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目录 目录 .......................................................................................................................................................... 1 释义 .......................................................................................................................................................... 3 第一节 引言 ............................................................................................................................................ 8 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 8 二、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制作过程 ...................................................................................... 9 第二节 正文 .......................................................................................................................................... 12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 12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6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8 四、发行人的设立 ........................................................................................................................... 2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5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43 八、发行人的业务 ........................................................................................................................... 81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9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1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45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50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 15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6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72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79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8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87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88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89 二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89 3-3-2-1 (一)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合法合规情况 .................................................................. 189 (二)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 190 (三)对赌协议 ............................................................................................................................. 192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92 二十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192 3-3-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释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杰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智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 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恒或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或本所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指 师 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的签字律师 A股 指 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 本次发行上市 指 为 杰创有限 指 广州杰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北京蓝玛 指 北京蓝玛星际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东杰创 指 广东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佛山创雅 指 佛山创雅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军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系发行人关 军泰科技 指 联方 广州树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 树杰教育 指 并注销的参股子公司 衡阳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海南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佛山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3-3-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广西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山东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西安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安徽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荆州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珠海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揭阳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福建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中牟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 南昌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东莞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重庆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武汉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云南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贵州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江苏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湖南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河南分公司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3-3-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黄山松园 指 黄山市松园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广东粤科振粤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振粤一号 指 系发行人股东 湖南国微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湖南国微 指 伙),系发行人股东 广州蚁米凯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蚁米凯得 指 系发行人股东 湖南津杉锐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津杉 指 系发行人股东 山西晋阳常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晋阳常茂 指 行人股东 广州新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广州新锐 指 股东 广州汇聚新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广州汇聚 指 行人股东 广州蚁米戊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蚁米戊星 指 行人股东 北京诚商 指 北京诚商网络数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历史股东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报告期或 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近三年一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2018 《公司法》 指 年 10 月 26 日修正并施行 3-3-2-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自 《证券法》 指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管理办法》 指 自 2020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股票上市规则》 指 订)》,自 2020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章程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2019 年 4 指 引》 月 17 日修订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修正)》, 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企业所得税法》 指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 2019 年 4 月 23 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指 施条例》 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4 号) 修订,自 2019 年 4 月 23 日起施行 《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发行人当时有效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 指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案)》 《招股说明书(申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指 报稿)》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审字(2020)060050 号”《杰 《审计报告》 指 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 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专字(2020)060060 号”《杰 指 告》 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专字(2020)060059 号”《杰 《纳税鉴证报告》 指 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3-3-2-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 报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法律意见》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 中国或境内 指 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3-3-2-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德恒第 06F20160600-00002 号 致: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特聘专项 法律服务。德恒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 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现将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所完成 的工作及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第一节 引言 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一)德恒简介 德恒原名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1993 年 1 月创建于 北京,1995 年 7 月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2001 年更名为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011 年更名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德恒业务范围涉及证券融资、银行、公司、项目融资、房地产、商务仲裁与诉讼 等法律服务领域。本所目前持有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 3-3-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会信用代码为 31110000400000448M,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负责人为王丽。 (二)经办律师简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 告的签字律师为贺存勖律师、施铭鸿律师,其主要执业领域、证券业务执业经历及联 系方式如下: 贺存勖律师,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110256674,厦门大学法学硕 士,执业领域为公司改制、境内外上市以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及股权转让等法 律业务。 施铭鸿律师,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1048395,中山大学法学硕 士。执业领域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投融资等法律业务。 本所律师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二、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制作过程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完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 律服务工作,委派本所律师贺存勖、施铭鸿等具体承办该项业务。本所律师的主要工 作包括: 1.与发行人的沟通 在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之后,本所律师向发行人 提交了多份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及补充文件清单,协助发行人收集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的文件、资料,全面调查和了解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法律状况。本 所律师还参加了由发行人及保荐人组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并就有关问题与发行 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 3-3-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论,帮助发行人明确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需解决的相关问题, 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论证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2.文件、资料验证与调查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资料逐一进行了审阅,对 本所律师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文件、资料,逐一进行了核查、验 证;对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要资产、实际经营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对需进 一步明确的事项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及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之后,本所律师将 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册,作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 律意见的律师工作底稿。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在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过程中,本所律师协助保荐人对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系统的法规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方 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本所律师 还协助发行人逐步完善其组织机构设置,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协助发行人草拟、 制定《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的内部规章制度,促进发行人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4.声明事项 (1)本律师工作报告依据截至出具日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出具,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规定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 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3-3-2-1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以本律师工作报 告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 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在本律 师工作报告中涉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 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 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4)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及其摘要中自行引用或按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 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5)对于法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制 作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 (6)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 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3-3-2-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涉及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上市相关事项作出公开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 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度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如期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涉及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 3-3-2-1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作出公开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 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 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 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 议案》,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2,562.00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符合资格的询问对象询价和根据市场情况,由公司 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每股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或 其他要求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方式:采用向网下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6)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户的境内 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 象。本次发行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3-3-2-1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7)股票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具体按轻 重缓急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3,779.88 13,779.88 2 智慧安全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9,257.00 9,257.00 3 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 10,994.49 10,994.49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5,968.63 25,968.63 合计 60,000.00 6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 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 需求,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10)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和其 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11)决议的有效期:本决议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 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资料,德恒律师认为,上 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 3-3-2-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关事项的议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以下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和 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 (2)依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和监管 部门的意见及相关规定,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及上市地点等有关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合同与协议; (4)根据公司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上市后 生效的公司章程; (7)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事宜;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募集资 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前期投入;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 (9)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 (10)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 的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经审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的各项承诺函,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 3-3-2-1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提出的未履行承诺义务时应采取的约束 措施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系承诺各方 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 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 市的决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 事宜的范围、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 的承诺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尚待取得深 交所同意。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前身杰创有限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注册 登记成立,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1052020153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 年 3 月 30 日,杰创有限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 发起设立为股份公司,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105000032871 的《营业执照》。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信用代码为 91440101683276435R 的《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的住所为:广州市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162 号 B3 栋 301 单元;法定代表人为:孙超;注册资本 为:7,685 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 范围为:仪器仪表批发;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通信 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设计;计算 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建筑物 3-3-2-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五金零售;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计算 机零配件批发;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零售;软件开发;建筑物电力系统 安装;灯具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档案管理服务;电工器材零售; 办公设备批发;软件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智能卡 系统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批发;档案管理技术服务; 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子 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家具零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民用无人机拦 截驱离系统销售;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广播系统工程 服务;电工器材的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室内装饰、装修;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 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零 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计算机批发;建 筑劳务分包;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销售;民用无人机拦截驱离系统研发;无人机软硬 件的技术开发、应用;软件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产品批发;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印制电路板制造;电线、 电缆批发;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通信设备零售;集成电路制造;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 统安装;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智能化 安装工程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民用无人机管控设备销售;民用无人机 探测系统销售;民用无人机探测系统研发;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研发;民用无人机管 控设备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批发;图书、报刊零售;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音像 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载明内容为准);报刊批发;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根 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发行人系依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3-3-2-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发行人系由杰创有限以其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 体变更而来。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 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从杰创有限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 以上。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 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发行的股票为同种类股票,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与国泰君安签署的《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承销协议》,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聘请了具有保荐资格的国泰君安担任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之 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组织机构,选举了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聘任了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发行人具 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3-3-2-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5.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238.52 万元、4,274.13 万元、5,800.73 万元、2,453.81 万元,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 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6.中审众环已对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 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7.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四)项之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 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 定。 2.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具体如下: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3-3-2-1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 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 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 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 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 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 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如前文“(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部分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为 7,685 万股,本 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562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不少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3-3-2-2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5%,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238.52 万元、4,274.13 万元、5,800.73 万元、2,453.81 万元。因此,发行人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 5,000 万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一款第(四)项和第 2.1.2 条第(一)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 册程序外,发行人已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实 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及方式 1.发行人的设立程序 发行人的前身为杰创有限,发行人系由杰创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其 设立的具体过程如下: 2015 年 2 月 10 日,杰创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杰创有限名称变更为“广东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 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同日,杰创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以净 资产折股的方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 年 2 月 26 日,杰创智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设立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制订<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三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控制度,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 3-3-2-2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同日,杰创智能召开董事会会议,选举了董事长,聘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市 场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召开监事会选举了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发 行人正式设立。 整体变更设立后,发行人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559.0000 50.0000 2 龙飞 935.4000 30.0000 3 谢皑霞 623.6000 20.0000 合计 3,118.0000 100.0000 2.发行人设立的资格和条件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条件:(1)发行人的发起人共有 3 名,符合法定人数;(2)发行人设立时的股 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 3,118 万股;(3)杰创有 限的股东批准了发行人的设立,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对发行人设立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并按照约定足额认缴了发行人发行的全部股份,之后发行人召开 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设立的有关事宜。因此发行人的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 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署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该章程已经创 立大会审议通过;(5)发行人的名称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已 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 发行人拥有固定的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 3.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经核查,发行人系由杰创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整体变 更设立后,杰创有限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均由变更后的发行人承继。 3-3-2-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由杰创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发行 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均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已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2015 年 2 月 10 日,杰创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订《发起人协议》,约定共同发起 设立发行人,并对发行人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发起人的出资、发行人的股权结 构、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发行人组织机构的设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进行 了明确的约定。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全体发起人在杰创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 公司过程中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真实、合法、有效,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审字[2020]060048 号《审计报告》,杰创有限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31,703,362.90 元,按 1.0168:1 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本 3,118.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 523,362.90 元计入资本公 积。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托对杰创有限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并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出具了联信评报字[2015]第 A0074 号《广 东杰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审计后的资产和负 债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杰创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3,258.75 万元。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众环验字(2020)06001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2 月 26 日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31,180,000.00 元。各股东 以杰创有限经审计后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出资,折合股本 31,180,000.00 元。 3-3-2-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系由杰创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发 行人设立过程中已履行了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等必要的法律程序。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出席会议,代表发行人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设立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广 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审核报告》《关于自整体变更审计基准日至 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公司产生的损益由审计基准日前 老股东享有和承担的议案》《关于申请股份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关于制订<广 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订<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订<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订<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制订<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订<广 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广东杰创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选举孙超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龙飞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谢皑霞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陈小跃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顾九明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王晓琪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在 201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后当天即 召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关于授 权股份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公 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3-3-2-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 件,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杰创有限以 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原杰创有限的资产和人员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发行人设立 后依法办理了相关资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 设备、注册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 售系统。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人员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发行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发行人工作并领 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或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兼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均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权做出 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健全了人事聘任、考核及奖惩 制度,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据此, 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人员独立。 (三)机构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组织机构,选举了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聘任了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财务中心、行政 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市场中心、采购中心、创新事业部、公共安 3-3-2-2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全事业部、保密管理办公室、能源事业部、智慧警务事业部等职能部门。该等职能部 门与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实现有效分离,不存在混合经营、合 署办公的情形。发行人各职能部门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独 立行使管理职权,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其职能部门干预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和独立运作 的情形。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机构独立。 (四)财务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 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发行人开立了独立的 银行账号,依法独立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或混合纳税的情形。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财务 独立。 (五)业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超、谢皑霞与龙飞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 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独立。 (六)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是一家致力于推 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城市、智慧安全领域 的产业化应用,提供涵盖业务咨询、方案设计、设备采购、产品研发、系统集成及运 营维护的全周期综合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产品和服务按照服务领域主要分 为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和智慧安全综合解决方案两类。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 和执行机构,发行人独立对外签署合同,独立采购,独立销售。据此,德恒律师认为,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3-3-2-2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及股东 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 示: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孙超、龙飞和谢皑霞 3 名自然人。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日,除上述发起人外,发行人现有股东还包括朱勇杰、方碧娜、顾九明、 夏丽莉、吴武鑫、李锐通、吴松松、李新伟、黄秋跃、梁承常、姚文政、王伟、曾志 红、李楚儿、吴建明、刘剑、陈香、陈海杰、陈小跃、李卓屏、缪东伶、钱洪涛、朱 昌宏、胡建国、陈世士、宗国庆、陈文莹、邹玥、林亮、招继恩、戴宝、贺凯、周振 文、孙凌、甘留军、李神宝、陈青、钟永成、刘伟雄、李文剑、叶志嘉、尹超、徐锐 龙、王晓琪、孔清培、郑耿如、马春艳、姚明钊、钟健林、陈才、叶军强、谢晓珲、 欧梓豪、陈焕斌、谢锐绵、黄冠萍 56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共 59 名自然人股东,发行 人现有黄山松园、振粤一号、湖南国微、蚁米凯得、湖南津杉、广州新锐、广州汇聚、 晋阳常茂、蚁米戊星 9 名机构股东。经核查各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发行人各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2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1.59 名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 号 (万股) (%) 1 孙超 中国 440525197305****** 广东省广州市 1,427.9000 18.5804 2 龙飞 中国 360302197609****** 广东省广州市 826.9000 10.7599 3 朱勇杰 中国 110108196710****** 北京市海淀区 685.0000 8.9135 4 谢皑霞 中国 440525197103****** 广东省广州市 613.6000 7.9844 5 方碧娜 中国 445202199002****** 广东省广州市 300.0000 3.9037 6 顾九明 中国 320621197305****** 广东省深圳市 230.0000 2.9928 7 夏丽莉 中国 362326197211****** 广东省深圳市 222.0000 2.8887 8 吴武鑫 中国 440525196006****** 广东省揭阳市 200.0000 2.6025 9 李锐通 中国 440520196202****** 广东省潮安县 100.3334 1.3056 10 吴松松 中国 522701198111****** 贵州省都匀市 100.0000 1.3012 11 李新伟 中国 430225197110****** 广东省广州市 100.0000 1.3012 12 黄秋跃 中国 445221197701****** 广东省广州市 100.0000 1.3012 13 梁承常 中国 430419197311****** 广东省广州市 78.0000 1.0150 14 姚文政 中国 320311197511****** 广东省深圳市 70.0000 0.9109 15 王伟 中国 430624198006****** 安徽省合肥市 70.0000 0.9109 16 曾志红 中国 410105196410****** 北京市海淀区 65.0000 0.8458 17 李楚儿 中国 440506197211****** 广东省汕头市 50.0000 0.6506 18 吴建明 中国 410102196610****** 广东省广州市 50.0000 0.6506 19 刘剑 中国 362331197704****** 江西省上饶市 50.0000 0.6506 20 陈香 中国 350128197007****** 福建省平潭县 45.0000 0.5856 21 陈海杰 中国 441521198610****** 广东省海丰县 43.0000 0.5595 22 陈小跃 中国 110108196507****** 广东省广州市 40.0000 0.5205 23 李卓屏 中国 440923197808****** 广东省广州市 33.5000 0.4359 24 缪东伶 中国 320925197511****** 广东省佛山市 32.0000 0.4164 25 钱洪涛 中国 440103196405****** 广东省广州市 30.0000 0.3904 26 朱昌宏 中国 440106197306****** 广东省广州市 30.0000 0.3904 27 胡建国 中国 430702197706****** 广东省广州市 30.0000 0.3904 28 陈世士 中国 440106196702****** 广东省广州市 30.0000 0.3904 29 宗国庆 中国 320282197509****** 江苏省南京市 30.0000 0.3904 30 陈文莹 中国 440521195803****** 广东省汕头市 30.0000 0.3904 31 邹玥 中国 360103198912****** 广东省广州市 30.0000 0.3904 32 林亮 中国 440525197310****** 广东省汕头市 25.0000 0.3253 33 招继恩 中国 440102197701****** 广东省广州市 20.0000 0.2602 34 戴宝 中国 430621197902****** 湖南省岳阳市 20.0000 0.2602 35 贺凯 中国 520202197505****** 北京市海淀区 20.0000 0.2602 36 周振文 中国 441222197801****** 广东省肇庆市 16.0000 0.2082 37 孙凌 中国 430103197403****** 广东省广州市 15.0000 0.1952 3-3-2-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 号 (万股) (%) 38 甘留军 中国 410103197410****** 广东省广州市 12.0000 0.1561 39 李神宝 中国 421087199001****** 湖北省松滋市 12.0000 0.1561 40 陈青 中国 440824198006****** 广东省雷州市 10.0000 0.1301 41 钟永成 中国 441223198507****** 广东省四会市 10.0000 0.1301 42 刘伟雄 中国 445221198104****** 广东省广州市 10.0000 0.1301 43 李文剑 中国 441424198705****** 广东省广州市 8.0000 0.1041 44 叶志嘉 中国 440181198409****** 广东省广州市 7.0000 0.0911 45 尹超 中国 430321198210****** 湖南省湘潭市 7.0000 0.0911 46 徐锐龙 中国 445221198907****** 广东省揭阳市 7.0000 0.0911 47 王晓琪 中国 445202197812****** 广东省广州市 6.0000 0.0781 48 孔清培 中国 441229198111****** 广东省云浮市 6.0000 0.0781 49 郑耿如 中国 445221198906****** 广东省广州市 5.0000 0.0651 50 马春艳 中国 420881197412****** 广东省广州市 4.0000 0.0520 51 姚明钊 中国 452628198103****** 广西凌云县 4.0000 0.0520 52 钟健林 中国 440723198006****** 广东省恩平市 4.0000 0.0520 53 陈才 中国 422302198504****** 湖北省赤壁市 4.0000 0.0520 54 叶军强 中国 441322198709****** 广东省广州市 3.6000 0.0468 55 谢晓珲 中国 445221198908****** 广东省揭阳市 3.0000 0.0390 56 欧梓豪 中国 440681199108****** 广东省佛山市 2.4000 0.0312 57 陈焕斌 中国 440583199201****** 广东省汕头市 2.4000 0.0312 58 谢锐绵 中国 445221198911****** 广东省揭阳市 1.5000 0.0195 59 黄冠萍 中国 440106197803****** 广东省广州市 1.2000 0.0156 根据各自然人股东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 59 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 《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2.9 名机构股东的基本情况 (1)黄山松园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黄山松园持有发行人 375.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4.8796%。