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监事已 仔细阅读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 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本人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 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特此确认。 (以下无正文) 7-4-5-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 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郭 军 赵世勇 李建中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5-2 7-4-5-3 7-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