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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创智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2-03-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二年二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或“本
保荐机构”)接受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智能”、“发行
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
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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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4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5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8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9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1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11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11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12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3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13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3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4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5
      五、发行人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18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0
      七、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20
      八、关于私募投资基金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21
      九、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3
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5
      一、创新风险....................................................................................................... 25
      二、技术风险....................................................................................................... 25
      三、经营风险....................................................................................................... 25
      四、内控风险....................................................................................................... 28
      五、财务风险....................................................................................................... 29


                                                             3-1-2-2
   六、法律风险....................................................................................................... 32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34
   八、发行失败风险............................................................................................... 36
第五节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 37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发展前景........................................................................... 37
   二、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38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42




                                                      3-1-2-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指定陈海庭、孟庆虎作为杰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陈海庭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
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和参与金轮股份 IPO、广东骏亚 IPO、盛
弘股份 IPO、兴森科技非公开发行、金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航新科技可转债、
万孚生物可转债、川金诺可转债、博创科技非公开发行,以及多家公司的改制、
上市、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工作。

    孟庆虎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金融硕士。
201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和参与佛燃股份 IPO、钧达股份 IPO、三
环集团 IPO、川金诺可转债、万孚生物可转债,以及多家公司资产重组、改制、
上市辅导及财务顾问工作。

(二)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龚雪晴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项目组其
他成员包括邢雨晨、裴浩、许家润、张子欣。

    龚雪晴女士,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会计硕士。2017 年开始从事
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国海证券配股、万孚生物可转债、航新科技可转债等项目。

    邢雨晨先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金融硕士。2015 年开始从事
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万孚生物可转债、国海证券配股、亚钾国际重大资产重组、
弘高创意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裴浩先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就
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曾负责或参与过平安集团及下属公司、广深铁
路、顺丰控股、盐田港、香港赛马会、富士施乐(中国)、东芝(中国)、南玻集
团、法国乔达国际等公司的财报及内控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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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参与多家公司上市尽职调查和上市辅导工作。

       许家润先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金融硕士。2021 年开始从事
投资银行业务,参与多家公司上市尽职调查和上市辅导工作。

       张子欣女士,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商务与经济发展硕士。202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加多家公司上市尽职调查和上市辅导工作。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exwise Intelligence China Limited
注册资本                7,685.00 万元
实收资本                7,68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超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2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30 日
住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162 号 B3 栋 301 单元
邮政编码                510663
公司电话                020-83982000
公司传真号码            020-8398212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nexwise.com.cn/
电子信箱                jcir@nexwise.com.cn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超                                    1,427.90          18.58%
   2                 龙飞                                        826.90        10.76%
   3                朱勇杰                                       685.00         8.91%
   4                谢皑霞                                       613.60         7.98%
   5               松园文化                                      375.00         4.88%
   6            粤科振粤投资                                     333.33         4.34%
   7                方碧娜                                       300.00         3.90%
   8               国微创投                                      250.00         3.25%



                                        3-1-2-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9       顾九明                             230.00         2.99%
 10      夏丽莉                             222.00         2.89%
 11      吴武鑫                             200.00         2.60%
 12    蚁米凯得投资                         180.00         2.34%
 13    津杉锐士创投                         125.00         1.63%
 14    晋阳常茂投资                         111.11         1.45%
 15     新锐投资                            111.11         1.45%
 16    汇聚新星投资                         111.11         1.45%
 17      李锐通                             100.33         1.31%
 18      吴松松                             100.00         1.30%
 19      李新伟                             100.00         1.30%
 20      黄秋跃                             100.00         1.30%
 21    蚁米戊星投资                         100.00         1.30%
 22      梁承常                              78.00         1.01%
 23      姚文政                              70.00         0.91%
 24       王伟                               70.00         0.91%
 25      曾志红                              65.00         0.85%
 26      李楚儿                              50.00         0.65%
 27      吴建明                              50.00         0.65%
 28       刘剑                               50.00         0.65%
 29       陈香                               45.00         0.59%
 30      陈海杰                              43.00         0.56%
 31      陈小跃                              40.00         0.52%
 32      李卓屏                              33.50         0.44%
 33      缪东伶                              32.00         0.42%
 34      朱昌宏                              30.00         0.39%
 35      胡建国                              30.00         0.39%
 36      钱洪涛                              30.00         0.39%
 37      陈世士                              30.00         0.39%
 38      宗国庆                              30.00         0.39%
 39      陈文莹                              30.00         0.39%
 40       邹玥                               30.00         0.39%
 41       林亮                               25.00         0.33%