根据黄山松园现持有的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黄山松园的基本信息 如下: 名称 黄山市松园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3-3-2-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000MA2N0HHB66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住所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财政所土地所计生委办公室 206 室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郑凡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文化艺术开发、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文艺演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体育项目开发与管理、体育赛事运营;酒店开发 经营范围 与管理、住宿餐饮服务;健康咨询;货物进出口;预包装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46 年 9 月 11 日 名称 职务 郑凡 董事长 人员任职情况 高蓉、李青、周芳芳、王健 董事 高蓉 总经理 李文导、范先波、罗敏 监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天视实业有限公司 900.00 45.00 2 深圳前海历山投资有限公司 540.00 27.00 3 杨洁 160.00 8.00 4 邹航 160.00 8.00 5 周芳芳 80.00 4.00 6 郑凡 80.00 4.00 7 王健 40.00 2.00 8 李青 20.00 1.00 9 高蓉 20.00 1.00 合计 2,000.00 100.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黄山松园的股东结构如下: 3-3-2-3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黄山松园的书面确认,其不存在私募行为,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或基金备案手续。 (2)振粤一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振粤一号持有发行人 333.3333 万股份,占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4.3375%。根据振粤一号现持有的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振粤一号的基本信息 如下: 名称 广东粤科振粤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MA4X99ME27 认缴出资额 50,000 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南海 39 度空间艺术创意社区 6 号楼一 住所 层 101 号之三(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27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宁湘)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振粤一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1.00 普通合伙人 2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500.00 51.00 有限合伙人 3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4,000.00 48.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 100.00 /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振粤一号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SY3537),其基金管理人为广东粤科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1949)。 3-3-2-3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3)湖南国微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湖南国微持有发行人 25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3.2531%。根据湖南国微现持有的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湖南国微的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湖南国微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L2AUH15 注册资本 25,000.00 万元 住所 长沙经济开发区三一路 2 号综合楼 1406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南国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李栋)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不含代客理财);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65 年 12 月 23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湖南国微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湖南国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 1.00 普通合伙人 2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9,875.00 39.50 有限合伙人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3 9,875.00 39.50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4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5,000.00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湖南国微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SCG828),其基金管理人为湖南国微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登记编号:P1066919)。 (4)蚁米凯得 3-3-2-3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蚁米凯得持有发行人 18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3422%。根据蚁米凯得现持有的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蚁米凯得的基 本信息如下: 名称 广州蚁米凯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TM7186 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广汕三路 31 号二层蚁米创客空间办公卡位 20962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2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蚁米凯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锦喜)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 经营期限 2019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蚁米凯得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广州蚁米凯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 100.00 1.00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 广州蚁米科创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 5,900.00 59.00 有限合伙人 合伙) 3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4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0 100.00 /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信息,蚁米凯得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SGZ145),其基金管理人为广州蚁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31918)。 (5)湖南津杉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湖南津杉持有发行人 125.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6265%。根据湖南津杉现持有的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3-3-2-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湖南津杉的基本信息 如下: 名称 湖南津杉锐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PHXLJ9C 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 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 栋 401A-16 房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27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曾顺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25 年 4 月 26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湖南津杉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00 普通合伙人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 6,900.00 69.00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3 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4 长沙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1,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0 100.00 /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湖南津杉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SEE810),其基金管理人为华菱津杉(天 津)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0798)。 (6)广州新锐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广州新锐持有发行人 111.111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4458%。根据广州新锐现持有的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 3-3-2-3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广州 新锐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广州新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KKNB7X 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九佛建设路 333 号 101 房之 4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19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邱秉强)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 经营期限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8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广州新锐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30.00 普通合伙人 广州开发区投资基金管理有 2 5,000.00 50.00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 3 2,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理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0 100.00 /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信息,广州新锐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SEZ097),其基金管理人为广州金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1711)。 (7)广州汇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广州汇聚持有发行人 111.111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4458%。根据广州汇聚现持有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广州汇聚的基本信 息如下: 3-3-2-3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名称 广州汇聚新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RPG470 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四路 3 号(1)栋之 505 房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梁毅)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经营期限 2019 年 6 月 5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广州汇聚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00 普通合伙人 黄埔投资控股(广州)有限 2 2,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公司 3 广州国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950.00 39.50 有限合伙人 广州开发区新星股权投资基 4 3,950.00 39.50 有限合伙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0 100.00 /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信息,广州汇聚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SGY389),其基金管理人为广州金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1711)。 (8)晋阳常茂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晋阳常茂持有发行人 111.111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4458%。根据晋阳常茂现持有的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晋阳常茂的基本信 息如下: 名称 山西晋阳常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9900MA0KH2K438 3-3-2-3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认缴出资额 30,100 万元 住所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龙城街 16 号 1 幢 1 层 114 室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2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晋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松峻)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 经营范围 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经营期限 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26 年 4 月 25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晋阳常茂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深圳晋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1 100.00 0.34 普通合伙人 公司 2 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49.83 有限合伙人 宁波保税区三晋国投股权投 3 15,000.00 49.83 有限合伙人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0,100.00 100.00 /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晋阳常茂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SGQ264),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晋阳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9389)。 (9)蚁米戊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蚁米戊星持有发行人 10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3012%。根据蚁米戊星现持有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蚁米戊星的基本信息 如下: 名称 广州蚁米戊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RD7871 认缴出资额 7,100 万元 3-3-2-3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住所 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 333 号自编 362 房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7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蚁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锦喜)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 经营范围 管理服务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经营期限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4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蚁米戊星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广州蚁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41 普通合伙人 2 邱绍明 500.00 7.04 有限合伙人 3 谢良荣 500.00 7.04 有限合伙人 4 邱茂国 500.00 7.04 有限合伙人 5 黄立山 500.00 7.04 有限合伙人 6 詹东生 500.00 7.04 有限合伙人 7 梁咏梅 500.00 7.04 有限合伙人 8 林盛忠 500.00 7.04 有限合伙人 9 卢源 500.00 7.04 有限合伙人 10 邓海燕 500.00 7.04 有限合伙人 11 卢美玲 500.00 7.04 有限合伙人 12 郭海敏 500.00 7.04 有限合伙人 13 陈春波 300.00 4.23 有限合伙人 14 徐罗旭 200.00 2.82 有限合伙人 15 成晓华 200.00 2.82 有限合伙人 16 林锐泉 200.00 2.82 有限合伙人 17 张锦喜 200.00 2.82 有限合伙人 18 刘伟雄 100.00 1.41 有限合伙人 19 周菲 100.00 1.41 有限合伙人 20 谢跃 100.00 1.41 有限合伙人 21 广州创谷孵化器有限公司 100.00 1.41 有限合伙人 合计 7,100.00 100.00 / 3-3-2-3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信息,蚁米戊星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SW9046),其基金管理人为广州蚁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31918)。 经核查,59 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振粤一号、湖南国微、蚁米凯得、湖南津杉、广州新锐、广州汇聚、晋阳常茂、蚁米 戊星均为在中国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黄山松园为在中国注册成立并 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 人的发起人及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公司发起人 及股东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和出资比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7 年 10 月 16 日,孙超、谢皑霞夫妇和龙飞签署《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 确认共同控制关系。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孙超直接持有发行人 1,427.90 万股 股份,持股比例 18.5804%,孙超配偶谢皑霞直接持有发行人 613.60 万股股份,持股 比例 7.9844%,龙飞直接持有发行人 826.9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10.7599%,三人合 计持有发行人 37.3247%的股份。德恒律师认为,孙超、谢皑霞夫妇和龙飞为发行人的 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理由如下: 1.持股情况 (1)孙超和谢皑霞夫妇为杰创有限的创始股东,二人合计持有杰创有限设立时 100%的股权。龙飞为杰创有限的早期股东,于 2013 年 3 月成为杰创有限的股东。孙 超、谢皑霞夫妇和龙飞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且自发行人设立以来,三人合计持有发行 人股份占发行人全部股份的比例均在 33.34%以上。 (2)截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孙超持有发行人 1,382.0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26.0755%,谢皑霞持有发行人 613.6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11.5774%,二人合计持 3-3-2-3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有发行人 37.6529%的股份。2017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完成增资及股权转让事宜后, 孙超持有发行人 1,418.0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22.1909%,谢皑霞持有发行人 613.6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9.6025%,二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31.7934%的股份,低于 33.34%; 龙飞持有发行人 818.92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12.8157%,孙超、谢皑霞夫妇及龙飞 合计持有发行人 44.6091%的股份。为保证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和经营决策的高效、统 一,使发行人经营发展保持持续性,孙超、谢皑霞夫妇及龙飞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 签署《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发行 人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后 36 个月内,三方在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提名 权,及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将继续通过采取相同意思表示、 一致表决的方式,实施对发行人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2)凡涉及发行人重大经营 决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任免等重大事项,三方将先行协商统一意见, 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共同向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共同提名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 议事项投票表决。如果出现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孙超作出最终决定。该协议合法 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 2.任职情况 自杰创有限设立以来,孙超一直担任发行人及其前身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 或总经理,龙飞自 2009 年 3 月起先后担任发行人及其前身的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 理,谢皑霞自 2015 年 2 月起担任发行人董事。同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发行人设 立以来,在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决策、董事和监事的提名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 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形成过程中,孙超、谢皑霞夫妇和龙飞发挥了关键 性作用。 3.公司治理 (1)董事会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 3-3-2-4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委员会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构成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1 孙超 董事长 董事会 2 谢皑霞 董事 董事会 3 龙飞 董事 董事会 4 陈小跃 董事 董事会 5 朱勇杰 董事 董事会 6 刘让杰 董事 湖南国微、湖南津杉 7 卢树华 独立董事 董事会 8 刘桂雄 独立董事 董事会 9 庄学彬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过往决策情况 报告期内,除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孙超、谢皑霞夫妇和龙飞在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表决情况一致。三人在董事提名、高管任命上保持一致,未存在过重大分歧。 (3)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 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治理运行良好。孙超、谢皑霞夫妇和龙飞 的共同控制未对发行人的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4.股份锁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孙超、谢皑霞夫妇和龙飞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 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安 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3-2-4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 (3)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4)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5)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三)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状况 发行人是由杰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各发起人根据规定按照各自所持 杰创有限的股权比例,以杰创有限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对发 行人的出资。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起人用于出资的财产权属清晰,资产投入发行 人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法律障碍。 (四)发起人折价入股情况 发行人系由杰创有限以净资产折股变更而来,各发起人均以所持杰创有限截至审 计基准日的净资产值折价入股。在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 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 股的情形。 3-3-2-4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五)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变更登记 发行人系由杰创有限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变更而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杰创有限的资产或权利依法由发行人承继。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原为杰创有限的主要资产及权利均已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2008 年 12 月,发行人前身杰创有限设立 2008 年 11 月 19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核发“(穗)名预核内字[2008] 第 0520081119042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孙超、谢皑霞共同出 资 100 万元设立的企业名称为“广东杰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8 年 12 月 4 日,孙超、谢皑霞签署公司章程,约定两人共同出资 100 万元设 立杰创有限,其中孙超出资 70 万元,谢皑霞出资 30 万元。 2008 年 12 月 5 日,广州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立诚验字(2008)第 A06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8 年 12 月 5 日,杰创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 册资本合计 1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8 年 12 月 25 日,杰创有限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注册登记成立并 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杰创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比例(%) 1 孙超 70.0000 70.0000 2 谢皑霞 30.0000 30.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杰创有限成立时,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杰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01052020153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艺苑路 5 号 12 楼自编 03B 房(仅作写字楼功能用) 法定代表人 孙超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25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3-2-4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期限 2008 年 12 月 25 日至长期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 经营范围 配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产品安装、设计、维护;网页设计;商品信息 咨询 2020 年 8 月 28 日,中审众环针对本次设立出资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060050 号《验资复核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前身杰创有限设立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2009 年 11 月,杰创有限增资至 1,000 万元 2009 年 10 月 28 日,杰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 加至 1,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孙超认缴 630 万元,谢皑霞认缴 270 万元;同意启 用新的公司章程。 200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09 年 11 月 6 日,广州远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穗远华验字(2009)第 B1259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11 月 5 日,杰创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合计 9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9 年 11 月 16 日,杰创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取 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杰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比例(%) 1 孙超 700.0000 70.0000 2 谢皑霞 300.0000 30.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00 2020 年 8 月 28 日,中审众环针对本次增资出资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060050 号《验资复核报告》。 (三)2013 年 2 月,杰创有限增资至 3,118 万元 2013 年 1 月 29 日,杰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 3-3-2-4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增加至 3,118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孙超认缴 859 万元,谢皑霞认缴 323.6 万元,龙 飞认缴 935.4 万元;同意启用新的公司章程。 2013 年 1 月 29 日,公司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13 年 1 月 29 日,广州方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穗方靖内验字[2013]第 0064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1 月 29 日,杰创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合计 2,118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3 年 2 月 4 日,杰创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取得 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杰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超 1,559.0000 50.0000 2 龙飞 935.4000 30.0000 3 谢皑霞 623.6000 20.0000 合计 3,118.0000 100.0000 2020 年 8 月 28 日,中审众环针对本次增资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060050 号《验 资复核报告》。 本次增资的背景如下: 本次增资系杰创有限当时拟投资粤西教育强市项目公司资金不足而进行增资。 2012 年,广东省提出在粤西地区开展创建教育强市工作,公司有意参与其中的教育装 备信息化建设,预计投资约需 4,000 万元,为了减轻资金压力、降低投资风险,公司 拟与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及当地客户资源的广州富尊贸易有限公司合作投资粤西教育 强市项目。2013 年 1 月 10 日,杰创有限与广州富尊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 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粤西教育强市项目,约定项目总投资 4,236 万元,双 方各承担 50%,出资到位时间为 2013 年 1 月 31 日。2013 年 1 月 30 日,杰创有限向 广州富尊贸易有限公司支付 2,118 万元。合作双方经评估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条件等商 业条款,认为该等项目付款周期较长、投资风险较大,经协商一致决定放弃合作项目。 3-3-2-4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14 年 9 月 26 日,杰创有限与广州富尊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广州福季贸易有限 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广州富尊贸易有限公司应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前退还 杰创有限 2,118 万元,并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前按银行贷款年利率 6%补偿公司半年 利息 63.54 万元,广州富尊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州福季贸易有限公司代为履行付款义 务,广州福季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付款后,广州福季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富尊贸易有 限公司双方自行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与杰创有限无关。2014 年 10 月,广州福季贸易 有限公司向杰创有限全额退回了 2,118 万元及利息 63.54 万元。 项目合作初期,为筹措投资合作项目的资金,公司拟由三名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 因三名股东无法在短时间内筹集足额资金用于增资,广州富尊贸易有限公司向股东提 供了等额于股东增资款的借款供股东用于对公司增资,以促成前述项目;公司股东将 2,118 万元增资款投入公司后,公司将 2,118 万元项目资金转账给广州富尊贸易有限公 司用于粤西教育强市项目的筹备;2014 年 10 月,股东根据广州富尊贸易有限公司的 指示向广州福季贸易有限公司清偿了前述借款。 经访谈广州富尊贸易有限公司和广州福季贸易有限公司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发行人、孙超、谢皑霞、龙飞就前述增资、项 目合作事项、款项支付事宜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0 年 7 月 10 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本次增资符合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2015 年 3 月,杰创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 年 2 月 10 日,杰创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杰创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 同日,杰创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杰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并将杰创有限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3,245.94 万元折为 3,118 万股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5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105000032871 的《营业执照》。 3-3-2-4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杰创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具体过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 文“四、发行人的设立”。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559.0000 50.0000 2 龙飞 935.4000 30.0000 3 谢皑霞 623.6000 20.0000 合计 3,118.0000 100.0000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 界定和确认不存在法律纠纷和风险;杰创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已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2015 年 7 月,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5 年 7 月 9 日,股转公司核发股转系统函[2015]3700 号《关于同意广东杰 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发行人 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5 年 7 月 23 日,发行人发布公告:发行人的股份将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在股 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杰创智能,证券代码:832995,转让方式:协议转 让。 (六)2016 年 6 月,发行人增资至 4,00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向 原股东、8 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 23 名核心员工发行不超过 882 万股(含 882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5 元/股,融资额不超过 1,323 万元(含 1,323 万元)。 本次股票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方式 1 孙超 2,830,000 4,245,000 现金 2 龙飞 1,565,000 2,347,500 现金 3-3-2-4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3 谢皑霞 900,000 1,350,000 现金 4 陈小跃 200,000 300,000 现金 5 招继恩 200,000 300,000 现金 6 甘留军 120,000 180,000 现金 7 王晓琪 60,000 90,000 现金 8 李卓屏 335,000 502,500 现金 9 陈迪泉 200,000 300,000 现金 10 孙凌 150,000 225,000 现金 11 钱洪涛 300,000 450,000 现金 12 缪东伶 320,000 480,000 现金 13 戴宝 200,000 300,000 现金 14 周振文 160,000 240,000 现金 15 黄东灿 120,000 180,000 现金 16 李神宝 120,000 180,000 现金 17 陈青 100,000 150,000 现金 18 钟永成 100,000 150,000 现金 19 李文剑 80,000 120,000 现金 20 叶志嘉 70,000 105,000 现金 21 尹超 70,000 105,000 现金 22 徐锐龙 70,000 105,000 现金 23 孔清培 60,000 90,000 现金 24 伍伟锋 60,000 90,000 现金 25 郑耿如 50,000 75,000 现金 26 谢锐绵 50,000 75,000 现金 27 谢晓珲 50,000 75,000 现金 28 黄冠萍 40,000 60,000 现金 29 马春艳 40,000 60,000 现金 30 姚明钊 40,000 60,000 现金 31 钟健林 40,000 60,000 现金 32 欧梓豪 40,000 60,000 现金 33 陈焕斌 40,000 60,000 现金 34 谢华迁 40,000 60,000 现金 合计 8,820,000 13,230,000 - 2016 年 4 月 11 日,股转公司核发了股转系统函[2016]2942 号《关于广东杰创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了发行人股票发行的申请。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行人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取得 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3-3-2-4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842.0000 46.0500 2 龙飞 1,091.9000 27.2975 3 谢皑霞 713.6000 17.8400 4 李卓屏 33.5000 0.8375 5 缪东伶 32.0000 0.8000 6 钱洪涛 30.0000 0.7500 7 陈小跃 20.0000 0.5000 8 招继恩 20.0000 0.5000 9 戴宝 20.0000 0.5000 10 陈迪泉 20.0000 0.5000 11 周振文 16.0000 0.4000 12 孙凌 15.0000 0.3750 13 甘留军 12.0000 0.3000 14 黄东灿 12.0000 0.3000 15 李神宝 12.0000 0.3000 16 陈青 10.0000 0.2500 17 钟永成 10.0000 0.2500 18 李文剑 8.0000 0.2000 19 叶志嘉 7.0000 0.1750 20 尹超 7.0000 0.1750 21 徐锐龙 7.0000 0.1750 22 王晓琪 6.0000 0.1500 23 孔清培 6.0000 0.1500 24 伍伟锋 6.0000 0.1500 25 郑耿如 5.0000 0.1250 26 谢锐绵 5.0000 0.1250 27 谢晓珲 5.0000 0.1250 28 黄冠萍 4.0000 0.1000 29 马春艳 4.0000 0.1000 30 姚明钊 4.0000 0.1000 31 钟健林 4.0000 0.1000 32 欧梓豪 4.0000 0.1000 33 陈焕斌 4.0000 0.1000 34 谢华迁 4.0000 0.1000 合计 4,000.0000 100.0000 2020年10月9日,中审众环针对本次增资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60015号《验资报 告》。 3-3-2-4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七)2016 年 11 月,发行人增资至 5,300 万元 2016 年 8 月 11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以 2.2 元/股的价格向北京蓝玛股东朱勇杰、曾志红分别发行 1,235.00 万股、65.00 万股普 通股股票,收购北京蓝玛 100%股权,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300 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方式 1 朱勇杰 1,235 2,717 股权 2 曾志红 65 143 股权 合计 1,300 2,860 -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联信 (证)评报字[2016]第 A0377 号《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蓝玛星 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北京蓝玛星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蓝玛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886.37 万 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蓝玛星际 100%股权交易对价被 确定为 2,860.00 万元。 2016 年 11 月 7 日,股转公司核发了股转系统函[2016]8130 号《关于广东杰创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了发行人股票发行的申请。 2016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取得 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842.0000 34.7547 2 朱勇杰 1,235.0000 23.3019 3 龙飞 1,091.9000 20.6019 4 谢皑霞 713.6000 13.4642 5 曾志红 65.0000 1.2264 6 李卓屏 33.5000 0.6321 7 缪东伶 32.0000 0.6038 8 钱洪涛 30.0000 0.5660 9 陈小跃 20.0000 0.3774 3-3-2-5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10 招继恩 20.0000 0.3774 11 戴宝 20.0000 0.3774 12 陈迪泉 20.0000 0.3774 13 周振文 16.0000 0.3019 14 孙凌 15.0000 0.2830 15 甘留军 12.0000 0.2264 16 黄东灿 12.0000 0.2264 17 李神宝 12.0000 0.2264 18 陈青 10.0000 0.1887 19 钟永成 10.0000 0.1887 20 李文剑 8.0000 0.1509 21 叶志嘉 7.0000 0.1321 22 尹超 7.0000 0.1321 23 徐锐龙 7.0000 0.1321 24 王晓琪 6.0000 0.1132 25 孔清培 6.0000 0.1132 26 伍伟锋 6.0000 0.1132 27 郑耿如 5.0000 0.0943 28 谢锐绵 5.0000 0.0943 29 谢晓珲 5.0000 0.0943 30 黄冠萍 4.0000 0.0755 31 马春艳 4.0000 0.0755 32 姚明钊 4.0000 0.0755 33 钟健林 4.0000 0.0755 34 欧梓豪 4.0000 0.0755 35 陈焕斌 4.0000 0.0755 36 谢华迁 4.0000 0.0755 合计 5,300.0000 100.0000 就朱勇杰和曾志红以北京蓝玛股权认购发行人股份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朱勇杰与 曾志红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朱勇杰应于 2020 年 12 月缴纳 5,051,283 元税款,曾志红应于 2020 年 12 月缴纳 265,857 元税款。 2020 年 10 月 9 日,中审众环针对本次增资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60016 号《验 资报告》。 (八)2016 年 11 月,发行人第一次股份转让 3-3-2-5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16 年 11 月 21 日,孙超、谢皑霞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 方式共计转让股票 230 万股。 上述股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万股) 转让价格(元/股) 孙超 顾九明 130 6.00 谢皑霞 顾九明 100 6.0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712.0000 32.3019 2 朱勇杰 1,235.0000 23.3019 3 龙飞 1,091.9000 20.6019 4 谢皑霞 613.6000 11.5774 5 顾九明 230.0000 4.3396 6 曾志红 65.0000 1.2264 7 李卓屏 33.5000 0.6321 8 缪东伶 32.0000 0.6038 9 钱洪涛 30.0000 0.5660 10 陈小跃 20.0000 0.3774 11 招继恩 20.0000 0.3774 12 戴宝 20.0000 0.3774 13 陈迪泉 20.0000 0.3774 14 周振文 16.0000 0.3019 15 孙凌 15.0000 0.2830 16 甘留军 12.0000 0.2264 17 黄东灿 12.0000 0.2264 18 李神宝 12.0000 0.2264 19 陈青 10.0000 0.1887 20 钟永成 10.0000 0.1887 21 李文剑 8.0000 0.1509 22 叶志嘉 7.0000 0.1321 23 尹超 7.0000 0.1321 24 徐锐龙 7.0000 0.1321 25 王晓琪 6.0000 0.1132 26 孔清培 6.0000 0.1132 27 伍伟锋 6.0000 0.1132 28 郑耿如 5.0000 0.0943 29 谢锐绵 5.0000 0.0943 3-3-2-5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30 谢晓珲 5.0000 0.0943 31 黄冠萍 4.0000 0.0755 32 马春艳 4.0000 0.0755 33 姚明钊 4.0000 0.0755 34 钟健林 4.0000 0.0755 35 欧梓豪 4.0000 0.0755 36 陈焕斌 4.0000 0.0755 37 谢华迁 4.0000 0.0755 合计 5,300.0000 100.0000 2020 年 8 月 6 日,孙超和谢皑霞缴纳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滞 纳金,并取得了完税证明。 (九)2017 年 1 月,发行人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1 月 20 日,孙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 股票 300 万股。 上述股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万股) 转让价格(元/股) 孙超 方碧娜 300 6.0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412.0000 26.6415 2 朱勇杰 1,235.0000 23.3019 3 龙飞 1,091.9000 20.6019 4 谢皑霞 613.6000 11.5774 5 方碧娜 300.0000 5.6604 6 顾九明 230.0000 4.3396 7 曾志红 65.0000 1.2264 8 李卓屏 33.5000 0.6321 9 缪东伶 32.0000 0.6038 10 钱洪涛 30.0000 0.5660 11 陈小跃 20.0000 0.3774 12 招继恩 20.0000 0.3774 13 戴宝 20.0000 0.3774 14 陈迪泉 20.0000 0.3774 15 周振文 16.0000 0.3019 3-3-2-5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16 孙凌 15.0000 0.2830 17 甘留军 12.0000 0.2264 18 黄东灿 12.0000 0.2264 19 李神宝 12.0000 0.2264 20 陈青 10.0000 0.1887 21 钟永成 10.0000 0.1887 22 李文剑 8.0000 0.1509 23 叶志嘉 7.0000 0.1321 24 尹超 7.0000 0.1321 25 徐锐龙 7.0000 0.1321 26 王晓琪 6.0000 0.1132 27 孔清培 6.0000 0.1132 28 伍伟锋 6.0000 0.1132 29 郑耿如 5.0000 0.0943 30 谢锐绵 5.0000 0.0943 31 谢晓珲 5.0000 0.0943 32 黄冠萍 4.0000 0.0755 33 马春艳 4.0000 0.0755 34 姚明钊 4.0000 0.0755 35 钟健林 4.0000 0.0755 36 欧梓豪 4.0000 0.0755 37 陈焕斌 4.0000 0.0755 38 谢华迁 4.0000 0.0755 合计 5,300.0000 100.0000 2017 年 4 月 5 日,孙超缴纳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取得了个 人纳税信息证明。 (十)2017 年 1 月,发行人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1 月 25 日,孙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 股票 30 万股。 上述股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万股) 转让价格(元/股) 孙超 朱昌宏 30 6.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3-3-2-5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1 孙超 1,382.0000 26.0755 2 朱勇杰 1,235.0000 23.3019 3 龙飞 1,091.9000 20.6019 4 谢皑霞 613.6000 11.5774 5 方碧娜 300.0000 5.6604 6 顾九明 230.0000 4.3396 7 曾志红 65.0000 1.2264 8 李卓屏 33.5000 0.6321 9 缪东伶 32.0000 0.6038 10 钱洪涛 30.0000 0.5660 11 朱昌宏 30.0000 0.5660 12 陈小跃 20.0000 0.3774 13 招继恩 20.0000 0.3774 14 戴宝 20.0000 0.3774 15 陈迪泉 20.0000 0.3774 16 周振文 16.0000 0.3019 17 孙凌 15.0000 0.2830 18 甘留军 12.0000 0.2264 19 黄东灿 12.0000 0.2264 20 李神宝 12.0000 0.2264 21 陈青 10.0000 0.1887 22 钟永成 10.0000 0.1887 23 李文剑 8.0000 0.1509 24 叶志嘉 7.0000 0.1321 25 尹超 7.0000 0.1321 26 徐锐龙 7.0000 0.1321 27 王晓琪 6.0000 0.1132 28 孔清培 6.0000 0.1132 29 伍伟锋 6.0000 0.1132 30 郑耿如 5.0000 0.0943 31 谢锐绵 5.0000 0.0943 32 谢晓珲 5.0000 0.0943 33 黄冠萍 4.0000 0.0755 34 马春艳 4.0000 0.0755 35 姚明钊 4.0000 0.0755 36 钟健林 4.0000 0.0755 37 欧梓豪 4.0000 0.0755 38 陈焕斌 4.0000 0.0755 39 谢华迁 4.0000 0.0755 合计 5,300.00 100.0000 3-3-2-5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17 年 4 月 5 日,孙超缴纳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取得了个 人纳税信息证明。 (十一)2017 年 3 月,发行人第四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3 月 21 日,龙飞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 股票 43 万股。本次转让的股份为非原始股,根据当时新三板的税收政策,龙飞无需 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股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万股) 转让价格(元/股) 龙飞 陈海杰 43.00 6.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382.00 26.0755 2 朱勇杰 1,235.00 23.3019 3 龙飞 1,048.90 19.7906 4 谢皑霞 613.60 11.5774 5 方碧娜 300.00 5.6604 6 顾九明 230.00 4.3396 7 曾志红 65.00 1.2264 8 陈海杰 43.00 0.8113 9 李卓屏 33.50 0.6321 10 缪东伶 32.00 0.6038 11 钱洪涛 30.00 0.5660 12 朱昌宏 30.00 0.5660 13 陈小跃 20.00 0.3774 14 招继恩 20.00 0.3774 15 戴宝 20.00 0.3774 16 陈迪泉 20.00 0.3774 17 周振文 16.00 0.3019 18 孙凌 15.00 0.2830 19 甘留军 12.00 0.2264 20 黄东灿 12.00 0.2264 21 李神宝 12.00 0.2264 22 陈青 10.00 0.1887 23 钟永成 10.00 0.1887 3-3-2-5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4 李文剑 8.00 0.1509 25 叶志嘉 7.00 0.1321 26 尹超 7.00 0.1321 27 徐锐龙 7.00 0.1321 28 王晓琪 6.00 0.1132 29 孔清培 6.00 0.1132 30 伍伟锋 6.00 0.1132 31 郑耿如 5.00 0.0943 32 谢锐绵 5.00 0.0943 33 谢晓珲 5.00 0.0943 34 黄冠萍 4.00 0.0755 35 马春艳 4.00 0.0755 36 姚明钊 4.00 0.0755 37 钟健林 4.00 0.0755 38 欧梓豪 4.00 0.0755 39 陈焕斌 4.00 0.0755 40 谢华迁 4.00 0.0755 合计 5,300.00 100.0000 (十二)2017 年 3 月,发行人第五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3 月 24 日,龙飞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 股票 222 万股。 