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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创智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各项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相关文件;
抽查公司会计账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
师事务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或沟通等途径
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杰
创智能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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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
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
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杰创智能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基本反映了其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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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海庭                   孟庆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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