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10-29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43,000 万元,以提供借款
或实缴出资的形式投入实施项目,是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相关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
规定。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

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计划,
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顾建平、周中胜、朱萍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顾建平

周中胜

朱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