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四名,实际出席监事
四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江
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34,955,777.34 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17.91%;
实现营业利润 1,025,805,571.84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6.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776,904,489.03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8.98%。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22 年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776,904,489.03 元,母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
297,981,115.2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97,981,115.27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29,798,111.5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9,456,979.58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7,639,983.32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3,333,33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未来在分配
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
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
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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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
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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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
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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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
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增
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305,000 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
任意时点进行银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05,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额度,
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05,000 万元(含本
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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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