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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融化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2-03-0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引       言 ............................................................................................................. 9
一、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9
二、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10
三、     声明事项........................................................................................................ 12
第二章 正       文 ........................................................................................................... 14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4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8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9
四、     发行人的设立................................................................................................ 24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28
六、     发起人和股东................................................................................................ 31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37
八、     发行人的业务................................................................................................ 49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6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86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94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01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02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04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06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110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 114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17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19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19
二十一、       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124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25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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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 128
附件二:不动产权证统计 ....................................................................................... 137
附件三:发行人已获授权的专利 ........................................................................... 141
附件四: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 ...........................................................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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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公司/华融化学     指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本次发行上市             指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华融有限                 指   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新希望化工               指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新融                 指   宁波新融化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融企管                 指   宁波新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希望集团               指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新希望投资集团           指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希望投资(广东)       指   新希望投资发展(广东)有限公司
新希望控股               指   新希望控股有限公司
新希望亚太               指   新希望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都化工                 指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新希望六和股
新希望农业、新希望六和   指
                              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876.SZ)
新希望环境               指   新希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希望数字               指   新希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新希望产业园区           指   新希望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新希望资产               指   新希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希望财务公司           指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
新希望国际(香港)       指   新希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新乳业                   指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002946.SZ)
新希望保理               指   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南方希望                 指   四川南方希望有限公司(已注销)
南方实业                 指   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现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             指   国际金融公司(IFC)
新融望华                 指   成都新融望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拉萨新希望               指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
拉萨新陆                 指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陆实业有限公司
拉萨新地                 指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地实业有限公司
前程投资                 指   浙江前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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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程石化           指   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新瑞玖         指   甘肃新瑞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新川肥料           指   甘肃新川肥料有限公司
新川化工           指   甘肃新川化工有限公司
新龙矿物质         指   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
昆明矿业           指   昆明秉性遐昌矿业有限公司
禄劝磷化工         指   云南禄劝新龙磷化工有限公司
幸和经贸           指   云南幸和锦祥经贸有限公司
世纪华鼎           指   贵州世纪华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创升           指   北京创升科技有限公司
永创资本           指   永创资本有限公司
贵州鼎望           指   贵州鼎望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草堤           指   贵州草堤煤业有限公司
成都新创佳成       指   成都新创佳成科技有限公司
永智创新           指   永智创新实业有限公司
梅山晟荣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荣科技有限公司
梅山晟馨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嗣舟           指   上海嗣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新加           指   北京新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润新数字       指   深圳润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新希望金融     指   成都新希望金融信息有限公司
上海双元贸易       指   上海双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草根知本           指   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
百谦科技           指   北京百谦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源希           指   广东源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枫澜           指   成都枫澜科技有限公司
新乐塑胶           指   四川新乐塑胶有限公司
希望食品           指   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鲜生活冷链     指   成都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三勒浆药业         指   成都三勒浆药业集团四川华美制药有限公司
何不傲美           指   四川何不傲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新希望猪资源   指   重庆市新希望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新希望农业     指   贵阳新希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纳雍新希望源生     指   纳雍新希望源生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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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新希望农牧   指   黔东南新希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嘉好饲料           指   遵义嘉好饲料有限公司
新蓉营养           指   四川新蓉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新希望云优选       指   新希望云优选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新希望鲜小厨       指   四川新希望鲜小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三台新希望农牧     指   三台新希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夏津新希望六和     指   夏津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
盐亭新好农牧       指   盐亭新好农牧有限公司
朔州新好农牧       指   朔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
新华西乳业         指   四川新华西乳业有限公司
恒新镍业           指   钦州市恒新镍业有限公司
鑫益新磷化工       指   广西鑫益新磷化工有限公司
硕冉贸易           指   上海硕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中澳           指   浙江中澳现代产业园有限公司
新网银行           指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希望包材         指   天津新希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龙新化工           指   四川龙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盐湖           指   四川盐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宁波科固贸易       指   宁波科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奔诺能源化工       指   奔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宁波前程能源       指   宁波前程能源有限公司
宁波前程物产       指   宁波前程物产有限公司
新腾数致网络       指   新腾数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望润资产       指   厦门望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心喜商贸           指   北京心喜商贸有限公司
新玖商业           指   新玖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睿智慧大数据     指   新睿智慧大数据有限公司
宁波甬疆石化       指   宁波甬疆石化有限公司
毕节东华           指   毕节东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兴源环境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66.SZ)
重庆新希望实业     指   重庆新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华创阳安           指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600155.SH)
金川集团           指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川化工           指   金川集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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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新融                  指   金川新融化工有限公司
新增鼎资产                指   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增鼎网络                指   上海新增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新增鼎数据                指   上海新增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鼎工业                指   上海新增鼎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樟丰化工                  指   江西樟丰化工有限公司
贵达实业                  指   四川贵达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新希望置业            指   成都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
荣澳酒店管理              指   成都荣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新希望房地产              指   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新与禾                指   上海新与禾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明达公司                  指   四川省彭州市明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中融信托                  指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拟于本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伦/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信公司                  指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师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
近两年/最近两年           指   最近 24 个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
法律意见书                指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工作报告》/本律师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
工作报告/本报告
                               师工作报告》


                                      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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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指
                                    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会计师出具的川华信审(2020)第 0544 号《华融化学股
《审计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会计师出具的川华信验(2020)第 0069 号《华融化学股
《验资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
                                    评估师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3540 号《成都华
《评估报告》                   指
                                    融化工有限公司拟变更为股份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会计师出具的川华信专(2020)第 0829 号《华融化学股
《内控鉴证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会计师出具的川华信专(2020)第 0830 号《华融化学股
《纳税鉴证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
                                    会计师出具的川华信专(2020)第 0832 号《华融化学股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鉴 证报
                               指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告》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监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资委                         指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城法院                       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出资比例、持股比例等若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3-3-2-7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完成的工作情况、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等事项出具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编
报规则第 12 号》《注册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
律师工作报告。




                                                    3-3-2-8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章 引         言
    一、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中伦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伦
成立于 1993 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
岛、杭州、南京、海口、香港、东京、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及阿拉木图
设有办公室。本所总部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邮政编码:100022,联系电话:010-59572288,传真:010-65681838。中伦网址:
www.zhonglun.com。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伦合伙人超过 300 名,全所人数超过 2,500
名,中国执业律师约 1,500 名。中伦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私
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收购兼并、知识产权、公司/外商直接投资、银行与金融、
诉讼仲裁、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WTO/国际贸易、房地产、反垄断与竞争法、
一带一路与海外投资、劳动法、税法与财富规划、资产证券化与金融产品、破产
重组、合规/政府监管等。

    本所指派樊斌律师、贺云帆律师、刘志广律师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签
名律师,樊斌律师、贺云帆律师、刘志广律师的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
联系方式如下:

    1. 樊斌 律师

    樊斌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1993 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主要从事证券、公
司、并购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
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联系电话为 028-62088088。

    2. 贺云帆 律师

    贺云帆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芝加哥肯特法学院,2011 年获得中国律
师资格,主要从事证券、公司及并购等方面的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
境内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联系电话为 028-62088066。

    3. 刘志广 律师

    刘志广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2016 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
                                  3-3-2-9
                                                                律师工作报告

主要从事证券、并购及投融资等方面的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
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联系电话为 028-62088074。

    除上述签名律师外,中伦本项目参与人员还包括王方谦律师。

    二、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于 2019 年 12 月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
问。本所指派的律师于 2019 年 12 月到发行人所在地驻场工作。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行规
则(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华融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一) 自进场工作以来,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事项及发行
人为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上述所有内容均以本律师工作报告
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和验证。本所核查验
证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
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起人和股
东,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
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公司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
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及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等。

    在开展核查和验证工作之前,本所律师编制了详细的核查验证计划,列明了
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查验工作程序、查验方法等。根据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


                                3-3-2-10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随时对核查验证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二) 在上述核查验证工作的初始阶段,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发出了有关本
次发行上市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基本文件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文件清单
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及其副本或复印件;本所律师对这些书面材料进行了归类
整理和审查,就需要发行人补充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不时向发行人发出补充文
件清单要求发行人进一步提供。上述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资料构成了本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所依据的基础资料。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为确保能够全面、充分地掌握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
本所律师还采用了面谈、实地调查、查询、函证、计算、比较、互联网检索等多
种方法。这些核查验证过程主要包括:

    1.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验了发行人主要
财产的资产状况及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的运行情况,了解了发行
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管理层、有关主管人员及发行人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交
流,并参加了保荐机构组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在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过程
中,本所律师制作了调查笔录,并就本所认为重要的或不可忽略的相关问题,向
发行人或相关方进行了询问并取得其作出的书面答复或确认等;经查验,该等书
面答复或确认为本所信赖,构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资料。

    2.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相关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查验了发行人
持有的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资质等文件的原件,查验了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
书、商标、专利权属证书等文件的原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了检索;
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是否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登录有关人民法
院、仲裁机构的网站进行了检索。此外,本所律师还不时通过互联网了解发行人
的最新动态和社会评价状况,并针对发行人及相关方进行公众信息检索。

    3.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取得了政府主管机关(包括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经济科技和信息
化、规划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海
关、综合执法、公安、消防、取水及金融等)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3-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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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对于核查验证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本所律师及时与发行人及其
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必要时启动本所内
部业务讨论程序),并确定了适当的解决方案。

    (四) 基于以上工作基础,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制作完成后,本所根据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法律意见书进行
了讨论复核,经办律师并根据内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总体计算,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时间(包括现场工作及场
外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时间)总计约为 190 个
工作日。

    三、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本律师工作报告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
发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三)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
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
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资产评估、会
计审计、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
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
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四) 本所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过程中,对与法律相
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于其他业务事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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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五)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已经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所有提供给
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
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中所陈述的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遗
漏和/或误导。

    (六)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取得了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其他有关单位或有
关人士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函、承诺函、声明函或说明。本所律师对这些证明
文件涉及的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确信该等证明文件可以作
为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七) 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
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深交所、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部
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深交所、证监会的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
是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招
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九)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十)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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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
件:

    (1) 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2)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案、
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3) 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
议案、股东及股东代表身份证明文件、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
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和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
表的专项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和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关于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预案及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
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的回购和赔偿承诺的议案》《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
上述相关议案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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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二) 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制定<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回购和赔偿承诺的议案》《关于华融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主要议案内容如下:

    1.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
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将根
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
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份。

    (4) 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5)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
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创业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6) 定价方式: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由本
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7)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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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8)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2.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
的议案》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实施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主体

 1    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     11,830.00          11,300.00

 2    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项目         11,000.00          10,500.00
                                                                             华融
 3    智慧供应链与智能工厂平台项目     13,740.39          13,500.00
                                                                             化学
 4    补充流动资金                     14,700.00          14,700.00

               合计                    51,270.39          50,000.00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预先
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
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将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它途径解决;若本次实际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3.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该项议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发行
人本次发行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包括:

     (1) 履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3-3-2-16
                                                             律师工作报告

    (2) 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
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
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等;

    (3) 聘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专项法律顾问和审计机
构,同时授权董事会对该等机构进行调整并决定该等机构的专业服务费用;

    (4)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及投资金额作出个别的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计划进度、轻重缓急顺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 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招股意
向书、招股说明书、合同及协议、说明、承诺函、确认函等各类文件;

    (7) 在本次发行上市方案通过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办
理申请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并于发行完成后,办理验资、
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8)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股锁
定等事宜;

    (9) 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根据股票发行政策变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或主承销商的意见,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相同。

    5. 《关于制定<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
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
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
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三)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3-3-2-17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尚须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后上市交易尚须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
件:

    (1) 发行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全套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

    (2)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http://gsxt.gov.cn)对发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和存续情况进行网络查询;

    (3)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 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

    (5) 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

    (6)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7)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查验的其
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1. 发行人的前身为华融有限,华融有限成立于 2000 年 9 月 7 日,成立时的
注册资本为 1,280 万美元。经历次增加注册资本,截至其整体变更设立为发行人
之前,华融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35,204.5131 万元。

    2. 2020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以华融有限当时的全部 2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华融有限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扣除
专项储备后折合为拟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即发行人)的股本 3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股本总额为 36,000 万元,其余净资产计入发行人的资
本公积。

    3. 关于华融有限和发行人的详细历史沿革,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


                                  3-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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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4. 发行人现持有成都市市监局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510182723425301F 的《营业执照》,证载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冲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生产、销售、研发聚氯乙烯及其他化工产品(含日用化学品、专用化学品、
                化肥、食品级氯化钾,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研
                究和开发与该产品相关的新产品;生产、销售、研发消毒卫生用品;生产:
                氯乙烯,次氯酸钠,氯[液化的],氢氧化钾,盐酸,氢氧化钠;道路货物运
                输;矿产品(不含煤炭)、建材(不含砂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批发;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含工业项目、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提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开展同本公司业
                务相关的其它活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
                产管理);锅炉操作技术服务(不含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长期

       5. 《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不存在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是由华融有限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扣除专项储备后折股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华融有限成立以来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2)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
的情形。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核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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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发行上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所律师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对照《注册办法》《审核规则》,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核查。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长、
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会计师进行了访谈,并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全套文
件;

    (2) 发行人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

    (3) 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
证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内控鉴证报告》;

    (4) 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的《验资报告》;

    (5) 发行人近三年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

    (6) 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文件;

    (7)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承诺、公安机关出具
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深交所网
站(http://www.szse.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对上述
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网络核查的结果;

    (8)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9)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相关部分所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经核查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文件,发行人本次
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 1.00 元的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
规定;



                                   3-3-2-20
                                                              律师工作报告

    2. 经核查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文件,发行人股东
大会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
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签署的《保荐协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由具有
保荐人资格的华泰联合担任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 经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制
度,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完善了组织制度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组
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和“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变化”);

    5.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6. 根据《审计报告》,会计师已就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7.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住所地、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 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 发行人是由华融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后的余额
按比例折股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具体设立过程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其持续经营时间从华融有限成立至今已

                                3-3-2-21
                                                                 律师工作报告

经超过三年;

    (2)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和“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 根据《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
财务专业人士的理解,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会计师已就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
理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且会计师已就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无保
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九、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和“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所述,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业务
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
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

    (2)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七、发行人的股
本及其演变”“八、发行人的业务”“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变化”和“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所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
重大权属纠纷;

                                  3-3-2-22
                                                             律师工作报告

    (3)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
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和“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所述,发行人不存
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
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
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和“十七、发行人
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部分所述,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根据发行人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控股股东住所地、实
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
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查询,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
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派出所
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查询,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三) 发行人符合《审核规则》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三、(二)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公
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部分所述,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
《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2. 根据《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
应当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

                                3-3-2-23
                                                                  律师工作报告

的上市条件: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三、(二)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规定
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部分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
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发行人目前股本总
额为 36,000 万元,超过 3,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
公众发行不超过 12,000 万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分别为 5,048.49 万元、9,081.53 万元,均为正值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及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分别为 5,048.49 万元、9,081.53 万元,均为正值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一)
项上市标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
法》及《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设立,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全套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

    (2) 发行人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全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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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3) 会计师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
资报告》,评估师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文
件;

    (4) 选举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 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
协议书》(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

    (6) 发行人设立时取得的《营业执照》。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发行人系由华融有限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后的余额折股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整体变更设立程序如下:

    1. 2020 年 5 月 18 日,会计师出具《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 2020 年 1-4 月
改制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0)第 0382 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华融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458,861,827.83 元,扣除专项储备
2,562,196.47 元后为 456,299,631.36 元。

    2. 2020 年 5 月 21 日,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华融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56,426.09 万元。

    3. 2020 年 5 月 22 日,华融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华融有限以经审计的截
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值 458,861,827.83 元为基础、将扣除专项储备
2,562,196.47 元后的余额 456,299,631.36 元按约 1.267499:1 的比例折为整体变更
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3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扣除专项储备和
股本后的净资产余额 96,299,631.36 元作为资本公积。

    4. 2020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5. 2020 年 5 月 25 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对华融有限整体变更为股

                                    3-3-2-25
                                                                         律师工作报告

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验证。经审验确认:截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华融化
学(筹)已收到发起股东投入的足额注册资本。

       6. 2020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取得成都市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510182723425301F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冲
注册资本           36,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生产、销售、研发聚氯乙烯及其他化工产品(含日用化学品、专用化学
                   品、化肥、食品级氯化钾,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销售、研究和开发与该产品相关的新产品;生产、销售、研发消毒卫生
                   用品;生产:氯乙烯,次氯酸钠,氯[液化的],氢氧化钾,盐酸,氢氧
                   化钠;道路货物运输;矿产品(不含煤炭)、建材(不含砂石)、化工产
经营范围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含工业项目、危险废
                   物、放射性废物);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提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询
                   和售后服务,开展同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活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锅炉操作技术服务(不含培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创立大会,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向
成都市市监局提交变更材料,提交变更材料之日距创立大会召开之日超过 30 天。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 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六十八条规
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
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款。……”

       发行人存在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 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但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向成都市市监局提交变更材料,并于同日取得成
都市市监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82723425301F 的《营业执照》,发
行人已就股份公司设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20 年 8 月 3 日,成都市市监局出

                                      3-3-2-26
                                                                  律师工作报告

具《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说明华融化学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8 月 3 日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无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
该局处罚的信息。

    综上,发行人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 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
形不影响发行人创立大会的效力;发行人已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 修
订)》完成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程序,根据成都市市监局出具《关于华融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 日期
间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成都市市监局处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存在
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 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发起人协议

    2020 年 5 月 22 日,华融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就拟设立股
份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宗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折股方式、发起人认购
股份及持股比例、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全体发起人为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而签订的《发起
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协议》不存在引致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三)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1. 2020 年 5 月 18 日,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0)第 0382
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华融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值为 458,861,827.83 元,扣除专项储备 2,562,196.47 元后为 456,299,631.36 元。

    2. 2020 年 5 月 22 日,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华融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56,426.09 万元。

    3. 2020 年 5 月 25 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验证各发起人已经实缴全
部出资。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华融有限已根据《公
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华融有限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经审计的
扣除专项储备 2,562,196.47 元后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 456,299,631.36
元,按 1.267499:1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360,000,000.00 股,每股 1 元,共计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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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扣除专项储备和股本后的净资产余额 96,299,631.36 元
作为资本公积。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
资事宜已经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四) 发行人创立大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十五日
通知义务的议案》《关于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方案的议案》
《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筹)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经查验发行人创立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独立性,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发行人的办公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考
察,并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以及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证书、
商标注册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书;

    (2)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3) 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

    (4) 发行人的员工名册、与员工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抽查的缴纳社
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员工工资明细文件以及发行人制定的劳动人事
管理制度;

    (5) 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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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会议事规则》及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

    (6) 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访谈以及该等人员出具的说明;

