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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26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

日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
               《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4.00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                                                             √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00                                                             √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         √
                             品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6、7、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其
中议案6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4月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
独统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
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3年5月15日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11: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30楼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斌
    联系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0512-55911196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4.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238。
    2. 投票简称:“瑞泰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 票 时 间 : 2023 年 5 月 16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瑞泰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
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
            《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4.00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                                                        √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00                                                        √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       √
                         产品额度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