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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瑞
     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瑞泰
     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83,333,3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16,332,6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263,660.67 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88,069,033.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
     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对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A1500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
 1                                                      48,383.93              39,326.39
        池电解液项目
 2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31,309.32              31,3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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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      10,000.00               8,893.43
 4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5,000.00               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5,470.86              35,470.86
                       总计                          130,164.11             120,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5,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
     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衍生
     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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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选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均为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
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存款类产品的金额、
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及资金安全状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
期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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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
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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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0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0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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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昊昱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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