    (7)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相关《验资报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产权属证书
及本所律师抽查的部分重要生产设备的采购发票,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屋、
机器设备、注册商标及专利等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
品销售系统。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验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
《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业务体系,独立签署
各项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独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三)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访谈以及该等人员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均未
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不会对发行人独立性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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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不利影响,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验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
议,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发行人根据自
身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
人力行政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立了钾碱分厂、氯产品分厂、生产部、研发
中心、技术发展部、品管部、采购部、营销一部、营销二部、安全环保部、财务
部、物资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电子化学品事业部、董事会办公室、审
计部等业务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有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验发行人银
行账户设立情况,发行人独立设立了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
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
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六)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是一家致力于高品质氢氧化钾绿色循环
综合利用的先进企业,主要产品为高品质氢氧化钾;发行人围绕新型肥料、高端
日化、食品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等现代产业,重点开发电子级、光伏级、试
剂级、食品级的精细钾产品及氯产品。发行人依托自身多年的技术、工艺及生产
管理经验积累,围绕钾化合物和氯化合物向下游精细化工产品延伸,通过对各生
产板块的科学布局以及对工艺流程的合理安排,充分发挥生产设备、原材料与能
源的使用效率,循环利用生产过程中的水资源、热能、钾离子及副产品,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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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源合理开发和能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循环经济运营模式。

     经查验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所签署的业务合同及其他与其主营业务相关
的重大合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发
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发行人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
行机构,并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发行人独立地对外签署合同,独立采购,生产
并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机构、财务
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    发起人和股东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文件:

     (1) 发行人设立时的机构股东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
伙协议以及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gsxt.gov.cn)对发行人股东的股东资格情况进行网络查询,登录中国证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私       募   基   金   公   示     网     站
(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fund/index.html)对发行人股东中的私
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网络查询;

     (2)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
件;

     (3) 发行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全套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

     (4) 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提供的相关说明文件;

     (5)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四部分、第九部分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起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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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系由新希望化工、宁波新融等 2 名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2 名股东,均为机构股东,该等股东具有中国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各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 新希望化工

       根据成都市工商局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510100792171384J)及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新希望化工的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 45 号
法定代表人      邵军
注册资本        20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开发、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项目投资及提供技术咨询和售
                后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
                融活动);销售 PVC、肥料、包装材料、农副产品、矿产品、化工原料(不
                含危险品)、饲料级磷酸氢钙、机械设备、钢材、建材、金属材料、环保材
经营范围
                料及设备、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电产品、建筑辅材料(不含油漆)、五
                金交电、轻纺织品、纺织原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及稀有金属)、日
                用小电器、纸及纸制品、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6 年 9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9 月 6 日至永久

       根据新希望化工的工商登记资料、现行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新希望化工各股东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希望投资集团                   105,000.00               51.22
  2            新希望集团                     100,000.00               48.78
              合计                            205,000.00               100.00

       2. 宁波新融

       根据宁波市市监局大榭开发区分局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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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为 91330201MA2H57B619 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查询结果,宁波新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新融化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 号 39 幢 101-417 室(住所申报承
主要经营场所
                  诺试点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新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
                  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经营范围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23 日
合伙期限至        2040 年 4 月 22 日

     根据宁波新融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新融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     在发行人任职             在发行人关联方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合伙人名称
号                 类别           情况                的主要任职情况   额(万元) 比例(%)
                  普通合
1     新融企管                         /                    /             1          0.0424
                   伙人
                  有限合                              新希望集团董事
2      石丽冬                          /                                376.96      15.9932
                   伙人                                会办公室经理
                  有限合                              新希望化工董事
3          邵军                  董事长                                293.7932     12.4647
                   伙人                                 长、总裁
                  有限合
4          唐冲              董事、总经理                   /          207.328       8.7963
                   伙人
                  有限合                              新希望化工总裁
5          王宁                        /                                141.36       5.9975
                   伙人                               助理、运营总监
                  有限合     董事会秘书、
6          张炜                                             /          122.512       5.1978
                   伙人         财务总监
                  有限合
7     梅山晟馨                         /                    /            117.8       4.9979
                   伙人
                                                      新希望化工总工
                  有限合
8          魏东                曾任总经理             程师兼安全生产    113.088      4.7980
                   伙人
                                                          部部长
9      汪润年     有限合          监事                新希望化工财务     94.24       3.9983


                                           3-3-2-33
                                                                      律师工作报告

               伙人                           副总监
              有限合
10   芮小勇              曾任监事          新希望化工总监    94.24       3.9983
               伙人
              有限合
11   常守平                 /              金川新融总经理   75.392       3.1986
               伙人
              有限合
12   王猛                副总经理                /          56.544       2.3990
               伙人
              有限合
13   刘海燕            常务副总经理              /          56.544       2.3990
               伙人
              有限合
14   颜学伦              总工程师                /          49.0048      2.0791
               伙人
              有限合                       新希望化工供应
15   徐斌              曾任副总经理                         49.0048      2.0791
               伙人                         链管理部部长
              有限合                       金川新融常务副
16   张海锋                 /                               45.2352      1.9192
               伙人                           总经理
              有限合
17   罗小容              副总经理                /          37.696       1.5993
               伙人
              有限合                       新希望化工科技
18   雷婷                   /                               33.9264      1.4394
               伙人                         创新部部长
              有限合                       新希望化工战略
19   张国武                 /                               30.1568      1.2795
               伙人                         投资部部长
              有限合
20   刘晓芳            人力行政总监              /          30.1568      1.2795
               伙人
              有限合
21   宋川               财务部部长               /          26.3872      1.1195
               伙人
              有限合                       新希望化工行政
22   谢晖                   /                               26.3872      1.1195
               伙人                         管理部部长
              有限合                       新希望化工法务
23   李思                   /                               26.3872      1.1195
               伙人                          部副部长
              有限合                       新希望集团法务
24   李红顺               监事                               23.56       0.9996
               伙人                           副总监
              有限合                       新希望六和执行
25   张明贵               董事                               23.56       0.9996
               伙人                         董事长、总裁
              有限合
26   邱健              营销一部总监              /          18.848       0.7997
               伙人
              有限合   曾任人力行政        新希望化工资产
27   陈财辉                                                 18.848       0.7997
               伙人       总监              管理部副部长



                                3-3-2-34
                                                                       律师工作报告

              有限合
28   张永刚            PVC 分厂厂长               /          18.848       0.7997
               伙人
              有限合
29   刘鹏              钾碱分厂厂长               /          18.848       0.7997
               伙人
              有限合
30   何毅              营销二部总监               /          18.848       0.7997
               伙人
              有限合                        新龙矿物质总经
31   付全军                 /                                11.3088      0.4798
               伙人                            理助理
              有限合                        毕节东华副总经
32   千国良                 /                                11.3088      0.4798
               伙人                              理
              有限合                        世纪华鼎副总经
33   钟国林                 /                                11.3088      0.4798
               伙人                              理
              有限合                        新希望化工信息
34   许睿                   /                                5.8900       0.2499
               伙人                          技术部部长
              有限合                        新希望化工科技
35   袁艳林                 /                                5.8900       0.2499
               伙人                         创新部高级经理
              有限合   生产副总监、
36   黄刚                                         /          5.8900       0.2499
               伙人     生产部部长
              有限合   安全环保副总
37   张洪亮                                       /          5.8900       0.2499
               伙人         监
              有限合   物资管理部部
38   赵春林                                       /          5.8900       0.2499
               伙人         长
              有限合
39   丁继胜             采购部部长                /          5.8900       0.2499
               伙人
              有限合
40   刘国祥             行政部部长                /          5.8900       0.2499
               伙人
              有限合   监事、审计部
41   陶泽                                         /          5.8900       0.2499
               伙人        部长
              有限合   财务部常务副
42   蔡晓琴                                       /          5.8900       0.2499
               伙人        部长
              有限合   技术发展部常
43   廖磊                                         /          5.8900       0.2499
               伙人      务副部长
              有限合   人力资源部副
44   陈雪芳                                       /          5.8900       0.2499
               伙人        部长
              有限合
45   陈太辉            品管部副部长               /          5.8900       0.2499
               伙人
              有限合   研发中心副主
46   冯冬娅                                       /          5.8900       0.2499
               伙人         任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            -                  -          2,357            100

      宁波新融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新融企管,新融企管的基本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新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 275 号 1 幢 A511 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新融企管的各股东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邵军                            0.28             28.00

  2                            汪润年                          0.28             28.00

  3                            王猛                            0.28             28.00

  4                            石丽冬                          0.16             16.00
                       合计                                    1.00            100.00

      经查验,发行人的法人股东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合伙企业股东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发行人
的发起人股东均具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人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之“(一)发起人的资格”所
述,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共 2 名,根据《验资报告》,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
的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新希望化工                        34,380.00              95.50
  2                   宁波新融                         1,620.00                4.50
                    合计                               36,000.00              100.00

      (三) 发起人的出资


                                            3-3-2-36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系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由华融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根据《验资报告》,发起人系按照各自持有的华融有限股权比例,以华融有
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将扣除专项储备后的余额折股作为对发行人的出
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
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起人在将华融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时,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亦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五) 权属证书的转移

      发行人由华融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各发起人以其对华融有限出资形成的权益
所对应的净资产按一定比例折为其所拥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原华融有限的资产、
业务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因此,不存在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
权利的权属证书转移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由华融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发起人投入到发行人的资产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六)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自华融有限设立
至今,华融有限/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时间               持有华融有限或发行人股权的主体   持股比例(%)
  1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                新希望化工             100.00
                                                    新希望化工              95.50
  2           2020 年 4 月至今
                                                     宁波新融               4.5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新希望化工持有发行人 95.50%的股份,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刘永好通过新希望集团、新希望投资集团持有新希
望化工 100%股权,刘永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新希望化工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刘永好为发行人的
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股本及其演变,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及其前身华融有限自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注册登记档案材
料;

    (2) 发行人历次股本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3) 发行人、相关股东出具的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 2000 年 9 月,设立

    2000 年 8 月 18 日,成都化工、新希望农业、南方希望及国际金融公司签署
《关于设立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合资合同》《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章程》,约
定共同出资设立华融有限,注册资本为 1,280 万美元;成都化工、新希望农业与
南方希望共同以折合 960 万美元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建筑及机器设备等非货币资
产出资,国际金融公司以 320 万美元现金出资。

    2000 年 8 月 28 日,成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设立中
外合资企业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的批复》((2000)成外经贸资字第 129 号),
同意成都化工、新希望农业、南方希望与国际金融公司合资设立华融有限,投资
总额 2,990 万美元,注册资本 1,280 万美元;成都化工、新希望农业和南方希望
以折合 960 万美元的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出资,国际金融公司以现汇 320 万美
元出资,各方出资比例为成都化工 33.92%、新希望农业 34.91%、南方希望 6.17%、
国际金融公司 25%。

    2000 年 8 月 28 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外经贸蓉合资字[2000]0049 号),证载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中外合资企业
投资总额      2,990 万美元
注册资本      1,280 万美元   (中方)成都化工   434.176 万美元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新希望农业 446.848 万美元
                                         南方希望            78.976 万美元
                                 (外方)国际金融公司          320 万美元
经营年限       30 年
               生产和在国内外市场销售 KOH 及其它化工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与该产品相关的新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开展同本
经营范围
               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活动,包括运输、储存和生产本公司产品相关原材料、
               设备和零配件的进出口。

       2000 年 9 月 7 日,华融有限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川蓉总字第 2573 号),证载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彭州市工业开发区
董事长            黄代云
副董事长          王良骥
总经理            ——
副总经理          沈明
注册资本          1,280 万美元
企业类别          中外合资经营
                  生产和在国内外市场销售 KOH 及其它化工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销
                  售与该产品相关的新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开
经营范围
                  展同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活动,包括运输、储存和生产本公司产品相
                  关原材料、设备和零配件的进出口。
经营期限          至 2030 年 9 月 7 日

       2020 年 7 月 30 日,成都市市监局出具了《情况说明》,确认华融有限于 2000
年 8 月向成都市工商局提交了设立申请登记,2005 年 3 月华融有限申请营业执
照换照时,成都市工商局对华融有限的成立日期进行了更正,由 2000 年 9 月 8
日更正为 2000 年 9 月 7 日。

       华融有限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新希望农业                      446.848                          34.91

  2              成都化工                       434.176                          33.92

  3              南方希望                           78.976                       6.17


                                         3-3-2-39
                                                                  律师工作报告

  4           国际金融公司                    320.00             25.00

              合计                        1,280.00              100.00

      2001 年 3 月 8 日,华信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01)041 号),
验证截至 2001 年 3 月 8 日止,华融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 1,280 万美元,
其中货币资金 320 万美元、实物资产 799.31 万美元、无形资产 160.61 万美元。
上述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价值为:①土地使用权 1,333.26 万元;②建筑物 762.16
万元;③设备 5,869.85 万元,该等非货币资产价值共计 7,965.27 万元,按 8.297:
1 折算为 960 万美元。

      1) 非货币资产涉及资产评估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程序履行情况

      成都化工、新希望农业与南方希望拟用于出资的资产包括一宗位于彭州市致
和乡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致和乡宗地”)、一宗位于成都市成华区驷
马桥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驷马桥宗地”)、成都化工高纯氢氧化钾生
产线及其房屋建筑物(以下简称“氢氧化钾资产”),合计作价 7,965.27 万元,按
8.297:1 折算为 960 万美元。相关资产的评估情况及国资审批情况如下:

      1998 年 12 月 15 日,彭州市国土局出具《彭州市国土局关于确认土地估价
结果的批复》(彭国土资(98)108 号),确认在估价基准期日 1998 年 12 月 14
日,成都化工拟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致和乡宗地(权证号:彭国用(1997)字
第 35-1145 号)估价为 1,121.79 万元,估价有效期至发文之日起半年。

      1999 年 3 月 16 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成国资工[1999]13 号),确认根据成都日月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日月会评(1999)006 号),成都化工用于
出资的氢氧化钾资产的评估值为 6,632.01 万元。

      1999 年 4 月 7 日,成都市国土局出具《关于确认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土
地估价结果的批复》(成国土价[1999]065 号),确认根据成都市地价评估事务所
出具的《估价报告》(蓉地价(1999)股字第 05 号),成都化工拟用于出资的驷
马桥宗地的评估值为 211.47 万元。1999 年 5 月 31 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
具《关于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结果补充确认的批复》(成国资工
[1999]35 号),确认驷马桥宗地的资产评估值。


                                   3-3-2-40
                                                                 律师工作报告

    2000 年 4 月 28 日,成都化工、新希望农业及南方希望签署《共同投资成立
中外合资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合同》,该合同载明:(1)新希望农业、南方希
望拟与成都化工、国际金融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融有限(筹);(2)新希望农业、
南方希望分别向成都化工支付 3,700 万元、654 万元,以取得合资公司部分权益;
(3)中方各出资方享有拟出资非货币性资产的权益比例为:成都化工 45.22%、
新希望农业 46.55%、南方希望 8.23%;(4)各方占有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华融有
限(筹)的注册资本比例为:成都化工 33.92%、新希望农业 34.91%、南方希望
6.17%、国际金融公司 25%。

    2000 年 5 月 8 日,成都市化学工业局出具《关于转报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等 三户企业与国际 金融公司合资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 》(成化规
[2000]41 号),同意将成都化工、新希望农业、南方希望与国际金融公司合资兴
办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项目转报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2000 年 5 月 8 日,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出具《关于调整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与国际金融公司合资兴办“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异地建 2 万吨/年高纯氢
氧化钾装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成经技改[2000]70 号),同意了前述合资事
项。

       2) 华融有限成立时出资涉及的瑕疵事项

    经核查,华融有限设立时公司股东出资存在以下瑕疵:用于出资的致和乡宗
地未经以出资为目的的专项评估;用于出资的驷马桥宗地、氢氧化钾资产的评估
基准日为 1999 年 1 月 31 日,截至 2000 年 5 月 8 日成都市化学工业局和成都市
经济委员会作出批复之日,相关评估报告已经过期;成都化工向新希望农业、南
方希望转让非货币资产中的部分权益未经专项评估。

    就上述评估程序瑕疵,发行人已向成都市国资委提出申请,提请成都市国资
委确认相关程序瑕疵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20 年 11 月 24 日,成都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组织成都市国资委、彭州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及发行人召开研究发行人
上市过程中需确认有关事项工作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
“如公司因历史上的股东在公司前身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设立筹备阶段的资
产转让及之后的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等事宜而引起诉讼、仲裁,或因此受到有


                                   3-3-2-41
                                                                律师工作报告

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因此被有权机关要求补足出资或与权益受让相关
的差额,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或补足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
任何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成都市国资委已委托发行人所在地彭州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开展相关工作,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
作局正在组织对相关非货币资产的追溯评估工作。

    本所律师认为:(1)致和乡宗地虽未经以出资为目的的专项评估,但该宗地
已经评估且评估价值已经彭州市国土局确认;(2)驷马桥宗地、氢氧化钾资产的
评估报告过期系因华融有限设立前期合资方案变更所致,用于出资的驷马桥宗
地、氢氧化钾资产已经评估且评估价值已经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3)成
都化工向新希望农业、南方希望转让非货币资产中的部分权益系基于前述分别经
彭州市国土局及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的评估结果作价,转让结果已经成都
市化工局及成都市经济委员会确认;(4)成都市化工局、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已基
于前述评估结果批准合资方案变更并同意设立华融有限,成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委员会于 2000 年 8 月作出《关于同意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
司的批复》((2000)成外经贸资字第 129 号);(5)如对相关出资资产进行的追
溯评估后的评估值高于华融有限设立时相关资产的评估值,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承诺将根据有权机关的要求补足出资或与权益受让相关的差额,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及/或补足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华融有限设立时存在的评估程序瑕疵不会影响华融有
限设立的效力,华融有限的设立已经有权部门批准,其设立程序合法有效,上述
瑕疵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 非货币资产权属转移情况

    2000 年 11 月 14 日,华融有限、成都化工与成都市国土局签署协议约定,
成都市国土局同意将驷马桥宗地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国土企
改[1999]出让合同第 16 号)的受让方由成都化工调整为华融有限,出让合同所
载明的权利和义务由华融有限享有和承担。2000 年 12 月 18 日,华融有限取得
驷马桥宗地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成国用(2000)第 1224”“成国用(2000)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第 1225”)。

     2000 年 12 月 13 日,华融有限与成都化工签署《关于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协
议》,约定成都化工将其用于出资的氢氧化钾资产中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华融有
限。2000 年 12 月 27 日,华融有限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产
权证号分别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 0556836 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
0556839 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 0556844 号”)。

     2000 年 12 月 21 日,成都化工与华融有限签署《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移
交协议》,约定成都化工将致和乡宗地移交给华融有限。2001 年 1 月 3 日,华融
有限取得致和乡宗地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彭国用(2001)字第 35-1655 号”)。

     2001 年 3 月 8 日,华信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01)041 号),
验证截至 2001 年 3 月 8 日止,华融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 1,280 万美元,
其中货币资金 320 万美元、实物资产 799.31 万美元、无形资产 160.61 万美元。
其中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价值为:①土地使用权 1,333.26 万元;②建筑物 762.16
万元;③设备 5,869.85 万元。该等非货币资产价值共计 7,965.27 万元,按 8.297:
1 折算为 960 万美元。

