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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2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5
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540,182,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6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4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63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82,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0,182,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72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82,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4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124,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对 5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24,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92%;反对
5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发起人股东名称变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127,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27,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5%;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125,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 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25,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1%;反对
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129,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2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64%;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宋雨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