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
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成长性相匹
配。我们同意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指标科学合理,
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的资格,并且有长期担任国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中审众环为公
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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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截
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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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无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专
项审核报告。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经营
活动全过程的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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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桂雄 卢树华 赵汉根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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