     综上,华融有限的股东已将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移交给华融有限。

     (2) 2006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11 月 5 日,华融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成都化工将其持有华融
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新希望集团。

     2006 年 11 月 8 日,成都化工与新希望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
都 化 工 将 其 持 有 的 华融 有 限 33.92% 股 权 转 让 给 新 希 望 集 团 ,转 让 价 格 为
48,487,157.02 元人民币。

     2006 年 12 月 25 日,成都市商务局作出《关于同意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的批复》(成商资[2006]117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6 年 12 月 25 日,华融有限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商外资蓉合资字[2000]0049 号),证载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


                                        3-3-2-43
                                                                                 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类型      中外合资企业
投资总额      2,990 万美元
                               (中方)新希望集团           434.176 万美元
                                        新希望农业          446.848 万美元
注册资本      1,280 万美元
                                        南方希望             78.976 万美元
                               (外方)国际金融公司            320 万美元
经营年限      30 年
              生产和在国内外市场销售 KOH 及其它化工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与该产品相关的新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开展同本
经营范围
              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活动,包括运输、储存和生产本公司产品相关原材料、
              设备和零配件的进出口。

      2006 年 12 月 28 日,成都市工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川蓉总
字第 002573 号),证载股东为国际金融公司、南方希望、新希望农业及新希望集
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融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新希望农业                      446.848                          34.91

  2            新希望集团                      434.176                          33.92

  3              南方希望                          78.976                       6.17

  4           国际金融公司                         320.00                       25.00

               合计                            1,280.00                        100.00

       (3) 2007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 月 31 日,新希望农业与新希望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新希
望 农 业 将 其 持 有 的 华融 有 限 34.91% 股 权 转 让 给 新 希 望 集 团 ,转 让 价 格 为
94,541,713.67 元。

      2007 年 6 月 14 日,新希望集团、南方实业、新希望农业和国际金融公司共
同签署华融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该修正案载明:(1)新希望集团受让新希望农
业持有的华融有限 34.91%股权;(2)因南方希望与四川新希望有限公司合并设
立为南方实业,南方希望的权利和义务由南方实业承继,合营方南方希望变更为




                                        3-3-2-44
                                                                                     律师工作报告

南方实业。     1



         2007 年 7 月 4 日,成都市商务局作出《关于同意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的批复》(成商资[2007]119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同意合营各方于 2007
年 6 月 14 日共同签署的合同及章程修正案。

         2007 年 7 月 6 日,华融有限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蓉合资字[2000]0049 号),证载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中外合资企业
投资总额           2,990 万美元
                                  (中方)新希望集团            881.024 万美元
注册资本           1,280 万美元             南方希望             78.976 万美元
                                  (外方)国际金融公司             320 万美元
经营年限           30 年
                   生产和在国内外市场销售 KOH 及其它化工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与该产品相关的新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开展同本
经营范围
                   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活动,包括运输、储存和生产本公司产品相关原材料、
                   设备和零配件的进出口。

         2007 年 7 月 19 日,华融有限完成了上述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取得成
都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川蓉总字第 002573 号),证载股
东为国际金融公司、南方希望及新希望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融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新希望集团                     881.024                          68.83

     2               南方实业                          78.976                       6.17

     3             国际金融公司                         320                         25.00

                   合计                                1,280                       100.00




1 2002 年 9 月 5 日,南方希望与四川新希望有限公司签署《四川南方希望有限公司与四川新希望有限公司
合并协议》,约定南方希望与四川新希望有限公司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设立新公司“南方实业”;合并完成
后,南方希望与四川新希望所有资产由南方实业拥有。2002 年 9 月 6 日,南方希望股东会、四川新希望有
限公司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通过上述合并协议。合并完成后,华融有限股东之一南方希望变更为南方实
业。

                                            3-3-2-45
                                                                 律师工作报告

      (4) 2008 年 3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3 月 3 日,华融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国际金融公司将其持
有的华融有限 25%股权转让给新希望化工,转让价格为 1,200 万美元。

      2008 年 3 月 14 日,国际金融公司与新希望化工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国际金融公司将其持有的华融有限 25%股权转让给新希望化工,转让价格为
1,200 万美元。

      2008 年 3 月 20 日,成都市商务局作出《成都市商务局关于批准成都华融化
工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成商法[2008]62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本次转
让完成后,华融有限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公司股东为新希望集团、
南方实业及新希望化工。

      根据华融有限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01)041 号),华融有限
实收资本 1,280 万美元,按该验资报告载明的汇率(美元兑人民币)1∶8.297 折
算,华融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280 万美元折算为 10,620.31 万元。

      2008 年 3 月 28 日,成都市彭州工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510182000034591),证载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本均为 10,620.31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融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希望集团                 7,310.01              68.83

  2              南方实业                     655.26            6.17

  3            新希望化工                 2,655.04              25.00

              合计                       10,620.31             100.00

      (5) 2008 年 4 月,第四股权转让

      2008 年 4 月 1 日,南方实业与新希望化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南方
实业将其持有的华融有限 6.17%股权转让给新希望化工。根据双方于 2008 年 8
月 26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20,875,393.14 元。

      2008 年 4 月 1 日,新希望集团与新希望化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新


                                   3-3-2-46
                                                                   律师工作报告

希望集团将其持有的华融有限 68.83%股权转让给新希望化工。根据双方于 2011
年 6 月 22 日签署的《关于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情况的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为 141,828,870.69 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华融有限成为新希望化工的全资子公司,华融有限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希望化工                 10,620.31              100.00

      (6) 2010 年 10 月,第一次增资

      2010 年 10 月 18 日,新希望化工作出股东决定,将华融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0,620.31 万元增至 33,620.3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3,000 万元由新希望化工认缴。

      2010 年 10 月 27 日,华信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0)74 号),
验证截至 2010 年 10 月 26 日止,华融有限已收到新希望化工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 23,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后,华融有限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均为 33,620.31 万元。

      2010 年 10 月 28 日,成都市彭州工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510182000043133),证载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 33,620.31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融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希望化工                 33,620.31              100.00

      (7) 2020 年 4 月,第二次增资

      2020 年 4 月 24 日,新希望化工作出股东决定:将华融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33,620.31 万元增至 35,204.513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84.2031 万元由宁波新融
认缴。

      2020 年 4 月 24 日,新希望化工、宁波新融与华融有限签署《增资协议》,
华融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584.2031 万元由宁波新融认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融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47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希望化工                    33,620.31                    95.50

  2                 宁波新融                    1,584.2031                    4.50

               合计                             35,204.5131                  100.00

       2020 年 4 月 29 日,华融有限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取得成都市
彭州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82723425301F 的《营业执照》,注
册资本变更为 35,204.5131 万元。

       2020 年 5 月 20 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 0075 号),
验证截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华融有限收到宁波新融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5,842,031.00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后,华融有限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均变更为 352,045,131.00 元。

       (8) 2020 年 6 月,整体变更

       2020 年 6 月,华融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发行人,具体情况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本次整体变更后至今,发行人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新希望化工              34,380.00                净资产折股         95.50

 2           宁波新融               1,620.00                 净资产折股         4.50

            合计                     36,000                      /             100.00

       2020 年 5 月 25 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对华融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华融化学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华融化学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 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股东出具的说明,各股东均不存
在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质押的情形,未在该等股份上设置第三方权益,亦
未就该等股份所含的表决权、收益权设置任何限制性安排,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
被冻结或权属争议的情形。

                                       3-3-2-48
                                                               律师工作报告

    八、   发行人的业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历次经营范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或章程
修正案;

    (2) 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

    (3) 发行人取得的相关行业许可资质证照;

    (4)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5) 成都市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彭州市税务局、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
局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成都市工商局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510182723425301F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生产、
销售、研发聚氯乙烯及其他化工产品(含日用化学品、专用化学品、化肥、食品
级氯化钾、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研发消毒卫生用品;
生产:氯乙烯,次氯酸钠,氯[液化的],氢氧化钾,盐酸,氢氧化钠;道路货物
运输;矿产品(不含煤炭)、建材(不含砂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
发;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含工业项目、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提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开展同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
活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和资产管理);锅炉操作
技术服务(不含培训)。(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营业
执照》并经查验,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在其《营业执照》列示的经营范围之内,

                                 3-3-2-49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1. 发行人取得的核准或资质、资格证书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核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川)WH 安许证字[2018]0393 号),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 发行人现持有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核发的《全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川)XK13-006-00134),有效期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2) 发行人现持有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核发的《全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川 XK13-008-00016),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

    3) 公司现持有四川省市监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川)XK13-011-00019),有效期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

    (3)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发行人现持有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与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
心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510112126),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成都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川蓉危化经字[2019]00050 号),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 23 日。

    新融望华现持有彭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核发的《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川蓉彭危经字第[2020]0039 号),有效期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5)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发行人现持有成都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核发的《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川)3S51010000070),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

    (6)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现持有彭州市应急管理局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核发的《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川)3J51018200882),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 23
日。

    (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

    发行人现持有彭州市应急管理局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核发的《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BA 川 510182[2019]001),有效期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

    (8) 气瓶充装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四川省市监局于 2019 年 2 月 6 日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川 A 充 209),有效期至 2023 年 2 月 5 日。

    (9)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彭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核发的《消毒产品生产
企业卫生许可证》(川(成都-彭州)卫消证字[2020]第 0001 号),有效期至 2024
年 2 月 9 日。

    (10) 四川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发行人现持有彭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核发的《四川省涉及饮
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川(成都-彭州)卫水字[2020]第 006 号),有
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

    (1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发行人现持有四川省市监局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核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核准证》(TS7451045-2023),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

    (12) 氯化钾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

    2020 年 10 月,发行人接到四川省商务厅转来的《商务部关于赋予山东昌邑
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等 4 家公司氯化钾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通知》(商贸函
[2020]495 号),商务部同意赋予发行人氯化钾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进口氯化钾
仅限企业生产自用,不得直接销售。

    (1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2-51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现持有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核发的《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川交运管许可成字 510100108490 号),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24 日。

    (14) 取水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彭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核发的《取水许可证》
(取水(川成彭)字[2019]第 00029 号),有效期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

    (15) 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四川省市监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SC20151018250016),有效期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

    (16) 食品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彭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JY35101820031655),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 日。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发行人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于 2015 年 8 月 3 日核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5101969518),有效期为
长期。

    (18)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发行人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核发的《出入境
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18042309385300000139),备案号码为 5100001507。

    (19)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发行人现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3733363。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范围及经营方
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取得与其所开展业务
所必需的资质、资格证书。

    (二) 发行人没有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主要负责人的访谈,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产品出口情形,除此之外发行人没有在中国境外从事经营

                                  3-3-2-52
                                                                律师工作报告

活动。

    (三) 发行人业务的变更

    发行人前身华融有限成立时,经国家工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和在国
内外市场销售 KOH 及其它化工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与该产品相关的
新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开展同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
活动,包括运输、储存和生产本公司产品相关原材料,设备和零配件的进出口。

    根据华融有限及发行人历次修改的公司章程、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以及历次经变更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并经核查,自华融有限设立至本报告出
具之日,华融有限及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2008 年 3 月 28 日,经成都市彭州工商局核准,华融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生产销售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氯氧化钠、液氯、盐酸、次氯酸盐(凭许可证并
在有效期内经营)、聚氯乙烯及其它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外);
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与该产品相关的新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询和
售后服务,开展同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活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
和禁止公司进出口的除外)。

    2013 年 3 月 18 日,经成都市彭州工商局核准,华融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液氯、盐酸、次氯酸盐生产、销售(凭许可证
并在有效期内经营)。聚氯乙烯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与该产品相关的新产品;提供本公司
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开展同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活动,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国家限定和禁止公司进出口的除外)。

    2013 年 8 月 21 日,经成都市彭州工商局核准,华融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液氯、盐酸、次氯酸盐生产、销售[凭许可证
并在有效期内经营];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钾(固体)、盐酸]生产、销售[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聚氯乙烯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与该产品相关的新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
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开展同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活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批准证书或审批文件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经营]。

    2016 年 1 月 13 日,经彭州市市监局核准,华融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聚
氯乙烯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研究、
开发、生产和销售与该产品相关的新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
务,开展同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活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高品质片状氢氧化
钾、氢氧化钠、液氯、盐酸、次氯酸盐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经营];
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钾(固体)、盐酸]生产、销售[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 年 3 月 29 日,经彭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华融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聚氯乙烯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研究、
开发、生产和销售与该产品相关的新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
务,开展同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活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生产:氯乙烯:
8 万吨/年,次氯酸钠:4 万吨/年,氯[液化的]:1 万吨/年,氢氧化钾:7 万吨/
年,盐酸:2 万吨/年,氢氧化钠:2 万吨/年(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 年 7 月 17 日,经彭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华融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聚氯乙烯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研究、
开发、生产和销售与该产品相关的新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
务,开展同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活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不
含投资与资产管理);锅炉操作技术服务(不含培训);生产:氯乙烯:8 万吨/
年,次氯酸钠:4 万吨/年,氯[液化的]:1 万吨/年,氢氧化钾:7 万吨/年,盐酸:
2 万吨/年,氢氧化钠:2 万吨/年(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 年 9 月 5 日,经彭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华融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聚氯乙烯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研究、
开发、生产和销售与该产品相关的新产品;化肥批发;提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
询和售后服务,开展同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活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企业
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锅炉操作技术服务(不含培训)[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生产:氯乙烯:8 万吨/年,

                                  3-3-2-54
                                                                  律师工作报告

次氯酸钠:4 万吨/年,氯[液化的]:1 万吨/年,氢氧化钾:7 万吨/年,盐酸:2
万吨/年,氢氧化钠:2 万吨/年(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止)。

    2020 年 3 月 10 日,经彭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华融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聚氯乙烯及其他化工产品(含日用化学品、专用化学品、化肥、食品级氯化钾,
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与该产品相关的新产品;消毒卫生用品研发、生产、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矿产
品(不含煤炭)、建材(不含砂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废弃物
综合利用(不含工业项目、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提
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开展同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活动;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锅炉操作技术服务(不
含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生产:
氯乙烯:8 万吨/年,次氯酸钠:4 万吨/年,氯[液化的]:1 万吨/年,氢氧化钾:
7 万吨/年,盐酸:2 万吨/年,氢氧化钠:2 万吨/年(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止)。

    2020 年 6 月 23 日,经成都市市监局核准,华融化学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
销售、研发聚氯乙烯及其他化工产品(含日用化学品、专用化学品、化肥、食品
级氯化钾、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研发消毒卫生用品;
生产:氯乙烯,次氯酸钠,氯[液化的],氢氧化钾,盐酸,氢氧化钠;道路货物
运输;矿产品(不含煤炭)、建材(不含砂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
发;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含工业项目、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提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开展同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
活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和资产管理);锅炉操作
技术服务(不含培训)。(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经查验,发行人是一家致力于高品质氢氧化钾绿色循环综合利用的先进企


                                  3-3-2-55
                                                                           律师工作报告

业,围绕新型肥料、高端日化、食品医药、电子信息等现代产业,重点开发精细
钾盐及超净氯化物系列专用化学品。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
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元
    年度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455,745,122.97    1,026,100,058.30   963,045,774.71   801,867,645.47
   营业收入       461,593,967.72    1,033,931,684.39   966,315,865.54   805,063,899.76
主营业务收入占
                      98.73%            99.24%            99.66%           99.60%
 营业收入比例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其主营业务收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
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二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
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
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存续,不存在
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部分关联方的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部分关联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文件;

    (2) 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声明;

    (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4) 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

    (5) 抽查的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

    (6) 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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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9)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财会[2006]3 号)、《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新希望化工,实际控制人为刘永好,其基本情况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2.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甘肃新瑞玖                 新希望化工持股 100%
 2       新龙矿物质                 新希望化工持股 100%
 3       幸和经贸                   新龙矿物质持股 100%
 4       新川肥料                   新希望化工持股 90%
 5       新川化工                   新希望化工持股 64.43%
 6       昆明矿业                   新希望化工直接持股 49%、幸和经贸持股 51%
 7       禄劝磷化工                 新希望化工直接持股 35%、新龙矿物质持股 65%

       (2) 按相关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内部管理层级划分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
级至五级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3-3-2-57
                                                                           律师工作报告

 1     拉萨新希望                                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持股 10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展投资中心(有限      实际控制人刘永好直接持有 99%份额、
 2
       合伙)                                    间接持有 1%份额
                                                 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持有 62.07%份额,直
 3     重庆新希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系亲属 Liu Chang 持有 36.93%份额
                                                 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持有 58.07%份额;直
 4     重庆中顶伟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系亲属 Liu Chang 持有 36.93%份额
 5     北京创升                                  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持股 99%
                                                 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持股 99%,直系亲属
 6     Halvorson
                                                 Liu Chang 持股 1%
                                    二级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7     新希望亚太                                拉萨新希望持股 99%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      拉萨新希望持股 0.5%、南方实业持股
 8
       合伙)                                    99.5%
 9     世纪华鼎                                  北京创升持股 100%
                                    三级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10     新希望控股                                新希望亚太持股 100%
11     永创资本                                  新希望亚太持股 100%
12     贵州华鼎王家坝煤业有限公司                世纪华鼎持股 100%
13     毕节东华                                  世纪华鼎持股 75%
                                                 世纪华鼎持股 24.75%、毕节东华持股
14     贵州鼎望
                                                 33%
                                    四级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15     新希望投资集团                            新希望控股持股 100%
16     新希望集团                                新希望控股持股 75%
17     贵州草堤煤业                              毕节东华持股 71.43%
                                                 贵州鼎望持有 99.99%份额并担任执行
18     大方县文阁乡安宏煤矿(普通合伙)
                                                 事务合伙人
                                    五级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19     新希望环境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100%
20     成都新创佳成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100%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21   新希望数字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100%
22   永智创新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100%
23   拉萨新陆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100%
24   梅山晟荣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100%
25   拉萨新地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100%
26   成都新智创成科技有限公司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100%
27   上海嗣舟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100%
28   北京新加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100%
29   深圳润新数字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90%
30   深圳润新众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90%
31   新希望产业园区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80%
32   成都新希望金融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80%
33   枣阳市兴阳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80%
34   上海双元贸易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60%
35   新增鼎资产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52.35%
36   成都博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51%
37   兴源环境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23.60%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17.95%、新希望集
38   新希望房地产
                                                团持股 29.52%、南方实业持股 30.48%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15.74%、刘永好为
39   新乳业
                                                实际控制人之一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15%、南方实业持
40   草根知本
                                                股 42%
41   成都新络永智科技有限公司                   新希望集团持股 100%
42   百谦科技                                   新希望集团持股 100%
43   广东源希                                   新希望集团持股 100%
44   北京百年农澳农业咨询有限公司               新希望集团持股 70%
45   北京首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希望集团持股 60%
46   南方实业                                   新希望集团持股 51%
                                                新希望集团持股 34%,南方实业持股
47   新希望全球控股有限公司
                                                33%
     New Hope Group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48                                              新希望集团持股 100%
     Services Pty Limited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49%、南方实业持
49   新希望资产
                                                股 51%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新希望集团持股 42.54%、南方实业持股
 50    新希望财务公司
                                                9%
                                                新希望集团持股 24.91%并为控股股东、
 51    新希望六和
                                                南方实业持股 29.21%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 32.01%、新增鼎资
 52    前程投资
                                                产持股 18.70%
 53    新希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南方实业持股 75%
                      其他报告期存在关联交易的下属控股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54    成都枫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55    新乐塑胶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56    希望食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57    荣澳酒店管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58    成都新希望置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59    成都鲜生活冷链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60    三勒浆药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61    何不傲美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62    重庆新希望猪资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63    贵阳新希望农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64    纳雍新希望源生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65    南充新好农牧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66    黔东南新希望农牧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67    嘉好饲料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68    重庆新希望实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69    贵达实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70    新蓉营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71    新希望云优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72    新希望鲜小厨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73    三台新希望农牧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74    夏津新希望六和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75    盐亭新好农牧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76    朔州新好农牧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77    新华西乳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的企业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3. 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新融望华,成立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为发行人
的关联方,其基本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4. 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及其相关关联方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
联方,该等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及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人发行人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该等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及
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见本律师工
作报告附件一。

