返还           2020 年         66,455.35
                                                                                         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0 年 2 月 25 日发文)
                                                                                  《张家港市企业稳岗返还公示(五)》(张家港市人力资
 39    华荣化工       张家港市企业稳岗返还           2020 年         52,658.49
                                                                                         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0 年 1 月 22 日发文)
                                                  2020 年 1-6 月     52,356.00    《关于兑现“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腾笼换凤资金
                                                     2019 年         104,712.04   申请”的情况汇报和相关建议》(张家港保税区腾笼换凤领
 40    超威新材      腾笼换凤-用地补偿资金
                                                     2018 年         104,712.04   导小组办公室、张家港保税区企业服务管理局 2015 年 3 月
                                                     2017 年         187,500.00      26 日发文,上附常委 2015 年 3 月 31 日审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41    超威新材          个税手续费返还           2020 年 1-6 月     47,809.41
                                                                                                       令第 9 号)
 42    华荣化工   新型 5 伏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研究   2020 年 1-6 月     42,857.15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13 年省科技支撑计划(工



                                                             3-3-2-174
                                                                     补贴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补贴性质                  年度                                                相关依据
                                                                         (元)
                          开发经费支持               2019 年         85,714.29      业)重点项目课题的通知》(苏科计[2013]234 号)、《关
                                                                                    于下达 2013 年度国家、省以及苏州科技项目配套经费的通
                                                     2018 年         585,714.29     知》(张科综[2013]6 号)、《关于下达省科技项目 2015
                                                                                          年度配套经费的通知》(张科综[2015]2 号)
                                                  2020 年 1-6 月     38,888.88
                  新型高电压超级电容器电解液的       2019 年         77,777.78       《江苏省科技项目合同-新型高电压超级电容器电解液的
 43    超威新材
                      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持           2018 年         163,703.70             研究开发》(项目编号:BE2014074)
                                                     2017 年         40,000.00
                                                  2020 年 1-6 月     38,709.66       《科技计划项目合同财政拨款项目责任书-汽车动力电源
                  汽车动力电源超级电容器用电解
 44    超威新材                                      2019 年         77,419.35         超级电容器用电解质材料的产业化》(项目编号:
                         质材料的产业化
                                                     2018 年             6,451.61                      ZXL2012071)
                                                                                    《张家港市企业稳岗返还公示(八)》(张家港市人力资
 45    超威新材       张家港市企业稳岗返还           2020 年         28,406.34
                                                                                           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0 年 2 月 25 日发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
 46    超威新材          2018 年稳岗返还             2019 年         38,020.00
                                                                                    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实施意见》(张人社发[2016]50 号)
                                                                                    《关于拨付 2019 年度张家港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含省级
 47    超威新材   2019 年度张家港市商务发展资金      2020 年         11,500.00
                                                                                          切块资金)的通知》(张财企[2020]12 号)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领军人才企业分类服务实施细则>的
                  2019 年度张家港市领军人才企业
 48    超威新材                                      2020 年         10,300.00      通知》(张人才办 2017 年第 47 号)及《2019 年度张家港
                          分类服务补贴
                                                                                           市领军人才企业分类服务等级认定名单》
 49    超威新材   2018 年度张家港市领军人才企业      2019 年             8,800.00   《关于申领 2018 年度张家港市领军人才企业分类服务补贴



                                                             3-3-2-175
                                                                    补贴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补贴性质                 年度                                              相关依据
                                                                        (元)
                          分类服务补贴                                           的通知》(张人才办 2018 年第 159 号)、《关于印发<张
                                                                                 家港市领军人才企业分类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才
                                                                                 办 2017 年第 47 号)及《2018 年度张家港市领军人才企业
                                                                                               分类服务等级认定名单》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
 50    超威新材         小微不动产登记费            2020 年             550.00
                                                                                    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 号)
                  2018 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外                                  《关于拨付 2018 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的通知》
 51    华荣化工                                     2019 年         80,000.00
                             贸易)                                                              (张财企[2019]27 号)
                  2019 年度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                                  《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度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扶持资
 52    超威新材                                     2019 年         600,000.00
                           划扶持资金                                                      金的通知》(张工信[2019]65 号)
                  2018 年度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                                  《关于对 2018 年度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进行资助的
 53    超威新材                                     2019 年         277,000.00
                            积分资助                                                         通知》(张科发[2019]21 号)
                                                                                 《关于兑付 2018 年度推进质量提升资助的请示》(张市监
 54    超威新材      2018 年度制修订标准资助        2019 年         200,000.00
                                                                                                    [2019]135 号)
                  2019 年度第一批苏州市知识产权                                  《关于下拨 2019 年度第一批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补贴奖励
 55    超威新材                                     2019 年         175,000.00
                          运营补贴奖励                                                    的通知》(苏市监管发[2019]93 号)
                                                                                 《关于开展 2018 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补贴奖励申报工
                  2018 年度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                                作的通知》(苏知政[2018]124 号)、《关于公示 2018 年
 56    超威新材                                     2019 年         101,000.00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度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名单的通知》
                                                                                   (张家港保税区科技人才局 2019 年 7 月 29 日发文)
                                                                                 《关于召开保税区(金港镇)“弘扬张家港精神促进高质
 57    超威新材     保税区高质量示范企业奖金        2019 年         100,000.00
                                                                                 量发展”动员大会的通知》(张家港保税区党政办公室 2019