上述股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万股) 转让价格(元/股) 龙飞 夏丽莉 222.00 6.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382.0000 26.0755 2 朱勇杰 1,235.0000 23.3019 3 龙飞 826.9000 15.6019 4 谢皑霞 613.6000 11.5774 5 方碧娜 300.0000 5.6604 6 顾九明 230.0000 4.3396 7 夏丽莉 222.0000 4.1887 8 曾志红 65.0000 1.2264 9 陈海杰 43.0000 0.8113 3-3-2-5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10 李卓屏 33.5000 0.6321 11 缪东伶 32.0000 0.6038 12 钱洪涛 30.0000 0.5660 13 朱昌宏 30.0000 0.5660 14 陈小跃 20.0000 0.3774 15 招继恩 20.0000 0.3774 16 戴宝 20.0000 0.3774 17 陈迪泉 20.0000 0.3774 18 周振文 16.0000 0.3019 19 孙凌 15.0000 0.2830 20 甘留军 12.0000 0.2264 21 黄东灿 12.0000 0.2264 22 李神宝 12.0000 0.2264 23 陈青 10.0000 0.1887 24 钟永成 10.0000 0.1887 25 李文剑 8.0000 0.1509 26 叶志嘉 7.0000 0.1321 27 尹超 7.0000 0.1321 28 徐锐龙 7.0000 0.1321 29 王晓琪 6.0000 0.1132 30 孔清培 6.0000 0.1132 31 伍伟锋 6.0000 0.1132 32 郑耿如 5.0000 0.0943 33 谢锐绵 5.0000 0.0943 34 谢晓珲 5.0000 0.0943 35 黄冠萍 4.0000 0.0755 36 马春艳 4.0000 0.0755 37 姚明钊 4.0000 0.0755 38 钟健林 4.0000 0.0755 39 欧梓豪 4.0000 0.0755 40 陈焕斌 4.0000 0.0755 41 谢华迁 4.0000 0.0755 合计 5,300.00 100.0000 2017 年 5 月 31 日,龙飞缴纳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取得了 个人纳税信息证明。 (十三)2017 年 8 月,发行人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3-3-2-5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17 年 8 月 3 日,股转公司核发股转系统函[2017]4793 号《关于同意杰创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发行人股票 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7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在股转系统发布公告: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起,发行人 股票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十四)2017 年 10 月,发行人增资至 6,390 万元及第六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1)公司 注册资本增加至 6,390 万元,增资价格为 8 元/股,新增注册资本 1,090 万元具体认缴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投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1 北京诚商 375 3,000 货币 2 黄山松园 375 3,000 货币 3 蚁米戊星 60 480 货币 4 李楚儿 50 400 货币 5 吴建明 50 400 货币 6 刘剑 50 400 货币 7 黄秋跃 50 400 货币 8 胡建国 30 240 货币 9 贺凯 20 160 货币 10 林亮 20 160 货币 11 刘伟雄 10 80 货币 (2)同意龙飞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0 万股股份以 8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黄俊颖, 分两次转让,于 2017 年转让 7.975 万股,于 2018 年转让 92.025 万股。同日,发行人 签署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7 年 9 月 22 日,龙飞与黄俊颖签订《股份转让协议》。2020 年 8 月 6 日,龙 飞缴纳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并取得了完税证明。 2017 年 5 月 26 日,孙超与陈迪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因陈迪泉离职, 由孙超回购陈迪泉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发行人股份 20 万股,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 3-3-2-5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17 年 5 月 31 日,孙超与黄东灿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因黄东灿离职, 由孙超回购黄东灿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发行人股份 12 万股,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 2017 年 6 月 1 日,孙超与谢华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因谢华迁离职, 由孙超回购谢华迁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发行人股份 4 万股,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完成了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手续,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8 年 10 月 25 日,广州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立诚验字(2018)第 A201820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止,公司已收到除北京诚商 外的增资股东缴纳的出资款 5,720 万元,其中 71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005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418.0000 22.1909 2 朱勇杰 1,235.0000 19.3271 3 龙飞 818.9250 12.8157 4 谢皑霞 613.6000 9.6025 5 北京诚商 375.0000 5.8685 6 黄山松园 375.0000 5.8685 7 方碧娜 300.0000 4.6948 8 顾九明 230.0000 3.5994 9 夏丽莉 222.0000 3.4742 10 曾志红 65.0000 1.0172 11 蚁米戊星 60.0000 0.9390 12 李楚儿 50.0000 0.7825 13 吴建明 50.0000 0.7825 14 刘剑 50.0000 0.7825 15 黄秋跃 50.0000 0.7825 16 陈海杰 43.0000 0.6729 17 李卓屏 33.5000 0.5243 18 缪东伶 32.0000 0.5008 19 钱洪涛 30.0000 0.4695 20 朱昌宏 30.0000 0.4695 21 胡建国 30.0000 0.4695 22 陈小跃 20.0000 0.3130 3-3-2-6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3 招继恩 20.0000 0.3130 24 戴宝 20.0000 0.3130 25 贺凯 20.0000 0.3130 26 林亮 20.0000 0.3130 27 周振文 16.0000 0.2504 28 孙凌 15.0000 0.2347 29 甘留军 12.0000 0.1878 30 李神宝 12.0000 0.1878 31 陈青 10.0000 0.1565 32 钟永成 10.0000 0.1565 33 刘伟雄 10.0000 0.1565 34 李文剑 8.0000 0.1252 35 黄俊颖 7.9750 0.1248 36 叶志嘉 7.0000 0.1095 37 尹超 7.0000 0.1095 38 徐锐龙 7.0000 0.1095 39 王晓琪 6.0000 0.0939 40 孔清培 6.0000 0.0939 41 伍伟锋 6.0000 0.0939 42 郑耿如 5.0000 0.0782 43 谢锐绵 5.0000 0.0782 44 谢晓珲 5.0000 0.0782 45 黄冠萍 4.0000 0.0626 46 马春艳 4.0000 0.0626 47 姚明钊 4.0000 0.0626 48 钟健林 4.0000 0.0626 49 欧梓豪 4.0000 0.0626 50 陈焕斌 4.0000 0.0626 合计 6,390.00 100.0000 2020 年 8 月 28 日,中审众环针对本次增资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060050 号《验 资复核报告》。 (十五)2018 年 1 月,发行人第七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10 月 16 日,孙超与黄冠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因黄冠萍离职, 由孙超回购黄冠萍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发行人股份 2.8 万股,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 2017 年 12 月 8 日,龙飞与黄俊颖签署了《解除协议》,同意解除双方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黄俊颖将 7.975 万股股份返还给龙飞,龙飞将 3-3-2-6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股份转让价款 638,000 元返还给黄俊颖,原协议约定的第二批股份(92.025 万股股份) 转让事宜不再履行。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因公司 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2018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420.8000 22.2347 2 朱勇杰 1,235.0000 19.3271 3 龙飞 826.9000 12.9405 4 谢皑霞 613.6000 9.6025 5 北京诚商 375.0000 5.8685 6 黄山松园 375.0000 5.8685 7 方碧娜 300.0000 4.6948 8 顾九明 230.0000 3.5994 9 夏丽莉 222.0000 3.4742 10 曾志红 65.0000 1.0172 11 蚁米戊星 60.0000 0.9390 12 李楚儿 50.0000 0.7825 13 吴建明 50.0000 0.7825 14 刘剑 50.0000 0.7825 15 黄秋跃 50.0000 0.7825 16 陈海杰 43.0000 0.6729 17 李卓屏 33.5000 0.5243 18 缪东伶 32.0000 0.5008 19 钱洪涛 30.0000 0.4695 20 朱昌宏 30.0000 0.4695 21 胡建国 30.0000 0.4695 22 陈小跃 20.0000 0.3130 23 招继恩 20.0000 0.3130 24 戴宝 20.0000 0.3130 25 贺凯 20.0000 0.3130 26 林亮 20.0000 0.3130 27 周振文 16.0000 0.2504 28 孙凌 15.0000 0.2347 29 甘留军 12.0000 0.1878 3-3-2-6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30 李神宝 12.0000 0.1878 31 陈青 10.0000 0.1565 32 钟永成 10.0000 0.1565 33 刘伟雄 10.0000 0.1565 34 李文剑 8.0000 0.1252 35 叶志嘉 7.0000 0.1095 36 尹超 7.0000 0.1095 37 徐锐龙 7.0000 0.1095 38 王晓琪 6.0000 0.0939 39 孔清培 6.0000 0.0939 40 伍伟锋 6.0000 0.0939 41 郑耿如 5.0000 0.0782 42 谢锐绵 5.0000 0.0782 43 谢晓珲 5.0000 0.0782 44 马春艳 4.0000 0.0626 45 姚明钊 4.0000 0.0626 46 钟健林 4.0000 0.0626 47 欧梓豪 4.0000 0.0626 48 陈焕斌 4.0000 0.0626 49 黄冠萍 1.2000 0.0188 合计 6,390.00 100.0000 (十六)2018 年 3 月,发行人第八次股份转让 2018 年 2 月 8 日,孙超与谢锐绵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因谢锐绵离职, 由孙超回购谢锐绵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发行人股份 3.5 万股,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 2018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因公司股 权结构发生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2018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424.3000 22.2895 2 朱勇杰 1,235.0000 19.3271 3 龙飞 826.9000 12.9405 4 谢皑霞 613.6000 9.6025 5 北京诚商 375.0000 5.8685 6 黄山松园 375.0000 5.8685 3-3-2-6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7 方碧娜 300.0000 4.6948 8 顾九明 230.0000 3.5994 9 夏丽莉 222.0000 3.4742 10 曾志红 65.0000 1.0172 11 蚁米戊星 60.0000 0.9390 12 李楚儿 50.0000 0.7825 13 吴建明 50.0000 0.7825 14 刘剑 50.0000 0.7825 15 黄秋跃 50.0000 0.7825 16 陈海杰 43.0000 0.6729 17 李卓屏 33.5000 0.5243 18 缪东伶 32.0000 0.5008 19 钱洪涛 30.0000 0.4695 20 朱昌宏 30.0000 0.4695 21 胡建国 30.0000 0.4695 22 陈小跃 20.0000 0.3130 23 招继恩 20.0000 0.3130 24 戴宝 20.0000 0.3130 25 贺凯 20.0000 0.3130 26 林亮 20.0000 0.3130 27 周振文 16.0000 0.2504 28 孙凌 15.0000 0.2347 29 甘留军 12.0000 0.1878 30 李神宝 12.0000 0.1878 31 陈青 10.0000 0.1565 32 钟永成 10.0000 0.1565 33 刘伟雄 10.0000 0.1565 34 李文剑 8.0000 0.1252 35 叶志嘉 7.0000 0.1095 36 尹超 7.0000 0.1095 37 徐锐龙 7.0000 0.1095 38 王晓琪 6.0000 0.0939 39 孔清培 6.0000 0.0939 40 伍伟锋 6.0000 0.0939 41 郑耿如 5.0000 0.0782 42 谢晓珲 5.0000 0.0782 43 马春艳 4.0000 0.0626 44 姚明钊 4.0000 0.0626 45 钟健林 4.0000 0.0626 46 欧梓豪 4.0000 0.0626 47 陈焕斌 4.0000 0.0626 3-3-2-6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48 谢锐绵 1.5000 0.0235 49 黄冠萍 1.2000 0.0188 合计 6,390.00 100.0000 (十七)2018 年 8 月,发行人第九次股份转让 2018 年 6 月 21 日,孙超与伍伟锋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因伍伟锋离职, 由孙超回购伍伟锋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发行人股份 2.4 万股,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 2018 年 6 月 25 日,孙超与谢晓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因谢晓珲离职, 由孙超回购谢晓珲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发行人股份 2 万股,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因公司股权结构 发生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2018 年 8 月 13 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428.7000 22.3584 2 朱勇杰 1,235.0000 19.3271 3 龙飞 826.9000 12.9405 4 谢皑霞 613.6000 9.6025 5 北京诚商 375.0000 5.8685 6 黄山松园 375.0000 5.8685 7 方碧娜 300.0000 4.6948 8 顾九明 230.0000 3.5994 9 夏丽莉 222.0000 3.4742 10 曾志红 65.0000 1.0172 11 蚁米戊星 60.0000 0.9390 12 李楚儿 50.0000 0.7825 13 吴建明 50.0000 0.7825 14 刘剑 50.0000 0.7825 15 黄秋跃 50.0000 0.7825 16 陈海杰 43.0000 0.6729 17 李卓屏 33.5000 0.5243 18 缪东伶 32.0000 0.5008 19 钱洪涛 30.0000 0.4695 20 朱昌宏 30.0000 0.4695 3-3-2-6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1 胡建国 30.0000 0.4695 22 陈小跃 20.0000 0.3130 23 招继恩 20.0000 0.3130 24 戴宝 20.0000 0.3130 25 贺凯 20.0000 0.3130 26 林亮 20.0000 0.3130 27 周振文 16.0000 0.2504 28 孙凌 15.0000 0.2347 29 甘留军 12.0000 0.1878 30 李神宝 12.0000 0.1878 31 陈青 10.0000 0.1565 32 钟永成 10.0000 0.1565 33 刘伟雄 10.0000 0.1565 34 李文剑 8.0000 0.1252 35 叶志嘉 7.0000 0.1095 36 尹超 7.0000 0.1095 37 徐锐龙 7.0000 0.1095 38 王晓琪 6.0000 0.0939 39 孔清培 6.0000 0.0939 40 郑耿如 5.0000 0.0782 41 马春艳 4.0000 0.0626 42 姚明钊 4.0000 0.0626 43 钟健林 4.0000 0.0626 44 欧梓豪 4.0000 0.0626 45 陈焕斌 4.0000 0.0626 46 伍伟锋 3.6000 0.0563 47 谢晓珲 3.0000 0.0469 48 谢锐绵 1.5000 0.0235 49 黄冠萍 1.2000 0.0188 合计 6,390.0000 100.0000 (十八)2018 年 10 月,发行人第十次股份转让 2018 年 9 月 7 日,伍伟锋与叶军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伍伟锋将其持有 的发行人 3.6 万股股份转让给叶军强,转让价格为 3 元/股。2020 年 8 月 4 日,叶军强 代缴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并取得了完税证明。 2018 年 9 月 18 日,朱勇杰与吴武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朱勇杰将其持 有的发行人 2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吴武鑫,转让价格为 8 元/股。2018 年 11 月 13 日, 朱勇杰缴纳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取得了完税证明。 3-3-2-6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18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因公司 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428.7000 22.3584 2 朱勇杰 1,035.0000 16.1972 3 龙飞 826.9000 12.9405 4 谢皑霞 613.6000 9.6025 5 北京诚商 375.0000 5.8685 6 黄山松园 375.0000 5.8685 7 方碧娜 300.0000 4.6948 8 顾九明 230.0000 3.5994 9 夏丽莉 222.0000 3.4742 10 吴武鑫 200.0000 3.1299 11 曾志红 65.0000 1.0172 12 蚁米戊星 60.0000 0.9390 13 李楚儿 50.0000 0.7825 14 吴建明 50.0000 0.7825 15 刘剑 50.0000 0.7825 16 黄秋跃 50.0000 0.7825 17 陈海杰 43.0000 0.6729 18 李卓屏 33.5000 0.5243 19 缪东伶 32.0000 0.5008 20 钱洪涛 30.0000 0.4695 21 朱昌宏 30.0000 0.4695 22 胡建国 30.0000 0.4695 23 陈小跃 20.0000 0.3130 24 招继恩 20.0000 0.3130 25 戴宝 20.0000 0.3130 26 贺凯 20.0000 0.3130 27 林亮 20.0000 0.3130 28 周振文 16.0000 0.2504 29 孙凌 15.0000 0.2347 30 甘留军 12.0000 0.1878 31 李神宝 12.0000 0.1878 32 陈青 10.0000 0.1565 33 钟永成 10.0000 0.1565 3-3-2-6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34 刘伟雄 10.0000 0.1565 35 李文剑 8.0000 0.1252 36 叶志嘉 7.0000 0.1095 37 尹超 7.0000 0.1095 38 徐锐龙 7.0000 0.1095 39 王晓琪 6.0000 0.0939 40 孔清培 6.0000 0.0939 41 郑耿如 5.0000 0.0782 42 马春艳 4.0000 0.0626 43 姚明钊 4.0000 0.0626 44 钟健林 4.0000 0.0626 45 欧梓豪 4.0000 0.0626 46 陈焕斌 4.0000 0.0626 47 叶军强 3.6000 0.0563 48 谢晓珲 3.0000 0.0469 49 谢锐绵 1.5000 0.0235 50 黄冠萍 1.2000 0.0188 合计 6,390.0000 100.0000 (十九)2018 年 12 月,发行人第十一次股份转让 2018 年 11 月 13 日,朱勇杰与吴松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朱勇杰将其持 有的发行人 1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吴松松,转让价格为 8 元/股。2019 年 1 月 15 日,朱 勇杰缴纳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取得了完税证明。 2018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因公司股 权结构发生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428.7000 22.3584 2 朱勇杰 935.0000 14.6322 3 龙飞 826.9000 12.9405 4 谢皑霞 613.6000 9.6025 5 北京诚商 375.0000 5.8685 6 黄山松园 375.0000 5.8685 7 方碧娜 300.0000 4.6948 3-3-2-6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8 顾九明 230.0000 3.5994 9 夏丽莉 222.0000 3.4742 10 吴武鑫 200.0000 3.1299 11 吴松松 100.0000 1.5649 12 曾志红 65.0000 1.0172 13 蚁米戊星 60.0000 0.9390 14 李楚儿 50.0000 0.7825 15 吴建明 50.0000 0.7825 16 刘剑 50.0000 0.7825 17 黄秋跃 50.0000 0.7825 18 陈海杰 43.0000 0.6729 19 李卓屏 33.5000 0.5243 20 缪东伶 32.0000 0.5008 21 钱洪涛 30.0000 0.4695 22 朱昌宏 30.0000 0.4695 23 胡建国 30.0000 0.4695 24 陈小跃 20.0000 0.3130 25 招继恩 20.0000 0.3130 26 戴宝 20.0000 0.3130 27 贺凯 20.0000 0.3130 28 林亮 20.0000 0.3130 29 周振文 16.0000 0.2504 30 孙凌 15.0000 0.2347 31 甘留军 12.0000 0.1878 32 李神宝 12.0000 0.1878 33 陈青 10.0000 0.1565 34 钟永成 10.0000 0.1565 35 刘伟雄 10.0000 0.1565 36 李文剑 8.0000 0.1252 37 叶志嘉 7.0000 0.1095 38 尹超 7.0000 0.1095 39 徐锐龙 7.0000 0.1095 40 王晓琪 6.0000 0.0939 41 孔清培 6.0000 0.0939 42 郑耿如 5.0000 0.0782 43 马春艳 4.0000 0.0626 44 姚明钊 4.0000 0.0626 45 钟健林 4.0000 0.0626 46 欧梓豪 4.0000 0.0626 47 陈焕斌 4.0000 0.0626 48 叶军强 3.6000 0.0563 3-3-2-6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49 谢晓珲 3.0000 0.0469 50 谢锐绵 1.5000 0.0235 51 黄冠萍 1.2000 0.0188 合计 6,390.0000 100.0000 (二十)2019 年 4 月,发行人第十二次股份转让 2019 年 1 月 30 日,孙超与陈焕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因陈焕斌离职, 由孙超回购陈焕斌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发行人 1.6 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 2019 年 2 月 1 日,北京诚商与湖南国微、湖南津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北京诚商将其认缴的发行人 250 万股股份(实缴 0 元)对应的出资权转让给湖南国微, 125 万股股份(实缴 0 元)对应的出资权转让给湖南津杉,转让价格为 0 元,转让完 成后,北京诚商退出发行人。同日,湖南国微、湖南津杉与发行人签署《股东出资协 议》,约定湖南国微、湖南津杉受让北京诚商持有的股份后应履行出资义务,其中湖 南国微应缴纳 2,000 万元出资款,湖南津杉应缴纳 1,000 万元出资款。 2019 年 2 月 1 日,孙超与陈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孙超将其持有的发行 人 4 万股股份转让给陈才,转让价格为 8 元/股。2020 年 8 月 4 日,孙超缴纳了本次 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并取得了完税证明。 2019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因公司股 权结构发生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2019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2019 年 5 月 9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众环深 验字(2019)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3 月 26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 湖南国微、湖南津杉缴纳的出资款 3,000 万元,其中,375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2,6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426.3000 22.3208 2 朱勇杰 935.0000 14.6322 3 龙飞 826.9000 12.9405 3-3-2-7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4 谢皑霞 613.6000 9.6025 5 黄山松园 375.0000 5.8685 6 方碧娜 300.0000 4.6948 7 湖南国微 250.0000 3.9124 8 顾九明 230.0000 3.5994 9 夏丽莉 222.0000 3.4742 10 吴武鑫 200.0000 3.1299 11 湖南津杉 125.0000 1.9562 12 吴松松 100.0000 1.5649 13 曾志红 65.0000 1.0172 14 蚁米戊星 60.0000 0.9390 15 李楚儿 50.0000 0.7825 16 吴建明 50.0000 0.7825 17 刘剑 50.0000 0.7825 18 黄秋跃 50.0000 0.7825 19 陈海杰 43.0000 0.6729 20 李卓屏 33.5000 0.5243 21 缪东伶 32.0000 0.5008 22 钱洪涛 30.0000 0.4695 23 朱昌宏 30.0000 0.4695 24 胡建国 30.0000 0.4695 25 陈小跃 20.0000 0.3130 26 招继恩 20.0000 0.3130 27 戴宝 20.0000 0.3130 28 贺凯 20.0000 0.3130 29 林亮 20.0000 0.3130 30 周振文 16.0000 0.2504 31 孙凌 15.0000 0.2347 32 甘留军 12.0000 0.1878 33 李神宝 12.0000 0.1878 34 陈青 10.0000 0.1565 35 钟永成 10.0000 0.1565 36 刘伟雄 10.0000 0.1565 37 李文剑 8.0000 0.1252 38 叶志嘉 7.0000 0.1095 39 尹超 7.0000 0.1095 40 徐锐龙 7.0000 0.1095 41 王晓琪 6.0000 0.0939 42 孔清培 6.0000 0.0939 43 郑耿如 5.0000 0.0782 44 马春艳 4.0000 0.0626 3-3-2-7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45 姚明钊 4.0000 0.0626 46 钟健林 4.0000 0.0626 47 欧梓豪 4.0000 0.0626 48 陈才 4.0000 0.0626 49 叶军强 3.6000 0.0563 50 谢晓珲 3.0000 0.0469 51 陈焕斌 2.4000 0.0376 52 谢锐绵 1.5000 0.0235 53 黄冠萍 1.2000 0.0188 合计 6,390.00 100.0000 2020 年 8 月 28 日,中审众环针对湖南国微、湖南津杉缴纳出资款出具了众环专 字(2020)060050 号《验资复核报告》。 (二十一)2019 年 7 月,发行人第十三次股份转让 2019 年 2 月 22 日,孙超与欧梓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因欧梓豪离职, 由孙超回购欧梓豪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发行人股份 1.6 万股,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 2019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因公司股权结构 发生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2019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427.9000 22.3459 2 朱勇杰 935.0000 14.6322 3 龙飞 826.9000 12.9405 4 谢皑霞 613.6000 9.6025 5 黄山松园 375.0000 5.8685 6 方碧娜 300.0000 4.6948 7 湖南国微 250.0000 3.9124 8 顾九明 230.0000 3.5994 9 夏丽莉 222.0000 3.4742 10 吴武鑫 200.0000 3.1299 11 湖南津杉 125.0000 1.9562 12 吴松松 100.0000 1.5649 13 曾志红 65.0000 1.0172 3-3-2-7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14 蚁米戊星 60.0000 0.9390 15 李楚儿 50.0000 0.7825 16 吴建明 50.0000 0.7825 17 刘剑 50.0000 0.7825 18 黄秋跃 50.0000 0.7825 19 陈海杰 43.0000 0.6729 20 李卓屏 33.5000 0.5243 21 缪东伶 32.0000 0.5008 22 钱洪涛 30.0000 0.4695 23 朱昌宏 30.0000 0.4695 24 胡建国 30.0000 0.4695 25 陈小跃 20.0000 0.3130 26 招继恩 20.0000 0.3130 27 戴宝 20.0000 0.3130 28 贺凯 20.0000 0.3130 29 林亮 20.0000 0.3130 30 周振文 16.0000 0.2504 31 孙凌 15.0000 0.2347 32 甘留军 12.0000 0.1878 33 李神宝 12.0000 0.1878 34 陈青 10.0000 0.1565 35 钟永成 10.0000 0.1565 36 刘伟雄 10.0000 0.1565 37 李文剑 8.0000 0.1252 38 叶志嘉 7.0000 0.1095 39 尹超 7.0000 0.1095 40 徐锐龙 7.0000 0.1095 41 王晓琪 6.0000 0.0939 42 孔清培 6.0000 0.0939 43 郑耿如 5.0000 0.0782 44 马春艳 4.0000 0.0626 45 姚明钊 4.0000 0.0626 46 钟健林 4.0000 0.0626 47 陈才 4.0000 0.0626 48 叶军强 3.6000 0.0563 49 谢晓珲 3.0000 0.0469 50 欧梓豪 2.4000 0.0376 51 陈焕斌 2.4000 0.0376 52 谢锐绵 1.5000 0.0235 53 黄冠萍 1.2000 0.0188 合计 6,390.0000 100.0000 3-3-2-7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二十二)2019 年 9 月,发行人增资至 7,251.3333 万元及第十四次股份转让 2019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发行人注 册资本增加至 7,251.3333 万元,增资价格为 9 元/股,新增注册资本 861.3333 万元的 具体认缴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投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1 振粤一号 333.3333 3,000 货币 2 蚁米凯得 180 1,620 货币 3 李新伟 100 900 货币 4 梁承常 78 702 货币 5 陈香 45 405 货币 6 蚁米戊星 40 360 货币 7 陈世士 30 270 货币 8 宗国庆 30 270 货币 9 陈小跃 20 180 货币 10 林亮 5 45 货币 同日,发行人签署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9 年 7 月 29 日,朱勇杰与姚文政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朱勇杰将其持 有发行人的 70 万股股份转让给姚文政,转让价格为 9 元/股。 2019 年 8 月 12 日,朱勇杰与黄秋跃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朱勇杰将其持 有发行人的 50 万股股份转让给黄秋跃,转让价格为 9 元/股。 2019 年 10 月 22 日,朱勇杰缴纳了前述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 明。 2019 年 8 月 12 日,增资方与发行人、孙超、谢皑霞就前述增资事宜签署《增资 协议》。 2019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完成了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手续,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9 年 12 月 25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众环 验字(2019)06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止,发行人已收 3-3-2-7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到增资股东缴纳的出资款 7,752 万元,其中 861.3333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6,890.666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发行人累计注册资本为 7,251.3333 万元。 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427.9000 19.6916 2 龙飞 826.9000 11.4034 3 朱勇杰 815.0000 11.2393 4 谢皑霞 613.6000 8.4619 5 黄山松园 375.0000 5.1715 6 振粤一号 333.3333 4.5969 7 方碧娜 300.0000 4.1372 8 湖南国微 250.0000 3.4476 9 顾九明 230.0000 3.1718 10 夏丽莉 222.0000 3.0615 11 吴武鑫 200.0000 2.7581 12 蚁米凯得 180.0000 2.4823 13 湖南津杉 125.0000 1.7238 14 蚁米戊星 100.0000 1.3791 15 吴松松 100.0000 1.3791 16 李新伟 100.0000 1.3791 17 黄秋跃 100.0000 1.3791 18 梁承常 78.0000 1.0757 19 姚文政 70.0000 0.9653 20 曾志红 65.0000 0.8964 21 李楚儿 50.0000 0.6895 22 吴建明 50.0000 0.6895 23 刘剑 50.0000 0.6895 24 陈香 45.0000 0.6206 25 陈海杰 43.0000 0.5930 26 陈小跃 40.0000 0.5516 27 李卓屏 33.5000 0.4620 28 缪东伶 32.0000 0.4413 29 钱洪涛 30.0000 0.4137 30 朱昌宏 30.0000 0.4137 31 胡建国 30.0000 0.4137 32 陈世士 30.0000 0.4137 33 宗国庆 30.0000 0.4137 34 林亮 25.0000 0.3448 35 招继恩 20.0000 0.2758 3-3-2-7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36 戴宝 20.0000 0.2758 37 贺凯 20.0000 0.2758 38 周振文 16.0000 0.2206 39 孙凌 15.0000 0.2069 40 甘留军 12.0000 0.1655 41 李神宝 12.0000 0.1655 42 陈青 10.0000 0.1379 43 钟永成 10.0000 0.1379 44 刘伟雄 10.0000 0.1379 45 李文剑 8.0000 0.1103 46 叶志嘉 7.0000 0.0965 47 尹超 7.0000 0.0965 48 徐锐龙 7.0000 0.0965 49 王晓琪 6.0000 0.0827 50 孔清培 6.0000 0.0827 51 郑耿如 5.0000 0.0690 52 马春艳 4.0000 0.0552 53 姚明钊 4.0000 0.0552 54 钟健林 4.0000 0.0552 55 陈才 4.0000 0.0552 56 叶军强 3.6000 0.0496 57 谢晓珲 3.0000 0.0414 58 欧梓豪 2.4000 0.0331 59 陈焕斌 2.4000 0.0331 60 谢锐绵 1.5000 0.0207 61 黄冠萍 1.2000 0.0165 合计 7,251.3333 100.0000 (二十三)2019 年 11 月,发行人增资至 7,685 万元 2019 年 10 月 23 日,广州新锐、广州汇聚与发行人、孙超、谢皑霞签署增资协议, 约定广州新锐、广州汇聚各认缴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 111.1111 万元,价格为 9 元/股。 2019 年 10 月 28 日,晋阳常茂与与发行人、孙超、谢皑霞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晋 阳常茂认缴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 111.1111 万元,价格为 9 元/股。 2019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发行人注 册资本增加至 7,685 万元,增资价格为 9 元/股,新增注册资本 433.6667 万元的具体认 缴情况如下: 3-3-2-7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投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1 广州新锐 111.1111 999.999 货币 2 广州汇聚 111.1111 999.999 货币 3 晋阳常茂 111.1111 1,000 货币 4 李锐通 100.3334 903 货币 同日,发行人签署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9 年 11 月 7 日,李锐通与发行人、孙超、谢皑霞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李锐通 认缴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 100.3334 万元,价格为 9 元/股。 2019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取得 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9 年 12 月 25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19) 06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增资股东 缴纳的出资款 3,902.9998 万元,其中 433.6667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3,469,3331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发行人累计注册资本为 7,685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427.9000 18.5804 2 龙飞 826.9000 10.7599 3 朱勇杰 815.0000 10.6051 4 谢皑霞 613.6000 7.9844 5 黄山松园 375.0000 4.8796 6 振粤一号 333.3333 4.3375 7 方碧娜 300.0000 3.9037 8 湖南国微 250.0000 3.2531 9 顾九明 230.0000 2.9928 10 夏丽莉 222.0000 2.8887 11 吴武鑫 200.0000 2.6025 12 蚁米凯得 180.0000 2.3422 13 湖南津杉 125.0000 1.6265 14 广州新锐 111.1111 1.4458 15 广州汇聚 111.1111 1.4458 16 晋阳常茂 111.1111 1.4458 17 李锐通 100.3334 1.3056 3-3-2-7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18 蚁米戊星 100.0000 1.3012 19 吴松松 100.0000 1.3012 20 李新伟 100.0000 1.3012 21 黄秋跃 100.0000 1.3012 22 梁承常 78.0000 1.0150 23 姚文政 70.0000 0.9109 24 曾志红 65.0000 0.8458 25 李楚儿 50.0000 0.6506 26 吴建明 50.0000 0.6506 27 刘剑 50.0000 0.6506 28 陈香 45.0000 0.5856 29 陈海杰 43.0000 0.5595 30 陈小跃 40.0000 0.5205 31 李卓屏 33.5000 0.4359 32 缪东伶 32.0000 0.4164 33 钱洪涛 30.0000 0.3904 34 朱昌宏 30.0000 0.3904 35 胡建国 30.0000 0.3904 36 陈世士 30.0000 0.3904 37 宗国庆 30.0000 0.3904 38 林亮 25.0000 0.3253 39 招继恩 20.0000 0.2602 40 戴宝 20.0000 0.2602 41 贺凯 20.0000 0.2602 42 周振文 16.0000 0.2082 43 孙凌 15.0000 0.1952 44 甘留军 12.0000 0.1561 45 李神宝 12.0000 0.1561 46 陈青 10.0000 0.1301 47 钟永成 10.0000 0.1301 48 刘伟雄 10.0000 0.1301 49 李文剑 8.0000 0.1041 50 叶志嘉 7.0000 0.0911 51 尹超 7.0000 0.0911 52 徐锐龙 7.0000 0.0911 53 王晓琪 6.0000 0.0781 54 孔清培 6.0000 0.0781 55 郑耿如 5.0000 0.0651 56 马春艳 4.0000 0.0520 57 姚明钊 4.0000 0.0520 58 钟健林 4.0000 0.0520 3-3-2-7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59 陈才 4.0000 0.0520 60 叶军强 3.6000 0.0468 61 谢晓珲 3.0000 0.0390 62 欧梓豪 2.4000 0.0312 63 陈焕斌 2.4000 0.0312 64 谢锐绵 1.5000 0.0195 65 黄冠萍 1.2000 0.0156 合计 7,685.0000 100.0000 (二十四)2020 年 3 月,发行人第十五次股份转让 2019 年 12 月 20 日,朱勇杰与王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朱勇杰将其持有 发行人的 70 万股股份转让给王伟,转让价格为 9 元/股。 2019 年 12 月 23 日,朱勇杰与陈文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朱勇杰将其持 有发行人的 30 万股股份转让给陈文莹,转让价格为 9 元/股。 2019 年 12 月 30 日,朱勇杰与邹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朱勇杰将其持有 发行人的 30 万股股份转让给邹玥,转让价格为 9 元/股。 2020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因前述股 份转让导致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备案 手续。 2020 年 4 月 23 日,朱勇杰缴纳了前述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 明。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427.9000 18.5804 2 龙飞 826.9000 10.7599 3 朱勇杰 685.0000 8.9135 4 谢皑霞 613.6000 7.9844 5 黄山松园 375.0000 4.8796 6 振粤一号 333.3333 4.3375 7 方碧娜 300.0000 3.9037 3-3-2-7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8 湖南国微 250.0000 3.2531 9 顾九明 230.0000 2.9928 10 夏丽莉 222.0000 2.8887 11 吴武鑫 200.0000 2.6025 12 蚁米凯得 180.0000 2.3422 13 湖南津杉 125.0000 1.6265 14 广州新锐 111.1111 1.4458 15 广州汇聚 111.1111 1.4458 16 晋阳常茂 111.1111 1.4458 17 李锐通 100.3334 1.3056 18 蚁米戊星 100.0000 1.3012 19 吴松松 100.0000 1.3012 20 李新伟 100.0000 1.3012 21 黄秋跃 100.0000 1.3012 22 梁承常 78.0000 1.0150 23 姚文政 70.0000 0.9109 24 王伟 70.0000 0.9109 25 曾志红 65.0000 0.8458 26 李楚儿 50.0000 0.6506 27 吴建明 50.0000 0.6506 28 刘剑 50.0000 0.6506 29 陈香 45.0000 0.5856 30 陈海杰 43.0000 0.5595 31 陈小跃 40.0000 0.5205 32 李卓屏 33.5000 0.4359 33 缪东伶 32.0000 0.4164 34 钱洪涛 30.0000 0.3904 35 朱昌宏 30.0000 0.3904 36 胡建国 30.0000 0.3904 37 陈世士 30.0000 0.3904 38 宗国庆 30.0000 0.3904 39 陈文莹 30.0000 0.3904 40 邹玥 30.0000 0.3904 41 林亮 25.0000 0.3253 42 招继恩 20.0000 0.2602 43 戴宝 20.0000 0.2602 44 贺凯 20.0000 0.2602 45 周振文 16.0000 0.2082 46 孙凌 15.0000 0.1952 47 甘留军 12.0000 0.1561 48 李神宝 12.0000 0.1561 3-3-2-8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49 陈青 10.0000 0.1301 50 钟永成 10.0000 0.1301 51 刘伟雄 10.0000 0.1301 52 李文剑 8.0000 0.1041 53 叶志嘉 7.0000 0.0911 54 尹超 7.0000 0.0911 55 徐锐龙 7.0000 0.0911 56 王晓琪 6.0000 0.0781 57 孔清培 6.0000 0.0781 58 郑耿如 5.0000 0.0651 59 马春艳 4.0000 0.0520 60 姚明钊 4.0000 0.0520 61 钟健林 4.0000 0.0520 62 陈才 4.0000 0.0520 63 叶军强 3.6000 0.0468 64 谢晓珲 3.0000 0.0390 65 欧梓豪 2.4000 0.0312 66 陈焕斌 2.4000 0.0312 67 谢锐绵 1.5000 0.0195 68 黄冠萍 1.2000 0.0156 合计 7,685.0000 100.0000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后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止,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再 发生变化。 (二十五)发起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 根据发行人股东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的发起人及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亦不存在质押、 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3-3-2-8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 2 家全资子公司,即北京蓝玛与广东杰创, 拥有 1 家控股子公司,即佛山创雅。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仪器仪表批发;建筑物自来 水系统安装服务;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 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 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 五金零售;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计算机零配件批发;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 务;电子产品零售;软件开发;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灯具零售;打字机、复印机、 文字处理机零售;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视设 备及其配件批发;档案管理服务;电工器材零售;办公设备批发;软件零售;开关、 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 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批发;档案管理技术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隔声 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五金产品 批发;家具零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民用无人机拦截驱离系统销售;雷达、导航与 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广播系统工程服务;电工器材的批发;通讯终 端设备批发;室内装饰、装修;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及 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 工、维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计算机批发;建筑劳务分包;民用无人机管控系 统销售;民用无人机拦截驱离系统研发;无人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应用;软件批发;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产品批 发;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印制电路板制造;电线、电缆批发;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通 信设备零售;集成电路制造;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 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 备的安装;民用无人机管控设备销售;民用无人机探测系统销售;民用无人机探测系 统研发;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研发;民用无人机管控设备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 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 批发;图书、报刊零售;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跨地区增 3-3-2-8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报刊批发; 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许可类医 疗器械经营。 根据北京蓝玛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蓝玛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 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 软件服务;劳务派遣;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通信系统设备、通信终端设备、社会公共 安全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计算机零部件、电子器件、其他电子器件、电子和电工机 械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专用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 品;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 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广东杰创的工商登记信息,广东杰创的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通信 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卫星通信技术的研究、开发;频谱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贵金属检测服务; 电子产品检测;软件测试服务;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 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计算机信 息安全产品设计;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建筑 物电力系统安装;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各种交通信 号灯及系统安装;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 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 控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 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 程服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 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 服务;隔声工程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室 内装饰、装修;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 3-3-2-8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务;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批发; 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 终端设备批发;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仪器仪表批发;办 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 发;电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的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软件零售; 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 产品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电工器材零售; 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 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根据佛山创雅的工商登记信息,佛山创雅的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 电力系统安装;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 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楼宇 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 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网络技术的研 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 报警系统工程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经营方式为: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没有超出其《营业执照》《公司 章程》、工商登记文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与经营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3-3-2-8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经营相关的资 质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拥有的与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和认可 序 证书编号/登记编 资质证书 发放单位 有效期至 号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1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 A144015195 2024/1/29 和城乡建设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2 D244013148 2023/10/29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设厅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D344131850 2021/11/27 设局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4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系统集成) JCJ291801013 国家保密局 2021/12/28 5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安防监控) JCJ291800596 国家保密局 2021/5/22 (粤)JZ 安许证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6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2/12/27 〔2019〕012519 延 设厅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 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 7 粤 GA166 号 2022/2/20 修资格证壹级 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证一 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 8 GDA010011 2023/5/17 级 协会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 9 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壹级 CAVE-ZZ2016-696 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 2022/3/20 委员会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 10 CS3-4400-000003 2024/5/28 (CS3) 合会 CCRC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CCRC-2020-ISV-S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 11 2021/8/23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 I-2098 术与认证中心 CCRC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CCRC-2019-ISV-S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 12 2020/11/4 (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二级) M-736 术与认证中心 CCRC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CCRC-2019-ISV-R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 13 2021/4/28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三级) A-595 术与认证中心 CCRC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CCRC-2020-ISV-S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 14 2021/3/15 (软件安全开发服务三级) D-274 术与认证中心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 ITSS-YW-2-44002 15 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 2023/8/20 合性证书(运维能力成熟度二级) 0200006 务分会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 ITSS 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证 ITSS-YF-SAAS-2- 16 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 2022/7/23 书(能力等级二级) 440020190014 务分会 3-3-2-8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广东省有线广播电视台工程设计 17 200702072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1/7/2 (安装)许可证 18 CMMI 五级 3060 CMMI Institute 2022/5/14 19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72IP200413ROM 华知认证有限公司 2023/6/7 0350319Q30453R0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 2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22/10/15 M 司 0350319Q30453RO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 2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22/10/15 M-1 司 0350320S30206R2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 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23/6/10 M 司 0350320E20218R2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 2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23/6/10 M 司 0352020ITSM003R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 24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23/1/5 1CDLMN 司 0350119ISMS0276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 25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22/8/28 R1M 司 发行人现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04896547), 备案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4 日。 