       5. 报告期内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除前述关联方外,报告期内的其他主要关联方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1      新增鼎网络                   新增鼎资产持股 39.60%,施加重大影响
 2      新增鼎数据                   新增鼎网络控股的企业
 3      恒新镍业                     新希望化工持股 30%,施加重大影响
 4      成都希望美好食品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持股31.25%并担任总经理
 5      鑫益新磷化工                 新增鼎网络控股的企业
 6      硕冉贸易                     新增鼎网络控股的企业
 7      浙江中澳                     新希望集团持有43%股权
 8      新网银行                     新希望集团持股 30%,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担任董事
 9      上海厚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拉萨新希望持有 79.20%份额,为有限合伙人
        北京新希望产业投资中心(有   新希望集团持有 48%份额,南方实业持有40%份额,
 10
        限合伙)                     均为有限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刘永好的兄弟刘永言担任董事长的主
 11     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要企业
                                     实际控制人刘永好的兄弟刘永行担任董事长的主
 12     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要企业
        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
 13                                  实际控制人刘永好的兄弟陈育新控制的主要企业
        其下属子公司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6.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曾存在关联关系的主要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曾经存在的关联关系                 变更方式及时间
 1       新希望包材       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2019 年 8 月 6 日注销
         云南新象化工有
 2                        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2020 年 3 月 25 日注销
         限公司
                                                          控股股东自 2020 年 2 月 4 日起
 3       华创阳安         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不再对其实施控制
                                                          赵刚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卸任发
                          发行人前任董事赵刚曾在报告
 4       上海新与禾                                       行人执行董事,于 2019 年 9 月
                          期内担任该公司董事
                                                          16 日卸任上海新与禾董事
                          新希望化工前任董事赵力宾担      赵力宾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卸任
 5       龙新化工
                          任该公司董事                    发行人新希望化工董事
                          发行人前任董事赵刚担任该公      赵刚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卸任发
 6       四川盐湖
                          司董事兼总经理                  行人执行董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      2020 年 4 月托管期结束,托管
 7       成都化工
                          的企业的托管企业                关系解除
                                                          2019 年 1 月江西省萍乡市湘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控制
 8       樟丰化工                                         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樟丰化工
                          的企业的托管企业
                                                          破产清算,托管关系解除

       根据《上市规则》,四川盐湖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起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基于谨慎性及一致性原则,鉴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之后发行人与四川盐湖仍发生
交易,故发行人将与其发生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除四川盐湖之外,上述历史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后,均未与公司发生交易。

       (二)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
关联方之间主要存在如下关联交易:

       1. 关联交易汇总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目                关联方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6 月
             四川盐湖、上海新与禾、
采购商品     新乐塑胶、成都化工、新
和接受劳     增鼎网络、毕节东华、希          488.43   15,818.55   33,477.90        1,484.78
  务         望食品、何不傲美、三勒
             浆药业

                                         3-3-2-62
                                                                            律师工作报告

            四川盐湖、成都枫澜、龙
            新化工、嘉好饲料、重庆
            新希望实业、重庆新希望
            猪资源、新乳业、新希望
            集团、希望食品、贵阳新
            希望农业、纳雍新希望源
            生、黔东南新希望农牧、
出售商品    贵达实业、成都新希望置
和提供劳    业、荣澳酒店管理、新蓉        57.72        20.80    25,240.33     20,215.04
  务        营养、新希望鲜小厨、成
            都鲜生活冷链、新希望云
            优选、三台新希望农牧、
            夏津新希望六和、盐亭新
            好农牧、朔州新好农牧、
            新华西乳业、硕冉贸易、
            新增鼎网络、鑫益新磷化
            工
关联方金
融服务利
  息支出    新希望财务                          -     342.91      119.68               -
(含票据
  贴现)
关联方金
融服务利    新希望财务                  156.33         15.81         2.04          1.15
  息收入
关联方金
融服务-票   新希望财务                          -    2,058.19     419.64               -
  据贴现
非金融企
业关联方    新希望化工、新希望包材        36.49             -     144.78         144.78
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
业关联方    新希望化工、新增鼎资产              -     905.55     2,192.73      1,893.22
利息收入
向非金融
企业关联    新希望化工、新增鼎资
                                                -   51,270.84   49,684.99     33,511.49
方提供借    产、成都化工、樟丰化工
    款
从非金融
企业关联    新希望化工、新希望包
                                       3,000.00             -           -     20,000.00
方取得借    材、新希望集团
    款
关联方担
            新希望投资集团                      -   10,000.00           -              -
  保情况
关联方代
垫本公司    新希望化工                          -      13.14            -              -
  资金
本公司代
垫关联方    恒新镍业、新川化工             1.05          2.11        2.11          6.72
  资金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向关键管
理人员支    关键管理人员                    82.27      296.84         165.46            123.74
付报酬
其他资金    新希望保理                            -   3,300.00       8,070.00                -
  往来      上海新与禾                            -          -       6,000.00                -

       2. 经常性关联交易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                时间                 交易金额                定价方式
                           2020 年 1-6 月                          302.06        市场价
                           2019 年度                             15,310.25       市场价
 1          四川盐湖
                           2018 年度                             17,637.06       市场价
                           2017 年度                               688.52        市场价
                           2020 年 1-6 月                                -          -
                           2019 年度                                     -          -
 2         上海新与禾
                           2018 年度                             15,179.28       市场价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177.83        市场价
                           2019 年度                               462.16        市场价
 3          新乐塑胶
                           2018 年度                               530.43        市场价
                           2017 年度                               529.43        市场价
                           2020 年 1-6 月                                -          -
                           2019 年度                                     -          -
 4          成都化工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166.62        市场价
                           2020 年 1-6 月                                -          -
                           2019 年度                                     -          -
 5         新增鼎网络
                           2018 年度                                45.37        市场价
                           2017 年度                                95.20        市场价
                           2020 年 1-6 月                          479.89           -
                           2019 年度                             15,772.41          -
           合计
                           2018 年度                             33,392.14          -
                           2017 年度                              1,479.77          -

       (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                 时间           交易金额          定价方式
                          2020 年 1-6 月                       -      -
                          2019 年度                            -      -
 1        四川盐湖
                          2018 年度                 25,114.46       市场价
                          2017 年度                 20,138.81       市场价
                          2020 年 1-6 月                    4.30    市场价
                          2019 年度                     20.80       市场价
 2        成都枫澜
                          2018 年度                     16.95       市场价
                          2017 年度                         9.13    市场价
                          2020 年 1-6 月                       -      -
                          2019 年度                            -      -
 3        龙新化工
                          2018 年度                         5.60    市场价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0.25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4        嘉好饲料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2.69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5     重庆新希望实业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1.42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6     重庆新希望猪资源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0.05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7         新乳业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13.01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8       新希望集团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2020 年 1-6 月         0.40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9       希望食品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0.69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10   贵阳新希望农业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0.10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11   纳雍新希望源生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0.50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12   黔东南新希望农牧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4.66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13      贵达实业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0.44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14   成都新希望置业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0.19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15    荣澳酒店管理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3.50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16      新蓉营养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0.01   市场价
17    新希望鲜小厨
                        2019 年度                 -     -


                                    3-3-2-66
                                                         律师工作报告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0.04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18   成都鲜生活冷链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0.01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19    新希望云优选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0.24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20   三台新希望农牧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12.62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21   夏津新希望六和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8.55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22    盐亭新好农牧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3.41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23    朔州新好农牧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0.65   市场价
                      2019 年度                      -     -
24     新华西乳业
                      2018 年度                      -     -
                      2017 年度                      -     -
                      2020 年 1-6 月            57.73      -
                      2019 年度                 20.80      -
      合计
                      2018 年度              25,137.01     -
                      2017 年度              20,147.94     -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3)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82.27               296.84            165.46             123.74

    (4) 关联方金融服务

    1) 票据贴现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度发生额                        本期利息支出
     新希望财务公司                                   2,058.19                           15.43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发生额                        本期利息支出
     新希望财务公司                                     419.64                            6.58

    2) 存款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本期利息收入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新希望财务公司                            -                    22,824.26              156.33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本期利息收入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新希望财务公司                 22,824.26                          18.75                15.8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本期利息收入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新希望财务公司                        18.75                      895.00                 2.04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本期利息收入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新希望财务公司                    895.00                        1,552.80                1.15

    3) 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本期利息支出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新希望财务公司                            -                     8,000.00              327.48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本期利息支出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新希望财务公司                  8,000.00                               -              113.10

注:借款合同信息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 偶发性关联交易


                                        3-3-2-68
                                                                               律师工作报告

    (1) 采购设备、商品等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0 年 1-6
       关联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内容          月
毕节东华              采购设备             -       46.14           85.75                    -
希望食品              采购食品             -               -               -          5.00
何不傲美              购买服务          3.64               -               -                -
三勒浆药业            采购口罩          4.91               -               -                -
           合计                         8.55       46.14           85.75              5.00

    (2) 出售设备、提供劳务等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月
硕冉贸易          出售废旧物资             -               -               -          2.82
新增鼎网络        提供咨询服务             -               -      103.31                    -
鑫益新磷化工      提供咨询服务             -               -               -         64.29
      合计                                 -               -      103.31             67.11

    (3) 关联方担保

    2019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授信额
度为 10,000 万元的《授信协议》,授信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同日,新希望投资集团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出具《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发行人该笔授信提供足额担保,担保责任期间为自该担
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
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该笔授信项下的贷款余额为 2,000 万元,
拟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到期。2020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提前偿还该笔授信项下
的全部债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授信协议》已到期,发行人已足额偿还
该笔授信项下的全部债务,新希望投资集团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

    (4) 非金融关联方借款或资金往来


                                   3-3-2-69
                                                                              律师工作报告

    1) 向非金融关联方提供借款或资金往来

    2020 年 1-6 月:无

    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2019 年 12
      关联方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间利息
                       月 31 日                                   月 31 日
新希望化工              24,312.69    51,180.30     75,492.99              -        820.14
新增鼎资产               2,241.58        90.54      2,332.12              -         85.41
       合计             26,554.27    51,270.84     77,825.10              -        905.55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2018 年 12
      关联方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间利息
                       月 31 日                                   月 31 日
新希望化工              51,195.82    47,338.15     74,221.29      24,312.69      2,128.63
新增鼎资产                332.89      2,025.40       116.71        2,241.58         64.10
成都化工                        -       144.57       144.57               -               -
樟丰化工                        -       176.87       176.87               -               -
       合计             51,528.72    49,684.99     74,659.44      26,554.27      2,192.73

注 1:2018 年,公司向新希望化工借出金额中 3,710,000.00 元以票据形式借出。

注 2:2018 年,公司代成都化工支付费用 144.57 万元,代樟丰化工支付费用 176.87 万元。
2018 年 11 月,经新增鼎资产确认,公司将对成都化工与樟丰化工的债权转让给新增鼎资产,
由新增鼎代为偿付并支付相应利息。

    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2017 年 12
      关联方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间利息
                       月 31 日                                   月 31 日
新希望化工              51,376.30    33,178.60     33,359.08      51,195.82      1,881.92
新增鼎资产                      -       332.89               -       332.89         11.30
       合计             51,376.30    33,511.49     33,359.08      51,528.72      1,893.22

注 1:2017 年,公司向新希望化工借出金额中 18,007,916.51 元以票据形式借出,1,276,677.48
元以票据形式收回。

注 2:2017 年 12 月,根据新增鼎资产、成都化工、樟丰化工与公司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
议及相关确认函,新增鼎资产将对樟丰化工的债权 1,431.91 万元、对成都化工的债权 204.10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万元转让给公司,公司相应承担对新增鼎资产的债务;公司将对成都化工的预付货款余额
320.91 万元转让给新增鼎资产,相应享有对新增鼎资产的债权。2018 年 11 月,公司与相关
方签订协议又将上述对成都化工与樟丰化工的债权转回新增鼎资产,抵消本公司相应债务。
鉴于此,公司将 2017 年对成都化工、樟丰化工的债权列为对新增鼎资产的债权,并以净额
列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新增鼎资产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332.89 万元,
其中债权原值 320.91 万元,应收利息 11.98 万元。

    新希望化工、新增鼎资产于 2019 年 12 月结清了全部款项,终止了上述资金
支持安排。

    2) 从非金融关联方取得借款或资金往来

    2020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2020 年 6 月
      关联方                            本年借入         本年偿还                         期间利息
                      月 31 日                                             30 日
新希望化工                        -       3,000.00         3,000.00                 -          36.49

    2019 年度:无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2018 年 12
      关联方                            本年借入         本年偿还                         期间利息
                      月 31 日                                           月 31 日
新希望包材              3,400.00                    -      3,400.00                 -         144.78

    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2017 年 12
      关联方                            本年借入         本年偿还                         期间利息
                      月 31 日                                           月 31 日
新希望包材              3,400.00                    -               -      3,400.00           144.78
新希望集团                     -         20,000.00        20,000.00                  -               -
       合计             3,400.00         20,000.00        20,000.00        3,400.00           144.78

    (5) 关联方资金垫付

    1) 关联方为公司代垫资金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月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新希望化工   代垫社保公积金              -          13.14                  -               -

    2) 公司为关联方代垫资金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月
恒新镍业     代垫社保公积金           1.05           2.11            2.11             2.11
新川化工     代垫社保公积金              -                 -               -          4.61
    合计                              1.05           2.11            2.11             6.72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资金垫付均为代垫社保公积金,主要系部分人员
因工作调动未及时办理社保公积金签转或异地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原因所致,发生
金额较小。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代垫社保公积金关系均已得到清理规
范。

    (6) 其他关联交易

    1) 专利权转让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报告期内的专利权转让具体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二)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域名等无形资
产”之“1.专利”。

    2) 商标许可使用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报告期内的注册商标许可具体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二)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域名等无形
资产”之“2.注册商标”。

    3) 其他资金往来

    A. 与新希望保理的往来款

   2018 年度,因公司供应商茂县新纪元与新希望保理开展保理及再保理业务,
公司与新希望保理发生两笔当日转入转出资金往来,合计转入(转出)8,070.00
万元。2019 年度,因公司应付账款的相关方实施保理及再保理业务,公司与新
希望保理发生两笔当日转入转出资金往来,合计转入(转出)3,300.00 万元。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B. 与上海新与禾的往来款(周转贷款)

   2018 年 9 月 6 日,公司向上海新与禾支付货款 6,000.00 万元;2018 年 9 月 7
日,上海新与禾将上述款项全额退回本公司。

    (三)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各期期末,发
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如下: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四川盐湖                    -               -              -               -
应收账款      盐亭新好农牧           4.41             0.22               -               -
应收账款      朔州新好农牧           3.86             0.19               -               -
应收账款      三台新希望农牧         0.27             0.01               -               -
应收利息      新希望财务公司              -               -         1.79                 -
其他应收款    新增鼎资产                  -               -              -               -
其他应收款    新希望化工                  -               -              -               -
预付款项      成都化工                    -               -              -               -
其他应收款    成都化工            121.46          121.46          121.46          121.46
             合计                 130.00          121.89          123.25          121.46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四川盐湖               2.23             0.11       115.40               5.77
应收账款      盐亭新好农牧                -               -              -               -
应收账款      朔州新好农牧                -               -              -               -
应收账款      三台新希望农牧              -               -              -               -
应收利息      新希望财务公司         0.32                 -         0.18                 -
其他应收款    新增鼎资产         2,241.58                 -      332.89                  -
其他应收款    新希望化工        24,312.69                 -    51,195.82                 -
预付款项      成都化工                    -               -      121.46                  -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其他应收款    成都化工              121.46          121.46                   -               -
             合计                26,678.28          121.58          51,765.76            5.77

注:2018 年,由于成都化工经营情况恶化,预付货款 121.46 万元预期不能收回,公司将其
转入对成都化工的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

    2.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名称           关联方
                                  30 日          月 31 日           31 日           31 日
应付账款      毕节东华                    -                  -          54.47                -
应付账款      上海新与禾                  -                  -         121.66                -
合同负债      成都鲜生活冷链           0.05                  -               -               -
合同负债      贵达实业                 0.12                  -               -               -
合同负债      新希望云优选             0.01                  -               -               -
其他应付款    新希望包材                  -                  -               -       3,544.78
             合计                      0.18                  -         176.13        3,544.78

    (四) 对关联交易规范的评价

    1.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
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自股份公司成立
以来,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
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工作的原则。

