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江苏瑞泰新 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信 证券对瑞泰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 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3,333,3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9.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16,332,694.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128,263,660.67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88,069,033.33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188,069,033.3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 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006 号)。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 行费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资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 1 48,383.93 39,326.39 电解液项目 2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31,309.32 31,309.32 3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 10,000.00 8,893.43 4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5,000.00 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5,470.86 35,470.86 总计 130,164.11 120,000.00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 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投向新 的“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 学原料(副产品)项目”。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资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 1 48,383.93 39,326.39 39,326.39 电池电解液项目 2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31,309.32 31,309.32 31,309.32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 3 10,000.00 8,893.43 8,893.43 项目 4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5,000.00 5,000.00 - 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 5 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 60,000.00 - 5,000.00 (副产品)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35,470.86 35,470.86 35,470.86 总计 190,164.11 120,000.00 120,000.00 2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 开的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 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143,000.00 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1 宁德华荣年产 4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153,798.00 65,000.00 自贡国泰华荣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 2 151,050.00 53,000.00 回收 2,000 吨溶剂项目 衢州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 3 151,030.00 25,000.00 池电解液项目 合计 455,878.00 143,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及已 支付 发 行费 用 的鉴 证报 告 》(信会 师 报字 [2022]第 ZA16157 号)。 截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的金额为人民币 61,143.76 万元。其中,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 投入的自有资金为 46,578.88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6,578.88 万元,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已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 1 48,383.93 39,326.39 43,299.96 29,941.33 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2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31,309.32 31,309.32 12,390.90 12,359.80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 3 10,000.00 8,893.43 5,452.90 4,277.75 施提升项目 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 4 /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60,000.00 5,000.00 - -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3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已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5 补充流动资金 35,470.86 35,470.86 - - 总计 185,164.11 120,000.00 61,143.76 46,578.88 注:本次拟置换金额是指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后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止的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为 12,826.37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发行费用人民币 379.73 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79.7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拟置换募 序号 用于本次发行的费用类别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法律服务费 376.00 354.72 354.72 2 新股发行登记费 26.17 24.69 24.69 3 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 0.35 0.33 0.33 合计 402.52 379.73 379.73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46,958.61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 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4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 金 46,958.61 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有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6157 号)认为:瑞泰新材管理层编制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 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瑞泰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 5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昊昱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