                      3-1-2-6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42                贺凯                              20.00         0.26%
  43               招继恩                             20.00         0.26%
  44                戴宝                              20.00         0.26%
  45               周振文                             16.00         0.21%
  46                孙凌                              15.00         0.20%
  47               甘留军                             12.00         0.16%
  48               李神宝                             12.00         0.16%
  49               刘伟雄                             10.00         0.13%
  50                陈青                              10.00         0.13%
  51               钟永成                             10.00         0.13%
  52               李文剑                              8.00         0.10%
  53                尹超                               7.00         0.09%
  54               徐锐龙                              7.00         0.09%
  55               叶志嘉                              7.00         0.09%
  56               王晓琪                              6.00         0.08%
  57               孔清培                              6.00         0.08%
  58               郑耿如                              5.00         0.07%
  59                陈才                               4.00         0.05%
  60               钟健林                              4.00         0.05%
  61               马春艳                              4.00         0.05%
  62               姚明钊                              4.00         0.05%
  63               叶军强                              3.60         0.05%
  64               谢晓珲                              3.00         0.04%
  65               陈焕斌                              2.40         0.03%
  66               欧梓豪                              2.40         0.03%
  67               谢锐绵                              1.50         0.02%
  68               黄冠萍                              1.20         0.02%
            合计                                  7,685.00       100.00%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坚持自主研发和创新发展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推进物
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城市、智慧安全领域
的产业化应用,为客户提供涵盖业务咨询、方案设计、设备采购、产品研发、系

                                3-1-2-7
统集成及运营维护的全周期综合解决方案。

    在智慧城市领域,公司聚焦智慧民生、城市管理与服务、数据中心等细分领
域,依据对客户行业知识和关键技术的积累,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
打造通用技术平台,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解决方案,面向建筑、能源、交通、园
区、教育、医疗、数据中心建设等领域应用,广泛服务于政府、事业单位、大中
型企业等。在智慧安全领域,公司以自主研发的专用高性能计算技术、信号及协
议分析技术等核心技术为基础,为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定制化的社会安全管理和通
信安全管理的软硬件综合解决方案,满足其业务执行和管理方面的信息化、智能
化等需求。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构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业全面完整的资质体系,
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专业承包一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证一级、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
一级、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 CS3、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信息系
统安全运维服务二级等,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公司通过了国际软件能
力成熟度认证评估的最高认证 CMMI 5 级以及 ISO9001、ISO14001 等多项认证,
标志着公司的软件技术开发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此外,公司
于 2018 年通过公安部列装资质审查并取得公安系统列装合作资格。

    公司是广州市首批人工智能企业入库单位,拥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
生物特征标识芯片与应用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并
与广州智慧城市发展研究院联合成立“广东省物联网标识芯片设计和封装测试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广州市物联网标识与感知芯片重点实验室”等,承担广东
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
技专项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
授权专利 26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15 项),已取得软件著作权
190 项。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1-2-8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君安制
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评审管
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
法》、《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部控制、
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
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一)内部审核程序

    国泰君安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内核
风控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
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
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核
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
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报送和出具证券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

    根据国泰君安《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核委员会由内
核风控部、投行质控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资深人员以及外聘专家(主要针对股
权类项目)组成。参与内核会议审议的内核委员不得少于 7 人,内核委员独立行

                                 3-1-2-9
使表决权,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此外,内核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

    国泰君安内核程序如下:

    (1)内核申请:项目组通过公司内核系统提出项目内核申请,并同时提交
经投行质控部审核的相关申报材料和问核文件;

    (2)提交质量控制报告:投行质控部提交质量控制报告;

    (3)内核受理:内核风控部专人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满足受理条件
的,安排内核会议和内核委员;

    (4)召开内核会议:各内核委员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
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5)落实内核审议意见:内核风控部汇总内核委员意见,并跟踪项目组落
实、回复和补充尽调情况;

    (6)投票表决:根据内核会议审议、讨论情况和投行质控部质量控制过程
以及项目组对内核审议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内核委员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二)内核意见

    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杰创智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了审核,投票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不
同意,投票结果为通过。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审议认为:杰创智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杰创智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3-1-2-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保荐机构组
织编制了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并据此出具
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根
据《保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3-1-2-11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一)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
发行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三)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
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3-1-2-12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国泰君安作为杰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保荐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
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
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
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推荐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杰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履行了以下决策程序: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涉及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
行与上市的议案。



                                  3-1-2-13
    2、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涉及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议案》等
关于本次发行与上市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证券发行召开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
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的公司
架构及组织结构,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中审众环出具的
发行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资料: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选举了独立董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已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经核查中审众环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发行
人主营业务最近三年一期经营情况等业务资料: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已符
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审字(2022)0600001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已符合《证券法》第十

                                   3-1-2-14
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违法违规情况的核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一期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
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015 年 2 月 26 日,杰创智能召开 201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
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事宜,并签署《公司章程》。根据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0]060048 号《审计报告》,杰
创有限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31,703,362.90 元,按 1.0168:1 的折股
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本 3,118.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超过股本部
分 523,362.90 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股份制改制折股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060014 号《验资报告》
予以审验。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
决议、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
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相关股东投票机制已经在《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建立。

    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
十条的规定。



                                  3-1-2-15
(二)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审字(2022)0600001 号《审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
核查,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中审众环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
由中审众环出具了众环专字(2021)060008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
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保荐机构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实地走访了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
立,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
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记录、
发行人主要股东的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文件,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查阅了
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
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


                                 3-1-2-16
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核查了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函证了主要银行;结合网络查询以及对当事人的访
谈,核查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研究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
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
方案和智慧安全综合解决方案。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公告,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发行人关于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取得了相关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并进行了网络检索,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
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
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公告,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人员的调查问卷,并进行了网络检索,确认发行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3-1-2-17
五、发行人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一)资产完整