                                                            3-3-2-176
                                                                   补贴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补贴性质                年度                                                 相关依据
                                                                       (元)
                                                                                             年 2 月 22 日电话通知稿第 14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绿色发展等工业经济扶持资金的通
 58    超威新材   2019 年度规模企业管理内训补助    2019 年             2,100.00
                                                                                                知》(张工信[2019]25 号)
                  3000 吨/年高性能、低成本锂离子   2019 年         547,500.00
                                                                                  《关于下达 2006 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和经费
 59    华荣化工   动力电池电解液研究开发及产业     2018 年         547,500.00
                                                                                   的通知》(苏科计[2006]448 号、苏财教[2006]200 号)
                           化专项资金              2017 年         547,500.00
                  2018 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刚柔并济复合固态电解质的设
 60    超威新材                                    2019 年         219,380.00
                           项项目经费                                             计与制造”合作协议书》(课题编号:2018YFB0104301)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网监控                                   《关于申请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网监控补贴资金的
 61    超威新材                                    2018 年         13,500.00
                            补贴资金                                              请示》(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2 月 8 日发文)
                  2017 年度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                                   《关于对 2017 年度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进行资助的
 62    超威新材                                    2018 年         192,600.00
                            积分资助                                                           通知》(张科发[2018]14 号)
                  2017 年度张家港市领军人才企业                                   《关于申领 2017 年度张家港市领军人才企业分类服务补贴
 63    超威新材                                    2018 年             3,200.00
                          分类服务补贴                                                  的通知》(张家港市人才办 2018 年第 5 号)
                                                                                  《关于奖励 2017 年度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科技创新成
 64    超威新材     2017 年度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2018 年         23,000.00
                                                                                             果的决定》(张保发[2018]20 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17 年度企
                  2017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
 65    超威新材                                    2018 年         228,200.00       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教
                        财政补贴奖励资金
                                                                                                      [2017]192 号)
                                                                                  《市政府关于颁发 2016 年度苏州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苏
                  2016 年度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
 66    华荣化工                                    2017 年         50,000.00      府〔2017]19 号)、《关于下达 2016 年度市科技奖励及获
                            奖一等奖
                                                                                  国家、省科技奖励项目市配套奖励经费的通知》(苏科资


                                                           3-3-2-177
                                                                    补贴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补贴性质                 年度                                               相关依据
                                                                        (元)
                                                                                                     〔2017〕173 号)
                  2016 年度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                                  《关于奖励 2016 年度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科技创新成
 67    华荣化工                                     2017 年         47,000.00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果的决定》(张保发[2017]13 号)
                                                                                   《关于下达 2017 年度张家港市专利专项资金(非企业单位
                  2017 年度张家港市专利专项资金
 68    华荣化工                                     2017 年             8,550.00   和个人资助第一批)资助资金的通知》(张科专[2017]16
                            资助资金
                                                                                                          号)
                                                                                   《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9    华荣化工    2016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经费      2017 年         20,000.00
                                                                                         励经费的通知》(苏科资〔2017〕172 号)
                                                    2017 年        1,800,000.00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书-高安全性功能电解液的
 70    华荣化工     高安全性功能电解液的开发
                                                    2018 年         300,000.00             开发》(课题编号:2016YFB0100303)
                                                    2017 年       600,000.00
                  高安全高比能电池体系研究及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书-高安全高比能电池体系
 71    华荣化工                                     2018 年         360,000.00
                              业化                                                    研究及产业化》(课题编号:2017YFB0102001)
                                                    2020 年         120,000.00




                                                            3-3-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