    2.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关联交易协议的审阅,发行人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不存
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发行人股东大会进行了确认,审议通
过《关于对公司近三年及一期(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
认的议案》。并且,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近三年及一期(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
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基
本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根据市场或协商定价原
则进行,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交易条款及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五)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草案)》中规定了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
联股东对关联交易应执行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为强化公司治理,从保障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出发,发行人《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对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保证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障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六)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验,发行人目前从事的
主营业务为高品质氢氧化钾等精细钾产品及次氯酸钠、盐酸等氯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发行人子公司新融望华主要从事与华融化学主营业务相关的供应链服
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永好先生,除通过公司
从事上述化工领域业务之外,其控制的涉及相关化工业务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与发行人
 企业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经营范围                               相同或相      经营情况
 名称     (万元)
                                                                                                                      似的业务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研究、开发、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项目投资及提供技术咨询
                                                     和售后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
                                                     资金等金融活动);销售 PVC、肥料、包装材料、农副产品、矿产品、   PVC 销售
                                                                                                                                      正常经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饲料级磷酸氢钙、机械设备、钢材、建材、   (2020 年
新希望                            成都市武侯区人                                                                                    营,以投
          205,000    2006-09-06                      金属材料、环保材料及设备、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电产品、建筑     11 月 20 日
  化工                            民南路四段 45 号                                                                                  资管理为
                                                     辅材料(不含油漆)、五金交电、轻纺织品、纺织原料、金属材料(不   新增业务
                                                                                                                                        主
                                                     含贵重金属及稀有金属)、日用小电器、纸及纸制品、预包装食品;货     范围)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甘肃省金昌市金     聚氯乙烯树脂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
甘肃新                            川区新华东路 68    凭许可证许可范围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   PVC 的生      未实际开
           26,950    2019-09-09
  瑞玖                            号循环经济展览     害危险品)、化肥的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产、销售        展经营
                                  馆 2 楼 206 号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化工产品及原料(PVC、兰炭、工业盐等,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实物资产
 新川                             甘肃省金昌市桂     煤炭(不带储存,仅限票据交易);碳化钙,乙醇[无水],硫化钠;化                 已剥离,
           5,000     2007-07-26                                                                                       PVC 贸易
 肥料                             林路 56 号         肥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生产                 转型为贸
                                                     经营活动)                                                                       易平台
                                                                                                                                    实物资产
 新川                             甘肃省金昌市桂     聚氯乙烯树脂及其制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危险     PVC 的生      已剥离,
           20,000    2006-12-11
 化工                             林路 56 号         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                     产、销售      未实际开
                                                                                                                                      展经营
                                  甘肃省金昌市金
甘肃新                                                                                                                              未实际开
            500      2020-10-12   川区新华东路 17    化肥的批发销售                                                       无
  望玖                                                                                                                                展经营
                                  号
新龙矿     6,600     2002-04-01   昆明市富民县大     矿物质饲料、肥料、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的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       无        磷化工企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与发行人
 企业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经营范围                               相同或相     经营情况
 名称     (万元)
                                                                                                                      似的业务
 物质                             营镇沙锅村         技术进出口业务;硫酸生产;普通货物运输;磷矿、石灰、钙石、氨                 业,2020
                                                     基酸、维生素的销售;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磷酸脲、磷酸、钙粉、               年 10 月复
                                                     纯碱、葡萄糖、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化品)、玉米、玉米蛋白粉、                   产
                                                     工业磷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矿产品、磷酸钙盐、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农副产
                                  云南省昆明市禄
 昆明                                                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普通机械及配件、汽车配件、                  磷矿开采
           5,000     2003-06-09   劝县转龙镇转龙                                                                         无
 矿业                                                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化肥的零售;磷矿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销售业务
                                  小新村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禄劝磷                            禄劝民族文化广                                                                                   未实际开
           5,000     2007-03-21                      矿产品销售                                                          无
  化工                            场                                                                                                 展经营
                                                     农副产品、机电产品、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普通机械及配件、电器机
                                  云南省昆明市环     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橡胶制品、
 幸和                                                                                                                              未实际开
            400      2001-04-04   城北路 16 号水晶   塑料制品、办公用品、针纺织品、矿产品、纸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      无
 经贸                                                                                                                                展经营
                                  俊园 A 座 2501     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产品的
                                                     开发、应用及服务;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新希望化工及其下属子公司之外的涉及相关化工业务的其他企业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
上海双                            上海市浦东新区
           5,000     2009-05-21                      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     PVC 贸易     正常经营
元贸易                            海徐路 939 号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PVC 贸
                                  浙江省宁波市镇
宁波甬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易、危险
           1,500     2018-10-24   海区招宝山街道                                                                                   正常经营
疆石化                                               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石   化学品的
                                  平海路 1188 号
                                                     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票据贸易
                                                     肥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新型膜材



                                                                  3-3-2-77
                                                                                                                                   律师工作报告



                                                                                                                        与发行人
企业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经营范围                                相同或相     经营情况
名称     (万元)
                                                                                                                        似的业务
                                                     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高纯元素及化
                                                     合物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
                                                     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
                                                     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棉、麻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
                                                     售;棉花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合成纤维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
                                                     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纸浆销售;纸
                                                     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云
                                                     母制品销售;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无储存)(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危险化学品票据贸易(凭甬 N 安经(2019)0007 号危险化学品经
                                 浙江省宁波市江      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经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     危险化学
前程石
          21,600    2005-08-01   南路 599 号(科技   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       品的票据     正常经营
  化
                                 大厦)6-7 层        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贸易
                                                     活动)
                                                     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经营范围详见甬 P 安经(2018)0008 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以及其他按法律、   危险化学
宁波科                           宁波保税区兴农
          1,000     2005-09-20                       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无需经营许可且未列入地方产业发       品的票据     正常经营
固贸易                           大厦 2-218 室
                                                     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贸易
                                                     展经营活动)
                                                     其它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具体经营范围详见甬 P 安经(2019)0030
                                 浙江省宁波保税                                                                         危险化学
奔诺能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化工原料及产
          5,000     2015-04-29   区兴业大道 8 号 2                                                                      品的票据     正常经营
源化工                                               品(除危险化学品)、橡胶原料及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
                                 号楼 323 室                                                                              贸易
                                                     制品、燃料油(除轻质燃料油)、初级农产品、金属材料、焦炭、冶金



                                                                 3-3-2-78
                                                                                                                                 律师工作报告



                                                                                                                      与发行人
企业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经营范围                                相同或相     经营情况
名称     (万元)
                                                                                                                      似的业务
                                                   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矿产品的批发、零售;煤炭的批发(无
                                                   储存);经济贸易咨询服务;会务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餐饮企业
                                                   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宁波联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合燕华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危险化学
                                 宁波保税区兴农
化工股    4,000     2000-02-28                     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棉、麻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品的票据     正常经营
                                 大厦 5-158
份有限                                             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纸浆销售;劳动保护         贸易
  公司                                             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的批发(详见甬 M 安经(2014)0020 号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冷
                                                   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的批发、零售;煤炭的批
                                                                                                                                   危险化学
                                                   发(无储存);燃料油、沥青、渣油、润滑油、机械油、蜡油、棉花、
                                                                                                                                   品经营许
                                 浙江省宁波市大    棉纱、金属材料、木材、钢材、矿产品、建筑材料、文化体育用品及       危险化学
宁波前                                                                                                                             可证已到
          6,000     2011-11-14   榭开发区海光楼    器材、服装、服饰、鞋子、袜子、日用百货、农畜产品、机械设备、       品的票据
程能源                                                                                                                             期,未开
                                 405-3 室          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工程用钢板桩、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及产         贸易
                                                                                                                                   展相关业
                                                   品的批发、零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务
                                                   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建筑工程用钢板桩、
                                                   基础工程设备及配件的租赁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证书编号:甬 M 安经(2016)0009 危险化学                    危险化学
                                                                                                                      危险化学
宁波前                           宁波大榭开发区    品经营许可证);煤炭的批发(无储存);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                  品经营许
          2,000     2016-02-02                                                                                        品的票据
程物产                           海光楼 209-2 室   装食品的批发、零售;食用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农畜产品、针纺织                    可证已到
                                                                                                                        贸易
                                                   品原料及制品、棉花、棉纱、橡胶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玻璃及玻                    期,未开



                                                               3-3-2-79
                                                                                                                      律师工作报告



                                                                                                           与发行人
企业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经营范围                                相同或相     经营情况
名称   (万元)
                                                                                                           似的业务
                                        璃制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服装、服饰、鞋子、袜子、文具用品、                  展相关业
                                        日用百货、纸浆、纸张、纸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原料及                      务
                                        产品、棕榈油、沥青、渣油、润滑油、机械油、蜡油、燃料油(除危
                                        险品)、焦炭、机械设备及配件(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除危险
                                        品)、木材、钢材、矿产品、包装材料、建筑材料、建筑工程用钢板桩、
                                        金属材料、冶金炉料、有色金属、贵金属的批发、零售;商品信息咨
                                        询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




                                                    3-3-2-80
                                                              律师工作报告



    1. 2020 年 11 月 20 日新增 PVC 销售经营范围的新希望化工

    新希望化工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完成公司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新增
PVC 销售等经营范围。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新希望化工未实际开展
PVC 销售相关业务。鉴于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11 月关停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生产
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再经营聚氯乙烯树脂的生产、销售业务,且控股股东新
希望化工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部分“(七)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之“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因此发行人与新希望化工不构
成同业竞争。

    2. 涉及聚氯乙烯树脂等业务、设立于甘肃金川的相关公司

    (1) 现有经营性资产的重组情况

    新川化工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以金川集团生产烧碱配套产生的氯气为原材
料,主营聚氯乙烯树脂的生产和销售;于 2011 年建成投产 20 万吨/年聚氯乙烯
树脂生产项目,自 2015 年停产至今。新川肥料成立于 2007 年 7 月,主要生产经
营硫酸钾等产品;于 2009 年建成投产 10 万吨/年硫酸钾生产项目,自 2015 年停
产至今。

    2019 年 7 月,新希望集团与金川集团签订《金川新希望氯碱化工项目合作
协议》,约定新希望化工以 20 万吨/年 PVC 产能装置和 10 万吨/年硫酸钾产能装
置为基础、金川集团以 20 万吨/年离子膜烧碱产能装置为基础(以下简称“基础
资产”),各自完成技改及检维修后,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成立合资公司,通过该合
资公司实现对金川新希望氯碱化工项目的一体化运营及管理。2019 年 9 月,甘
肃新瑞玖设立,截至 2020 年 9 月,甘肃新瑞玖取得新川化工、新川肥料的主要
实物资产及土地。

    2020 年 8 月,新希望化工与金川集团全资子公司金川化工正式签订《金川
新希望氯碱化工项目合资协议》,约定金川化工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 51%,
新希望化工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 49%;合资公司是金川化工的控股子公
司,在不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其生产经营、规划发展隶属于金川化工统
筹协调。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新希望化工出资完成后,新川化工和新川肥料的聚
氯乙烯树脂、硫酸钾产能及资产将转移至合资公司,新希望化工不对合资公司实
                                 3-3-2-81
                                                              律师工作报告

施控制,且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11 月关停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生产线,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不再经营聚氯乙烯树脂的生产、销售业务,因此其与发行人将不构成同业
竞争。

    2020 年 9 月 10 日,合资公司金川新融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新希望化工及金川化工正开展拟出资资产的审计、资产评估等
程序,预计于 2021 年一季度完成全部资产出资及交割。

    (2) 重组后相关主体从事的业务

    2020 年 7 月,新川肥料的主要实物资产及土地已转移至甘肃新瑞玖。其后,
新川肥料主要围绕新希望化工下属参控股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开展贸
易业务,其业务经营模式包括从第三方采购氯化钾并向金川新融转售供其生产,
经销金川新融生产的聚氯乙烯树脂及工业级硫酸钾产品等。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不再开展聚氯乙烯树脂业务,新川肥料上述拟开展业务与发
行人的主营业务相互独立,不构成同业竞争。

    2020 年 9 月,新川化工的主要实物资产及土地已转移至甘肃新瑞玖。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新川化工未实际开展经营。

    2020 年 10 月,甘肃新瑞玖完成企业分立,存续公司甘肃新瑞玖持有拟参与
合资的相关经营性资产,新设公司甘肃新望玖承接员工宿舍楼等非经营性资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甘肃新瑞玖与金川新融正开展吸收合并程序,吸
收合并完成后,甘肃新瑞玖将注销;甘肃新望玖未实际开展经营。

    针对上述主体的业务定位,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详见本部分“(七)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2.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综上,新川化工、甘肃新瑞玖、甘肃新望玖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新川肥料
围绕金川新融等开展贸易业务,未发生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且其
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承诺未来不会开展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合资
事项完成后,甘肃新瑞玖注销,金川新融为金川化工控股子公司、新希望化工的
联营企业,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3. 涉及聚氯乙烯树脂贸易业务的上海双元贸易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甬疆石

                                3-3-2-82
                                                                 律师工作报告

化

     上海双元贸易与宁波甬疆石化主要从事聚氯乙烯树脂贸易业务。上海双元贸
易成立于 2009 年 5 月,系新希望投资集团 2019 年 9 月通过并购实现控制的企业。
宁波甬疆石化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于 2019 年 9 月成为上海双元贸易的全资子
公司,并成为新希望投资集团控制的企业。

     上海双元贸易及宁波甬疆石化不具有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生产能力,其利用积
累的上游货源及下游客户资源开展聚氯乙烯树脂贸易业务。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
的与其聚氯乙烯树脂业务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配套设施、销售
团队及渠道,其通过直销及经销方式销售自产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的业务模式与上
海双元贸易和宁波甬疆石化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 PVC 业务与
上述企业相互独立,不存在资产、人员、机构混同或相互依赖的情形。

     2020 年 11 月,发行人已关停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生产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不再经营聚氯乙烯树脂的生产、销售业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与上述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4. 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相关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甬疆石化、前程石化、宁波科固贸易、
奔诺能源化工、宁波联合燕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前程能源、宁波前程物产
的经营范围中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其中:宁波甬疆石化、前程石化、宁波
科固贸易、奔诺能源化工持有现行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依法开
展危险化学品贸易业务;宁波前程能源、宁波前程物产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已到期,已不具备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资质,尚未完成经营范围
的变更。

     上述公司均系新希望集团物产板块子公司,由新希望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前
程投资控股或纳入经营管理。前程投资为大宗商品贸易商,主营石化、钢铁等产
品贸易,以石化产品收入为主;石化板块的核心经营主体为前程石化及其子公司,
聚焦聚烯烃系列(PP 均聚全品种、全密度 PE 等)、芳烃系列(甲苯、苯乙烯、
ABS 等)、聚酯系列(乙二醇(MEG);PTA、PET 等下游聚酯产品等)等品类。

     发行人及子公司新融望华与宁波甬疆石化等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3-3-2-83
                                                                            律师工作报告

                                    与发行人证载                              实际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                        最近一年一期经营情
    公司名称                        品类的重叠情                              品类是否
                     营业务类型                                况
                                             况                               存在重叠
                                    盐酸、氢氧化钾、   聚氯乙烯树脂、氢氧
                                    硫酸、氢氧化钠、   化钠等贸易,以聚氯
宁波甬疆石化                                                                  氢氧化钠
                                      过氧化氢溶液     乙烯树脂等非危化品
                                        [含量>8%]             为主
                                                       苯乙烯、甲苯、甲醇
浙江前程石化股份                                       等危化品及聚丙烯、
                                    硫酸、氢氧化钠                                无
有限公司                                               聚乙烯等非危化品的
                   贸易(仅限票据
                                                               贸易
                   交易,不得储存
                                                       苯乙烯、甲苯、甲醇
                       实物)
宁波科固国际贸易                                       等危化品及聚丙烯、
                                          无                                      无
有限公司                                               聚乙烯等非危化品的
                                                               贸易
奔诺能源化工有限                                       甲醇、苯乙烯、苯等
                                          无                                      无
公司                                                       危化品贸易
宁波联合燕华化工                                       甲醇、乙二醇等危化
                                     盐酸、硫酸-2                                 无
股份有限公司                                                 品贸易

    报告期内,华融化学与新融望华开展相关业务与宁波甬疆石化等公司相互独
立,不存在资产、人员、机构混同或相互依赖的情形;宁波甬疆石化等公司开展
危险化学品贸易业务,不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能力,与华融化学的业务模式存在
显著差异;宁波甬疆石化与新融望华在报告期内均涉足氢氧化钠产品贸易,因国
内氢氧化钠市场容量大、两者经营规模较小,未曾发生商业竞争情形;除宁波甬
疆石化之外,其他公司仅证载品类与华融化学、新融望华有少量重叠,其实际经
营未涉及华融化学、新融望华经营的相关产品,无来自于华融化学及新融望华经
营品类领域收入。自 2020 年 11 月起,新融望华不再从事氢氧化钠的贸易业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新融望华与上述继续开展危险化学
品贸易业务的公司就贸易品类进行了明确区分,前程投资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宁波甬疆石化等公司没有扩大至氢氧化钾等华融化学涉及的产品或
业务的计划。因此,发行人与宁波甬疆石化等公司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
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七) 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3-3-2-84
                                                             律师工作报告

    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发行人控
股股东新希望化工、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出具了《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的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关联方将尽最大努力
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 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章程规定,在审议涉及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联交易
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
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以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企业/本人将促使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
/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
受到损害,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由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保证公司
的长期稳定发展,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分别出具
了《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的主要内容如
下: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下属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其他组织、机构不存在未予披露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资产以及
从事该等业务的分支机构或控制的子公司(企业);

    (3) 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将不会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协助经营、参与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控股、收购、兼并与公司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4)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
使本企业/本人未来可能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本企
业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协助经营、参与任何可能导致对
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5) 本企业/本人未来可能拥有任何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
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企业/本人保证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
合作方与公司依照合理条件达成最终合作。

    上述承诺在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企业/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上述承诺合法、有效。

    (八) 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经核查,发行人对上述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和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
重大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2) 发行人拥有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域名注册证书,并登录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 https://www.cnipa.gov.cn/ )、 中 国 版 权 保 护 中 心
(http://www.ccopyright.com.cn/)、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ww.miit.gov.cn/)
等网站对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进行了查询;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关于公司专利的《证明》;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

       (5) 专利年费、商标注册费缴纳凭证;

       (6) 抽查的发行人部分设备的购买合同或发票等资料;

       (7)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权

       1. 发行人拥有权属证书的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向彭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
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4 项不动产权证书及 1 项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不动产,有权依法占有、使用
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置该等不动产。

       2. 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不动产权

       (1) 厂区及周边范围内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厂区及周边范围内部分房产尚未取得完整权属证
书,该等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分类       现状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电解厂房配电室、整流室   氢氧化钾用房      在用               1,996.28

 2     电解厂房(一期)         氢氧化钾用房      在用               1,665.88

 3     氯气及废气处理           氢氧化钾用房      在用               1,021.59

 4     氯化氢吸收厂房           盐酸厂房          在用                 382.72

 5     污泥处理加药间           环保设施          在用                 119.60

 6     盐库(2#)               辅助设施          在用               3,634.40

 7     新地磅房                 辅助设施          在用                  48.40

 8     控制配电室               辅助设施          在用                 537.50

 9     危险废弃物仓库           辅助设施          在用                 567.95

 10 门卫室 2                    行政生活用房      在用                  14.45


                                     3-3-2-87
                                                                          律师工作报告