    经过对发行人各项资产权属资料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发行人系由杰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各项资产及负债由发行人依法全部承
继。发行人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商标、专利、软件著
作权等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资产、资金和其他资源被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
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经过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资料的核查,并结合对发行人高管
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
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干预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决策的情形。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绩效考核制度,
发行人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行政管理人员完全独立,员工与发行人签订
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

    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
发行人工作,并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经过对发行人财务会计资料、开户凭证、税务登记资料等文件的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等法律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与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

                                3-1-2-18
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发行人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不存
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作
为一般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经过对发行人机构设置情况的核查,并结合对相关高管人员的访谈,本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的权责明晰的职能机构,在管理
层领导下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独立运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等情况,也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单位或
个人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经过对发行人董事会工作报告、经营资料等文件的审阅,并结合对发行人生
产经营状况的实际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
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拥有独立且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及销售系统,具备独立面向市场
自主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业务独立,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
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
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也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
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


                                 3-1-2-19
业务独立,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且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八、发行人独立经营的情况”中对独立性进行信
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
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发行人募投项目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在相关部门备案,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1      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3,779.88               202044011200000687
                                                       2019-4401
 2      智慧安全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9,257.00   12-65-03-   202044011200000690
                                                       019868
 3      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                 10,994.49               202044011200000689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5,968.63           -                    -
                 合计                      60,000.00           -                    -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行业资料、研究报告、相关产
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将募投
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进行了对比;同时,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备案通知书。

       综上所述,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七、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年 22 号)的要求,对本项目中是否聘
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3-1-2-20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
行人律师、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计师
事务所、聘请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评估机
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除上述中介机构外,发行人还聘请了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
发行人本次上市提供有关行业研究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聘请了
广州昊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
环评登记表的编写和咨询服务,聘请了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购买
深圳市军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申报
文件咨询及制作等服务,聘请了北京友传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
财经公关服务。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根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等规定对本次发行出具了专业意见
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聘请第三方具有必要性,其聘请行为
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关于私募投资基金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按照《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要求,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有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

                                3-1-2-21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
  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

       经查验,发行人的股东均具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方式和出资
  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共有 68 名股东,包括 59 名自然人股东,1 名公司法人股东和 8 名合
  伙企业股东,其中包括孙超、龙飞、谢皑霞等 59 名自然人股东,9 名非自然人
  股东包括黄山市松园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科振粤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湖南国微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津杉
  锐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蚁米凯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广州蚁米戊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晋阳常茂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新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聚
  新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相关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公司法人股东黄山市松园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松园文化的股东为深圳市天视实业有限公司等 9 名股东,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根据松园文化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松园文化
  的经营方针、投资事宜均由其股东决定,其未将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因
  此,松园文化不属于上述《暂行办法》和《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
  需办理相关的基金备案手续。

       2、发行人 8 名合伙企业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经按《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取得了备案证明,其管理人履行了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根据上述私募基金提供的登记备案材料及项目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上述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私募投资基
                              基金成立时      基金备案时      私募投资基金管
序号         基金名称                                                          金管理人登
                                  间              间              理人名称
                                                                                 记编号
       广东粤科振粤一号股权   2017 年 10 月   2017 年 11 月   广东粤科创业投
 1                                                                             P1001949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7 日           29 日           资管理有限公司

                                        3-1-2-22
                                                                                   私募投资基
                              基金成立时       基金备案时       私募投资基金管
序号          基金名称                                                             金管理人登
                                  间               间               理人名称
                                                                                     记编号
       伙)
       湖南国微集成电路创业                                     湖南国微投资管
                              2015 年 12 月    2018 年 2 月
 2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理合伙企业(有限   P1066919
                              24 日            28 日
       限合伙)                                                 合伙)
       湖南津杉锐士创业投资                                     华菱津杉(天津)
                              2018 年 4 月     2018 年 8 月
 3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产业投资管理有     P1000798
                              27 日            28 日
       伙)                                                     限公司
       广州蚁米凯得产业投资                                     广州蚁米凯得股
                              2019 年 8 月     2019 年 11 月
 4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权投资管理合伙     P1071219
                              13 日            21 日
       伙)                                                     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蚁米戊星股权投资   2017 年 8 月 7   2017 年   8 月   广州蚁米投资管
 5                                                                                 P103191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               31 日            理有限公司
       山西晋阳常茂股权投资   2019 年 4 月     2019 年   6 月   深圳晋阳股权投
 6                                                                                 P106938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 日            10 日            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新锐股权投资合伙   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1 月   广州金控基金管
 7                                                                                 P1001711
       企业(有限合伙)       19 日            25 日            理有限公司
       广州汇聚新星股权投资   2019 年 6 月 5   2019 年   8 月   广州金控基金管
 8                                                                                 P100171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               14 日            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规定履行了备案程序。

  九、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
  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核查了发行人审计截止日
  后新签订的合同,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主管人员,了解了审计截
  止日后经营情况,查看了审计截止日后公司财务数据,查看了公司税收缴纳凭证,
  核查了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性变化,
  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
  及销售价格,主要项目的实施情况,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事项,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


