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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2022-10-29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
       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
       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的议案》。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需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3,333,3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16,332,694.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263,660.6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388,069,033.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5006 号)。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
                                                       资          投资
                                                                                金额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
  1                                                 48,383.93     39,326.39
         电池电解液项目                                                           -

  2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31,309.32     31,309.32       -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
  3                                                 10,000.00      8,893.43
         项目                                                                     -

  4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5,000.00      5,000.00       -

  5      补充流动资金                               35,470.86     35,470.86   35,470.86

                        总计                        130,164.11   120,000.00   35,470.86

      本次拟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为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
集资金 5,000 万元,占总筹资额的比例为 1.48%,该项目由于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而终止投资,截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该笔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原募投项目计划
      项目名称: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
工”)
      拟投入金额:本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智能装备和设备联网投入 2,000
万元,智能仓储投入 1100 万元,车间作业、生产计划与调度投入 500 万元,产
品信息跟踪追溯投入 400 万元,能源消耗智能管控投入 400 万元,环境智能管控
投入 300 万元,安全生产水平提升投入 300 万元。
      项目建设周期:12 个月
      预计效益:项目投入后,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其效益主要体现在智能化设
备的使用将节约人力成本、能源消耗成本、仓储成本等生产成本,主要表现为:
减少人员配置 30 人,节约人员成本 300 万元/年;节约能耗成本 30 万元/年;节
约材料成本 100 万元/年;节约事故成本 50 万元/年;节约仓储成本 50 万元/年,
共节约 530 万元/年。
    2、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华荣智能化改造项目尚未开始建设,募集资金尚
未投入。
    3、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1)自 2020 年以来,电解液市场需求持续高涨,华荣化工张家港基地的电
解液产能利用率一直较高,生产处于满负荷状态。为了满足客户不断增加的需求,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并努力提升电解液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须保持正
常生产,不宜停产实施改造。
    (2)华荣化工张家港基地正在实施 7 万吨/年电池电解液改扩建项目,厂区
土地非常有限,且很难获取周边用地,客观上造成了智能化改造项目实施在空间
方面存在困难。
    (3)随着新能源行业的高速发展,为了抢抓发展机遇,公司目前正在张家
港、宁德、衢州、自贡等地同时实施多个项目,对于人力及资金的要求整体较高。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术要求高、改造过程相对复杂,且技术在不断升级换
代,时效性短,经济效益相对新建项目不明显。
    综上所述,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先将资金和人力等资源用于其他新建产能
项目的实施,能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与更优厚的股东回报。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公司与子公司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材”)共同
出资设立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 60,000.00 万元人民币建设张
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
料(副产品)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张家港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港华路以东、纬
二路以南,拟新征用地 66687.68 平方米(约 100 亩),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
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项目预计建设期 36 个月,拟建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罐区、研发楼、
质检楼等,拟建建筑面积 56157.78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22127.53 平方米。预
计投入资金 60,00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8,661.80 万元,项目流动资金
8,604.00 万元,建设期利息 2,734.20 万元。项目资金具体用途估算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估算投资(万元) 占投资比例(%)
1             工程费用               39837.00          66.40%
1.1           建筑工程费             11613.5           19.36%
1.2           设备购置费             9183.0            15.30%
1.3           安装工程费             19040.5           31.73%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070.3            10.12%
3             基本预备费             2754.4            4.60%
            建设投资小计             48,661.80         81.10%
4             流动资金               8,604.00          14.34%
5             建设期利息             2,734.20          4.56%
                合计                 60,000.00         100.00%

