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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
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方式 1 次,通讯方式 10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列席 6 次股东
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
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
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能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通过新
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主持并召集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督促,编写了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等。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对增加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对外
投资建设项目、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本人就《关于 2021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本人就《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发表
独 立 意 见 详 见 2022 年 8 月 27 日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日次(临时)会
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
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2 年度,公司能严格遵守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在公司 2022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本人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除此之外,为更好
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还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了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
    1、2022 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七、独立董事联系方式如下:
    周中胜:zzs2001@126.com


                                                  独立董事:周中胜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
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方式 1 次,通讯方式 10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列席 6 次股东
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
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
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能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通过新
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并任召集人),在 2022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考评及激励机制建立和
执行情况,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
参加了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对公
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督促,编写了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本人就《关于 2021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本人就《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发表
独 立 意 见 详 见 2022 年 8 月 27 日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日次(临时)会
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
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2 年度,公司能严格遵守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在公司 2022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本人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除此之外,为更好
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还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了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
    1、2022 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七、独立董事联系方式如下:
    顾建平:gjp668@163.com




                                                  独立董事:顾建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
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方式 1 次,通讯方式 10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列席 6 次股东
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
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
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能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通过新
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在 2022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主持并召集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
增加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本人就《关于 2021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本人就《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发表
独 立 意 见 详 见 2022 年 8 月 27 日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日次(临时)会
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
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2 年度,公司能严格遵守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在公司 2022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本人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除此之外,为更好
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还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了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
    1、2022 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七、独立董事联系方式如下:
    朱萍:lorazhu@126.com


                                                     独立董事:朱萍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