                                         3-1-2-23
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3-1-2-24
                 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进行了尽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发行人在业
务发展中面临一定的风险。针对该等风险,保荐机构已敦促并会同发行人在其招
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尽披露。发行人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创新风险

    公司是一家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智慧城市和智慧安全综合解决方案的
国家级高新科技企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及产品的持续升
级和创新是业务不断发展的驱动力。

    近年来,为保持及增强公司技术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不断扩大研发的
投入金额。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 14,208.62 万元,占报告期累计
收入的比例为 6.46%。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授权专
利 26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15 项),软件著作权 190 项。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深入发展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推
进,公司在把握新技术发展动向和趋势上需要精准发力,将前沿技术与公司现有
技术有效结合。若公司未能及时把握行业未来技术发展趋势,不能跟上技术更新
迭代的速度,亦或不能在技术研发的方向上正确把握,将可能面临核心技术落后、
产品升级迭代滞后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智慧城市和智慧安全两大领域,公司产品及服务具有个性
化定制、方案及产品复杂度高、技术难度大等特点,对技术研发的要求较高。公
司的业务涉及多项核心技术,公司已通过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加
以保护。由于公司申请的专利中尚有部分未获得核准,其他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亦
不受专利法的保护,存在被泄密和窃取的风险。未来公司不能排除技术人员违反
职业操守泄密的可能或者核心技术被他人盗用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业务高速发展,公司已建立了一支较为稳定的高素质技术人才队
伍,并通过丰富企业文化、完善薪酬方案、提高福利待遇以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1-2-25
等一系列措施稳定和培养核心人员。随着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各企业对于优秀人
才的争夺也更加激烈。此外,本次发行后,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
产和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优秀的研发、管理、销售等各类人才的需求将
不断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引进符合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或是发生核心人员流
失的情况,则将会对公司研发工作产生一定影响,进而直接影响公司的长期经营
和发展。

三、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智慧城市和智慧安全两大领域市场快速发
展,新进入的市场竞争者不断增多,行业内竞争格局愈加激烈。公司所处行业的
竞争主要是技术、资质、经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竞争。目前公司拥有建筑智能
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CMMI 5 级等多项专业
资质和认证,对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支持。若公司不能维持或根据市场发
展需要增加或提升现有资质和认证,发挥技术、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迅速发展,则
将面临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

    行业竞争加剧会促使市场价格竞争,为巩固现有市场或进入新的细分市场,
公司可能会采取较低的报价策略,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
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行业竞争加剧影响也会导致公司无法持续
获取订单,则公司将面临营业收入波动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
响,上述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及未来会计年度营业利润下滑 50%以上甚
至亏损的风险。

(二)政策导向变化风险

    公司智慧城市和智慧安全两大领域业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民生、城市管理与
服务、数据中心、公共安全等领域,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
业,行业发展受政府采购驱动的特征明显。目前,公司所处智慧城市相关行业发
展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未来,若智慧城市、智慧安全相关国家政策发生变化,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的预算减少,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1-2-26
(三)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较明显的季节性波动,上半年收入较少,
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较高。同行业公司如恒锋信息、银江技术等也存在类
似的季节性波动。由于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
位及大中型企业,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受上述客户项目立
项、审批、实施进度安排及资金预算管理的影响,一般而言,公司全年销售呈现
上半年少、下半年多的局面。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第 1 季度    9,196.32    30.54%      3,521.76       8.12%    7,889.12    10.74%    6,512.20    15.42%

第 2 季度   20,916.97    69.46%      7,280.28      24.89%   11,245.19    15.31%   10,626.85    25.16%

第 3 季度           -           -   20,748.56      38.94%   27,859.46    37.93%    9,474.70    22.44%

第 4 季度           -           -   42,590.95      28.05%   26,453.17    36.02%   15,617.11    36.98%

  合计      30,113.29   100.00%     74,141.56    100.00%    73,446.94   100.00%   42,230.86   100.00%

注:上表分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由于公司的人力成本、研发投入等支出在年度内发生较为均衡,从而导致公
司净利润的季节性波动较明显,上半年净利润一般明显少于下半年。公司业绩存
在较为显著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四)业务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华南地区,报告期各期华南地区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69%、84.64%、85.45%和 73.41%,其中广东省是公司
收入的主要来源,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3.70%、83.05%、44.87%和
62.81%,主要与公司所处区位及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经在武汉、重庆、南京等地设立了 24 家分
公司,成功地将业务拓展至华中、西南地区。如果未来华南地区智慧城市、智慧
安全领域的行业政策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是公司无法有效开拓其他
区域的市场,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1-2-27
(五)招投标模式相关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智慧城市和智慧安全两大领域,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
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项目合同,招投
标过程通常受到客户预算、市场情况、招投标条件及其他竞标者所提供的报价等
公司不能控制的若干因素影响,因此公司通过招投标所获得合同的数量、金额和
毛利率水平等方面都会有所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

