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08-27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
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 2022 年上
半年无对外担保,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0 元。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
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斌先生、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经过对张斌
先生、张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
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2 名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0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
民币 132,000 万元(含本数),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
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顾建平、周中胜、朱萍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