2.北京蓝玛拥有的与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和认可 序号 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 发放单位 有效期至 北京军友诚信质量认证有限公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7019Q30362R1S 2022/12/4 司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续具备从事各类业务 所必要的业务资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均在有 效期内,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三)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2008 年 12 月 25 日,杰创有限设立时,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核准登 记,杰创有限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电子产 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产品安装、设计、维护;网页设计; 商品信息咨询。 2015 年 3 月 2 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萝岗分局核准登记,杰创有限的经营 范围变更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 3-3-2-8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统设计、施工、维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 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 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雷达、 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 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服 务;隔声工程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集成电路设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通信 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室内 装饰、装修;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通信系统设备 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五金产品批发;计 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 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仪器仪 表批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 电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的批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 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 配件零售;软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 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五金零售;灯 具零售;家具零售;电工器材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 2017 年 6 月 13 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 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监控系统 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 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 排水系统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集成电 路设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室内装饰、装修;电 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 算机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 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线、电缆批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 3-3-2-8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软件零售;电工器材的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电子元器 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办公设备批发;仪器仪 表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工器材零售;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网络技术 的研究、开发;五金产品批发;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 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计箅机网络系 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电 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信忠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化安装工 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开关、插座、 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计算机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图书、报刊零售;报刊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音像制品 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批发。 2018 年 5 月 3 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电工器材零 售;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家具零售;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开关、插座、 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 板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通信设备零售;灯具零售;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机电 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 及系统安装;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 备工程安装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 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 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批发;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 材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讯终端设备批发; 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的批发;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 3-3-2-8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统设计、施工、维修;仪器仪表批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 制造;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 工程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零 配件批发;软件零售;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销售本 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室内装饰、装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 口;报刊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 物零售;图书批发。 2018 年 10 月 25 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 为: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家具零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广播系统工程服务;电工器材的 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室内装饰、装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隔 声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五金产 品批发;电工器材零售;办公设备批发;软件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 绝缘材料零售;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软件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监控系统 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产品批发;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印制电路 板制造;电线、电缆批发;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通信设备零售;集成电路制造;各种 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 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经营);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 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通信系 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仪器仪表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集成电 路设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 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安全技术防范 产品零售;计算机批发;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 安装服务;五金零售;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计算机零配件批发;电子设备 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零售;软件开发;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灯具零售;保安监 3-3-2-8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档案管 理服务;档案管理技术服务;报刊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批发;图 书、报刊零售;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2018 年 12 月 20 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 为:软件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务;电子产品批发;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印制电路板制造;电线、电缆批发;绝缘装 置安装服务;通信设备零售;集成电路制造;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计算机零 配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 目除外;沙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广 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建筑物自来 水系统安装服务;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 仪器仪表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 统安装服务;五金零售;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计算机零配件批发;电子设 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零售;软件开发;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灯具零售;保安 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档案 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技术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货物进出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电工器材零售; 办公设备批发;软件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智能卡 系统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家具零售;通信系 统设备制造;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广播系统工程服务; 电工器材的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室内装饰、装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 机零售;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 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安全技术防范 产品零售;计算机批发;建筑劳务分包;报刊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 书批发;图书,报刊零售;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2019 年 4 月 24 日,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 为:软件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3-3-2-9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务;电子产品批发;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印制电路板制造;电线、电缆批发;绝缘装 置安装服务;通信设备零售;集成电路制造;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计算机零 配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 目除外;沙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广 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建筑物自来 水系统安装服务;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 仪器仪表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 统安装服务;五金零售;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计算机零配件批发;电子设 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零售;软件开发;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灯具零售;保安 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档案 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技术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货物进出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电工器材零售; 办公设备批发;软件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智能卡 系统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家具零售;通信系 统设备制造;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广播系统工程服务; 电工器材的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室内装饰、装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 机零售;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 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安全技术防范 产品零售;计算机批发;建筑劳务分包;报刊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 书批发;图书、报刊零售;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跨地区 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内容为准)。 2019 年 9 月 11 日,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 为:民用无人机探测系统研发;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研发;民用无人机管控设备研发; 民用无人机拦截驱离系统研发;无人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应用;软件批发;安全技 术防范产品批发;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产品批发;机 电设备安装服务;印制电路板制造;电线、电缆批发;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通信设备 零售;集成电路制造;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信息技术咨 3-3-2-9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询服务;销售木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 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 装;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广播 设备及其配件批发;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仪器仪表批发;通讯设 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 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五金零 售;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计算机零配件批发;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 子产品零售;软件开发;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灯具零售;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 工程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档案管理服务;档案管理 技术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 外);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电工器材零售;办公设备批发;软 件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楼 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家具等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雷达、 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广播系统工程服务;电工器材的批发; 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室内装饰、装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通信线路 和设备的安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 计算机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安全技术防范产晶零售;计算机 批发;建筑劳务分包;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销售;民用无人机拦截驱离系统销售;民 用无人机管控设备销售;民用无人机探测系统销售;报刊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 物零售;图书批发;图书、报刊零售;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 发;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2020 年 6 月 19日,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 为: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仪器仪表批发;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 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讯设备及配套设 备批发;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五金零售;安全智 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计算机零配件批发;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零售; 软件开发;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灯具零售;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电 3-3-2-9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档案管理服务;电工器材零售;办公设 备批发;软件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智能卡系统工 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批发;档案管理技术服务;建筑 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子自动 化工程安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家具零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民用无人机拦截驱 离系统销售;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广播系统工程服务; 电工器材的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室内装饰、装修;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零售;安 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计算机批发;建筑劳务 分包;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销售;民用无人机拦截驱离系统研发;无人机软硬件的技 术开发、应用;软件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服务;电子产品批发;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印制电路板制造;电线、电缆批 发;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通信设备零售;集成电路制造;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 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智能化安装工程 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民用无人机管控设备销售;民用无人机探测系统 销售;民用无人机探测系统研发;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研发;民用无人机管控设备研 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 批发;图书、报刊零售;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跨地区增 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报刊批发; 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2020 年 7 月 15日,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 为:仪器仪表批发;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通信系统 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网 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建筑物空调 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五金零售;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计算机零 配件批发;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零售;软件开发;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 灯具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 3-3-2-9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档案管理服务;电工器材零售;办公 设备批发;软件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智能卡系统 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批发;档案管理技术服务;建 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子自 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家具零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民用无人机拦截 驱离系统销售;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广播系统工程服 务;电工器材的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室内装饰、装修;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零售;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计算机批发;建筑劳 务分包;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销售;民用无人机拦截驱离系统研发;无人机软硬件的 技术开发、应用;软件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 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产品批发;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印制电路板制造;电线、电缆 批发;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通信设备零售;集成电路制造;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 装;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智能化安装 工程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民用无人机管控设备销售;民用无人机探测 系统销售;民用无人机探测系统研发;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研发;民用无人机管控设 备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音像 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批发;图书、报刊零售;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音像制品 及电子出版物批发;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载明内容为准);报刊批发;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载明内容为准);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经核查,自杰创有限设立以来,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经营范 围的历次变更均履行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境外业务经营情况 3-3-2-9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 在境外设立任何实体从事经营活动。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是一 家致力于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城市、智 慧安全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提供涵盖业务咨询、方案设计、设备采购、产品研发、系 统集成及运营维护的全周期综合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产品和服务按照服务 领域主要分为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和智慧安全综合解决方案两类。发行人 2017 年 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3,573.09 万元、 42,230.86 万元、73,446.94 万元、34,075.8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度、当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00%、99.99%、100.00%和 99.99%,主营业务突出。据此,德 恒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1.发行人前五大客户 (1)2020 年度 1-6 月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 广州浩盛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539.85 13.32% 2 广州市公安局 3,961.06 11.62% 3 成都三零普瑞科技有限公司 2,611.68 7.66% 4 鑫源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270.28 6.66% 5 涉密项目客户 A[注] 1,376.55 4.04% 合计 14,759.42 43.31% 注:客户对应项目为涉密项目,对客户名称进行了脱密处理。 (2)2019年度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1,048.67 28.66% 2 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6,371.68 8.68% 3-3-2-9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3 广州广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499.89 7.49% 4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2,728.86 3.72% 5 中国烟草总公司 2,566.22 3.49% 合计 38,215.33 52.03% (3)2018年度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 中国烟草总公司 6,726.86 15.93% 2 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3,317.99 7.86% 3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2,261.71 5.36% 4 丹阳市智慧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116.75 5.01%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 5 1,519.19 3.60% 度控制分公司 合计 15,942.50 37.75% (4)2017年度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 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5,108.08 15.21% 2 北明软件有限公司 3,964.34 11.81% 3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2,599.65 7.74% 4 中国烟草总公司 1,911.80 5.69% 5 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1,713.30 5.10% 合计 15,297.18 45.56%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 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2.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 (1)2020 年 1-6 月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该类采购总额的比例 1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138.79 14.01% 3-3-2-9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该类采购总额的比例 2 涉密项目供应商 1[注] 3,841.32 13.00% 3 广州卓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20.70 4.47% 4 天津大海云科技有限公司 1,262.35 4.27% 5 广州勤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50.03 3.22% 合计 11,513.19 38.97% 注:该供应商对应项目为涉密项目,对供应商名称进行了脱密处理。 (2)2019年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该类采购总额的比例 1 广东驷晟科技有限公司 25,268.75 43.47% 2 广东愈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645.70 2.83% 3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 1,073.01 1.85% 4 中科院广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47.13 1.80% 5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751.01 1.29% 合计 29,785.60 51.24% (3)2018年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该类采购总额的比例(%)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662.64 2.50% 广州分公司 2 广东愈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55.9 2.48% 3 江西宏泰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97.47 2.26% 4 贵州宏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88.16 2.22% 5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586.74 2.22% 合计 3,090.91 11.67% (4)2017年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该类采购总额的比例(%) 1 中山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4,893.51 18.64% 2 北京鹏润鸿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18.56 6.55% 3 长沙麦融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369.96 5.22% 4 广东力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63.04 2.91% 3-3-2-9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5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96.74 2.65% 合计 9,441.82 35.96% 经核查,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七)发行人持续经营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未出现发行人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根据《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及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突出; 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 要关联方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超、谢皑霞与龙飞,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孙超 直接持有发行人 1,427.9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8.5804%,谢皑霞直接持有发行人 613.6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7.9844%,龙飞直接持有发行人 826.90 万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10.7599%,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37.3247%的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二)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 3-3-2-9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共 1 名,即朱勇杰,其直接持有发行人 685 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8.9135%。朱勇杰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一)发起人及股东”。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9 名董事、3 名监事和 4 名高 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的任职及对外兼职情 况如下: 兼职单位与发行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的任职 兼职单位及兼职情况 人的关联关系 1 孙超 董事长 广东杰创,执行董事兼经理 子公司 2 龙飞 董事、总经理 佛山创雅,董事长兼总经理 子公司 3 谢皑霞 董事、法务总监 / / 4 朱勇杰 董事 北京蓝玛,经理 子公司 5 陈小跃 董事 广州市丰卅苗木有限公司,监事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高级 6 刘让杰 董事 / 项目经理 广东金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 / 事务合伙人 广州金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 7 卢树华 独立董事 广州百旺财务咨询限公司,监事 / 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广州市明富物资有限公司,监事 /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 8 刘桂雄 独立董事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9 庄学彬 独立董事 中山大学,副教授 / 10 甘留军 监事 / / 11 汪旭 监事 / / 12 张海 监事 / / 3-3-2-9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副总经理、财务总 / / 13 李卓屏 监、董事会秘书 14 叶军强 副总经理 / 15 孙凌 市场总监 / / 4.上述 1、2、3 项所述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过关联交易的有: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何滔 龙飞的配偶 2 谢德喜 孙超的姐夫 3 谢礼佳 孙超的外甥 4 谢礼强 孙超的外甥 5 张媛媛 朱勇杰的配偶 5.发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2 家全资子公司,即北京蓝玛与广东杰创, 拥有 1 家控股子公司,即佛山创雅,其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 人的主要财产/(八)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6.上述 1、2、3、4 项所述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孙超姐夫谢德喜持有该公司 6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 1 广州冠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外甥谢礼佳持有该公司 40%股权并担任监事, 2020 年 7 月该公司注销。 报告期内孙超曾持有该公司 35%股权,龙飞曾持有该公 2 军泰科技 司 15%股权。2020 年 9 月,孙超和龙飞将其所持全部股 权转让给发行人。 3 揭阳市榕城区金鹏石英钟配件厂 孙超的兄弟孙鹏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4 揭阳市榕城区晶亮手电筒厂 孙超的兄弟孙鹏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谢皑霞的母亲周静云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并担任经理 5 揭阳市利必达标价用品有限公司 兼执行董事。 6 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创嘉标价用品厂 谢皑霞妹妹的配偶范凌鹏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7 揭东县商美标价用品厂 谢皑霞妹妹的配偶范凌鹏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8 湖北盛兴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龙飞的配偶何滔持有该公司 8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 3-3-2-10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事。 9 珠海市香洲明珠创智经纪工作室 龙飞的配偶何滔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龙飞的配偶的妹妹何琳持有该公司 40.00%股权并担任监 10 珠海格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事。 龙飞配偶的妹妹何琳持有该公司 4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 11 格微(珠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董事兼经理。 龙飞配偶的母亲江传兰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并担任执 12 珠海明珠韬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董事兼经理。 安徽黄山第一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 13 朱勇杰配偶的弟弟张楠担任该公司董事。 公司 14 福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朱勇杰配偶的兄弟张楠持有该公司 8%的股权。 15 江苏绿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朱勇杰配偶的兄弟张楠持有该公司 12.5%的股权。 陈小跃持有该公司 49%的股权,陈小跃的兄弟陈小希担 16 广州三川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任监事。 17 广州市丰卅苗木有限公司 陈小跃持有该公司 50%的股权并担任监事。 卢树华持有该公司 99%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卢树华弟弟 18 广州金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的配偶魏树梅担任经理。 卢树华持有该企业 80%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19 广东金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人。 卢树华持有该公司 90%股权并担任监事,卢树华弟弟的 20 广州百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配偶魏树梅持有该公司 1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卢树华弟弟的配偶魏树梅持有该公司 50%的股权并担任 21 广州金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卢树华弟弟的配偶魏树梅持有该公司 50%股权并担任执 22 广州市明富物资有限公司 行董事,卢树华担任监事。 卢树华弟弟的配偶魏树梅持有该公司 98%股权并担任监 23 东莞市华信空调电器有限公司 事。 卢树华弟弟的配偶魏树梅持有该公司 50%股权并担任监 24 东莞市佳胜电器有限公司 事。 卢树华弟弟的配偶魏树梅持有该公司 20%股权并担任执 25 东莞市格电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行董事兼经理。 26 永丰建和设计服务中心 卢树华姐姐卢少菊的个人独资企业。 27 东莞市凤岗华信家用电器商店 卢树华姐姐卢少菊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卢树华的姐夫卢炳忠持有该公司 99%的股权并担任执行 28 东莞市忠胜电器有限公司 董事兼经理。 庄学斌的兄弟庄勇彬持有该公司 75%的股权并担任执行 29 厦门凌声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30 泉港区山腰马霄黎化妆品经营部 庄学彬兄弟的配偶马霄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3-3-2-10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31 广州易购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叶军强的母亲王团娇持有该公司 50%股权并担任监事。 7.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序号 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任期自 2015 年 2 月 26 日至 1 顾九明 2018 年 2 月 26 日。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任期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至 2 陈才 2020 年 5 月 3 日。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18 3 钱洪涛 年 2 月 26 日。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自 2015 年 2 月 26 日至 4 招继恩 2018 年 2 月 26 日。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自 2018 年 2 月 24 日至 5 王晓琪 2020 年 6 月 5 日。 曾担任发行人总工程师,任期自 2015 年 2 月 26 日至 2016 6 陈迪泉 年 6 月 22 日。 7 方碧娜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份。 8 黄山松园 该公司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份。 9 北京诚商 该公司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份。 孙超曾持有 50%股权,于 2016 年 11 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0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给辜昭,2020 年 6 月收到辜昭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孙超曾担任监事,任期至 2017 年 3 月。 孙超曾持有该公司 50%的股权并担任监事,2016 年 7 月转 11 湖北冠雄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让 40%股权给李纯英,转让 10%股权给徐从高,并不再担 任监事。 谢皑霞的父亲谢德华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并担任法定代 12 揭阳市诚德利文具有限公司 表人,孙超配偶的兄弟谢凯山担任监事。该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吊销。 龙飞的配偶何滔曾持有该公司 40%的股权并担任监事,该 13 珠海格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注销。 14 北京蓝玛诺电子技术研究所 朱勇杰的个人独资企业,2018 年 8 月注销。 朱勇杰配偶的弟弟张楠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该公 15 学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司已撤销。 刘让杰母亲陈剑平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16 长沙艾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兼总经理,父亲刘文道担任监事,该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注销。 刘让杰配偶的姐姐曾美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并担任执行 17 汉寿沃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曾美的配偶何勇担任监事,该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注销。 3-3-2-10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卢树华曾担任该公司监事,其姐姐卢少菊曾担任 18 广东中尼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方碧娜的父亲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任 19 广东益群药业有限公司 经理。 广东益群药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80%的股权,方碧娜的 20 广东雅乐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父亲担任董事长,方碧娜担任经理。 宿豫区方碧娜日用品信息咨询服务 21 方碧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部 22 西藏冠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董事顾九明持有该企业 90%的合伙份额。 前董事顾九明持有该公司 5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23 深圳市天玑星投资有限公司 理。 24 南京镍都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前董事顾九明持有该企业 60%股权并担任监事。 25 南京普翔工贸有限公司 前董事顾九明持有该公司 30%股权并担任监事。 26 黄山市猴坑茶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前董事顾九明持有该公司 14%股权且担任董事。 27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前董事顾九明配偶范莹担任该公司董事。 前副总经理钱洪涛配偶的弟弟张少平担任该公司执行董 28 广州溯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事兼总经理,张少平的配偶张倩有该公司 100%股权并担 任监事。 29 广州理师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前副总经理钱洪涛配偶的弟弟张少平担任该公司董事。 前副总经理钱洪涛配偶的弟弟张少平持有该公司 5%股权 30 广州睿仕广告有限公司 并担任监事,张少平的配偶张倩持有该公司 95%股权。 前副总经理钱洪涛配偶的弟弟张少平持有该公司 25.00% 31 广州太哥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 前副总经理钱洪涛配偶的弟弟张少平持有该企业 9.43%出 32 广州润呈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资额。 前监事招继恩的母亲何乐霞与姐姐招俭雯合计持有该公 33 广州衡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司 100%股权,何乐霞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招俭雯担 任监事。 前监事王晓琪兄弟王晓冰持有该公司 35%股权并担任执行 34 广州腾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青岛安山安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35 前监事王晓琪兄弟王晓冰持有该公司 10.00%出资额。 业(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该公司 49%的股权,于 2018 年 4 月转让其持有 49%股权的给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 36 广州树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李卓屏曾担任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8 年 4 月辞去 该职务。该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注销。 (二)重大关联交易 3-3-2-10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 要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广州树杰教育科技有限 技术服务 283,018.87 141,509.43 公司 2.关联方担保 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孙超、谢皑霞(注 1) 5,000,000.00 2017/9/29 2020/9/28 是 孙超、谢皑霞(注 2) 1,963,561.90 2017/9/20 2020/9/19 是 孙超、谢皑霞、龙飞、何滔(注 3) 5,000,000.00 2017/4/6 2020/4/5 是 孙超、谢皑霞、龙飞、何滔(注 3) 5,000,000.00 2017/4/27 2020/4/26 是 孙超、谢皑霞(注 4) 2,868,547.38 2016/9/18 2019/9/17 是 孙超、谢皑霞(注 4) 1,131,351.62 2016/9/30 2019/9/29 是 孙超、谢皑霞(注 4) 1,305,263.72 2017/4/12 2020/4/11 是 孙超、谢皑霞(注 4) 2,686,118.79 2017/3/14 2020/3/13 是 孙超、谢皑霞(注 5) 19,000,000.00 2019/10/31 2022/10/31 是 孙超、谢皑霞、龙飞、何滔(注 6) 10,000,000.00 2020/4/1 2023/3/31 否 注 1: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订 合同编号为 2017 年天商流字第 42 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5,0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7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此笔借款由 孙超、谢皑霞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与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签订合同编号为 2017 年天自然人最高额保证字第 9 号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提 供担保。 