11 厕所                            行政生活用房         在用                      45.05

12 浴室                            行政生活用房         闲置                      70.59

13 渣堆场棚                        PVC 用房             闲置                   1,216.13

14 电石库房(二期)                PVC 用房             闲置                   1,197.77

15 电石渣棚                        PVC 用房             闲置                   4,595.10

16 电石库房(三期)                PVC 用房             闲置                   2,967.22

17 冷冻站                          三氯氢硅用房         闲置                    339.38

18 三氯氢硅厂房                    三氯氢硅用房         闲置                   2,720.96

19 氯化氢干燥压缩厂房              三氯氢硅用房         闲置                    385.93

                       合计                              /                    23,526.90

注 1:上表中的第 1-4、11、13、14 项房产建于发行人拥有使用权的权证号为川(2020)彭
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9333 号的土地上;第 5 项房产主要建于权证号为川(2020)彭州市不动
产权第 0019333 号的土地上,少部分建于发行人拥有使用权的权证号为川(2020)彭州市不
动产权第 0016768 号的土地上;第 6-9、15、17-19 项房产建于权证号为川(2020)彭州市
不动产权第 0016768 号的土地上;第 12 项房产建于发行人拥有使用权的权证号为川(2020)
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6667 号的土地上;第 10、16 项房产建于发行人非自有土地上,其中
第 10 项门卫室 2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彭房权证监证字第 0064082 号)。

注 2:上述房产的建筑面积来源于鑫辉智云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
告》(鑫辉测 F20200032)、《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鑫辉测 F20200034)、《房屋栋建
筑面积计算成果》(彭测 2020 房 321)及门卫室 2 的房屋所有权证。

    上述未办证房产中,第 13 至 16 项房产为聚氯乙烯树脂(PVC)产品生产用
房,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11 月关停聚氯乙烯树脂(PVC)装置,相关房产目前处
于闲置状态;第 17 至 19 项为三氯氢硅产品生产用房,三氯氢硅相关生产装置及
房产自报告期初闲置至今;第 10 至 12 项为行政生活用房,其中第 12 项目前处
于闲置状态。第 1 至 9 项为处于在用状况的生产运营用房,其合计面积为 9,974.32
平方米,占发行人所有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11.27%。

    上述第 10 项门卫室 2、第 16 项电石库房(三期)建于发行人非自有土地上,
发行人已有明确拆除计划,拟将其拆除;除此之外,上述其他未办证房产由发行
人出资建设于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该等房产自建设完成至今一直由发行
人占有,不存在权属纠纷;因历史原因,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尚未取得该等房产的权证,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办证程序。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说明,确认知悉上述无证房产的情形,该等
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就该等发行人自建于自有土地之上的房产未有拆
除或处罚计划,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
明,确认发行人遵守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因违反住
房和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果因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
行使职权而无法继续使用现有资产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需要拆
除该等无证房屋和/或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要求支付其他款
项、被有关权利人追索的,控股股东将对公司及子公司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予
以足额补偿。

    因此,发行人上述房产未取得完整权属证书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
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 其他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有一处营业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
书,建筑面积为 1,369 平方米。上述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原因如下:

    华融有限原拥有一宗坐落于彭州市天彭镇东干道、使用权面积为 7,554.27 平
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川国用[2003]第
35-1998 号,华融有限拟在该宗地上修建职工住宅楼和商业用房。

    为满足房产开发要求,华融有限与四川省彭州市明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
简称“明达公司”)于 2004 年 12 月 7 日签署《彭州市国土使用权转让合同》,约
定将该宗土地上 778.2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明达公司,转让后变更为商业
用地。2005 年 12 月 2 日,华融有限与明达公司签署《关于联合开发“明达房产
成都华融化工职工住宅楼和 1#、2#营业楼”的协议》,约定华融有限委托明达公
司开发住宅和营业楼,土地、房屋、费用均属华融有限所有和承担,明达公司收
取管理费;明达公司在办完相关房屋的权属证书后,将相关房屋无条件转让给华
融有限。明达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 30 日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编号为彭国用(2005)第 35-2684 号,证载权利人为明达公司,证载使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用权面积为 778.2 平方米,用途为商业。2006 年 10 月,1#、2#营业楼于施工完
毕并完成房屋初验,总建筑面积 1,369 平方米。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相关住宅已处置完毕;受彭州市市政规划道
路及城市老、旧小区改建问题影响,1#、2#营业楼目前未能完成竣工验收,暂时
无法办理权属证书至明达公司名下,因此发行人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的权属证书。

    根据明达公司 2020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说明,上述 778.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转让并未实际支付价款,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权利人为发行人,相关权
属实质归属华融化学所有;明达公司将与华融化学一道,推动完成 1#、2#营业
楼项目的权证办理及合理处置。

    本所律师认为,尽管彭国用(2005)第 35-268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
记的权利人为明达公司,但基于《关于联合开发“明达房产成都华融化工职工住
宅楼和 1#、2#营业楼”的协议》及明达公司的书面确认,该等土地使用权及地
上营业楼的的真实权利人为发行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双方无任何
纠纷;该处土地及房屋位于发行人厂区范围之外,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属于发
行人生产经营必需土地及房屋;截至报告期末,该处土地及房屋账面价值为
1,006,736.09 元,占发行人报告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为 0.21%,占比较低,如未
来无法办理权属证书至发行人名下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已经出具承诺,如未来因该等房屋权属
或办证事项给华融化学造成任何损失,新希望化工将向发行人予以全额补偿;上
述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在明达公司名下及地上营业楼尚未办理权属证书不会
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二) 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

    1. 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权证书、专利权年费缴纳凭证、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
产权局网站查询的结果及发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已获得授权的专利共 23 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三。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附件三中的“一种喷射式溶液蒸发浓缩
装 置 ( 专 利 号 201020665322.5 )”、“ 一 种 喷 射 式 溶 液 蒸 发 浓 缩 器 ( 专 利 号
201020665895.8)”等两项专利的原始申请人为发行人。2016 年 11 月 28 日,发
行人与新增鼎数据签署《专利转让合同》,约定公司将前述 2 项专利权转让给新
增鼎数据;2018 年 8 月 21 日,新增鼎数据与公司签署《专利转让合同》,约定
新增鼎数据将前述 2 项专利权无偿转让给公司。根据新增鼎数据出具的说明、发
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为满足新增鼎数据拓展业务需要,经新希望化工
协调,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将上述专利转让与新增鼎数据;公司对上述专利的设
计、维护、工艺开发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为该等专利的实际所有者,新
增鼎数据仅为该等专利的名义所有者,未实际拥有该等专利;新增鼎数据在为该
等专利的名义所有者期间,同意公司无偿使用该等专利,新增鼎数据对该等使用
没有异议,不会因此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公司将该等专利转让给新增鼎数据,
以及新增鼎数据将该等专利转让给公司均为无偿转让,双方不存在任何与该等专
利相关的纠纷、诉讼或其他任何争议。

     附件三中的“一种利用电石渣与烟道气反应制备轻质碳酸钙的方法(专利号
201610901261.X)”、“一种钾碱浓缩制片装置(专利号 201621139305.1)”、“一种
用于氯碱化工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专利号 201621098303.2)”、“一种盐水除
铵装置(专利号 201621196299.3)”系发行人受让取得。2020 年 3 月 20 日,公
司与新增鼎网络签署《专利转让合同》,约定新增鼎网络将 4 项专利权无偿转让
给公司,该等专利为新增鼎网络于 2018 年 5 月自专利原始申请人新增鼎工业处
受让。根据新增鼎工业、新增鼎网络出具的说明、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为满足新增鼎工业拓展业务需要,经新希望化工协调,新增鼎工业于 2016
年申请该等专利的专利权,新增鼎工业后续将该等专利转让给新增鼎网络系基于
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公司对上述专利的设计、维护、工艺开发等方面开展了大量
前期工作,为该等专利的实际所有者,新增鼎工业、新增鼎网络仅为该等专利的
名义所有者,未实际拥有该等专利;新增鼎工业、新增鼎网络在持有该专利权的
期间无偿将该等专利以排他许可方式许可公司使用,除此之外,不存在许可其他
主体使用的情形;新增鼎工业、新增鼎网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与该等专利相关的
纠纷、诉讼或其他任何争议。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经查阅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过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专利查询,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专利权系发行人合法受
让取得,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专利的专利权,不存在专利权纠纷、争议或潜在的
纠纷、争议,不存在质押等限制专利权利的情形;上述专利权不存在因未缴纳专
利年费被终止权利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附件三所列专利权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发行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该等财产行使权利
不受限制。

       2. 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证、本所律师在中国商标网查询的结果以及发行
人向国家商标局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注册公告
的商标共 6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证号     商标图样     注册人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专用权到期日


 1      3363884                  华融有限           1            2024.09.20




 2      36925437                 华融有限           1            2030.04.13




 3      31203596                 华融有限           1            2030.11.27




 4      44628180                 华融有限           1            2030.12.13




 5      45629716                 华融有限           35           2030.12.13




 6      45642794                 华融有限           3            2030.12.13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其持有的注册证号为“3363884”的商标许可硕冉贸易
使用,发行人未收取许可使用费。2020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与硕冉贸易签订《商
标使用许可终止协议》,终止该商标许可使用。

       根据发行人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注册商标不存在抵
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发行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该等财产行使
权利不受限制。

       3. 著作权

       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2 项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著作                                       作品      创作完成    首次发表
                      登记号         作品名称                                          登记日期
号     权人                                       类别        时间        时间
       华融          国作登字        华融化工
1                                                 美术     2000.11.15   2000.11.20    2019.07.12
       有限     -2019-F-00825286      LOGO
       华融         国作登字         华融化学
2               -2020-F-01091011                  美术     2000.12.15   2002.12.20    2020.08.04
       有限                           LOGO

       4.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注册证书、本所律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的已取得域名注册证书的注册域名共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域名持有者    审核日期       域名到期日期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1      cnchccl.com      华融化学    2019.01.24          2025.01.04     蜀 ICP 备 19002670 号-1

       根据发行人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注册域名不存在抵
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发行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该等财产行使
权利不受限制。

       (三)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清单,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经营设备,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
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不存在设备无法使用的情形。经抽查发行人部分主要生产经
营设备的买卖合同和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
述生产经营设备,且该等设备未设置任何质押、冻结等他项权利。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四)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目前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新融
望华。根据彭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82MA64549669 的《营业执照》以及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新融望华的基
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成都新融望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 16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唐冲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硝酸钾、氢氧化钾、氟化钾、高锰酸钾、氢氟酸、三氯硅烷、过氧化氢溶
               液[含量>8%]、硝酸、氨水批发[仅限票据交易,不得储存实物](有效期至
经营范围       2023 年 8 月 23 日止)。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
               剂、洗涤用品、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及互联网批发和零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2 月 25 日至永久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发
行人对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对其现有的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或
者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不存
在租赁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进行了访谈,并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的对发行人经营存在较大影响的重大
合同;

       (2) 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 发行人员工名册、抽查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凭证;

       (5)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合同文件,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
的重大合同(指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或已履行完毕但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活动、未来发展、财务状况或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情况如下:

       1. 销售合同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中与公司签署了框架协议的
客户及协议主要信息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期限           销售内容   销售数量      履行情况
                               2020.01.01-2020.12.31   氢氧化钾   13,000 吨     正在履行
                               2018.10.01-2019.12.31   氢氧化钾   10,000 吨     履行完毕
 1      广州重华化工有限公司
                               2018.01.01-2018.12.31   氢氧化钾   11,000 吨     履行完毕
                               2017.01.01-2017.12.31   氢氧化钾   6,500 吨      履行完毕
                                  2017.01-2018.11                 以实际需
 2      四川盐湖                                       氢氧化钾                 履行完毕
                                (协议提前终止)                  求量为准
                               2020.01.02-2020.12.31   氢氧化钾   3,800 吨      正在履行
 3      淄博昱皇工贸有限公司   2018.10.01-2019.12.31   氢氧化钾   5,500 吨      履行完毕
                               2018.01.01-2018.12.31   氢氧化钾   6,300 吨      履行完毕
                               2020.02.23-2021.02.23   聚氯乙烯   4,500 吨      履行完毕
 4      云南中克商贸有限公司   2019.10.01-2019.12.31   聚氯乙烯   1,800 吨      履行完毕
                               2018.01.01-2018.12.31   聚氯乙烯   3,400 吨      履行完毕
 5      昆明中真商贸有限公司   2019.01.01-2019.12.31   聚氯乙烯   3,500 吨      履行完毕
                               2018.03.01-2019.03.01   聚氯乙烯   4,000 吨      履行完毕
 6      四川万丰管道有限公司
                               2017.01.01-2017.12.31   聚氯乙烯   3,000 吨      履行完毕

        成都市金洋佳商贸有限   2018.01.01-2018.12.31   聚氯乙烯   4,000 吨      履行完毕
 7
        公司                   2017.01.01-2017.12.31   聚氯乙烯   4,000 吨      履行完毕

       前五名客户中,未与公司签署框架合同,以订单式合同进行销售且单笔订单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客户(聚氯乙烯产品的金额标准为 400 万元)及订单信息
如下: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客户名称            合同时间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履行情况
号
                                        2020 年       氢氧化钾     2,454.40 万元     履行完毕
1      四川安达农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氢氧化钾      854.50 万元      履行完毕
                                        2019 年       氢氧化钾     1,814.00 万元     履行完毕
2      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
                                        2018 年       氢氧化钾      375.00 万元      履行完毕
                                        2019 年       氢氧化钾      435.00 万元      履行完毕
3      安县川磷化工有限公司
                                        2018 年       氢氧化钾      355.00 万元      履行完毕
                                        2020 年       聚氯乙烯     1,097.60 万元     履行完毕
                                        2019 年       聚氯乙烯      642.00 万元      履行完毕
4      重庆顾地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2018 年       聚氯乙烯     1,278.00 万元     履行完毕
                                        2017 年       聚氯乙烯      490.40 万元      履行完毕

       2. 采购合同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氯化钾及电石。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方
式为框架协议加订单,或签署订单式合同进行采购。框架协议就产品品种、质量
标准、购买数量、产品价格、供货期限、质量保证等进行约定,具体采购需求以
公司下达的订单为准。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中与公司签署了框架协议的供
应商及协议主要信息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期限            销售内容     销售数量        履行情况
                                                                     以实际需
                              2019.01.24-2019.12.31      氯化钾                      履行完毕
                                                                     求量为准
 1      上海申之禾
                                                                     以实际需
                              2018.03.01-2018.12.31      氯化钾                      履行完毕
                                                                     求量为准
                                                                     以实际需
 2      上海新与禾            2018.05.01-2019.04.30      氯化钾                      履行完毕
                                                                     求量为准
                              2020.01.01-2020.12.31       电石       60,000 吨       正在履行
                              2019.03.01-2019.08.01       电石       22,000 吨       履行完毕
 3      茂县新纪元
                              2018.01.01-2018.12.31       电石       80,000 吨       履行完毕
                              2017.01.04-2017.12.31       电石       80,000 吨       履行完毕
                                                                     以实际需
                              2019.01.01-2019.12.31       电石                       履行完毕
                                                                     求量为准
 4      四川盐湖
                                                                     以实际需
                              2018.05.01-2018.12.31       电石                       履行完毕
                                                                     求量为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中,以订单式合同进行交易且单笔订单金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供应商及订单信息如下:

序
                     供应商名称         合同时间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履行情况
号
                                         2020 年      氯化钾     4,330.00 万元     履行完毕
1       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氯化钾     1,115.00 万元     履行完毕
2       四川汇力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氯化钾     3,450.00 万元     履行完毕

        3. 借款合同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序号       借款人        借款银行                    起始日       到期日         履行情况
                                       (万元)
                      国家开发银行四                                            履行完毕
    1     华融化学                      3,000.00    2020.02.06   2021.02.05
                      川省分行                                                (提前偿还)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   10,000.00                                履行完毕
    2     华融化学                                  2020.02.08   2021.02.07
                      高新技术产业开    (注 1)                              (提前偿还)
                      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   3,000.00                                 履行完毕
    3     华融化学                                  2020.02.18   2021.02.17
                      行彭州市支行     (注 2)                               (提前偿还)
                      中国银行股份有
    4     华融化学                      1,000.00    2020.02.19   2021.02.19      正在履行
                      限公司彭州支行
                      招商银行成都分   10,000.00                                履行完毕
    5     华融化学                                  2020.03.06   2021.03.05
                      行青羊支行        (注 3)                              (提前偿还)
                      新希望财务有限                                            履行完毕
    6     华融化学                      8,000.00    2019.09.20   2020.09.19
                      公司                                                    (提前偿还)
                      新希望财务有限
    7     华融化学                      8,000.00    2018.09.06   2019.09.09      履行完毕
                      公司
                      中国邮储银行四
    8     华融化学    川省分行直属支    6,000.00    2017.09.11   2018.09.10      履行完毕
                      行
                      中国建设银行第
    9     华融化学                     10,000.00    2016.02.26   2017.02.25      履行完毕
                      四支行
注 1:实际使用金额为 3,000 万元。

注 2:实际使用金额为 1,000 万元。

注 3:实际使用金额为 2,000 万元。

        4. 其他重要合同

        2020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新希望财务公司签署《人民币定期存款合同》,约
定公司定期存款金额为 15,200 万元,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3-3-2-97
                                                                         律师工作报告

日。

     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与新希望化工签署《新冠肺炎防疫资金支持协议》,
约定新希望化工向公司提供防疫借款 3,000 万元,利率遵循新希望化工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期限为 2020 年
2 月 1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提前偿还本笔
借款。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
纠纷和目前可预见的潜在重大法律风险。

     (二)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在公开网站查询的结
果并经发行人的确认及承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 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员工名册及其说明并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为
其在册员工缴纳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如下:

                                                                          单位:人
         日期         员工总人数          社保项目            参保人数    差异人数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2020 年 6 月 30 日           602                                   598             -4
                                   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2019 年 12 月 31 日          580                                   572             -8
                                   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2018 年 12 月 31 日          532                                   535             3
                                   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20                                   523             3
                                   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经核查,上述员工人数与参保人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1)员工退休、
离职而公司当月为其缴纳了社保;(2)员工入职当月未缴社保,公司于次月补缴;
(3)员工入职当月原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保,无需重复缴纳;(4)退休返聘员工,
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3-3-2-98
                                                                   律师工作报告

     2020 年 7 月 28 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发
行人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律法规政策相关记录。

     2020 年 7 月 29 日,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关于华融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说明》,确认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如下:1.发行人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与
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至今没有因违
反有关劳动法规而受到处罚;2.发行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存在因社
会保险费用的缴纳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或诉讼,不存在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方面的违
法违规行为。

     2.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
           时间              员工总人数       公积金缴纳人数      差异人数
2020 年 6 月 30 日                    602                 598                 -4
2019 年 12 月 31 日                   580                 567                -13
2018 年 12 月 31 日                   532                 532                 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20                 523                 3

     经核查,上述员工人数与公积金缴纳人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1)员工
退休、离职而公司当月为其缴纳了公积金;(2)员工入职当月未缴公积金,公司
于次月补缴;(3)员工入职当月原单位已为其缴纳公积金,无需重复缴纳;(4)
退休返聘员工,公司无需为其缴纳公积金;(5)公司代其他单位员工缴纳公积金。

     2020 年 9 月 30 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
况证明》(编号:2020 第 0000422 号),确认:自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9 月(共
45 个月)发行人没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受到该中心行政处罚的记录。

     3.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作出承诺:针对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员工社会保险(包
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事
项,如因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司法机关认定、相关权利主体请求或其他原因,发

