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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上述事项的有关文件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

质要求,同意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拟与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在交易的必要性、

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地反映

了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状况。此外,公司按要求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

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关于拟与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顾建平、周中胜、朱萍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