3-3-2-10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注 2: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编号 为 GZ 贷字 3888201701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963,561.90 元,借款期 限自 2017 年 9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此笔借款由孙超、谢皑霞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编号为 GZ 综保字 38882017005-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担保。 注 3:2016 年 6 月 20 日,孙超、谢皑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 行签订编号为 GBZ477560120160035-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 日期间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之 间发生的债权,最高额保证金额为 20,000,000.00 元。 2016 年 6 月 20 日,龙飞、何滔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编 号为 GBZ477560120160035-2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 日期间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之间发生的 债权,最高额保证金额为 20,000,000.00 元。 2017 年 9 月 19 日,孙超、谢皑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 编号为 GBZ477560120170062-1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之间发生的债权, 最高额保证金额为 20,000,000.00 元。 2017 年 9 月 19 日,龙飞、何滔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编 号为 GBZ477560120170062-2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之间发生的债权, 最高额保证金额为 20,000,000.00 元。 注 4:2016 年 5 月 17 日,孙超、谢皑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开发区支行签订编号为 ZB82212016000000025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 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期间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开发区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最高额保证金额为 16,670,000.00 元。 3-3-2-10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17 年 6 月 27 日,孙超、谢皑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 支行签订编号为 ZB8221201700000029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 2017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6 月 9 日期间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 区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最高额保证金额为 33,340,000.00 元。 注 5: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订 合同编号为 HTZ440580000LDZJ20190005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 为 20,0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3 1 日,实际借款金额为 19,000,000.00 元。孙超、谢皑霞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分别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HTC440580000YBDB2019 00021 及 HTC440580000YBDB201900020 的《自然人保证合同》提供担保。 注 6: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合 同编号为 GED477560120190144《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2020 年 3 月 23 日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金额为 10,000,000.00 元,借款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孙超、谢皑霞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 订合同编号为 GBZ477560120190160-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担保,龙飞、何滔 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GBZ477560120190160-2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担保。 注 7:2018 年 8 月 6 日,孙超、谢皑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签订编号为 ZB8221201800000011《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 日期间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 支行之间发生的债权,最高额保证金额为 30,000,000.00 元。担保合同签订后,报告期 内公司实际未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 注 8:2019 年 11 月 11 日,孙超、谢皑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签订编号为 ZB8221201900000040《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8 日期间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3-2-10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之间发生的债权,最高额保证金额为 80,000,000.00 元。担保合同签订后,报告期内公 司实际未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 注 9:2019 年 10 月 16 日,孙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编号为 120519XY2019101502-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保证金额为 30,000,000.00 元。担保合同签订后,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未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 2019 年 10 月 16 日,谢皑霞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编号为 120519XY2019101502-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保证金额为 30,000,000.00 元。担保合同签订后,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未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 注 10:2020 年 6 月 5 日,孙超、谢皑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 行签订编号为 GBZ477560120200047-1《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之间 发生的债权,最高额保证金额为 50,000,000.00 元。担保合同签订后,报告期内公司实 际未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借款。 2020 年 6 月 5 日,龙飞、何滔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编号 为 GBZ477560120200047-2《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之间发生的债权, 最高额保证金额为 50,000,000.00 元。担保合同签订后,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未向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借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关联担保事项均已经发行人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确认,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股东孙超、谢皑 霞、龙飞及其配偶何滔为公司向银行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拆入: 钱洪涛(注1) 300,000.00 2017/6/30 2020/6/30 钱洪涛(注1) 200,000.00 2017/6/19 2020/6/30 3-3-2-10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谢德喜(注2) 122,006.00 2017/1/16 2018/6/30 谢德喜(注2) 187,271.10 2017/11/29 2018/11/30 张媛媛(注3) 146,000.00 2018/2/1 2020/6/30 拆出: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注4) 810,000.00 2017/3/11 2020/3/10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注4) 725,000.00 2017/5/16 2020/5/15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注4) 1,610,000.00 2018/2/27 2020/4/10 广州冠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5) 500,000.00 2017/4/28 2017/11/16 广州冠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5) 93,000.00 2017/8/23 2019/4/22 谢礼佳(注6) 422,800.00 2017/11/30 2020/6/30 谢礼佳(注6) 337,000.00 2018/1/12 2020/6/30 谢礼佳(注6) 200,000.00 2018/7/13 2020/6/30 谢礼强(注7) 200,000.00 2018/2/9 2020/6/30 注 1:发行人与钱洪涛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钱洪涛向发 行人出借 3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利率为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 发行人与钱洪涛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钱洪涛向发行人出 借 2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利率为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 注 2:发行人与谢德喜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谢德喜向发 行人出借 122,006.00 元,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利率为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发行人与谢德喜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谢德喜向发行人 出借 187,271.10 元,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利率为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 注 3:发行人与张媛媛于 2018 年 2 月 1 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媛媛向发行 人出借 146,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利率为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 注 4:发行人子公司北京蓝玛与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 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北京蓝玛向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借 81 万元,借 3-3-2-10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款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1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止,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北京 蓝玛与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北京 蓝玛向出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借 72.5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16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止,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发行人子公司北京蓝玛与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签订《借 款合同》,约定北京蓝玛向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借 161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止,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注 5:发行人与广州冠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发行人向广州冠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借 5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6 日,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发行人与广州冠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签订《借款合同》,约 定发行人向广州冠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借 9.3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23 日 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注 6:发行人与谢礼佳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谢 礼佳出借 422,80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利率 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发行人与谢礼佳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谢礼佳出 借 337,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12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利率为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 发行人与谢礼佳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谢礼佳出 借 2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至 2020 年 6 月 20 日,利率为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 注 7:发行人与谢礼强于 2018 年 2 月 9 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谢礼 强出借金额 2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利率 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3-3-2-10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前述关联方资金拆借已经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发行人逐渐规范关联方资金拆 借,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均已归还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计算支付利息,未新增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行人还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规定了有效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相关措施。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087,223.44 2,623,239.61 2,336,679.35 2,027,809.49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21 2017-12-31 项目名称 账面 坏账 坏账准 坏账准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余额 准备 备 备 其他应收 款: 广州冠雄智 93,000.00 9,300.00 93,000.00 2,790.00 能科技有限 公司 谢礼佳 959,800.00 134,460.00 959,800.00 55,730.00 422,800.00 12,684.00 谢礼强 200,000.00 40,000.00 200,000.00 20,000.00 200,000.00 6,000.00 广东冠诚工 23,325.01 4,006.47 23,325.01 1,871.53 16,739.66 502.19 程管理有限 公司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其他应付款: 张媛媛 146,000.00 146,000.00 谢德喜 264,785.10 3-3-2-11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名称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钱洪涛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上述重大关联 交易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 行人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决策制度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审 批权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独立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的特别职权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具体 程序。 经核查相关文件,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军泰科技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1)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军泰科技原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系统分 析;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工控器及直流电源开发制造;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 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 及销售;会议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通用机械、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的 销售;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及办公用机械的销售;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销售;销 售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纳入品牌汽车销售管理范围。五金、交电的销售;(小五金、 3-3-2-1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工具、水暖部件、照明器材、交电用品及材料)。家用电器的销售。”该经营范围与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重合,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2020 年 6 月 8 日,军泰科技的工商 登记经营范围变更为“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销售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纳入品牌汽车销售管理范围。”该经营范围 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不存在重合的问题。 (2)业务经营 报告期内,军泰科技曾经营悬架控制器业务,与发行人的智慧安全产品中的悬架 控制器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使军泰科技成为发行人的控股 子公司,解决了此同业竞争情形。 2.发行人为消除与军泰科技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 2020 年 8 月 20 日,杰创智能与孙超、龙飞、汪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述 各方持有的军泰科技合计 51.00%的股权。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联 评报字[2020]第 1202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军泰 科技经中审众环审计后的总资产为 26.59 万元,总负债为 41.79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15.20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20 万元。 鉴于军泰科技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为负的情况,军泰科技的原股东孙超、 龙飞、汪慧约定按各自转让股权的比例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合计向杰创智能支付 7.75 万元(即净资产-15.20 万元对应的 51%股权的交易对价)。2020 年 9 月 4 日,军泰科 技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发行人已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解决了与军泰科技之间的同业竞争。根据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的主要 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据此,德恒律师认为,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近亲属控股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存在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不存在同业 竞争。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3-3-2-11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超、谢皑霞与龙飞为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 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如下: “1、在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及本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均未开发、生产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 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及本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发、生产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 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 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企业将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及本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 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人,以避免同业竞争。 4、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如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及本人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因收购、兼并或者其他方式增加与公司 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以及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停止生产或经营 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人,以避免同业竞争。 3-3-2-11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5、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 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本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 害和开支,本人将予以赔偿。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是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为止。”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超、谢皑霞与龙飞作 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六)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披露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以及其他有关申请文件中对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 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管理部门的查询结果,并经德恒律师 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下: 序 使用权 面积 他项 使用权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终止期限 号 类型 (平方米) 权利 粤(2019)广州 国有建 黄埔区瑞祥路以 工业 1 杰创智能 市不动产权第 设用地 9,828 2069.09.23 抵押 南、开创大道以西 用地 06860402 号 使用权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发行人持有 的前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抵押合 同的签署情况如下: 2020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署了《抵 押合同》,约定发行人将其拥有的评估价值为 1,425 万元的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 3-3-2-1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权第 06860402 号工业用地抵押给该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自实际提款日起 96 个月 间,发生的专项用于“杰创智能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工程建设的借款。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上述土地使用权已 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自有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及房产 管理部门的查询,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拥有 6 处房产,具体如下: 序 所有权 建筑面积 取得 他项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人 (m ) 2 方式 权利 桂(2020)南宁市不动 南宁市良庆区庆林路 16 号天誉花园 4 1 发行人 住宅 53.27 购买 无 产权第 0200642 号 组团 2 号楼二十三层 2306 号房 桂(2020)南宁市不动 南宁市良庆区庆林路 16 号天誉花园 4 2 发行人 住宅 53.27 购买 无 产权第 0200641 号 组团 2 号楼二十八层 2806 号房 桂(2020)南宁市不动 南宁市良庆区庆林路 16 号天誉花园 4 3 发行人 住宅 53.27 购买 无 产权第 0251318 号 组团 2 号楼三十一层 3109 号房 永州市零陵区阳明大道与湘口馆路荔 湘(2020)永州市不动 商业 4 发行人 枝路交汇处(天誉华府)34-39 栋 104 26.84 购买 无 产权第 2017758 号 服务 号 永州市零陵区阳明大道与湘口馆路荔 湘(2020)永州市不动 商业 5 发行人 枝路交汇处(天誉华府)34-39 栋 111 41.02 购买 无 产权第 2017759 号 服务 号 永州市零陵区阳明大道与湘口馆路荔 湘(2020)永州市不动 商业 6 发行人 枝路交汇处(天誉华府)34-39 栋 114 36.80 购买 无 产权第 2018412 号 服务 号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就表中所列自有房产已取得相应的权 属证书,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及相关核准变更证明,并经德恒律师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25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 下: 3-3-2-11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类 他项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图示 注册号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别 权利 2019 年 07 月 28 日至 1 发行人 35181981 11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7 月 27 日 2019 年 07 月 28 日至 2 发行人 35178746 45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7 月 27 日 2019 年 07 月 28 日至 3 发行人 35178716 38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7 月 27 日 2019 年 07 月 28 日至 4 发行人 35177109 37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7 月 27 日 2019 年 07 月 28 日至 5 发行人 35173756 35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7 月 27 日 2019 年 07 月 28 日至 6 发行人 35168857 9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7 月 27 日 2019 年 07 月 28 日至 7 发行人 35167721 42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7 月 27 日 2019 年 08 月 14 日至 8 发行人 34884235 42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8 月 13 日 2019 年 08 月 07 日至 9 发行人 34883097 11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8 月 06 日 2019 年 08 月 14 日至 10 发行人 34881956 45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8 月 13 日 2019 年 08 月 07 日至 11 发行人 34880937 9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8 月 06 日 2019 年 08 月 14 日至 12 发行人 34878725 37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8 月 13 日 2019 年 08 月 14 日至 13 发行人 34872792 35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8 月 13 日 2019 年 08 月 14 日至 14 发行人 34869695 38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8 月 13 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5 发行人 28625983 9 原始取得 无 2028 年 12 月 13 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6 发行人 28617290 42 原始取得 无 2028 年 12 月 13 日 2019 年 03 月 07 日至 17 发行人 28611966 9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3 月 06 日 2018 年 02 月 28 日至 18 发行人 23014478 42 原始取得 无 2028 年 02 月 27 日 2018 年 02 月 28 日至 19 发行人 23014046 9 原始取得 无 2028 年 02 月 27 日 3-3-2-1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18 年 02 月 28 日至 20 发行人 23014427 42 原始取得 无 2028 年 02 月 27 日 2018 年 02 月 28 日至 21 发行人 23014310 9 原始取得 无 2028 年 02 月 27 日 2016 年 09 月 21 日至 22 发行人 15857600 42 原始取得 无 2026 年 09 月 20 日 2015 年 10 月 14 日至 23 发行人 14638314 45 原始取得 无 2025 年 10 月 13 日 2015 年 05 月 14 日至 24 发行人 14325029 42 原始取得 无 2025 年 05 月 13 日 2015 年 08 月 14 日至 25 发行人 14325002A 9 原始取得 无 2025 年 08 月 13 日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注册商 标合法、有效,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 18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他项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申请日 号 权利 一种提高 LTE 基站驻留比 1 发行人 ZL201710710540.2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7/8/18 无 的方法及其装置 2 发行人 ZL201710707491.7 一种高速时空计算平台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7/8/17 无 一种基于小波特征向量提 3 发行人 ZL201710345505.5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7/5/17 质押 取的手机检测方法 一种 FPGA 并行阵列模块 4 发行人 ZL201710197297.9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7/3/29 无 及其计算方法 一种数控线性稳压器供电 5 发行人 ZL201510177946.X 发明专利 继受取得 2015/4/15 无 电路及方法 兼容 Type A 和 Type B 协议 6 发行人 ZL201210586430.7 发明专利 继受取得 2012/12/28 无 的 RFID 阅读器 一种基于 FPGA 图像处理 7 发行人 ZL202020312710.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0/3/13 无 卡的高速数据采集系统 一种用于智能交通监控的 8 发行人 ZL202020312720.2 嵌入式 FPGA 高速图像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0/3/13 无 理系统 一种基于 FPGA 视觉芯片 9 发行人 ZL201921175913.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7/24 无 的数据采集卡 3-3-2-1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用于 FPGA 视觉芯片 10 发行人 ZL201921175915.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7/24 无 的引脚垂直度检测治具 发行人、广 州智慧城 一种支持多频率输出的精 11 ZL201920900206.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6/16 无 市发展研 准振荡器电路 究院 一种基于数模混合仿真平 12 发行人 ZL201920770585.3 台的射频 SOC 芯片的检测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5/24 无 电路 一种应用于射频识别技术 13 发行人 ZL201920162007.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1/29 无 的芯片 广东省新 闻出版广 14 ZL201721212395.7 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系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9/20 无 电局、发行 人 广东省新 闻出版广 15 ZL201721212476.7 IPTV 监管系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9/20 无 电局、发行 人 16 发行人 ZL201720809022.1 一种高清成像及呈现系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7/5 无 一种测速电机故障检测装 17 发行人 ZL201620293044.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4/8 无 置 一种带隔离的多路开关电 18 发行人 ZL201520723131.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9/17 无 源模块集中监控装置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权合法、 有效,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情形,该等专利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 179 项,具 体情况如下: 首次发表日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期 权利 1 发行人 杰创新一代云视频监控系统 V1.0 2020/8/31 2020SR1542913 原始取得 无 2 发行人 智能侦查“云踪”定位管理系统 V1.0 2020/8/30 2020SR1556338 原始取得 无 3 发行人 智慧警务重点人员管控系统 V1.0 2020/8/25 2020SR1556377 原始取得 无 4 发行人 智能侦查“云觅”查找系统 V1.0 2020/8/21 2020SR1555628 原始取得 无 5 发行人 智能侦查“云迹”轨迹追踪系统 V1.0 2020/8/10 2020SR1554622 原始取得 无 3-3-2-1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首次发表日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期 权利 6 发行人 智能侦查“云探”探测系统 V1.0 2020/7/31 2020SR1556530 原始取得 无 7 发行人 智能侦查“悟空识人”系统 V1.0 2020/7/23 2020SR1556382 原始取得 无 8 发行人 智能交警应用实战平台 V1.0 2020/7/6 2020SR1556334 原始取得 无 智能交警行为分析及异常行为分析系统 9 发行人 2020/6/23 2020SR1554620 原始取得 无 V1.0 10 发行人 智慧警务重点区域管控系统 V1.0 2020/6/18 2020SR1556378 原始取得 无 11 发行人 智能侦查“云寻风”分析系统 V1.0 2020/5/31 2020SR1551703 原始取得 无 12 发行人 智能侦查“云指”调度系统 V1.0 2020/5/20 2020SR1555623 原始取得 无 13 发行人 智慧海防打私管控系统 V1.0 2020/5/8 2020SR1556354 原始取得 无 14 发行人 智慧社区管控大数据平台 V1.0 2020/3/31 2020SR1554621 原始取得 无 互联网接入网吧监控及风险监测系统 15 发行人 2020/3/16 2020SR1556385 原始取得 无 V1.0 16 发行人 智慧警务平台研判分析工具集软件 V1.0 2020/3/6 2020SR1556379 原始取得 无 17 发行人 智能侦查“云图”地图展示系统 V1.0 2020/3/2 2020SR1556529 原始取得 无 18 发行人 交通道路网络综合监控管理系统 V1.0 2019/6/20 2020SR0126758 原始取得 无 19 发行人 交通信息采集智能存储管理系统 V1.0 2019/7/17 2020SR0126755 原始取得 无 20 发行人 交通道路智能安全监测管理系统 V1.0 2019/9/3 2020SR0127490 原始取得 无 21 发行人 交通地理信息大数据分析系统 V1.0 2019/8/19 2020SR0127494 原始取得 无 22 发行人 交通监控中心指挥调度管理系统 V1.0 2019/11/11 2020SR0127498 原始取得 无 23 发行人 交通信号识别采集分析管理系统 V1.0 2019/10/15 2020SR0127502 原始取得 无 数字化身份识别芯片互联网端口系统 24 发行人 2019/12/13 2020SR0337889 原始取得 无 V1.0 25 发行人 数字化身份识别芯片数据录入系统 V1.0 2019/11/8 2020SR0337786 原始取得 无 智能安全 FPGA 视觉计算分析处理系统 26 发行人 2019/10/25 2020SR0337782 原始取得 无 V1.0 智能安全 FPGA 视觉目标定位追踪系统 27 发行人 2019/9/19 2020SR0339217 原始取得 无 V1.0 智能安全 FPGA 视觉图像识别处理系统 28 发行人 2019/8/5 2020SR0342137 原始取得 无 V1.0 29 发行人 环岛电子围栏系统 V1.0 2019/9/24 2020SR0459021 原始取得 无 30 发行人 卫星信号接收系统 V1.0 未发表 2020SR0609113 原始取得 无 31 发行人 多极化信号解调软件 V1.0 未发表 2020SR0609105 原始取得 无 32 发行人 海事卫星低信噪比信号处理软件 V1.0 未发表 2020SR0613745 原始取得 无 33 发行人 GMR-2 密码分析系统 V1.0 未发表 2020SR0611776 原始取得 无 34 发行人 GMR-1 密码分析系统 V1.0 未发表 2020SR0611769 原始取得 无 35 发行人 BGAN 物理层分析系统 V1.0 未发表 2020SR0611759 原始取得 无 36 发行人 铱星通信物理层分析系统 V1.0 未发表 2020SR0613698 原始取得 无 37 发行人 卫星通信多波束分析软件 V1.0 未发表 2020SR0608888 原始取得 无 38 发行人 新一代区块链云平台综合管理系统 V1.0 2019/4/26 2019SR0605451 原始取得 无 3-3-2-11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首次发表日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期 权利 39 发行人 便携被动式测向定位设备控制系统 V1.0 2018/7/20 2019SR0553976 原始取得 无 40 发行人 车载被动式测向定位设备控制系统 V1.0 2018/7/17 2019SR0553972 原始取得 无 12 路 CDMA 语音短信分析设备控制系 41 发行人 2018/8/14 2019SR0549249 原始取得 无 统 V1.0 64 路 GSM 语音短信分析设备控制系统 42 发行人 2018/8/7 2019SR0548250 原始取得 无 V1.0 43 发行人 移动终端定位管理系统 V1.0 2018/8/21 2019SR0548169 原始取得 无 44 发行人 移动终端信息关联检索数字化系统 V1.0 2018/8/17 2019SR0548166 原始取得 无 无人机载被动式测向系统云平台软件 45 发行人 2018/7/24 2019SR0548157 原始取得 无 V1.0 46 发行人 手机临机植马管理系统 V1.0 2018/8/24 2019SR0545028 原始取得 无 47 发行人 WIFI 热点采集设备管控系统 V1.0 2018/7/10 2019SR0544583 原始取得 无 48 发行人 人脸采集分析智能化软件 V1.0 2018/7/3 2019SR0543131 原始取得 无 49 发行人 手机非接触式植马管理系统 V1.0 2018/8/31 2019SR0543121 原始取得 无 50 发行人 WIFI 被动式定位智能化管控系统 V1.0 2018/7/27 2019SR0543106 原始取得 无 51 发行人 电子围栏热点采集设备管控软件 V1.0 2018/7/13 2019SR0542968 原始取得 无 52 发行人 A51-A52 加密算化分析系统 V1.0 2018/8/2 2019SR0542959 原始取得 无 53 发行人 车辆采集分析信息化系统 V1.0 2018/7/6 2019SR0542950 原始取得 无 128 路 GSM 语音短信分析设备控制系统 54 发行人 2018/8/10 2019SR0542929 原始取得 无 V1.0 智能人脸识别控制考勤系统[简称:人脸 55 发行人 2018/10/25 2019SR0274736 原始取得 无 识别考勤系统]V1.0 区块链开放数据查询计算平台[简称:区 56 发行人 2018/11/15 2019SR0274731 原始取得 无 块链计算平台]V1.0 智能区块链云服务基础平台[简称:区块 57 发行人 2018/10/25 2019SR0274729 原始取得 无 链服务平台]V1.0 58 发行人 智能人脸识别监控系统 V1.0 2018/9/4 2019SR0094849 原始取得 无 59 发行人 数据 ETL 工具集系统 V1.0 2018/9/19 2018SR854920 原始取得 无 60 发行人 数据挖掘分析平台 V1.0 2018/9/4 2018SR854915 原始取得 无 61 发行人 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分析系统 V1.0 2018/9/10 2018SR854907 原始取得 无 62 发行人 存储计算平台 V1.0 2018/8/23 2018SR854893 原始取得 无 63 发行人 智能数据查询系统 V1.0 2018/8/21 2018SR853889 原始取得 无 64 发行人 数据治理系统 V1.0 2018/9/12 2018SR853874 原始取得 无 65 发行人 数据共享服务系统 V1.0 2018/9/3 2018SR853861 原始取得 无 66 发行人 视频大数据智能研判系统 V1.0 2018/9/11 2018SR853583 原始取得 无 67 发行人 公安数据采集系统 V1.0 2018/9/29 2018SR851477 原始取得 无 68 发行人 大数据可视化平台 V1.0 2018/8/28 2018SR851440 原始取得 无 69 发行人 大数据基础支撑平台 V1.0 2018/7/30 2018SR851434 原始取得 无 70 发行人 数据采集交换系统 V1.0 2018/8/13 2018SR851286 原始取得 无 3-3-2-12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首次发表日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期 权利 71 发行人 人脸检测和行为识别系统 V1.0 2018/8/9 2018SR789396 原始取得 无 能源管理系统软件[简称:能源管理系 72 发行人 2018/4/23 2018SR639143 原始取得 无 统]V1.0 智能配电管理系统软件[简称:智能配电 73 发行人 2018/5/28 2018SR638688 原始取得 无 管理系统]V1.0 74 发行人 无线接收系统 V1.0 2017/6/28 2018SR109211 原始取得 无 75 发行人 重点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V1.0 2017/4/18 2018SR108969 原始取得 无 ASD WISE 数字拼接墙显示应用管理软 76 发行人 2017/3/6 2017SR362792 原始取得 无 件[简称:智能数字拼接墙管理软件]V1.0 ASD WISE 会议室中央控制软件[简称: 77 发行人 2017/3/20 2017SR362785 原始取得 无 会议室中央控制软件]V1.0 Datawise 云 计 算 管 理 软 件 [ 简 称 : 78 发行人 2017/1/8 2017SR352241 原始取得 无 Datewise 云计算管理]V1.0 Datawise 智 能 运 维 管 理 软 件 [ 简 称 : 79 发行人 2017/1/29 2017SR352235 原始取得 无 Datewise 智能运维管理]V1.0 Datawise 港口通讯调度指挥软件[简称: 80 发行人 2017/4/3 2017SR352228 原始取得 无 港口通讯调度指挥软件]V1.0 Datawise 智能停车引导软件[简称:智能 81 发行人 2017/1/10 2017SR350957 原始取得 无 停车引导软件]V1.0 ASD WISE 信息发布软件[简称:信息发 82 发行人 2016/12/6 2017SR350949 原始取得 无 布软件]V1.0 Datawise 开放数据存储软件[简称:开放 83 发行人 2016/12/27 2017SR350941 原始取得 无 数据存储软件]V1.0 84 发行人 数链验证系统 V1.0 2017/4/17 2017SR331069 原始取得 无 区块链移动支付 APP 软件[简称:移动支 85 发行人 2017/3/29 2017SR330383 原始取得 无 付 APP]V1.0 区块链股权交易系统[简称:股权交易系 86 发行人 2017/3/20 2017SR329379 原始取得 无 统]V1.0 87 发行人 LTE 热点设备系统[简称:LET 热点]V1.0 2017/3/28 2017SR237338 原始取得 无 GSM 热 点 设 备 系 统 [ 简 称 : GSM 热 88 发行人 2017/3/28 2017SR237265 原始取得 无 点]V1.0 89 发行人 Datawise 排队预约软件 V1.0 2017/3/1 2017SR202388 原始取得 无 90 发行人 Datawise 售票管理软件 V1.0 2017/3/3 2017SR200560 原始取得 无 91 发行人 ASD WISE 智慧票务软件 V1.0 2017/3/2 2017SR199379 原始取得 无 92 发行人 ASD WISE 客流管理软件 V1.0 2017/3/1 2017SR185876 原始取得 无 高精度智能安检系统软件[安检系统软 93 发行人 2016/12/26 2017SR105892 原始取得 无 件]V1.0.0 94 发行人 杰创智能集群存储系统 V1.0 2014/12/10 2016SR363535 原始取得 无 95 发行人 LTE 移动目标侦查处理单元软件 V1.0 2016/9/20 2016SR357322 原始取得 无 96 发行人 LTE 数据侦选模块软件 V1.0 2016/4/21 2016SR330295 原始取得 无 3-3-2-12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首次发表日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期 权利 97 发行人 LTE 数据转发处理模块软件 V1.0 2016/4/7 2016SR330288 原始取得 无 98 发行人 LTE 数据管理系统 V1.0 2016/7/14 2016SR330279 原始取得 无 99 发行人 LTE 数据定源软件 V1.0 2016/6/2 2016SR330272 原始取得 无 100 发行人 杰创交通出行预约管理系统 V1.0 2016/3/18 2016SR285931 原始取得 无 101 发行人 停车场集成管理系统 V1.0 2016/5/19 2016SR270943 原始取得 无 102 发行人 综合信息门户软件 V1.0 2016/6/23 2016SR270665 原始取得 无 103 发行人 远程视频会议管理软件 V1.0 2016/3/17 2016SR270660 原始取得 无 104 发行人 杰创全景图拍摄软件 V1.0 2016/3/17 2016SR208713 原始取得 无 105 发行人 杰创全景图分层浏览系统 V1.0 2016/5/19 2016SR208515 原始取得 无 106 发行人 杰创高速路况呈现系统 V1.0 2016/6/2 2016SR207938 原始取得 无 107 发行人 杰创核心网综合网管系统软件 V1.0 2015/9/28 2016SR008776 原始取得 无 108 发行人 杰创应急指挥系统管理软件 V1.0 2015/3/10 2015SR117963 原始取得 无 杰创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接入平台管理 109 发行人 2014/10/19 2015SR117962 原始取得 无 软件 V1.0 杰创智能插座云监控嵌入式系统软件 110 发行人 2014/2/4 2015SR117793 原始取得 无 V1.0 111 发行人 杰创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管理软件 V1.0 2014/6/6 2015SR117594 原始取得 无 杰创证券智能分析与决策系统应用软件 112 发行人 2014/4/16 2015SR117501 原始取得 无 V1.0 杰创车载测速电机测试仪嵌入式系统管 113 发行人 2014/12/25 2015SR117281 原始取得 无 理软件 V1.0 杰创智能建筑综合能源管理系统软件 114 发行人 2014/7/1 2015SR117268 原始取得 无 V1.0 杰创智能家电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软件 115 发行人 2014/11/10 2015SR105311 原始取得 无 V1.0 116 发行人 杰创环境监控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14/1/31 2015SR105216 原始取得 无 杰创智能电水壶云监控嵌入式系统软件 117 发行人 2014/3/21 2015SR104832 原始取得 无 V1.0 杰创智能家电云监控系统苹果 app 终端 118 发行人 2014/8/21 2015SR104475 原始取得 无 应用软件 V1.0 杰创智能家电云监控系统安卓 app 终端 119 发行人 2014/10/29 2015SR104474 原始取得 无 应用软件 V1.0 120 发行人 杰创综合安防管理平台系统 V1.0 2014/12/5 2015SR104083 原始取得 无 杰创智能养生壶云监控嵌入式系统软件 121 发行人 2014/5/16 2015SR103885 原始取得 无 V1.0 122 发行人 幼儿在线智能手机苹果终端软件 V1.0 2014/8/1 2014SR154369 原始取得 无 幼儿在线云直播监控中心管理系统软件 123 发行人 2013/8/8 2014SR154367 原始取得 无 V1.0 124 发行人 幼儿在线智能手机安卓终端软件 V1.0 2013/10/25 2014SR153826 原始取得 无 3-3-2-1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首次发表日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期 权利 幼儿在线现场采集终端嵌入式软件系统 125 发行人 2013/11/29 2014SR153590 原始取得 无 V1.0 126 发行人 杰创物业管理系统 V1.0 2010/9/30 2012SR073376 原始取得 无 127 发行人 杰创安防监控系统 V1.0 2009/11/20 2012SR073375 原始取得 无 128 发行人 杰创广播系统 V1.0 2011/7/22 2012SR073374 原始取得 无 129 发行人 杰创 LED 大屏系统 V1.0 2009/10/30 2012SR073373 原始取得 无 130 发行人 杰创制造业考勤系统软件 V1.0 2010/12/30 2012SR012483 原始取得 无 131 发行人 杰创监控报警联动软件 V1.0 2010/8/26 2012SR012481 原始取得 无 杰创基于无线传输技术的机房环境监控 132 发行人 2011/12/8 2012SR012479 原始取得 无 系统软件 V1.0 133 北京蓝玛 4G 语音接收分析系统 V1.0 2019/1/20 2020SR0039685 原始取得 无 134 北京蓝玛 重点人群管理系统 V1.0 2019/4/20 2020SR0040277 原始取得 无 135 北京蓝玛 A51 解密检测系统 V1.0 2019/1/20 2020SR0040401 原始取得 无 136 北京蓝玛 WCDMA 密钥穷尽系统 V1.0 2019/1/20 2020SR0469672 原始取得 无 北京蓝玛 WCDMA 移动通信空口数据分析系统 137 2019/1/20 2020SR0469678 原始取得 无 V1.0 138 北京蓝玛 重点人群大数据分析系统 V1.0 2019/4/20 2020SR0469684 原始取得 无 GSM 声纹识别系统[简称:声纹识别设 139 北京蓝玛 2019/4/10 2019SR0533068 原始取得 无 备] V1.0 人证合一身份认证系统[简称:人证合一 140 北京蓝玛 2019/3/15 2019SR0533084 原始取得 无 认证设备] V1.0 语音云处理系统[简称:语音处理设备] 141 北京蓝玛 2019/4/8 2019SR0533551 原始取得 无 V1.0 语音分 析识 别系 统 [ 简 称 :语音 识别 ] 142 北京蓝玛 2018/12/28 2019SR0724966 原始取得 无 V1.0 卫星通信信道分析与重构系统[简称:信 143 北京蓝玛 2018/12/20 2019SR0725054 原始取得 无 道编解码] V1.0 144 北京蓝玛 宽带信号分析控制系统 V1.0 2018/12/20 2019SR0725070 原始取得 无 145 北京蓝玛 LTE 手机信令分析系统 V1.0 2018/10/25 2019SR0743494 原始取得 无 146 北京蓝玛 软总线通信系统 V1.0 2018/11/30 2019SR0743482 原始取得 无 147 北京蓝玛 软电话系统 V1.0 2018/12/25 2019SR0743475 原始取得 无 分布式信号分析系统[简称:分布式分析] 148 北京蓝玛 2018/10/29 2019SR0752062 原始取得 无 V1.0 149 北京蓝玛 无线接收系统 V1.0 2019/4/20 2019SR0852012 原始取得 无 A51/A52 加密算法分析系统[简称:GSM 150 北京蓝玛 2018/9/17 2018SR896298 原始取得 无 A51 解密服务器] V1.0 WCDMA 信号被动分析系统[简称:W 系 151 北京蓝玛 2018/8/30 2018SR905119 原始取得 无 统] V3.0 152 北京蓝玛 手机智能安检系统 V1.0 2016/12/21 2017SR069749 原始取得 无 3-3-2-1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首次发表日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期 权利 153 北京蓝玛 信号接收分析系统 V3.0 2017/1/20 2017SR574694 原始取得 无 154 北京蓝玛 LTE 数据分析系统 V1.0 2016/10/10 2016SR363095 原始取得 无 155 北京蓝玛 低照度图像处理系统 V1.0 2016/7/22 2016SR363117 原始取得 无 156 北京蓝玛 数据回传系统 V1.0 2016/9/30 2016SR369564 原始取得 无 157 北京蓝玛 电子围栏分析系统 V1.0 2016/8/20 2016SR369725 原始取得 无 158 北京蓝玛 MD5 高速验证系统[简称:MD5HI] V1.0 未发表 2015SR289663 原始取得 无 159 北京蓝玛 WIFI 监测跟踪系统[简称:WDS] V1.0 未发表 2015SR289668 原始取得 无 160 北京蓝玛 高压传感器互联系统[简称:PSW] V1.0 未发表 2015SR290391 原始取得 无 SHA1 逆向破解系统[ 简称:SHA1HI] 161 北京蓝玛 未发表 2015SR290392 原始取得 无 V1.0 SHA226 全 速 挖 掘 系 统 [ 简 称 : 162 北京蓝玛 未发表 2015SR290393 原始取得 无 SHA226HI] V1.0 163 北京蓝玛 4G 手机定位算法系统[简称:FGL] V1.0 未发表 2015SR290394 原始取得 无 164 北京蓝玛 无线扩连系统[简称:WMR] V1.0 未发表 2015SR290395 原始取得 无 165 北京蓝玛 GMR1 算化分析系统[简称:GMR1] V1.0 未发表 2014SR176382 原始取得 无 166 北京蓝玛 GMR2 算化分析系统[简称:GMR2] V1.0 未发表 2014SR176033 原始取得 无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系 统 [ 简 称 : MI] 167 北京蓝玛 未发表 2013SR132620 原始取得 无 V1.0.0.0 168 北京蓝玛 A51/A52 加密算化分析系统 V1.0 未发表 2012SR082948 原始取得 无 169 北京蓝玛 加油卡管理系统软件 V1.0 未发表 2012SR082947 原始取得 无 注 170 北京蓝玛 互联网舆情分析系统 V1.0 未发表 2012SR082959 原始取得 无 基于通用显示平台的电子标会与打印系 171 北京蓝玛 未发表 2012SR082986 原始取得 无 统 V1.0 172 北京蓝玛 综合数据集成平台软件系统 V1.0 未发表 2012SR083977 原始取得 无 173 北京蓝玛 P2P 及 FACEBOOK 舆情监控系统 V1.0 未发表 2011SR069529 原始取得 无 174 北京蓝玛 办公大厅办公审批系统 V0.2 未发表 2010SR022599 原始取得 无 175 北京蓝玛 加油站部署管理系统 V0.7 未发表 2010SR022601 原始取得 无 176 北京蓝玛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V1.0 未发表 2010SR022991 原始取得 无 177 北京蓝玛 石化行业地区公司数据上报软件 V2.5 未发表 2010SR023607 原始取得 无 178 北京蓝玛 天启通软件[简称:tteke] V1.0 未发表 2010SR026650 原始取得 无 179 北京蓝玛 长话助理系统 V1.0 未发表 2010SR026651 原始取得 无 注:该软件著作权证书目前已提交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申请,尚等待审核完毕。