    目前,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但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如果未来疫情形势出现变化,可能导致客户招投标活动延期或取消,从而影
响公司参与招投标、产品生产、项目实施、交付等;此外,公司客户及目标客户
可能受到整体经济形势或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未来可能对公司款项的收回、业
务拓展等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未来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疫情形势出现其他变
化,公司盈利水平将受其不利影响产生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甚至亏损的
风险。

(七)未来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呈现出较高的成长性,营业收入从 2018 年的 42,233.12 万元
增长到 2020 年的 74,146.51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32.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 2018 年的 4,272.88 万元增长到 2020 年的
10,403.46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56.04%。公司未来的成长受到宏观经济形势、
行业政策、竞争环境、人才技术储备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果前述因素发生
不利变化,则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
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八)主要客户变动较大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产品和服务是根据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提供涵盖咨询、方案设计、
定制化研发、软件开发、软硬件系统集成、工程施工以及运营维护等全流程的综
合解决方案,尤其是系统集成项目一般规模较大、需要客户投入资金较多、且系


                                 3-1-2-28
统工程后续使用年限通常较长,使得对单一客户的订单不具有持续性,导致报告
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
为 37.75%、52.03%、56.31%和 67.67%,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收入占比较高,大
客户的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影响较大。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拓展客户资源,将对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及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及未来会计年度营业利润下滑 50%以上甚至
亏损的风险。

四、内控风险

(一)未来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公司的资产总额、收入规模、人
员数量等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从而对公司的管理模式、内部控制等各方面都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支管理经验丰富且稳定的管理团队,并建立了
相对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保障了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的经营规模、生产能力将
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难度将随之增加。
若公司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管理体系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未能随着公司的业
务规模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可能存在因管理能力不足而影响公司稳定、健
康、可持续发展的风险。

(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降低及共同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超、龙飞、谢皑霞合计直接持有
公司 37.32%的股份。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仍保持相
对控股地位,但其所控制股份的比例下降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后成为被收购对象,
公司存在可能由于被收购或其他原因而发生控制权变化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超、龙飞、谢皑霞在公司中均担任董事及重要管理职务,
共同控制公司。上述三人于 2017 年 10 月签署了《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
时应采取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后 36 个月内。若上述

                                3-1-2-29
三人未来在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的重要事项方面出现重大分歧,或者《共同控制暨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已过,将可能会导致上述三人之间的一致行动执行不力。
上述共同控制的风险将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五、财务风险

(一)存货价值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060.58 万元、24,466.80 万元、
50,880.95 万元和 57,574.7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63%、35.82%、
44.64%和 53.35%,绝对金额和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

    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
产、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等构成,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及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的占比较高。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
产为已投入但尚未与业主结算形成的工程成本和已确认毛利。公司项目成本(合
同履约成本)为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中已经投入的材料费、劳务费用、技术服务
费等成本。受现场施工环境、客户项目投资进度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项目执行
周期较长,公司存货金额较大,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较大的存货规模和较低的
存货周转率对公司流动资金提出了较高要求,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2,322.39 万元、14,719.98 万
元、17,497.49 万元和 19,037.9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62%、21.55%、
15.35%和 17.64%,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客户实力雄厚、资信
良好,且公司对应收账款已按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但仍然存在应收账款不能
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低且波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3.10 万元、2,053.67
万元、19,830.70 万元和-13,944.10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存


                                  3-1-2-30
货和应收账款随之大幅增加,由于公司销售回款与采购付款、支付员工薪酬存在
时间差异,受此影响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较大波动。此
外,公司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通常具有项目金额大、施工周期和付款审批周期
长等特点,并且在投标、中标、项目实施、完工等阶段都会占用大量的营运资金。

    如果下游行业客户经营情况恶化或客户回款速度放缓,则可能导致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较低或较大波动,进而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及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8.46%、21.09%、33.98%和 34.96%,受
业务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毛利率有所波动,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546.32 万元、6,096.12 万元、12,652.16 万元和
2,870.18 万元。

    公司上述财务指标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技术发展、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
局等外部因素及公司经营策略、技术实力、市场开拓、售后服务等内部因素密切
相关。如果上述一项或多项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和经
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存在变动较大的情形,大客户变动导致公司的整
体毛利率及经营业绩随之波动。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拓展客户资源,将对公司
经营的稳定性及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及未来会计年度
营业利润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
通知》(国发[2011]4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1]100 号),公司所销售产品中的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过 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取得 GR201644000507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减按 15%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 GR201944005539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 2019


                                 3-1-2-31
年至 2021 年减按 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 年 12 月 1 日,蓝玛星际取得 GR201611000437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蓝玛星际 2016 年至 2018 年减按 15%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 年 12 月 2 日,蓝玛
星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了 GR2019110050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蓝玛星际 2019 年至 2021 年减按 1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公司利润总额的
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所得税优惠金额 A                         216.95    1,289.47     498.45       394.83
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B                     192.90     239.11      117.76       251.36
税收优惠合计 C=A+B                       409.85    1,528.58     616.21       646.19
利润总额 D                             3,195.52   14,567.41   6,844.94      5,149.46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E=C/D          12.83%      10.49%      9.00%       12.55%

