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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7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
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548,579,45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8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48,33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77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45,7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8,579,4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8,333,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8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45,7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33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3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4%;反对
208,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1%;弃权 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6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91%;反对
208,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04%;弃权 8,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3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
238,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6%;反对
238,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5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3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
238,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6%;反对
238,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5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 选举张斌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8,345,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345,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7%。
    表决结果为:当选。
    4.02 选举张健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8,339,0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339,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87%。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