                                   3-3-2-99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和/或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滞纳金、支
付赔偿等款项的,控股股东将承担相关的缴纳义务;如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因上
述问题遭受任何罚款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时,相应的经济责任亦由控股股东承
担。

       4. 发行人的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华融化学及其子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9 年不存在劳务派遣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公司于 2020 年 2 月至 3 月期间临时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主要原因为华融化学作为次氯酸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为保障次氯酸消毒产品的
及时供应和捐赠配送任务,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消毒产品等捐赠产品
的配送、安全使用培训等辅助、临时、可替代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2020 年       2020 年     2020 年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6月           3月          2月
当月劳务派遣人数              -       380            238             -             -                -
期末公司员工在册
                        602           584            578       580           532               520
人数
公司用工总数            602           964            816       580           532               520
劳务派遣人员占比              -    39.42%      29.17%                -             -                -

       报告期内,华融化学曾经存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
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发行人说明,上述不规
范用工情形系新冠疫情期间华融化学捐赠抗疫物资并协助抗击疫情所需;经本所
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临时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情形已经消
除,目前已不存在接受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形。根据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证明,目前公司已未再使用该批次劳务派遣人员,该
局不会因上述事项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华融化学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
的 10%的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的访谈,报告期内,除本
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披露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

                                         3-3-2-100
                                                                                     律师工作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

    (五)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
应收款余额为 361,138.64 元,其中余额前五名的详细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总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元)
                                                                               额的比例(%)
            成都化工                   其他              1,214,641.87              44.90
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其他               855,000.00               31.60
   成都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300,000.00               11.09
    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              100,000.00               3.70
              白军                    备用金               28,000.00               1.03
                       合计                              2,497,641.87              92.3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其他应收款均系发行人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而产生,该等其他应收款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2.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
应付款余额为 19,138,583.18 元,其中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的详细情
况如下:

        单位名称              金额(元)           占其他应付款余额总额的比例(%)
 彭州市移民办公室               1,000,000.00                            5.23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其他应付款均系因发行人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该等其他应付款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
件:

    (1) 发行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

    (2) 发行人近三年的股东决定、执行董事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3-3-2-101
                                                              律师工作报告

    (3)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4)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增资扩股

    发行人及其前身华融有限的历次股本变化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
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

    (二) 发行人及其前身华融有限自设立至今没有发生过合并、分立、减少
注册资本行为。

    (三)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
前身华融有限没有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资产收购行为。

    (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及其前身华融有限自设立以来在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备案的工
商登记档案文件;

    (2) 发行人近三年以来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

    (3)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

    2020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并已在成都市市监局登记备案。

    (二) 华融有限/发行人最近三年章程的修改

    2018 年 3 月 25 日,因经营范围变更,华融有限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决定修


                                3-3-2-102
                                                                律师工作报告

改公司章程,该章程已在彭州市市监局备案。

    2018 年 6 月 29 日,因经营范围变更,华融有限 2018 年第二次股东决定修
改公司章程,该章程已在彭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2019 年 8 月 28 日,因经营范围变更,华融有限 2019 年第一次股东决定修
改公司章程,该章程已在彭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2020 年 3 月 6 日,因经营范围变更,华融有限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决定修改
公司章程,该章程已在彭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2020 年 5 月 22 日,华融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召开创立大
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该章
程已在成都市市监局备案。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发行人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发行人董事会已经按照《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发行
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并已经发行人 2020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已履行法定程序,发
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内容。

    (三) 公司章程的内容

    经查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四) 已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草案)》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
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系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等法律、法规

                                 3-3-2-103
                                                               律师工作报告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制定。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章第二节规定了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
策。经查验,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决
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及《招股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本所律师核查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及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

    (2) 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

    (3) 发行人近三年历次股东决定、执行董事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等资料;

    (4) 发行人职工代表选举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了董事、监事并聘任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董
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
表监事 1 名。此外,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下
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3-3-2-104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组织机构及职能部门的设置符合有关法律和发行
人章程的规定,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具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

    2020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
拟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

    2.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

    (1) 发行人目前适用的以及将在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主要系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制定,该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
东大会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筹备与登记、议事程序、决议和表决、会议记录
与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 发行人目前适用的以及将在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
则》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会
议记录、决议执行及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董事会能高效运
作和科学决策。

    发行人为配合董事会工作而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3) 发行人目前适用的以及将在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
则》明确了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记录及信息披露等内容,保障了监事会
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105
                                                                     律师工作报告

       (三)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至今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股东大会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华融化学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
  3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2. 董事会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22 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0 年 7 月 1 日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7 日

      3. 监事会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22 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7 日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前身存在股东决定、执行董事决定、监事决定的
相关资料不齐全等不规范的情形。自发行人设立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均已规范。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决议签署均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及其前身华融有限自设立以来的工商注册登记档案文件;

      (2) 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3-3-2-106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
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3) 发行人职工代表选举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

    (4)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5)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

    (6) 独立董事出具的声明。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发行人现任董事 6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现任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高级管理人员共 6 名,其中总经理 1 名,常务副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
并兼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 名,总工程师 1 名,人力行政总监 1 名。其基本
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邵军                                 董事长
              李建雄                                 董事
              张明贵                                 董事
               唐冲                              董事、总经理
              卜新平                               独立董事
               姚宁                                独立董事
              李红顺                              监事会主席
              汪润年                                 监事
               陶泽                                职工监事
               张炜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刘海燕                             常务副总经理
               王猛                                副总经理
              罗小容                               副总经理
              颜学伦                               总工程师
              刘晓芳                             人力行政总监

    经查验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前述人员出具的声明
及任职相关会议文件,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3-3-2-107
                                                                        律师工作报告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
人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近两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 董事变化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华融有限未设立董事会,设置执行
董事。2018 年 9 月 28 日,华融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赵刚辞去执行董事并免
去其职务,任命唐冲为执行董事。

    2020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确定第一届董事会由 6 名成员组成,包括邵军、李建雄、张明贵、唐冲、姚
宁、卜新平,其中姚宁、卜新平为独立董事。

    2. 监事变化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华融有限未设立监事会。2018 年 9
月 28 日,华融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朱月樵辞去监事并免去其职务,任命芮
小勇为监事。

    2020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确定第一届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包括李红顺、汪润年、陶泽,其中陶泽为职工
代表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最近 2 年高管变动情况如下:

                 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至
    职位                                                            2020 年 5 月至今
                -2019 年 12 月     2020 年 4 月     2020 年 5 月
总经理         魏东              唐冲              唐冲             唐冲
财务总监       张志宏                   /                 /         张炜
副总经理       徐斌              徐斌、刘海燕、    刘海燕、罗小容、 刘海燕、罗小容、


                                    3-3-2-108
                                                                        律师工作报告

                                 罗小容、王猛     王猛              王猛

总工程师               /         颜学伦           颜学伦            颜学伦
人力行政总监           /         刘晓芳           刘晓芳            刘晓芳
董事会秘书             /                  /                /        张炜

注:财务总监岗位自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期间空缺,由新希望化工财务副总监汪润
年代行职权;2019 年 12 月前,公司未设置总工程师、人力行政总监岗位;2020 年 5 月公司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之前,未设置董事会秘书岗位。

    2018 年 11 月以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原因主要为个人工作岗位变动
及华融化学新增管理岗位。具体情况如下:

    魏东、徐斌因新希望化工战略安排及其个人职业发展需要,离开华融化学的
管理岗位,加入新希望化工工作;张志宏因年龄及身体原因,从华融化学离职。

    唐冲长期在华融化学工作,担任副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熟悉公司全面
情况,由其担任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罗小容、王猛、颜学伦等
为长期在华融化学工作的骨干人员,负责生产、技术等核心部门管理,此次公司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任命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海燕系华融化学引入的外部优
秀人才、行业专家,具有丰富的生产、安全管理经验;张炜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财务总监之前任新希望化工总裁助理,刘晓芳担任公司人力行政总监之前任新
希望化工人力行政部部长助理,熟悉公司情况。上述人员加入管理团队,有利于
进一步充实公司管理队伍。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长期在发行人工作成长、熟悉公司情况、长期参与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内部优秀人才,亦拥有行业经验丰富、资历较深的外部优秀
人才,有助于公司完善法人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业务发展实力。因此,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保持了稳定性和持续性,其变动不构成不利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
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
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制度

    发行人现任董事会成员中共有两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卜新平、姚宁。根据独

                                     3-3-2-109
                                                                       律师工作报告

立董事填写的调查表及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经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
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相应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知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符
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职权范围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税务,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纳税鉴证报
告》;

    (2) 发行人近三年的纳税申报材料及税款缴纳凭证;

    (3) 关于发行人财政补贴的文件;

    (4)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资料、《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
及税率为: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16%、13%、10%、9%、6%、3% 注 1
    城建税           流转税额                       5%                   --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2%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                 注2
注 1: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文件之规定,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
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

注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3-3-2-110
                                                                      律师工作报告

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的规定,报告期内母公司华融化学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率。根据财税[2019]13 号文件规定,发行人子公司新融望华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年应
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适用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1. 发行人近三年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

    (1)   华融化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的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 2013 年第 21 号)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
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
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四川省彭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彭国税通[2017]5133 号)
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017)年度》,公司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 15%。

    根据四川省彭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彭国税通[2018]2714 号)
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018)年度》,公司 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 15%。

    2019 年度,根据《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
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再进行审批,华融化学申报为
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故 2019 年度华融化学所得税减按 15%计征。

    2020 年 1 至 6 月公司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税率缴纳。

    (2)   新融望华



                                    3-3-2-111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新融望华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企业
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2. 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
情况请见本报告附件四。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部分财政补贴未取得明确的依据文件,合计金额为
32.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补贴金
年度      日期      补贴项目                       补贴依据            审批单位     拨付单位
                               额(元)

                                          《2016 年度彭州市外贸发            彭州市经
                    外贸发展                                    彭州市商务和
2017 2017.12.27                  70,000 展促进资金(省切块资金)             济科技和
                    促进资金                                    投资促进局
                                        项目申报材料指南》                   信息化局

                                          《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关
                                          于印发<做好中央、省委、
                    远程站点                                                        彭州市经
                                          成都市委、彭州市委下拨的 彭州市经济科
        2018.6.6    建设补助      1,000                                             济科技和
                                          补交党费使用管理工作的 技和信息化局
                      款                                                            信息化局
2018                                      实施方案>的通知》(彭组
                                          通[2017]164 号)

                                                                                    彭州市经
                    外贸发展              《2017 年度彭州市外经贸 彭州市商务和
       2018.12.12               110,200                                             济科技和
                    促进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投资促进局
                                                                                    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安
                                                                     成都市财政
                    安全生产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                    彭州市国
                                                                     局、成都市安
       2019.11.26 本级配套       20,000 达 2018 年市级安全生产专                    库集中支
                                                                     全生产监督管
2019                专项资金              项资金的通知》(成财企                    付中心
                                                                     理局
                                          [2018]85 号)

                    外贸发展              《2018 年度切块资金申报 彭州市商务和 彭 州 市 商
       2019.12.19               125,200
                    促进资金              通知》                     投资促进局     务和投资

                                            3-3-2-112
                                                                律师工作报告

                                                                 促进局

         合计             326,400 -                  -           -

    发行人收到的上述财政补贴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
就此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发行人收到的该等财政补贴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及/或国家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致使发行人被主管部门要求退还其
已收到的补贴款及/或致使发行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其将无条件向发行人进行
补偿,以使发行人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收到上述财
政补贴金额较小,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出具相关承诺,发行人上述财政补贴存在的
被追缴风险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前述财政补贴外,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余财政补贴均有相应的依
据,并履行了相关程序,该等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 依法纳税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对业务部门实行业务费用包干制,存在部分通过费用报销
发放薪酬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费用报销形式发放薪酬的金额分别为
337.61 万元、598.00 万元、292.46 万元及 21.25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
不存在上述情形。就上述事项,发行人已敦促相关人员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
个人所得税款及滞纳金。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已出具承诺:对于因相关人
员未能及时足额补缴税款从而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或潜在损失,本企业将予以
全额承担或补偿。

    2020 年 7 月 16 日,国家税务总局彭州市税务局向发行人出具《涉税信息查
询结果告知书》,载明“经金三系统查询,该纳税人截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纳税
及有关税务情况如下:1、该公司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按时申
报纳税及履行缴纳税款义务,没有偷税、漏税、欠税、抗税及逃避税收监管等行
为;2、该公司没有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者能处罚或因
此涉及其他法律程序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国家税务总局彭州市税务局向新融望华出具《涉税信息
查询结果告知书》,载明“经金三系统查询,该企业在 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暂无欠税以及违法违章行为。”


                                      3-3-2-113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近三年一期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情况,本所律师登录发行人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了查询,对发行人所在
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了实地走访,并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

    (2) 发行人报告期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表;

    (3)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4) 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5) 发行人的《排污许可证》;

    (6)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 发行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
登录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的网络核查结果。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环境保护

    1. 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

    发行人现持有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91510182723425301F001Z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

    2020 年 11 月 18 日,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环境保护情况的说明》,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行人能够遵守国家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已就其生产取得必要的环保批准文件,排污设
施完备,处理能力充足,环保排放合规;发行人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环保方
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成
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

                                 3-3-2-114
                                                                              律师工作报告

    2. 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发行人已就
其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取得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二)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合规经营情况的说明》,华融化学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能够遵守产品质
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方面的行政处罚。

    根据成都市市监局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
情况说明》,华融化学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 日,在成都市企业信
用信息系统中无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该局处罚的信息。

    根据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证明》,新融望华
自 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在彭州市辖区内没有因违反市场监管有
关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三) 安全生产

    发行人现持有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
化证书》(AQBW Ⅱ 川危化[2020]0008),证载发行人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
业(危化),有效期至 2023 年 9 月。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精细钾产品与氯产品,其中精细钾产品主要为
氢氧化钾,相关产品的产能产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能(吨)       35,000.00      70,000.00    70,000.00     70,000.00
   氢氧化钾          产量(吨)       47,326.96      95,265.26    91,195.49     90,059.28
                     产能利用率        135.22%        136.09%      130.28%       128.66%
                     产能(吨)       40,000.00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聚氯
                     产量(吨)       29,031.50      62,765.93    63,747.10     61,359.43
         乙烯
氯产品               产能利用率          72.58%        78.46%       79.68%        76.70%
                     产能(吨)         5,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液氯
                     产量(吨)         1,498.00      2,937.74     3,993.50      6,014.52



                                        3-3-2-115
                                                                             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能利用率          29.96%        29.38%       39.93%        60.15%
                    产能(吨)       1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盐酸      产量(吨)       28,714.31      49,979.03    44,848.21     41,984.19
                    产能利用率        287.14%        249.90%      224.24%       209.92%
                    产能(吨)       20,000.00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次氯
                    产量(吨)        19,511.80     42,825.49    16,321.57      1,976.82
          酸钠
                    产能利用率          97.56%       107.06%       40.80%         4.94%

注:公司精细钾产品主要为氢氧化钾,其证载产能依据电解装置核定。为保持一致性,上表
中产量以电解装置电解精制盐水后产生的中间产品浓度为 30%的氢氧化钾折百计算得到。

    根据行人说明,就氢氧化钾产品,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的原因为:(1)发
行人持续开展离子膜电解槽节能技术改造,实际产能得以提升,符合安全生产条
件;(2)生产设备质量良好,各条线可独立检修节省停产检修时间;(3)由国
家电网直供电,可保障电力供应,降低因缺电而停产频次;(4)自动化生产程
度提高,有效提升生产效率。就盐酸及次氯酸钠产品,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的
原因为:在实际生产中,基于钾氯平衡原则及市场需求,发行人会适当调整各产
品间氯元素的分配比例。报告期内,在氢氧化钾产量提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
氯产品的下游需求、市场价格等因素,发行人减少了聚氯乙烯树脂、液氯等产品
的生产,并随之增加了盐酸、次氯酸钠的生产,使得盐酸及次氯酸钠的产量超过
证载产能。

    经核查,发行人安全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存在
安全生产的风险,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该事项受到彭州市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的处罚,未发生
重大安全生产及环保事故。

    2020 年 7 月 14 日,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出具《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项目建设情况的证明》,确认:发行人部分产品的的实际产量超过设计产
能,该局知悉该等情况。发行人不存在未经批准而新建/改扩建的情形,不存在
项目审批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局不会因此对发行人进行行政处罚。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及 11 月 26 日,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就发行人产品的产能
及报告期内的产量及安全生产情况出具《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氢氧化钾产

                                       3-3-2-116
                                                                律师工作报告

能增加的情况说明》及《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的说明》,确
认: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行人能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及监管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及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020 年 11 月 18 日,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华融化学股份公司
环境保护情况的说明》,确认: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行人遵守国家有关环
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已就其生产取得必要的环保批准文件,排污设施完备,
处理能力充足,环保排放合规;发行人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环保方面的违法
违规行为,该公司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其作
出的行政处罚。

    就上述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出具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实际产量超过设计产能的情形。如因该等情形导致公司遭受
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由本企业予以承担。”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刘永好出具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实际产量超过设计产能的情形。
如因该等情形导致公司遭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由
本人将督促控股股东予以承担。”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的产能利用率超
过 100%事项未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未经批准而新建/改扩
建的情形,未因此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事项不构成本
次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
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3-3-2-117
                                                                             律师工作报告

       (3) 彭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

       (4)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批准或授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以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1      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           11,830.00                11,300.00
 2      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项目               11,000.00                10,500.00
 3      智慧供应链与智能工程平台项目           13,740.39                13,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4,700.00                14,700.00
                合计                           51,270.39                50,000.00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预先
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
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将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它途径解决;若本次实际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机关及备案文号            环境影响批复机关及批复文号
降风险促转型                  川     投       资      备
                彭州市行政                                 成都市生态     成环承诺环评
改造项目(一                  【 2019-510182-26-03-3831
                审批局                                     环境局         审[2020]1 号
期)                          42】JXQB-0316 号
消毒卫生用品                  川     投       资      备
                彭州市行政                                 成都市生态     成环承诺环评
扩能技改项目                  【 2020-510182-26-03-4234
                审批局                                     环境局         审[2020]2 号
                              59】JXQB-0027 号
智慧供应链与                  川     投       资      备
                彭州市发展
智能工厂平台                  【 2020-510182-65-03-5068    不适用
                和改革局
项目                          62】FGQB-0391 号

                                       3-3-2-118
                                                                     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不适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
批复和投资管理部门的备案。

    (二) 与他人合作项目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上述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
合作。本所律师认为,实施上述项目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2)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查验的其他文件以
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公司的长期目标是成为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创新型、智能化的化学品先进制造产业平台。公司的中短期目标是形成关键
资源配套齐全的循环经济产业链,通过加强研发创新、市场开拓及外延式并购整
合,成为国内技术领先、规模领先、效益领先的高品质氢氧化钾绿色循环资源综
合利用的龙头企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
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本所律师登录了最高人民法院、相
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3-3-2-119
                                                               律师工作报告