      目前,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颁发
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保投资备【2022】171 号)、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意见(张保审批【2022】101 号)、安全条件审查批复(苏应急项条件(危)字
【2022】33 号)及节能报告审查意见(苏发改能许【2022】第 17 号)。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技术背景分析
      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的战略新兴产业。十年来,全球各
大锂电池、超级电容器制造商,包括各大整车厂,都在积极推动新能源、新能源
汽车技术的发展。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中,锂电池、超级电容器都是极其重要的产
业方向,特别是锂电池技术,是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技术方向。
      锂电池四大材料体系之一的电解液,其电解质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核心部
分和基本构成,其赋予电解液最为基本的离子导电特性。新型锂离子电池电解质
(新型锂盐)、添加剂能实现电池关键性能的提升,包括循环寿命、倍率性能、安
全性能等,是近几年电解液技术重要发展方向。
      超级电容器则以其超长的循环寿命和高功率特性,这些年也逐步在风力发
电、智能电表、智能电网、特种装备、轨道交通、电动汽车等领域推广应用,发
展迅速。
      2、产业政策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本项目中锂
离子电池材料产品属于鼓励类第十九类“轻工”中第 17 小类“锂离子电池用磷
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钛酸锂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
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的生产。
    根据《江苏省工业及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本,苏政办发
[2013]9 号),本项目中锂离子电池材料产品属于鼓励类第十七类“轻工”中第
17 小类“锂离子电池用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钛酸锂等负极材
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
剂”的生产。
    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项目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类产品,也不属于该目录内的淘汰
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
    超级电容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2013 年修订》鼓励类第
十九项,也属于《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 (2012)》,可用于新能源汽车动
力电源、智能电网、风力及太阳光发电、航空航天、军用车辆和武器等领域,应
用前景十分广阔。而电解质材料是决定超级电容器性能的关键材料之一。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3、从行业和公司发展需求分析
    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行业为我国的战略新兴产业与先导产业,未来
发展前景广阔。此外,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下游应用仍在不断丰富中。在动力
电池应用领域,随着锂离子电池成本进一步降低和行业标准的提升,电动汽车的
渗透率将持续提升。此外,电动自行车以及低速电动车也将越来越多地使用锂离
子电池替代传统的铅酸电池;在消费电池应用领域,5G 技术的成熟及大规模商
业化应用将催生智能移动设备的更新换代需求。此外,可穿戴设备、电子烟、无
人机、无线蓝牙音箱等新兴电子产品的兴起亦将为消费电池带来新的市场;在储
能电池应用领域,电网储能、基站备用电源、家庭光储系统、电动汽车光储式充
电站等都有着较大的成长空间。下游应用市场的巨大潜力将促进锂离子电池材料
行业的蓬勃发展。根据近几年锂电池的技术变革,除六氟磷酸锂外,LiDFP 等新
型锂盐类添加剂,对于锂电池的性能提高,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在电解液
成本占比也越来越高。
    超级电容器是新能源领域的一支新军,发展速度非常快,在风力发电、智能
电表、智能电网、特种装备、轨道交通、电动汽车等领域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
角色。
    近年来,企业领先技术在市场开拓中优势迅速体现,发展势头愈发迅猛。随
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部分产品已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产能制约
了超威新材的发展提升。
    鉴于上述背景,超威新材通过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于江苏扬子
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新申请 100.03 亩工业用地实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
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新建项目。
    (三)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项目审批的政策风险
    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国家、地方对于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
要求日益趋紧。项目选址在张家港扬子江化工园,为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域以及
长江大保护区域附近,项目有可能因地方审批政策的调整而无法获得建设政府行
政许可,而需要异地建设的可能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收益
水平。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踪国家和地方产业投资导向和政策要求,采取
谨慎的项目建设方案,通过各项积极措施,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的安全环保风险
    国家安全环保政策与法规要求日益完善和严格,精细化工行业内安全环保治
理成本将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未来可能会对公司待续生产经
营和收益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
行项目建设安全、环保等各项审批和验收程序。
    3、部分工艺不成熟导致投产失败的风险
    本项目中部分产品已经实现了稳定生产,技术条件成熟。但部分产品,虽然
已经完成小试与中试的工艺验证,但由于影响化学反应的因素复杂,在生产规模
放大过程中,生产工艺不确定性依然存在,有成本消耗、质量指标无法达到设定
目标的风险,从而影响项目的投产进度和收益水平。
    针对以上风险,本项目将从设计开始,充分论证项目的每一个细节,将项目
的工艺不确定性降到最低。
    4、产品市场的风险
    化工项目建设投产周期长,需要公司做较长时间的市场预判,做适度提前建
设。但无论是锂电池、还是超级电容器,技术一直在进步和发展,应用市场仍处
于发展阶段。本项目中部分产品的使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不排除可能出现
市场需求不如预期的情况。同时随着行业的发展,新型锂盐、添加剂细分领域内
的竞争加剧,也将持续出现新的投资者,不排除价格下行、毛利率下降等市场不
如预期的情况。
    针对上述风险,本项目将加大市场开拓的力度,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把市
场风险降到最低。
    5、新技术新产品替代的风险
    锂电池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商业化程度较成熟,相比其它电池具有更高的成
本优势和更成熟的产业配套。随着行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针对液态锂离子电
池,可能出现更新型的电解质、添加剂品种。同时,下一代电池将有可能逐步开
始商业化应用,包括燃料电池、固态电池、锂硫电池、锂空气电池等。因此,不
排除可能出现新技术新产品部分替代而导致项目不如预期的情况。
    针对上述风险,本项目将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跟踪,加大研发投入,把
新技术新产品替代的风险降到最低。
    6、项目管理风险
    本项目实施后,企业资产、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从而对企业在人力资源、质
量控制、组织管理模式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创新管理模式,完善质量管理
规章制度,并制定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和责任制;(2)积极吸引各类人才,并
加快在岗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企业人力资源实力。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建设期预计 36 个月,建成后将形成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
新材料(含锂离子电池材料 1600 吨 /年 ,超级电容器材料 2400 吨 /年),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的生产能力。预测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
95801.7 万元,年均净利润 15886.81 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 24%,投资回收期
6.58 年(含建设期)。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当前市场变化等因素
的综合考虑,变更后的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的业务现状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
资金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优化公司募集资金的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
利用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
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投向新的“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
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计划,
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
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经审
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
    2、《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
    3、《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