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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泰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康昊昱             联系电话:010-608346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雪梅             联系电话:010-608331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措施
1.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6.欺诈发行上市时相关措施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7.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是                不适用
10.未履行承诺的措施                          是                不适用
11.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未发生变更
其理由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
                       (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
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整改情况               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
                       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
                       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
                       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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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
                   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
                   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
                   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
                   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
                   分的决定》,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
                   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
                   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
                   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
大事项             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
                   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康昊昱


                                                     年      月    日
                           庞雪梅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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