    公司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属于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
软件产业的长期鼓励政策,但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
不再具备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条件,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低价的市场竞争策略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新进入某些行业领域时,为提高中标概率,往往会在招投
标过程中采用低价的市场竞争策略,从而影响项目整体毛利率。虽然低价策略主
要是为了渗透新市场领域采用的短期市场竞争策略,而非公司的主要策略和长期
策略,但短期内仍存在导致发行人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六、法律风险

(一)业务资质无法续期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经营管理体系,取得了业务开展所需
要的相关资质,且各项业务资质均在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
公司资质到期后续期不存在重大障碍。未来若相关资质的认定机构及认定政策发
生改变,或公司相关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存在无法到期换证或续期的风险,进而

                                    3-1-2-32
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承接相应业务,将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二)知识产权过有效保护期及遭受侵害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授权专利 26 项(其中发
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15 项),软件著作权 190 项。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通过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签
署保密协议等方式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知识产权遭受到侵
害的事件,但随着公司研发成果的持续积累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如果公司
的知识产权过有效保护期或遭受侵害,或者公司机密技术文件泄露,将会给公司
市场竞争与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泄露国家机密的风险

    公司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等相关资质,具备承接政府部门涉密项目和
军工领域涉密业务的资质和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保密工作精神,并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等内部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泄密事件发生的情形。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迅速普及
和发展,保密工作的难度日益增长。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相关项目的涉密信息从
而导致国家秘密泄露,可能会受到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对公司的业务
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影响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客户价值、技术优势等方面
内容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智慧城市和智慧安全两大领域,客户主要包括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其中部分项目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涉密项
目的客户真实名称、合同标的及合同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秘密法》、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
说明书(2020 年修订)》的规定,对上述信息采用了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的方式


                                 3-1-2-33
进行披露。上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客
户价值、技术优势等方面内容。

(五)使用无资质劳务分包商的风险

    2017 年,公司存在将其承接的系统集成项目分包给无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
分包商的情形,合计金额为 4.71 万元,占当期劳务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0.17%。报
告期内,公司对劳务分包的管理进行规范,未发生向无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
商采购劳务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劳务分包不规范产生的争议或纠纷以
及受到行政处罚。相关项目均已竣工验收、不存在质量纠纷,且已超过行政处罚
的追溯期限,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并留意相关
风险。

(六)对赌协议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孙超、谢皑霞与津杉锐士创投、国微创投、粤科振粤投资、
蚁米凯得投资、蚁米戊星投资、陈才、李锐通、李新伟、梁承常、陈香、陈世士、
宗国庆、陈小跃、林亮、晋阳常茂投资、新锐投资、汇聚新星投资等17名股东签
署了含对赌条款的相关协议。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上述股东均已通过签署
终止协议的方式,将相关对赌协议解除。

    报告期内公司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取得递交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材料的回执,触发了孙超、谢皑霞对粤科振粤投资的股份回购的义务。报告期
内,粤科振粤投资未要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履行回购义务,同时粤科振粤投资于
2020年10月与公司及孙超、谢皑霞签署终止协议,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
主张《补充协议》项下的股东特殊权利。此外,粤科振粤投资出具《关于对赌条
款的声明》,确认对赌条款生效期间虽触发回购条款,但未要求公司及孙超、谢
皑霞履行回购义务,对赌条款并未执行。

(七)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失败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根据《涉密
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的规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
质单位不得公开上市,拟在公开上市后保存涉密资质的,可以采取资质剥离方式,


                                 3-1-2-34
在作出上市计划的同时,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资质剥离申
请。公司已制定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方案,拟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
资质剥离给全资子公司广东杰创,并已经取得国家保密局的受理,目前进展顺利,
但该资质剥离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剥离失败可能对公司未来承接涉密业务
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及未来会计年度营业利润下滑 50%以上甚
至亏损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效益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安
全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项
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60,000.00 万元。上述项目是根据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战
略,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具有良好的研发、市场基础和经济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安
全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 72,600.00 万元,年利润
总额 7,510.91 万元。当前,智慧城市建设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受宏观经济波动
和政策驱动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在智慧城市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政府投资策
略出现调整,将可能导致智慧城市建设需求减少,从而对公司募投新增效益的实
现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智慧城市和智慧安全的发
展战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环境
出现重大变化,将有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后续实施带来不利
影响。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与达产期,若公司推出的
新产品性能或规格不符合市场需求,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顺
利实现,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为 20.78%、19.08%、


                                  3-1-2-35
22.86%和 3.99%。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562.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
定的周期,且预期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下降风险,公司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三)募投项目实施后导致盈利水平暂时下降的风险

    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募投项目完工后固定资产将有所增加,固定资产
年折旧额相应增加。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
预期收益,发行人面临盈利水平暂时下降的风险。

八、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受宏观经济、新
冠疫情发展变化、二级市场预期、投资者心理因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
发行认购不足而发行失败的风险。




                                 3-1-2-36
           第五节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发展前景

(一)产业政策的积极扶持推动行业的发展

    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
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建设智慧城
市,对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
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为了促进智慧城市行业的发展,先后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
划(2014-2020 年)》、《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三
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指南》、《智慧城市顶层设计
指南》、《智慧城市 SOA 标准应用指南》等政策和标准文件,指出了智慧城市
在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地方层面,越来越多的地区和
城市发布了智慧城市相关的法规和条例,为智慧城市的落地实践创造条件。