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软件著作权 合法、有效,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情形,该等软件著作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 纠纷。 (六)主要经营设备 3-3-2-1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主要经营设备为电子设备与运输设 备,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8,223,178.04 元,其中房 屋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 1,186,062.60 元,电子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3,138,036.56 元,运 输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3,069,050.15 元,其他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830,028.73 元。根据发 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主要经营设备 为购买取得,不存在权属纠纷与争议,也未设置抵押等他项权利。 (七)房屋租赁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的租赁情况如下: 序 面积 是否 承租人 出租人 用途 座落 租赁期限 号 (㎡) 备案 广州永龙建设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投资有限公司 学城科学大道 162 号创意大 2019/4/15- 1 杰创智能 (现名为广州 办公 2,645 是 厦 B3 栋首层 102 单元、301 2022/4/14 开发区投资控 单元(注 1) 股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广州永龙建设 学城科学大道 162 号创意大 2019/4/15- 2 杰创智能 办公 2,027 是 投资有限公司 厦 B3 栋 9 层 901、902、903 2022/4/14 单元(注 1) 广州开发区投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162 2020/4/15- 3 杰创智能 资控股有限公 办公 1,235 是 号 B3 栋 503 房(注 1) 2022/4/14 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北京中关村软 研发及 号院东区 5 号楼 6 层 605-1、 2019/4/1- 4 北京蓝玛 件园发展有限 882.82 否 办公 605-2、605-3、605-4、605-5、 2022/3/31 责任公司 C6-4-1、C6-4-2(注 2) 注 1:上述第 1、2、3 项租赁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出租方已取得《国 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并已办理了规划验收及消防验收手续。 注 2:上述第 4 项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3-2-12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一)》《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 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 租赁合同订立后 30 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办理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 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 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超、谢皑霞和龙 飞出具承诺,如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导致发行人受到任何损失、罚款或者需要变更 场所的,将承担发行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费用。因此,德恒律师认为,前述第 4 项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发行人存在可能被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处罚款的风险,发行人目前使用该等租赁房屋不存在障碍,上 述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签订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 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 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2 家全资子公司、1 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 内发行人曾持有树杰教育 49%股权,树杰教育已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注销。具体情况 如下: 1.北京蓝玛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北京蓝玛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蓝玛星际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733572393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5 号楼 6 层 605 法定代表人 钱洪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3-2-12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7 日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 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 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劳务派遣; 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通信系统设备、通信终端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 及器材、计算机、计算机零部件、电子器件、其他电子器件、电子和电 经营范围 工机械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专用设备、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5 年 4 月 7 日至 2025 年 4 月 6 日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架构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姓名 职务 钱洪涛 执行董事 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情况 朱勇杰 经理 伯桂增 监事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德恒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北京蓝玛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合法持有北京蓝玛的股权。 2.广东杰创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广东杰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J8J35R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1 万元 住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162 号 B3 栋 3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孙超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25 日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技 经营范围 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卫星通信技术的 研究、开发;频谱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贵金属检测服务;电子产品 检测;软件测试服务;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工程总承包服 3-3-2-12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 品设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信息电子 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 装;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雷达、 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 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楼宇设备 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 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 络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 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 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隔声工 程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室 内装饰、装修;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 咨询、交流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 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 电路板制造;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 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 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仪器仪表批发;办公 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安全技术 防范产品批发;电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的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 机零配件零售;软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安全技 术防范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打字机、复印机、 文字处理机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电工器材零售;开关、插座、 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 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 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架构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姓名 职务 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情况 孙超 执行董事兼经理 缪东伶 监事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德恒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广东杰创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合法持有广东杰创的股权。 3.佛山创雅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佛山创雅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1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名称 佛山创雅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51R73Q5N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 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环镇东路南 1 号之二十六(住 住所 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 龙飞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29 日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设 备制造;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广播电视及信号设 备的安装(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及 系统安装;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楼宇设备 自控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 经营范围 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 路设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自 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建筑物空调设 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 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 年 5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架构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 广东顺德军民融合产业园有限公司 40% 姓名 职务 龙飞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情况 熊四明、谢礼佳、戴宝、黄若浩 董事 劳妙斯 监事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德恒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佛山创雅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说明,佛山创雅拟停 止经营,正在办理注销手续,佛山创雅注销前,发行人仍合法持有佛山创雅的股权。 (九)分支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与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24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 衡阳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衡阳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1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08MA4PQ9MU94 住所 衡阳市高新区杨柳路 33 号启迪古汉办公大楼 3-7 层 负责人 叶军强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18 日 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电工 器材零售;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家具零售;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 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通信设备零 售;灯具零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广播电视及信号设 备的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 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计 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 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集成电路设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 品批发;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计 经营范围 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广播 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的批 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仪器仪表批发;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电 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 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零售; 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室内装饰、装修;报刊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图书、 报刊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衡阳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2. 海南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海南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MA5RCJCP9M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12 号亚希大厦 1706 房 3-3-2-13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负责人 陈青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23 日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施工、维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 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 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 统工程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 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 电设备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集 成电路设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广播电视及信号 设备的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室内装饰、装修;电子元件及组件 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 经营范围 设备制造;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 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 讯终端设备批发;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仪器仪表 批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 发;电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的批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 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软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打字机、复印机、 文字处理机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电工器材零售;开关、插 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 术的研究、开发。(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 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 年 3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海南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3. 佛山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佛山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51QHM05L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环镇东路南 1 号之二十七(住所申报) 负责人 龙飞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3-2-13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24 日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监控系 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 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 装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防雷 工程专业施工;集成电路设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 统安装;室内装饰、装修;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集成电路 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 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 发;电线、电缆批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零配件零售; 软件零售;计算机零售;电工器材的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电子元器 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办公设备批发; 经营范围 仪器仪表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工器材零售;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 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五金产品批发;安全智能卡 类设备和系统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不含卫 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服务; 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 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不含卫星电视 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电子设备工程 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 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开关、插座、 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计算机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以公 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 年 5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佛山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4. 广西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广西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L09E09A 南宁市高新区滨河路 28 号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综合楼南宁广告产业园 住所 102 室“商务秘书企业(广西客服云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负责人 钟健林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3-2-13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17 年 2 月 24 日 凭总公司经营范围联系开展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 年 2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广西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5. 山东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山东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27MA3T4EEY6P 住所 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经济开发区四季城小区西区商业楼 24#A06 负责人 叶志嘉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25 日 研究和试验发展;授公司委托为上级公司联系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山东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6. 西安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西安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6WE6P76N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路 35 号旺座现代城 E 座 605 负责人 李婉茹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9 年 2 月 1 日 研究和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经营期限 2019 年 2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3-3-2-1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西安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7. 安徽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安徽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4MA2TX5KE2Y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田埠西路 199 号加侨悦山城 B 幢办公楼 1302 负责人 郑耿如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15 日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 年 7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安徽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8. 荆州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荆州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00MA49A7K62E 住所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东 16 号智谷创业园 1 号楼 207 室(自主申报) 负责人 叶志嘉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5 日 以公司名义从事:软件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产品批发;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印制电路板制造; 电线、电缆批发;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通信设备零售;集成电路制造;各种交 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本公司生 经营范围 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电子 元器件零售;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广播设 备及其配件批发;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仪器仪表批发;通 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 3-3-2-13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 安装服务;五金零售;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计算机零配件批发;电 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零售;软件开发;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灯具 零售;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视设备及 其配件批发;档案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技术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 隔声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 五金产品批发;电工器材零售;办公设备批发;软件零售;开关、插座、接线 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服务;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家具零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雷达、导航与测控 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广播系统工程服务;电工器材的批发;通讯 终端设备批发;室内装饰、装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通信线 路和设备的安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电子元 器件批发;计算机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安全技术防范 产品零售;计算机批发;建筑劳务分包;报刊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 售;图书批发;图书、报刊零售;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批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2019 年 8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荆州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9. 珠海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珠海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HNCQ67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7244 负责人 陈美英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28 日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 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 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 经营范围 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 络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 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 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集成电路设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通信线路和设备的 3-3-2-13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安装;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室内装饰、 装修;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通信系统设备 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五金产品批 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 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视设备及 其配件批发;仪器仪表批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电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的批发;销售本公司生产 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 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软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 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 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电 工器材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计算机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发、开发。(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9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珠海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10. 揭阳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揭阳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005764453870 住所 揭阳市榕城区仁义路以西新阳路以北金都花园二期商铺 3 号 负责人 林淑芳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23 日 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 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 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 经营范围 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电 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的批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计算机零售;计算 机零配件零售;软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安全技术防范 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电工器材零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1 年 5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3-3-2-13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揭阳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11. 福建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福建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2M0001BD92Y 住所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 349 号小样青年社区 Z 室 141 号 负责人 招继恩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28 日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施工、维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 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 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 经营范围 信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 配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广播设备及其配件 批发;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 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室内装饰、装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 经营期限 2015 年 8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福建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12. 中牟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中牟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22MA458WC06B 住所 郑州市中牟县东风路小学东邻 负责人 叶志嘉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18 日 仅限于与公司联系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经营范围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2-13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经营期限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中牟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13. 南昌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南昌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5327627438J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 998 号绿地中央广场 A2#办公楼 701-10 室 负责人 戴宝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 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 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 备批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经营范围 批发;电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的批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计算机零 配件零售;软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电工器材零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南昌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14. 东莞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东莞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51935932B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 1 号 1 栋 1 单元 734 室 负责人 钟永成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6 日 经营范围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 3-3-2-13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 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 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防雷 工程专业施工;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广播电视及信 号设备的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 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8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东莞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15. 深圳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深圳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600981795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渔一社区后海大道 1021 号 BC 座 C301B 负责人 龙飞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23 日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施工、维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通信系统、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工程服务; 经营范围 雷达、导航与测绘系统、建筑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工程安装服务;防雷工 程专业施工;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以上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经营期限 2016 年 2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深圳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16. 重庆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重庆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3-3-2-13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60B7B4XU 住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 2 号附 5 号 15-4 号 负责人 叶志嘉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8 日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智能化 安装工程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楼宇设备自控 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 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服务; 经营范围 隔声工程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后方可经营);销售:软件、电子产品(不含化危品)、电线、电缆、五金产 品、办公设备、办公设备耗材、灯具、家具、音像制品、图书(以上两项项目 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 年 4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重庆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17. 武汉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武汉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1MA4KN7K479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 2159 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 C1 栋 1 单元 住所 1311 室 负责人 叶志嘉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2 日 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与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工 程、防雷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计算机网络信息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 年 8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武汉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3-3-2-14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18. 云南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云南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MA6KQ09R69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宏仁片区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 住所 二期 6 幢 13 层 1318 室 负责人 郑耿如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12 日 与隶属公司一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经营期限 2017 年 6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云南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19. 成都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成都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7MA6CM47UXP 住所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 58 号 1 栋 2 单元 16 层 1619 号 负责人 吴寒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3 日 受主体委托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设计、施工、维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楼宇设备自控 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 信系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公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服务;广播 经营范围 系统工程服务;雷达、导弹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 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 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隔音工程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集成电路设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广播电视及信 号设备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3-3-2-14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成都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20. 贵州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贵州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02MA6DLC3F97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 24-38 号贵州久远大厦 A 座九楼六(A)号[河滨 住所 社区] 负责人 彭印城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4 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 经营范围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本公 司接洽业务。) 经营期限 2016 年 5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贵州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21. 江苏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江苏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1MLCEW7G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11 号 904 室 负责人 甘留军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24 日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施工、维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 经营范围 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 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 统工程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 3-3-2-14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 电设备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集 成电路设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广播电视及信号设 备的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室内装饰、装修;电子元件及组件制 造;印制电路板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 备制造;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 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 终端设备批发;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仪器仪表批 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 电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的批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 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软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安 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 字处理机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电工器材零售;开关、插座、 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 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 年 5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江苏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22. 湖南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湖南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3447552475 住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三路 118 号国泰九龙湾第 10 幢 11 层 1107 负责人 吴寒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 日 在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内承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7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湖南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23. 北京分公司 3-3-2-14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北京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36L38A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5 号楼 6 层 C6-4-1 负责人 钱洪涛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18 日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 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经营范围 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 年 1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北京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24. 河南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河南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5MA9FQT6574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 139 号河南外包产业园天元 A 座 3 楼 305 负责人 叶志嘉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18 日 仪器仪表批发;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通信系 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食;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设计;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五金零售;软件开发;建筑物 经营范围 电力系统安装;灯具零售;办公设备批发;软件零售;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 通讯终端设备批发;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批发; 软件批发;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线、电缆批发; 通信设备零售;集成电路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3-3-2-14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河南分公 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十)主要财产的权属状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 系通过受让、购买、投资、申请等方式合法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该等主要 财产的权属证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主要财 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除发行人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抵押及专利号为 ZL201710345505.5 的专利存在质押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在其财产上设置担保、抵押、质押等他 项权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其拥有的财产及权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法 律障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及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已经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重大合同”),主要包括: (1)采购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已经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报告期内交易金 额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签署主体 合同相对方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目前履行情况 1 发行人 中山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设备及材料 2017.06.02 已履行完毕 2 发行人 广东驷晟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设备 2019.09.23 正在履行 3 发行人 广东驷晟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设备 2019.10.14 正在履行 4 发行人 广东驷晟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设备 2019.10.23 正在履行 3-3-2-14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5 发行人 广东驷晟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设备 2019.11.01 正在履行 6 发行人 涉密项目供应商 1[注] 购买设备 2020.04.28 正在履行 7 发行人 涉密项目供应商 1[注] 购买设备 2020.06.23 正在履行 8 发行人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设备 2020.06.18 正在履行 注:第 6、7 项采购合同标的为涉密项目,对客户名称等内容进行了脱密处理。 (2)销售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已经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报告期内交易金额 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签署主体 合同相对方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目前履行情况 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 1 发行人 机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017.03.31 已履行完毕 限公司 2 发行人 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 机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019.06.21 正在履行 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实业有限公 3 发行人 司、鑫源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 室内装修及智能化工程 2019.07.04 正在履行 司 4 发行人 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一体化机柜采购及安装调试 2019.09.11 正在履行 一体化机柜及 ETC 门架上电 5 发行人 广州广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9.09.23 正在履行 源机柜采购 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 6 发行人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2019.10.10 正在履行 公司 7 发行人 涉密项目客户 B[注] 智慧安全项目 2020.03.26 正在履行 注:该销售合同标的为涉密项目,对客户名称、合同标的等内容进行了脱密处理。 (3)授信、借款、融资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报告期内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授信、借款、融资合同如下: 3-3-2-14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最高融资额(万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编号 授信/借款/融资期限 担保情况 履行情况 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ZXED201605 1 发行人 1,500 2016/5/19-2017/05/10 孙超、谢皑霞提供保证担保 已履行完毕 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100000005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GED4775601 孙超、谢皑霞、龙飞、何滔提供保 2 发行人 2,000 2016/6/20-2017/6/30 已履行完毕 州开发区分行 20160035 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GED4775601 孙超、谢皑霞、龙飞、何滔提供保 3 发行人 1,000 2016/11/11-2017/9/30 已履行完毕 州开发区分行 20160102 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GDK4775601 孙超、谢皑霞、龙飞、何滔提供保 4 发行人 500 12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已履行完毕 州开发区分行 20160218 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GDK4775601 孙超、谢皑霞、龙飞、何滔提供保 5 发行人 500 12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已履行完毕 州开发区分行 20160221 证担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82212017280 6 发行人 3,000 2017/7/29-2018/6/9 孙超、谢皑霞提供保证担保 已履行完毕 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07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7 年天商 7 发行人 500 2017/9/20-2018/09/19 孙超、谢皑霞提供保证担保 已履行完毕 司广州天河支行 流字第 42 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82212018280 8 发行人 3,000 2018/8/2-2019/8/2 孙超、谢皑霞提供保证担保 已履行完毕 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10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GED4775601 孙超、谢皑霞、龙飞、何滔提供保 9 发行人 2,000 2018/9/27-2019/9/30 已履行完毕 州开发区分行 20180057 证担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120519XY20 10 发行人 3,000 2019/10/16-2020/10/15 孙超、谢皑霞提供保证担保 已履行完毕 州分行 19101502 HTZ44058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1 发行人 00LDZJ20190 2,000 2019/10/31-2020/10/31 孙超、谢皑霞提供保证担保 已履行完毕 司广州天河支行 0051 12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 82212019280 8,000 2019/11/11-2020/11/8 孙超、谢皑霞提供保证担保 已履行完毕 3-3-2-14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行 30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GED4775601 孙超、谢皑霞、龙飞、何滔提供保 13 发行人 1,000 2020/3/23-2021/3/22 正在履行 州开发区分行 20190144 证担保 3-3-2-14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4)抵押、质押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抵押、质押合同如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主合同最高融资 序号 抵押物/质押物 合同编号 主合同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额(万元) 一种基于小波特征向 中国建设银行 HTC440580 量提取的手机检测方 HTZ440580000L 1 发行人 股份有限公司 000YBDB20 2,000 法(专利编号: DZJ201900051 广州天河支行 1900023 ZL201710345505.5) 中国建设银行 HTC440580 HTZ440580000L 2 发行人 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 20 万元 000YBDB20 2,000 DZJ201900051 广州天河支行 1900022 中国建设银行 HTC440580 HTZ440580000L 3 发行人 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000YSZK20 2,000 DZJ201900051 广州天河支行 1900012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 2,000.00 万元以上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相对方名称 签订日期 合同标的 合同工期 1 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3.12 杰创智能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 2020 年 3 月-2021 年 11 月 发行人与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后,已办理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物业租赁合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物业租赁合同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 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七)房屋租赁”。 (7)承销和保荐协议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与国泰君安签订了《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承销协议》, 就保荐、承销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作出了明 确的约定。 3-3-2-14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上述已履行完毕的合同不存在纠纷,正在履行的合同目 前不存在重大违约的情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没有已经履行完毕但 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二)合同主体及合同的履行 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合同或协议均以发行人的名义签订,发行人履行该 等合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德恒律师认为,除本律 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重大关联交易”所披露的关联交易外,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的情况。 (五)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 收款账面价值为 14,172,359.74 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 1,278,672.41 元。经核查, 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 在重大的偿债风险,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的合并、分立、减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 行人未发生过合并、分立、减资或重大资产变化的情形。发行人的其他资产变化情况 如下: 3-3-2-15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与北京蓝玛的全体股东朱勇杰、曾志红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签订的《广 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蓝玛星际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发行人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朱勇杰及曾志红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蓝 玛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6] 第 A0377 号《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蓝玛星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事宜涉及的北京蓝玛星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 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2,886.37 万元,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总对价为 2,860 万元。发行人向朱勇杰发行 1,235 万 股,向曾志红发行 65 万股,发行股份价格为 2.2 元/股。 发行人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16年8月11日召 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 的上述收购。 2016年11月4日,发行人就此次资产收购及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 续。 2016 年 11 月 7 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 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8130 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备案申请予以确 认。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符 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持有北京蓝玛 100% 的股权。 (二)发行人的增资扩股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信息,并经德恒 律师核查,自杰创有限设立以来,发行人及杰创有限历经 7 次增资,发行人及杰创有 3-3-2-15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限历次增资扩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历次增资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增资前的金额(万元) 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万元) 1 2009 年 11 月 100 1,000 2 2013 年 2 月 1,000 3,118 3 2015 年 3 月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3,118 4 2016 年 6 月 3,118 4,000 5 2016 年 11 月 4,000 5,300 6 2017 年 10 月 5,300 6,390 7 2019 年 9 月 6,390 7,251.33 8 2019 年 11 月 7,251.33 7,685 (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没 有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具体计划或安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2015 年 2 月 26 日,创立大会暨 制定了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 章程的制定 第一次股东大会 司的公司章程 公司住所变更为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2015 年 4 月 15 日,2015 年第二 章程第一次修改 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162 号创意大厦 B3 次临时股东大会 栋第 3 层 301 单位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000 万元,高级管 2015 年 12 月 24 日,2015 年第 章程第二次修改 理人员变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市场总监 2016 年 8 月 11 日,2016 年第二 章程第三次修改 注册资本变更为 5,300 万元 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12 月 9 日,2016 年第四 公司名称变更为“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章程第四次修改 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 章程第五次修改 2017 年 3 月 20 日,2017 年第一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变 更 为 “ Nexwise 3-3-2-15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次临时股东大会 Intelligence China Limited” 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软件开发: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安 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监控 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 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楼宇 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 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 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 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 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雷达、导航与测 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 安装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裝服务;建 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 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服务; 2017 年 6 月 9 日,2017 年第三 隔声工程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集成 章程第六次修改 次临时股东大会 电路设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通信线 路和设备的安装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 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室内 装饰、装修;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 电路板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通信系统设 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安全 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五金产品批 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 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 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广播 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 发;仪器仪表批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 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安全技术防 范产品批发;电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 的批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 3-3-2-15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 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软件零售; 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安全 技术防范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 子产品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 机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 电工器材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 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计算机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许可经 营项目;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及电 子出版物零售;图书批发;报刊批发;音 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以公司登记 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017 年 8 月 26 日,2017 年第五 章程第七次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390 万元 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孙超,持股数量 14,208,00 股,持股比例 22.2347%;黄冠 2017 年 12 月 27 日,2017 年第 章程第八次修改 萍 , 持 股 数 量 12,000 股 , 持 股 比 例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0.0188%;龙飞,持股数量 8,269,000 股, 持股比例 12.940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为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市场总监, 2018 年 2 月 24 日,2018 年第一 及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条款;孙超, 章程第九次修改 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 股 数 量 14,243,00 股 , 持 股 比 例 22.2895%;谢锐绵,持股数量 15,000 股, 持股比例 0.0235%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软件开发;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 工、维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 2018 年 4 月 25 日,2018 年第三 章程第十次修改 处理和存储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次临时股东大会 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 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建筑物自来 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 3-3-2-15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务;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集成电路设计;通信 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 统安装;室内装饰、装修;电子元件及组 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批发; 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 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电 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线、电 缆批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 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 算机零配件零售;软件零售;计算机零售; 电工器材的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 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打 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办公设 备批发;仪器仪表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 件批发;电工器材零售;广播设备及其配 件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网络技术的 研究、开发;五金产品批发;安全智能卡 类设备和系统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建筑物电力 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空 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雷达、 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网 络系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 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 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 工程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 化安装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 信设备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开 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 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 3-3-2-15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图书、报刊 零售;报刊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 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 范围为准) 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孙超,持股数量 14,287,00 股,持股比例 22.3584%;伍伟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年度 章程第十一次修改 锋 , 持 股 数 量 36,000 股 , 持 股 比 例 股东大会 0.0563%;谢晓晖,持股数量 30,000 股, 持股比例 0.0469%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公司主营项目类别 为:研究和试验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监控系统工 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楼宇 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 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 服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 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服 务;隔声工程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2018 年 10 月 10 日,2018 年第 集成电路设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 章程第十二次修改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室内装饰、 装修;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 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 备制造;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 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 通讯终端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产品批发;电线、电缆批发;销售本公 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 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零配件零售; 软件零售;计算机零售;电工器材的批发; 3-3-2-15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 售;电子产品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 字处理机零售;办公设备批发;仪器仪表 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工器材 零售;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 配件批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五金 产品批发;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 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广播电视及信号 设备的安装;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机电 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 备系统安装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 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 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保安 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电子设备 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 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开关、插座、接 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五金零 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计算机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图书、报刊零售;报刊批 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音像制 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批发;货物进 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档案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技术服务(以公 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 股权结构变更为:朱勇杰,持股数量 10,350,000 股,持股比例 16.1972%;吴武 鑫,持股数量 2,000,000 股,持股比例 3.1299%;叶军强,持股数量 36,000 股, 持股比例 0.0563% 2018 年 12 月 4 日,2018 年第五 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公司主营项目类 章程第十三次修改 次临时股东大会 别为:研究和试验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 3-3-2-15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监控系 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 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 工程服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 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 服务;隔声工程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集成电路设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 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室内装饰、 装修;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 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 备制造;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 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 通讯终端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产品批发;电线、电缆批发;销售本公 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 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零配件零售; 软件零售;计算机零售;电工器材的批发;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 售;电子产品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 字处理机零售;办公设备批发;仪器仪表 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工器材 零售;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 配件批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五金 产品批发;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 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广播电视及信号 设备的安装;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机电 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 备系统安装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 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 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保安 3-3-2-15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电子设备 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 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开关、插座、接 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五金零 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计算机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图书、报刊零售;报刊批 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音像制 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批发;货物进 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档案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技术服务;建筑 劳务分包(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 围为准);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朱勇 杰,持股数量 9,350,000 股,持股比例 14.6322%;吴松松,持股数量 1,000,000 股,持股比例 1.5649%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软件开发;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 工、维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 处理和存储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 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建筑物自来 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 2019 年 2 月 18 日,2019 年第一 务;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 章程第十四次修改 次临时股东大会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集成电路设计;通信 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 统安装;室内装饰、装修;电子元件及组 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批发; 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 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电 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线、电 3-3-2-15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缆批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 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 算机零配件零售;软件零售;计算机零售; 电工器材的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 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打 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办公设 备批发;仪器仪表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 件批发;电工器材零售;广播设备及其配 件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网络技术的 研究、开发;五金产品批发;安全智能卡 类设备和系统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建筑物电力 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空 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雷达、 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网 络系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 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 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 工程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 化安装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 信设备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开 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 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图书、报刊 零售;报刊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 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档案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技 术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地区增值电信服 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准);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孙超,持 股 数 量 14,263,000 股 , 持 股 比 例 3-3-2-16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22.3208%;湖南国微集成电路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数量 2,500,000 股,持股比例 3.9124%; 湖南津杉锐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数量 1,250,000 股, 持股比例 1.9562% 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孙超,持股数量 2019 年 5 月 30 日,2018 年年度 章程第十五次修改 14,279,000 股,持股比例 22.3459%;欧梓 股东大会 豪,持股数量 24,000 股,持股比例 0.0376%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公司主营项目类别 为:研究和试验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监控系统工 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楼宇 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 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 服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 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服 务;隔声工程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集成电路设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 2019 年 8 月 13 日,2019 年第二 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室内装饰、 章程第十六次修改 次临时股东大会 装修;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 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 备制造;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 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 通讯终端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产品批发;电线、电缆批发;销售本公 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 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零配件零售; 软件零售;计算机零售;电工器材的批发;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 售;电子产品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 3-3-2-16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字处理机零售;办公设备批发;仪器仪表 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工器材 零售;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 配件批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五金 产品批发;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 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广播电视及信号 设备的安装;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机电 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 备系统安装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 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 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保安 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电子设备 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 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开关、插座、接 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五金零 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计算机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图书、报刊零售;报刊批 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音像制 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批发;货物进 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档案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技术服务;建筑 劳务分包;地区增值电信服务;民用无人 机探测系统研发;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研 发;民用无人机管控设备研发;民用无人 机拦截驱离系统研发;无人机软硬件的技 术开发、应用;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销售; 民用无人机拦截驱离系统销售;民用无人 机管控设备销售;民用无人机探测系统销 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准) 章程第十七次修改 2019 年 8 月 30 日,2019 年第三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7,251.3333 万元 3-3-2-16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11 月 5 日,2019 年第四 章程第十八次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7,685 万元 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股权变更为:朱勇杰,持股数量 6,850,000 股,持股比例 8.9135%;王伟, 2020 年 3 月 5 日,2020 年第一 持股数量 700,000 股,持股比例 0.9109%; 章程第十九次修改 次临时股东大会 陈文莹,持股数量 300,000 股,持股比例 0.3904%;邹玥,持股数量 300,000 股, 持股比例 0.3904%;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公司主营项目类别 为:研究和试验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监控系统工 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楼宇 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 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 服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 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服 务;隔声工程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集成电路设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 2020 年 6 月 5 日,2019 年年度 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室内装饰、 章程第二十次修改 股东大会 装修;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 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 备制造;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 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 通讯终端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产品批发;电线、电缆批发;销售本公 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 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零配件零售; 软件零售;计算机零售;电工器材的批发;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 售;电子产品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 3-3-2-16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字处理机零售;办公设备批发;仪器仪表 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工器材 零售;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 配件批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五金 产品批发;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 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广播电视及信号 设备的安装;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机电 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 备系统安装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 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 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保安 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电子设备 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 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开关、插座、接 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五金零 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计算机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图书、报刊零售;报刊批 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音像制 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批发;货物进 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档案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技术服务;建筑 劳务分包;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 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民用无人机探 测系统研发;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研发; 民用无人机管控设备研发;民用无人机拦 截驱离系统研发;无人机软硬件的技术开 发、应用;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销售;民 用无人机拦截驱离系统销售;民用无人机 管控设备销售;民用无人机探测系统销售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3-3-2-16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准); 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 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提名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1)战略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委员组成,董事长担 任召集人;(2)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 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在该委员会中应占 多数席位,并由 1 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担任召集人;(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不少于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在该委员 会中应占多数席位,并由 1 名独立董事担 任召集人;(4)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 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在该委员会中应占 多数席位,并由 1 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 人。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各专 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另行 制定。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公司主营项目类别 为:研究和试验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监控系统工 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楼宇 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 2020 年 7 月 10 日,2020 年第二 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 章程第二十一次修改 次临时股东大会 服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 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服 务;隔声工程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集成电路设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 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室内装饰、 装修;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 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 3-3-2-16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备制造;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 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 通讯终端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产品批发;电线、电缆批发;销售本公 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 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零配件零售; 软件零售;计算机零售;电工器材的批发;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 售;电子产品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 字处理机零售;办公设备批发;仪器仪表 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工器材 零售;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 配件批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五金 产品批发;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 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广播电视及信号 设备的安装;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机电 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 备系统安装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 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 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保安 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电子设备 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 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开关、插座、接 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五金零 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计算机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图书、报刊零售;报刊批 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音像制 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批发;货物进 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档案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技术服务;建筑 3-3-2-16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修订 制定/修改的会议及时间 制定/修改情况 劳务分包;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 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民用无人机探 测系统研发;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研发; 民用无人机管控设备研发;民用无人机拦 截驱离系统研发;无人机软硬件的技术开 发、应用;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销售;民 用无人机拦截驱离系统销售;民用无人机 管控设备销售;民用无人机探测系统销 售;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医疗 器械经营(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 围为准)。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章程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发行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改,形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2020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章程(草案)》,该章程修订案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历次修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3-3-2-16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组织机 构,选举了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财务中心、行政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研发中心、 市场中心、采购中心、创新事业部、公共安全事业部、保密管理办公室、能源事业部、 智慧警务事业部等职能部门。