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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公司2022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泰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康昊昱                     联系电话:010-608346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雪梅                     联系电话:010-6083311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康昊昱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三)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
录像、照相;
(四)检查或者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是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是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不适用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1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等材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是
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是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是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是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是
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是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是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是
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是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深交
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信息披
露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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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明细,核查是否存在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异常资金往来;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关联交易审议的合规性、定价的公允性,审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向有关人员了
解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不适用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不适用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与公司管理人员访谈,查阅募集资金第三方监管协议等底稿资料,核查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取得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月度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

                                       3
台账、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凭证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是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不适用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是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公告的内容;了解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询问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管理人员,查阅公司分红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公司对外投资
决策制度及内部履行的审批文件等,了解行业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经营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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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是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不适用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昊昱                         庞雪梅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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