    各项产业政策的长期有力支持将极大地促进智慧城市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各
项产业政策将促成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大幅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提高
综合竞争优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
得显著成效。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
障、环境保护、交通出行、防灾减灾、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领域使公众能够获取
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生活环境宜居化、基
础设施智能化、网络安全长效化。

(二)新技术带来新的发展空间

    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是智慧城市发展的基础,新
技术应用正在不断改变智慧城市行业的发展格局,带来新的发展机会。一方面核
心技术的迭代升级促进企业实施技术研发、产品升级、模式创新,为智慧城市建
设提供更高效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技术的进步亦可以为一些过去无法解决的
城市管理问题提供新的可行性方案,进而衍生出新的建设需求,创新发展、跨越
发展的机遇不断出现。

                                 3-1-2-37
(三)应用领域广泛,市场前景广阔

    智慧城市建设强调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着力解决制约城市发展的各类问题,
其建设需求广泛分布于城市各个方面,在政策支持及基础设施完备的基础上,智
慧城市的应用场景日益丰富,例如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交通、智慧社区、
智慧园区、智慧旅游、智慧环保、智能建筑、智慧能源等。未来,随着社会经济
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及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化,智慧城市的建设需求将逐步深入,
应用领域也将继续蓬勃发展。

二、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一)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已掌握一系列核心技术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研发与技术体系,是广州市首批
人工智能企业入库单位,拥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生物特征标识芯片与应
用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并与广州智慧城市发展研
究院联合成立“广东省物联网标识芯片设计和封装测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广
州市物联网标识与感知芯片重点实验室”,参与承担多项省级、市级重大课题研
究。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持续投入、自主研发经验积累,积累了一系列核心技术,
并已成为各领域业务应用的支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
取得授权专利 26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15 项)、软件著作权
190 项。

    公司技术先进性主要体现在核心技术方面。专用高性能计算技术是公司自主
开发的核心技术,公司构建专用高性能计算技术平台为公司智慧城市、智慧安全
的大数据分析应用、数据协议分析应用提供高性能计算支撑;多元混合智能计算
技术、大数据智能分析技术、基于微服务架构的数据协议交换技术以及智能化系
统设备通信协议分析技术等 4 项技术,是公司在行业通用的底层技术基础上,基
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应用场景、不同客户需求进行针对性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
而形成的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司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能够满足不同行业客户
的应用场景需求;无线信号主被动定位技术、无线信号分析技术以及音视频智能
识别和处理技术等 3 项技术,是公司针对安全管理部门的需求,从底层技术研发

                                 3-1-2-38
做起,根据具体的应用场景和个性化的安全需求,进行应用模块技术研发和创新
而形成的技术,应用于通信安全管理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为保持公司产品与服务
技术的前瞻性,公司持续关注产业转型升级、产品升级换代,并对相关领域内的
前沿技术进行了提前部署。

(二)公司已组建专业研发技术团队,紧跟行业前沿方向

    多领域覆盖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是智慧城市和智慧安全业务拓展与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中坚力量,能够满足复杂实施过程中涉及不同行业领域的系统开发需
求。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员工 689 人,其中本科学历 300 人、硕士
及以上学历 53 人。公司已建立起多领域覆盖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涵盖注册建造
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师、需求分析师、软件开发工程师、软件测
试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硬件集成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

    公司组建了成熟的研发团队,核心人员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技术积累,能
够有效带领公司研发团队紧跟行业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152 名,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22.06%。公司研发技术团队
拥有着丰富的研发经验和较高的研发水平。

    公司历来注重对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分别为
2,856.68 万元、3,395.15 万元、4,443.10 万元和 3,513.6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6.76%、4.62%、5.99%和 11.67%。

(三)公司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具备快速、高效、高质量的项目实施水平

    智慧城市和智慧安全行业应用领域广阔,客户的需求层次差异较大,由政府
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投资主导的智慧城市、平安工程、雪亮工程、智慧交通等大
型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系统功能复杂、集成难度高、技术难度大、
稳定性要求高和定制化要求高等特点,由此对供应商的项目实施、交付和创新能
力提出较高要求。

    发行人拥有较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专业的技术团队,快速、高效、高质量
的项目实施能力,以及多区域部署实施项目的能力和经验,多年来面对不同行业
领域客户持续更新的应用需求,不断将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及公


                                  3-1-2-39
司核心技术应用到客户解决方案中,并总结形成基于行业解决方案的标准解决方
案或模块和服务流程,在众多项目实践中取得成效。

    发行人具有涵盖设计规划、深化设计、项目执行、集成调试、运维管理的全
周期综合服务能力,致力于不断提升解决方案规划与设计、采购、交付、质量控
制、成本管控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工程项目、
安全产品生产的质量控制和品质保证体系,并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灵活的“项目制
管理”,公司根据项目需要进行灵活调配组合,充分利用团队的协同工作能力。
公司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协调人员组成项目组,由项目现场负责人整体把控项目
实施进度、设备安装调试、劳务施工的协调管理等具体工作。公司根据项目实施
的不同阶段,合理调配投入人员,提升人员利用效率。公司项目制管理的经营模
式可实现对客户服务需求的快速响应,灵活调配人员,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定制
化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 500 万元以上项目数量分别为 20 个、41 个、38 个和
20 个,承接大型项目的数量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近年来承接的多个省级项目在
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如 2017 年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 A 座机房工程项目、
2019 年广东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公司的项目管理、交付能力
和解决方案创新能力受到客户较高的评价。