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5 年 2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中,《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对于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议事程序、表决和决议等内容作出了详 细的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董事会的构成及职责、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 召开、议事和决议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构成及 职责、监事会会议的召开、议事和决议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3-3-2-16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了涉及董事人数的相关条款。 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了涉及独立董事的相关条款。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该等规则(草案)系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基础上修订而成, 该等规则(草案)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 效。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等议事规则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 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核查,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共召开了 31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5 年 2 月 26 日 2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4 月 15 日 3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12 月 24 日 4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 5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6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8 月 11 日 7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 8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12 月 9 日 9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3 月 20 日 10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4 月 14 日 11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6 月 9 日 12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7 月 16 日 3-3-2-16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3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 7 月 17 日 14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 15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6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2 月 24 日 17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3 月 31 日 18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 19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10 月 10 日 21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 22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2 月 18 日 23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 年 5 月 30 日 24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8 月 13 日 25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 26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11 月 5 日 27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3 月 5 日 28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 年 6 月 5 日 29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 30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7 月 15 日 31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10 月 26 日 经核查,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共召开了 38 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5 年 2 月 26 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1 日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5 月 4 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5 年 7 月 18 日 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25 日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7 日 7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26 日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 年 5 月 14 日 9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 7 月 26 日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6 年 8 月 24 日 3-3-2-17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6 年 11 月 22 日 1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7 年 1 月 16 日 13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7 年 3 月 2 日 14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7 年 3 月 29 日 1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7 年 5 月 24 日 16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7 年 6 月 25 日 17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7 年 6 月 30 日 18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11 日 19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7 年 11 月 3 日 20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7 年 12 月 11 日 2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8 年 2 月 8 日 22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2 月 24 日 23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15 日 24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9 日 25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10 日 26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8 年 9 月 24 日 27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17 日 28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9 年 2 月 3 日 29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9 年 5 月 10 日 30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9 年 7 月 26 日 3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15 日 3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9 年 10 月 21 日 3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0 年 2 月 18 日 3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15 日 35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24 日 36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29 日 37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9 日 38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20 日 经核查,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共召开了 18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3-3-2-17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5 年 2 月 26 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25 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14 日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26 日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 年 8 月 24 日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7 年 3 月 29 日 7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 年 6 月 25 日 8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7 年 6 月 30 日 9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11 日 10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2 月 24 日 11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10 日 1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17 日 13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 5 月 10 日 14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 年 10 月 21 日 15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15 日 16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24 日 17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29 日 18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9 日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表决票、会 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均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 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3-2-17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1.董事的任职 2015 年 2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孙超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选 举谢皑霞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选 举龙飞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 陈小跃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及《关于选 举顾九明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选 举孙超、谢皑霞、龙飞、陈小跃及顾九明 5 人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自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计算。 2015 年 2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孙超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孙 超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长,任期三年,自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25 日止。 2018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孙超、谢皑霞、龙飞、陈小跃及朱勇杰 5 人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止。 2018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孙超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的董事长,任期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止。 2019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才 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增加陈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0 年 5 月 3 日,陈才辞去董事职务。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让 3-3-2-17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卢树华、刘桂雄及庄学彬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住所 1 孙超 董事长 440525197305****** 广东省广州市 2 谢皑霞 董事 440525197103****** 广东省广州市 3 龙飞 董事 360302197609****** 广东省广州市 4 陈小跃 董事 110108196507****** 广东省广州市 5 朱勇杰 董事 110108196710****** 北京市 6 刘让杰 董事 430722198203****** 湖南省长沙市 7 卢树华 独立董事 440525197010****** 广东省广州市 8 刘桂雄 独立董事 510212196810****** 广东省广州市 9 庄学彬 独立董事 350521198310****** 广东省广州市 2.监事的任职 2015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同意选举甘留 军、招继恩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2015 年 2 月 26 日,发 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晓琪为广东杰创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晓琪为发行人第一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计算。 2015 年 2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招继恩先生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 举招继恩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计 算。 3-3-2-17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18 年 2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同意选举甘留军 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2018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 汪旭和王晓琪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起 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止。 2018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汪旭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任 期三年,2018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止。 2020 年 5 月 15 日,王晓琪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海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 期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住所 1 汪旭 监事会主席 430723198810****** 广东省广州市 2 张海 监事 421022198312****** 广东省广州市 3 甘留军 监事 410103197410****** 广东省广州市 3.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2015 年 2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龙飞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卓屏为广东杰 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陈迪泉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孙凌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 场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龙飞为发行人总经理,聘任李卓屏为发行人财务总监,聘 任陈迪泉为发行人总工程师,聘任孙凌为发行人市场总监。 2015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钱洪涛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王强 3-3-2-17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为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钱洪涛为发行人副 总经理,聘任王强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10 月 19 日,王强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 财务总监李卓屏代为履行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职务。2016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 卓屏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6 月 22 日,陈迪泉辞去总工程师职务。 2018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龙飞为发 行人总经理,聘任李卓屏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聘任孙凌为发行人市场总 监。 2020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李卓屏为副总经理,其财务总监职务 不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叶军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李卓屏为董事会秘书,其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 务不变;叶军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副总经理职务不变。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住所 1 龙飞 总经理 360302197609****** 广东省广州市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 李卓屏 440923197808****** 广东省广州市 董事会秘书 3 叶军强 副总经理 441322198709****** 广东省广州市 4 孙凌 市场总监 430103197403****** 广东省广州市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会议文件,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的人数及组成,发行人董事、 3-3-2-17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的变化 自报告期初至 2018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为孙超、谢皑霞、龙 飞、陈小跃和顾九明,其中孙超为董事长。 2018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孙超、谢皑霞、龙飞、陈小跃和朱勇杰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止,其中孙超为董事长。 2019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增加陈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2020 年 5 月 3 日,陈才辞去董事职务。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同意选举刘让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卢树华、刘桂雄及庄学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报告期内发行人监事的变化 自报告期初至 2018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为招继恩(职工代表 监事)、甘留军(职工代表监事)、王晓琪(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计算,其中招继恩为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2 月 8 日,发行人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甘留军为发行人第二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2018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同意选举汪旭、王晓琪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止,其中汪旭为监事会主席。 3-3-2-17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20 年 5 月 15 日,王晓琪辞去监事职务,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选举 张海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终止之日。 (3)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报告期初至 2018 年 2 月 24 日,龙飞为发行人总经理,钱洪涛为发行人副总经理, 李卓屏为发行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孙凌为发行人市场总监。 2018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龙飞为发行人总经理, 聘任李卓屏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聘任孙凌为发行人市场总监,上述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期均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止。 2020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李卓屏为副总经理, 其财务总监职务不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叶军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李卓屏为董事会秘书, 其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不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叶军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副总经理职务不变。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没有对公司核心经营层和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造成实质性影响,最近两年内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卢树华、刘桂雄及庄学彬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其中,卢树华为会计专业人士。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成员人 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3-3-2-17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除战略委员会外,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 士卢树华担任。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 围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人数、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 16%、13%、 17%、16%、 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 13%、9%、6%、 17%、11%、 增值税 10%、9%、6%、 11%、10%、6%、 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3% 6%、3% 3% 3%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计缴 7% 7% 7% 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计缴 3% 3% 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计缴 2% 2% 2%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5%、15% 25%、15% 25%、15% 25%、15% 注:2018 年 5 月 1 日之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11%;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1 日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6%、10%;2019 年 4 月 1 日之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9%。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发行人 15% 15% 15% 15% 北京蓝玛 15% 15% 15% 15% 3-3-2-17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广东杰创 25% 25% 25% 25% 佛山创雅 25% 25% 25% -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 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及广 东省地方税务局向发行人联合核发编号为 GR20164400050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认定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2019 年 12 月 2 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向发行人联合核发编号为 “GR20194400553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再次认定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 期为三年。发行人自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可享受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016 年 12 月 1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向北京蓝玛联合颁发编号为 GR201611000437 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有效期三年。2019 年 12 月 2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向北京蓝玛联合颁发编号为 GR201911005032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北京蓝玛自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可享受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 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5)119 号)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提高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的规定,企业开展研 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 3-3-2-18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50%(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按实际发生额的 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 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 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发行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穗开国税税通[2018]38357 号), 发行人可就其研发费用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提高科技 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北京蓝玛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北京蓝玛可就其研发费用享受 上述税收优惠。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 (注: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 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发 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办理了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北京蓝玛办理了增值税即征 即退备案,发行人及北京蓝玛可就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 退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广东杰创及佛山创雅于 报告期内未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 3-3-2-18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 期内享受的单项金额超过 20 万元的财政补贴如下: 1.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委、广州市财政局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印发的《关于下 达 2017 年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新业态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穗工 信函[2017]406 号),发行人于 2017 年获得扶持资金 50 万元。 2.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印发的《关于下达 2017 年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第一批项目区配套资金的通知》(穗开科资 [2017]45 号,发行人于 2017 年获得扶持资金 100 万元。 3.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印发的《关于下达 2016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资金(区级)的通知》(穗开科资[2017]41 号), 发行人于 2017 年获得奖励资金 70 万元。 4.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印发的《关于 下达 2017 年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经费(第一批)的通知》(穗科创字[2017]150 号),发行人于 2017 年获得发展专项项目经费 100 万元。 5.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下达 2017 年高 新技术企业培育与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奖补项目经费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7 年 获得补贴 20 万元。 6.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下达广东省 2016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7 年获 得财政补贴项目资金 46.69 万元。 3-3-2-18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7.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印发的《关于下达 2017 年第 二批区科技项目配套资金(后补助)的通知》(穗开科资[2017]116 号),发行人于 2017 年获得区配套资金 50 万元。 8.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集中办理第一批 2016 年度瞪羚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拨付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7 年获得扶持资金 55.5124 万元。 9.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印发的《关于 下达 2017 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方向-重大科技专项)第二 批项目计划及资金的通知》(穗科创字[2017]291 号),发行人于 2017 年获得发展专 项项目经费 180 万元。 10.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7 年省科技发展专项 资金(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发行人于 2017 年收到补助资金 52.99 万元。 11.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海淀园专项资金立项通知书》 (编号:CA5IY-003),北京蓝玛于 2017 年获得补助资金 80 万元。 12.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印发的《2018 年产业技术重大 攻关计划未来产业关键技术专题立项结果公开》,发行人于 2018 年获得支持财政经 费 80 万元。 13.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印发的《关于下达 2018 年企 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经费(第三批)的通知》(穗科创字[2018]154 号),发行 人于 2018 年获得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经费 24.84 万元。 14.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的《关于认定广州开发 区 2017 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的通知》及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发布的《2017 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结果(第一批)公示》,发行人于 2018 年获得扶持资金 148 万元。 3-3-2-18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15.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印发的《关于拨付广州开发区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启动资金及项目一期扶持资金的批复》穗开科资[2018]39 号), 发行人于 2018 年获得启动及扶持资金 250 万元。 16.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 2019 年广州市 “中国制造 2025”产业发展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新业态-软件服务业方向)拟 扶持项目公示》,发行人于 2019 年获得扶持资金 60 万元。 17.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印发的《关于领取 2019 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第 一批)奖励(资助)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9 年获得奖励资金 20 万元。 18.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穗 开管办[2017]5 号,发行人于 2019 年获得奖励资金 46 万元。 19.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市属 单位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9 年获得补贴资金 50 万元。 20.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印发的《关于下达 2019 年度省科 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科技创新普及等)的函》,发行人于 2019 年获得专项资金 120 万元。 21.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关于下达 2020 年 第一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发行人于 2020 年获得补助 资金 100 万元。 22.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及广州市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印发的《关于拨付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黄金十条专项资金拟配套 项目的通知》,发行人于 2020 年获得补助资金 50 万元。 23.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印发的《关 于组织申报 2020 年度广州市军民融合专用资金项目的通知》,发行人于 2020 年获得 补助资金 20 万元。 3-3-2-18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印发的《关于下达 2020 年 上半年区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后补助)资金的通知》,发行人于 2020 年获得补助资 金 147 万元。 基于上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及 2020 年 7 月 20 日 出具的两份《涉税征信情况》(穗埔税电征信[2020]787 号及[2020]849 号),暂未发 现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涉 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北京蓝玛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及 2020 年 7 月 14 日 出具的两份《涉税征信情况》(穗南税电征信[2020]478 号及[2020]501 号),暂未发 现广东杰创在报告期内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的 《纳税证明》(顺税纳税[2020]01007 号),未发现佛山创雅在报告期内因违反税收 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无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为核查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情况,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 环评文件和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实地走访了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查询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互联网等外部公开信息,并走访了当地环境保护 3-3-2-18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主管部门。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书面确认,发行人的子公司为非生产型企业,主要从 事通信安全管理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业务,其经营活动不涉及环境保护问题。 1.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环境保护 根据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 出具的《关于提供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守法情况的函》,发行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该辖区内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且暂未发现环境违法问 题被该局行政处罚。 2.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发行人已就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填报了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取得了备案号:202044011200000687。 发行人已就智慧安全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填报了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取得了备案号:202044011200000690。 发行人已就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 记表并完成备案,取得了备案号:202044011200000689。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暂未发现发行 人在报告期内被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证明》,北京蓝 玛在报告期内没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证明》,暂未发 现广东杰创在该局管辖期间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的《证明》,暂未发现广东杰创在该局管辖期间被该局行 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证明》,暂未发 现佛山创雅报告期内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3-2-18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的用途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发行人本次募集资 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3,779.88 13,779.88 2 智慧安全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9,257.00 9,257.00 3 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 10,994.49 10,994.49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5,968.63 25,968.63 合计 60,000.00 6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 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认真分析,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其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 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或 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 2019 年 4 月 25 日,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发项目代码为“2019-440112-65 -03-019868”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同意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智慧安全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备案。 3-3-2-18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已就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填报了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取得了备案号:202044011200000687。 发行人已就智慧安全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填报了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取得了备案号:202044011200000690。 发行人已就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 记表并完成备案,取得了备案号:202044011200000689。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均已取得政府主管部 门的核准和备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具体实施,不存在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杰 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 度,根据该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是 一家致力于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城市、 智慧安全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提供涵盖业务咨询、方案设计、设备采购、产品研发、 系统集成及运营维护的全周期综合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产品和服务按照服 务领域主要分为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和智慧安全综合解决方案两类。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相一致。 (二)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3-3-2-18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涉及的诉讼、仲裁及 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 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二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股转系统 网站进行查询,公司在申请挂牌期间存在因违法违规被股转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6 月 23 日,杰创智能收到《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 号)。 杰创智能未在 2016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 规。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杰创智能的董事长孙超先生、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 卓屏女士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股转公司对杰创智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 3-3-2-18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施;对孙超、李卓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2017 年 6 月 27 日,杰创智能 发布《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 告》,公告前述公司被股转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的原因系公司变更审计机构导致年度 审计工作开展时间较晚。公司股票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的有关规定自 2017 年 5 月 2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同 日杰创智能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网站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说明 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停牌期间,杰创智能积极推进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编 制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发布了《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发布了《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0),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延 期披露及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2017 年 6 月 26 日,杰创智能披 露了《2016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37)以及《2016 年年报摘要》(公告编 号:2017-038),完成了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2017 年 6 月 29 日,杰创智能公 告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杰创智能就前述违规行为已及时进行整改并完成了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信息已及时披露,未对杰创智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 前述情况外,杰创智能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股转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立案 调查的情形。 (二)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员工人数 553 494 385 351 缴纳人数 543 486 371 321 未缴纳人数 10 8 14 30 3-3-2-19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其中: 当月入职员工(注 1) 5 2 3 4 自愿放弃缴纳 2 4 10 24 退休返聘 3 2 1 2 注 1:当月入职员工系在公司缴纳当月社会保险之后入职的员工,当月未缴纳,次月开始缴 纳; 注 2:自愿放弃缴纳系员工异地缴纳、在其他单位缴纳或军转自主择业人员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员工人数 553 494 385 351 缴纳人数 540 476 363 313 未缴纳人数 13 18 22 38 其中: 当月入职员工(注 1) 5 2 3 4 自愿放弃缴纳 5 14 18 32 退休返聘 3 2 1 2 注 1:当月入职员工系在公司缴纳当月住房公积金之后入职的员工,当月未缴纳,次月开始缴纳; 注 2:自愿放弃缴纳系员工异地缴纳、在其他单位缴纳或军转自主择业人员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 况,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当月入职员工尚在办理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以及少量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包括员工异地缴纳、在其他单位缴 纳或军转自主择业人员)的情形。 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孙超、谢皑霞及龙飞承诺: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 行前未严格执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而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 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需承担任何罚款、滞纳金, 3-3-2-19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或因有关人员向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追索,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 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员工或其他方支付补偿或赔偿,或因未及时或未足额缴纳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其他损失,本人将对公司作全额 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本人承诺在承担上述连带责任后不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追 偿,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三)对赌协议 发行人、孙超、谢皑霞与湖南津杉、湖南国微、蚁米凯得、蚁米戊星、广州新锐、 广州汇聚、晋阳常茂、振粤一号、陈才、陈香、陈世士、陈小跃、李锐通、李新伟、 梁承常、林亮、宗国庆之间曾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或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存在对赌条款。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孙超、谢皑霞已与前述股东签署《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殊权利 条款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约定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 前述股东不再主张《补充协议》项下的股东特殊权利,除《补充协议》约定的特殊权 利条款外,前述股东和发行人、孙超、谢皑霞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发行人 为协议当事人、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与市值挂钩、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 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对赌协议或特殊权利安排的约定,各方亦不会以任 何方式安排上述股东特殊权利。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德恒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及讨论,并审阅了《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法律意见》和律师 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引用《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 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德恒律师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致因引用《法律 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3-3-2-19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所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法定条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风险;《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引用《法律意见》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 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在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由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 所公章后生效。 3-3-2-19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此页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承办律师: 贺存勖 承办律师: 施铭鸿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3-3-2-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