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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12-0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57号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6月14日止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
规定编制《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
维护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确保《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1页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审核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
文件、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
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年6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使用情况。



                            第2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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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交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 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83,333,3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516,332,694.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28,263,660.6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3,388,069,033.33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006
        号验资报告。


二、    募投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由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和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由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
   1                                                                  48,383.93            39,326.39
         液项目

   2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31,309.32            31,309.32

   3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                     10,000.00             8,893.43

   4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5,000.00             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5,470.86            35,470.86

                           合计                                      130,164.11           12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
        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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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为了优先将资金和人力等资源用于其他新建产能项目的实施,能带来更好的经济效
       益与更优厚的股东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
       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
       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
  1                                                    48,383.93         39,326.39           39,326.39
         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2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31,309.32         31,309.32           31,309.32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
  3                                                    10,000.00          8,893.43            8,893.43
         升项目

  4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5,000.00          5,000.00

         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

  5      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           60,000.00                              5,000.00

         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35,470.86         35,470.86           35,470.86

                     总计                             190,164.11        120,000.00          120,000.00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拟
       使用超募资金 143,000.00 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1      宁德华荣年产 4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153,798.00             65,000.00

        自贡国泰华荣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
 2                                                                  151,050.00             53,000.00
        收 2,000 吨溶剂项目

        衢州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池
 3                                                                  151,030.00             25,000.00
        电解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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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合计                                     455,878.00         143,000.00

三、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
         计 615,462,757.84 元,本次拟置换 469,586,143.60 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资金项目的金额为 611,437,591.17 元,本次拟置换 465,788,816.56 元;公司以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4,025,166.67 元,本次拟置换 3,797,327.04 元。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611,437,591.17 元,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投入的自筹资金为 465,788,816.56 元,本次
         拟置换 465,788,816.5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       可置换的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投入额             资金金额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
   1                                         483,839,300.00     432,999,585.53      299,413,314.28
         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2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313,093,200.00     123,908,989.65      123,597,989.65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
   3                                         100,000,000.00      54,529,015.99        42,777,512.63
         设施提升项目

         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

   4     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600,000,000.00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354,708,600.00

                  总计                      1,851,641,100.00    611,437,591.17      465,788,816.56

         注:本次拟置换金额是指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止的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二)     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797,327.04 元,本次拟置换 3,797,327.0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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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本次发行的费用类别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置换金额

 法律服务费                            3,760,000.00     3,547,169.81     3,547,169.81

 新股发行登记费                          261,666.67       246,855.34      246,855.34

 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                        3,500.00         3,301.89         3,301.89

                  合计                 4,025,166.67     3,797,327.04     3,797,327.04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在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