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杰创智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08-16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杰
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具体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
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按照本制度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报备相关资料。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部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
接待、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均应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
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
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或者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
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
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
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证监会、交易所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重
大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即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可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其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
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
员等;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六)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七)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八)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九)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
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
     (十一)与前述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
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公司自查和相
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分)公司的主要负
责人应当积极协助公司董事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及其变动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
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
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
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流程为: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
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和知情人范围;
     (二)董事会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按照《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
式见附件),及时记录、汇总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
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
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三)董事会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在向深交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时向深交所报备。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
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
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
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
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
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公司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
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
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
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
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按照规定要
求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名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
做好本条第一、二、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公司汇总时应
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
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
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
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
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
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
除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
筹划决策方式等。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进行前款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
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深交所可视情
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深交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的同时,报备相关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要约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分 拆上市;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
常波动的,应当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
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
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也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微博、
微信或其他传播渠道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
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时,
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应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重大信息文
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并将扩大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在
获取公司内幕信息时,公司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通过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明确其内幕信息保密义务及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实需要
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在提
供之前确认已经向董事会秘书备案,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
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及时进行相关登记并根据深交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
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
深交所和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将获悉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
留用察看、降职、免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证券监管部门及深交所的处分
不影响公司对其进行处分。
     第二十七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若擅自披
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
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进行内幕交易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除有明确标注外,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
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一: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
   息知情                    证件号 知情日
             国籍 证件类型                   与上市公司关系 所属单位   职务       关系类型 亲属关系人姓名   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人姓名/                     码    期
    名称




   (续上表)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知悉内幕信息内容 知悉内幕信息阶段 登记时间            登记人         股东代码   联系手机    通讯地址         所属单位类别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9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注:
    1.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
档案应分别记录。
    2.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 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10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二: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重大事项名称            参与人员姓名      参与人员所属单位   筹划决策时间      筹划决策方式                 签名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