(四)公司建立了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成本管控优势

    公司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持续稳定的推进内部管理制度和控制制度的建设,
实行严格的成本管控制度,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控,不断优化项目流
程管理,提升效率。公司的系统集成项目在业务流程和核心技术支持方面具有一
定的共通性,在各项业务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公司主要负责整体业务架构的规划
设计,组织进行各核心应用的集成开发,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采购配套的设备材
料并组织施工及集成,公司人力和技术主要集中于规划设计、软件开发、项目管
理、集成调试等具有较高附加值的核心环节。并且,公司基于专用高性能计算技
术、人工智能技术和信号及协议分析技术三大基础核心技术,打造了通用技术平
台,包括专用高性能计算基础平台、大数据智能分析基础平台、多元混合智能计


                                 3-1-2-40
算技术平台、数据协议交换和分析技术平台以及无线信号分析和定位技术平台
等,多年的研发积累使公司形成了丰富的标准化模块储备。公司结合成熟的软硬
件产品和通用技术平台,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方案,形成各类定制化系统
解决方案,有助于公司减少在项目执行成本,形成一定的成本管控优势。

(五)公司长期专注于智慧城市和智慧安全细分市场,对市场需求能够充分理解
和快速响应

    公司长期专注于为政府、事业单位、教育、交通、公安、大型企业等客户提
供智慧建筑、智慧校园、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数据中心、安全管理等领域的综
合解决方案。公司业务遍布全国,报告期内公司服务了上百个政府机关、事业单
位及各类行业的大中型企业,承接了超过 1,000 个智慧城市和智慧安全领域的集
成项目,获得“全国智能建筑行业合同额统计前 100 名”、“中国智能建筑行业工
程百强企业”等多项荣誉。

    公司在国内各主要区域部署销售和服务队伍,深谙各细分市场特性和客户的
采购需求,能够迅速将公司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与客户的需求紧密结合,持续给客
户带来价值。丰富的行业经验使得公司对于智慧民生、城市管理与服务、数据中
心建设、社会安全管理等领域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实现公司的技术能力、服务
能力与客户的需求的有机结合,使得公司可以在获取项目时快速取得客户信赖,
执行项目时迅速提供更符合客户需求的方案和产品,有利于公司业务快速扩展。

    公司强调研发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需求来源于客户,研发服务于客户,
研发与市场形成了良好互动,相互促进。公司通过市场研究和用户反馈等多种方
式了解市场需求,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讨论、分析与评审,以确保拟研发的产品
符合用户实际需求。

    公司实施的项目获得良好的市场认可度和品牌美誉,荣获“2017 年智能建
筑精品工程”、“2017 中国智慧城市数据中心十佳方案奖”、“2018 年度广东省智
能建筑优质工程奖”、“2018 年度智慧城市云计算最佳解决方案奖”、“2018-2019
年度智慧城市创新产品奖”、“2019 年度广东省雪亮工程建设突出贡献奖”、“2020
年度数据中心工程企业三十强”、“2020 年度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等多
项行业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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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具有行业内较为齐全的资质,能够有效支撑各细分业务的持续拓展

    公司所处行业对资质认证门槛较高,拥有高级别资质的企业在项目承接方面
具备明显的优势。此外,拥有丰富、齐全的其他资质能够满足来自建筑、医疗、
交通、政府部门等不同行业客户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使公司具备较强的
企业竞争力。

    公司取得了行业内多项重要资质,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涉密
信息系统集成甲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
等级证一级、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一级、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 CS3、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施工劳务资质等。此外,公司通过了国际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评估
的最高认证 CMMI 5 级以及 ISO9001、ISO14001 等多项认证。公司不断提升、
更新、完善各类行政许可资质,有效地支撑了各细分领域业务的持续拓展。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在智慧城市和智慧安
全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规
模将进一步扩大,经营效率得到提升。据此,保荐机构认为,在宏观经济趋势向
好且行业政策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发行人发展前景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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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字:
                                  龚雪晴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海庭                   孟庆虎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郁伟君


   内核负责人签字:
                                      刘益勇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字:
                                      李俊杰


   保荐机构总经理(总裁):
                                      王   松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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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已与杰创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承销协议》
(以下简称“《保荐承销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
务,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陈海庭(身份证号 440307198607021916)、孟庆
虎(身份证号 64010219860208121X)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1、协助发行人进行本次保荐方案的策划,会同发行人编制与本次保荐有关
的申请材料。同时,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
文件。

    2、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有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
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
业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协调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
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4、保荐代表人的其他权利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的约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3-1-2-4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海庭                         孟庆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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