等公开网站进行了查询,并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出具的书面说明;

    (2)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说明;

    (3)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或住所
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的相关说明,以及本
所律师在发行人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
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等公开网站的查询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行
政处罚的的情况如下:

    1. 2018 年 11 月,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2018 年 11 月 26 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华融有限出具《行政处罚决
定书》((彭)综执安监罚[2018]0763 号),确认华融有限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
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未严格落实
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和许可证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华融
有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
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
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彭州市综合
行政执法局根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证据对华融有限处以罚款 4 万元。

    经核查,华融有限已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支付上述罚款。2018 年 11 月 14
日,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华融有限出具(彭安监管复查[2018]1114W1
号)整改复查意见书,华融有限已就前述存在的问题完成整改,复查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3-3-2-120
                                                                  律师工作报告

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
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处于罚款
范围的中间线以下,未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公司已缴清罚款,且已通过处罚机关
的整改验收。2020 年 7 月 14 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关于华融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经营相关事项的说明》,载明“该行政处罚事项不构成安全生产
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不属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行政处罚。除前述行政处罚外,
公司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受到我局行政处罚,无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
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法律障碍。

    2. 2019 年 6 月,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2019 年 6 月 13 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向华融有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应急管罚字[2019]5015 号),确认华融有限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和处置废
弃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未利用有效的管理技术
和手段加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监测监控,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和消除安全隐
患。华融有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彭安监责改[2019]0507W2)等证据
对华融有限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罚款 4.1 万元。

    经核查,华融有限已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支付上述罚款。2019 年 10 月 12
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向华融有限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成)应急复查〔2019〕
5C051 号),华融有限已就前述问题完成整改,复查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


                                  3-3-2-121
                                                               律师工作报告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第九十八条规定,“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未采取安
全措施,造成事故隐患但未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分级实
施监察的职责内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有关岗位的人
员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对责任单位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对责
任人员可并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应负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
行政处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处于罚款范围
的中间线以下,未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公司已缴清罚款,且已通过处罚机关的整
改验收。2020 年 7 月 17 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安全生产及监管情况的证明》,载明“截至本证明出具日,该公司已支付上述
罚款并完成整改;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构成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不属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外,该公司未受到我
局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
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法律障碍。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表、发行人出具的相关
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产品

                                3-3-2-122
                                                                律师工作报告

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报告
期内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说明文件,本所律师认为,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法律障碍。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前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等公开网站的查询结
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尚未了结的重大执行案件情况如下:

    2020 年 5 月 25 日,新希望化工收到西城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2020)
京 0102 执 234 号),责令新希望化工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
用。经核查,2011 年 12 月 22 日,新希望化工与中融信托签署《股权收益权转
让与回购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标的股权为新希望化工持有的 1,250 万股
华创阳安股票,并于同日经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因中融
信托要求新希望化工履行《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项下约定的股权出售等
合同义务,中融信托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2011)京方圆内经证字第
42324 号、第 42325 号公证书等,诉请西城法院执行公证债权,涉及 535 万股华
创阳安股票。根据中融信托提出《执行申请书》之日的股票价格计算,涉及执行
金额为 77,172,720 元。

    2020 年 6 月 8 日,新希望化工向西城法院提出驳回执行申请;2020 年 12 月
1 日,西城法院以新希望化工提出异议理由涉及实体事由,应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裁定驳回了新希望化工的申请,目前新希望化工在积极复议中。

    2020 年 8 月 3 日,新希望化工向西城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不予执
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执法的(2011)京方圆内经证字第 42324 号、第 42325 号公
证书及(2019)京法院执字第 00188 号执行证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3-3-2-123
                                                                 律师工作报告

该案件已经西城法院受理。

    根据《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0)第
0544-001 号),按母公司报表口径,截至 2019 年 12 年 31 日,新希望化工总资产
为 608,373.54 万元,净资产为 373,156.13 万元。根据中融信托提出《执行申请书》
之日的股票价格计算,上述尚未了结的执行案件标的额为 7,717.27 万元,占新希
望化工 2019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2.07%。

    根据新希望化工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尚未了结的执行案件标的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上述案件不涉及控股股东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
法律障碍。

    除上述案件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提供的相关说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本
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的查询结果,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     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核查过程】

    就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2)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承诺函。

    【核查内容及结果】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本所、华泰联合、会计师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发

                                 3-3-2-124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
市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已经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以及相关发行监管问答等文件的规定出具了
相应的承诺文件,且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已经
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以
及相关发行监管问答等文件的规定出具了相应承诺文件,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
束措施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就《招股说明书》中有关重大事
实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与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进行了讨论。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特别对发
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审慎审阅。

    经审阅,本所律师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的相关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重大矛盾之处,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本
律师工作报告第一部分所述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外:

    (一) 发行人符合 A 股股票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
内容适当。


                                  3-3-2-125
                                                           律师工作报告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
效,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3-3-2-126
                                                                律师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樊    斌



                                           经办律师:

                                                         贺云帆



                                           经办律师:

                                                         刘志广



                                                    年        月     日




                               3-3-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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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在发行人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兼职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出资比例          兼职/投资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所任职务
 1                         新希望化工                             董事长、总裁                      发行人控股股东
                           天津天之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 出资比例 20%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2                                                                                               发行人董事长实际控制的企业
                           伙)                                   人
 3                         广东花城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9.293%                  发行人董事长投资的企业

 4     邵军      董事长 新希望资产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新希望六和出资比例 7.23%的企业

 6                         宁波新融                               出资比例 12.4647%                 发行人股东
                                                                  出资比例 28%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
 7                         新融企管                                                              发行人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理
 8                         新希望化工                             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

 9                         新希望六和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0                        新希望财务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1                        新希望亚太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李建雄     董事
 12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3                        新希望资产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4                        南方实业                               董事长、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5                        兴源环境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3-2-128
                                                                                  律师工作报告



16   前程投资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7   新腾数致网络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8   草根知本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9   新希望国际(香港)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0   InnovHope Inc.                 董事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21   四川省绿领公益慈善基金会       理事               发行人董事担任理事的单位

22   拉萨新希望                     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3   厦门望润资产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4   百谦科技                       执行董事、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5   新增鼎资产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6   新云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27   心喜商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8   新玖商业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9   深圳润新数字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0   新乳业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1   新希望投资(广东)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2   北京创升                       出资比例 1%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3   新希望数字                     董事长、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3-2-129
                                                                                                                                             律师工作报告



34                        梅山晟馨                                      出资比例 6.6477%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5                        广东源希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出资比例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
36                        成都智璟汇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董事控制的企业
                                                                        经理
37                        上海望津建材销售中心                          出资比例 100%                           发行人董事控制的企业
                                                                  出资比例 65%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38                        成都晓康之家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控制的企业
                                                                  人
                                                                  出资比例 52.8571%并担任执行董事、
39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众投实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控制的企业
                                                                  总经理
40                        宁波众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 50.40%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出资比例 39.4737%并担任执行董事、
41                        西藏众慧商贸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控制的企业
                                                                        总经理
42     张明贵2     董事   成都云璟观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32%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发行人董事控制的企业
                          可瑞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天津)合伙企业(有
43                                                                 出资比例 9.10%                               发行人董事投资的企业
                          限合伙)
44                        宁波新融                                      出资比例 0.9996%                        发行人股东

45                        上海张江新希望企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6                        新睿智慧大数据                                董事长、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7                        永创资本                                      执行董事、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8                        四川新融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9                        四川希望和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2 根据董事张明贵的说明,其部分任职正履行职务变更程序,相关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工商变更手续正在陆续进行。



                                                                           3-3-2-130
                                                                                          律师工作报告



50   四川佑康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51   成都新希望金融                         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52   成都新伙伴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53   成都新希望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54   浙江中澳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55   永嘉万新尚瑞置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56   成都市新津希望饲料厂                   董事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57   新希望产业园区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58   成都川商兴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59   北京万通立体之城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60   新网银行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61   成都川商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62   温州新希望德恒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63   兴源环境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64   上海新希望新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65   深圳润新数字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66   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67   成都锦城中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3-2-131
                                                                                                                            律师工作报告



68                     新希望六和                             执行董事长,总裁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69                     嘉兴新锦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70                     四川省川商总会                         秘书长                          发行人董事担任秘书长的组织

71                     南充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72          董事、总 新融望华                                 执行董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唐冲
73            经理 宁波新融                                   出资比例 8.7963%                发行人股东

74                     连云港市姚快计财税咨询中心             出资比例 100%                   发行人独立董事控制的企业

75                     南京易企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95.2381%并担任执行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控制的企业
                                                               出资比例 75.6471%并担任执行事务
76                     天津市易兄弟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人独立董事控制的企业
                                                               合伙人
77                     北京瑞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比例 30%                    发行人独立董事出资比例 30%的企业

78                     北京天使成长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28.3612%               发行人独立董事出资比例 28.3612%的企业

79                     天津德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 14.6888%               发行人独立董事出资比例 14.6888%的企业
     姚宁   独立董事
80                     北京易后台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11.1346%并担任董事长   发行人独立董事控制的企业

81                     北京才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2.425%                 发行人独立董事出资比例 2.425%的企业

82                     北京圆图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2.001%                 发行人独立董事出资比例 2.001%的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出资比例 1.536%并担任监事的
83                     北京一峰添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1.536%并担任监事
                                                                                              企业
84                     嘉兴众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 1.4184%                发行人独立董事出资比例 1.4184%的企业

85                     成都远伯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比例 1.3748%                发行人独立董事出资比例 1.3748%的企业



                                                                3-3-2-132
                                                                                                                       律师工作报告



86                    天津博瑞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 49.5056%        发行人独立董事出资比例 49.5056%的企业

87                    北京披星戴月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6%并担任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88                    顺利办易后台(天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89                    天津市武清区姚快计财务咨询中心         经营者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经营者的企业

90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9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92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93                    北京时代星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94                    北京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监事的企业

95                    天津易后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96                    天津市翔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监事的企业

97                    奇秦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98    卜新平 独立董事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99                    新融企管                               出资比例 28%并担任董事   发行人的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00                   宁波新融                               出资比例 3.9983%         发行人股东

101 汪润年     监事   上海嗣舟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02                   北京新加                               执行董事、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03                   梅山晟荣                               执行董事、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3-2-133
                                                                                                            律师工作报告



104                   拉萨新陆                   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05                   拉萨新地                   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06                   永智创新                   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07                   四川新兴化工有限公司       监事                            发行人监事担任监事的企业

108                   新龙矿物质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09                   贵州草堤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10                   新川肥料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11                   毕节市锦拓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12                   甘肃新瑞玖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13                   新川化工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出资比例 34%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114                   重庆俊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控制的企业
                                                 理
115                   恒新镍业                   董事                            发行人监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116                   禄劝磷化工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17                   新希望化工                 财务副总监                      发行人控股股东

118                   昆明矿业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19                   幸和经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20                   宁波新融                   出资比例 0.9996%                发行人股东
      李红顺   监事
121                   梅山晟馨                   出资比例 0.5776%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3-2-134
                                                                                          律师工作报告



122   浙江中澳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23   新睿智慧大数据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24   前程投资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25   新希望资产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26   新增鼎资产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27   上海双元贸易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28   新融企管                              监事           发行人的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29   上海厚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奇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
130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司
131   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32   北京新希望康家汇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33   心喜商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34   兴源环境                              监事会主席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35   新玖商业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36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监事           发行人监事担任监事的企业

137   草根知本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38   成都新创佳成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39   新希望投资(广东)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3-2-135
                                                                                                               律师工作报告



140                       新希望(天津)数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41                       新希望环境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42                       厦门望润资产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43                       新腾数致网络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44                       新希望化工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45                       新希望集团                           法务副总监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46                       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47                       南京新睿智慧大数据有限公司           监事               发行人监事担任监事的企业

148   陶泽     职工监事 宁波新融                               出资比例 0.2499%   发行人股东

149              财务总 宁波新融                               出资比例 5.1978%   发行人股东
      张炜     监、董事
150              会秘书 苏州厚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51            常务副总 新融望华                               总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刘海燕
152              经理 宁波新融                                 出资比例 2.3990%   发行人股东

153                       宁波新融                             出资比例 2.3990%   发行人股东
      王猛     副总经理
154                       新融企管                             出资比例 28%       发行人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55 罗小容 副总经理 宁波新融                                   出资比例 1.5993%   发行人股东

156 颜学伦 总工程师 宁波新融                                   出资比例 2.0791%   发行人股东
               人力行政
157 刘晓芳              宁波新融                               出资比例 1.2795%   发行人股东
                 总监




                                                                 3-3-2-136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二:不动产权证统计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号               坐落           权利性质      用途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他项权利
                                                                           住宅        3,667.11                             \

                  川(2020)彭州市不                                       住宅        3,984.53                             \
 1     华融化学                         九尺镇林杨路 30 号   出让/普通                                  13,557.33
                  动产权第 0016667 号                                      住宅        4,358.96                             \
                                                                           住宅         329.26                              \
                  川(2020)彭州市不    九尺镇林杨路 166
 2     华融化学                                              出让/普通     仓储        3,964.80         86,666.67           \
                  动产权第 0016768 号       号1层
                                                                           门卫室       67.87                               \
                                                                           办公         762.65                              \
                                                                           食堂         661.79                              \
                                                                           车库         247.86                              \
                                                                           办公        2,530.86                             \

                  川(2020)彭州市不    九尺镇林杨路 166                   开关站       713.11                              \
 3     华融化学                                              出让/普通                                 166,750.00
                  动产权第 0019333 号         号                           仓储         866.38                              \
                                                                           仓储         615.03                              \
                                                                           仓储         84.26                               \
                                                                           值班室       38.24                               \
                                                                           值班室       38.24                               \
                                                                           仓储        3,584.57                             \




                                                               3-3-2-137
                                律师工作报告




            厂房     1,128.19         \
            厂房     589.95           \
            生产     935.94           \
            仓储     1,896.35         \
            厂房     535.95           \
            厂房     850.24           \
            值班室    60.00           \
            厂房     232.75           \
            厂房     635.81           \
            生产     1,332.50         \
            生产     1,848.95
            厂房     1,995.77         \
            厂房     1,421.72         \
            仓储     1,845.25         \
            厂房      81.12           \
            值班室   133.19           \
            厂房     911.92           \
            厂房     817.15           \
            生产     767.20           \
            厂房     635.16           \




3-3-2-138
                                                                                                    律师工作报告




                                                                     厂房     1,449.77                    \
                                                                     生产     790.57                      \
                                                                     厂房     772.80                      \
                                                                     厂房     1,832.63                    \
                                                                     厂房     554.46                      \
                                                                     厂房     1,335.25                    \
                                                                     厂房     639.37                      \
                                                                     生产     777.02                      \
                                                                     厂房     304.18                      \
                                                                     生产     577.52                      \
                                                                     生产     1,148.75                    \
                                                                     厂房     112.32                      \
                                                                     生产     3,035.25                    \
                                                                     生产     3,844.35                    \
                                                                     厂房     783.00                      \
                                                                     生产     163.74                      \
                                                                     生产     1,175.06                    \
                                                                     生产     530.15                      \
               彭国用(2003)字第
4   华融化学                        九尺镇鹿鹤村五社   出让        生产用地      \       20,429.1         \
                   03-656 号




                                                       3-3-2-139
                                                                                                律师工作报告



               川(2020)彭州市不
5   华融化学                         彭州市鱼虹路 19 号   出让        工业用地   \   2,616.22         \
               动产权第 0019766 号




                                                          3-3-2-140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三:发行人已获授权的专利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权人                                 方式   类型    权利
     一种利用电石渣与
                        华融                                 受让
1    烟道气反应制备轻          201610901261.X   2016.10.17          发明      \
                        化学                                 取得
     质碳酸钙的方法
     一种化工用气液分   华融                                 受让
2                              201810283181.1   2018.04.02          发明      \
     离塔               化学                                 取得
     一种易挥发液体储   华融                                 受让
3                              201810529032.9   2018.05.26          发明      \
     存装置             化学                                 取得
     一种化工废气处理   华融                                 受让
4                              201810920135.8   2018.08.14          发明      \
     工艺               化学                                 取得
     一种工业废烟冷凝   华融                                 受让
5                              201811394707.X   2018.11.21          发明      \
     器                 化学                                 取得
     一种喷射式溶液蒸   华融                                 受让   实用
6                              201020665322.5   2010.12.17                    \
     发浓缩装置         化学                                 取得   新型
     一种喷射式溶液蒸   华融                                 受让   实用
7                              201020665895.8   2010.12.17                    \
     发浓缩器           化学                                 取得   新型
     一种用于氯碱化工
                        华融                                 受让   实用
8    的一体化污水处理          201621098303.2   2016.09.29                    \
                        化学                                 取得   新型
     装置
     一种钾碱浓缩制片   华融                                 受让   实用
9                              201621139305.1   2016.10.19                    \
     装置               化学                                 取得   新型
                        华融                                 受让   实用
10   一种盐水除铵装置          201621196299.3   2016.11.04                    \
                        化学                                 取得   新型
     一种化工产品的除   华融                                 原始   实用
11                             201920664132.2   2019.05.10                    \
     尘装置             化学                                 取得   新型
     一种用于化工生产   华融                                 原始   实用
12                             201920664293.1   2019.05.10                    \
     线的过滤池         化学                                 取得   新型
     一种化工产品定量   华融                                 原始   实用
13                             201920664295.0   2019.05.10                    \
     包装装置           化学                                 取得   新型
     一种安装于氯化钾   华融                                 原始   实用
14                             201920727941.3   2019.05.21                    \
     结晶槽的出料装置   化学                                 取得   新型
     一种用于氯乙烯生
                        华融                                 原始   实用
15   产系统的缓蚀剂添          201920727942.8   2019.05.21                    \
                        化学                                 取得   新型
     加设备
     一种氯乙烯合成生
                        华融                                 原始   实用
16   产线的余热利用装          201920808202.7   2019.05.31                    \
                        化学                                 取得   新型
     置
     一种聚合氯乙烯尾   华融                                 原始   实用
17                             201920808361.7   2019.05.31                    \
     气除氨装置         化学                                 取得   新型
     一种氯乙烯取样装   华融                                 原始   实用
18                             201920808340.5   2019.05.31                    \
     置                 化学                                 取得   新型
     一种对化工原料进   华融                                 原始   实用
19                             201921254081.2   2019.08.05                    \
     行搅拌的装置       化学                                 取得   新型
     一种用于化工生产   华融                                 原始   实用
20                             201921254748.9   2019.08.05                    \
     线的污水处理装置   化学                                 取得   新型


                                   3-3-2-141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缝包机的切线   华融                                 原始   实用
21                             202020349332.1   2020.03.19                   \
     装置               化学                                 取得   新型
     一种应用于折流槽   华融                                 原始   实用
22                             202020555316.8   2020.04.15                   \
     的加碱装置         化学                                 取得   新型
                        华融                                 原始   外观
23   标贴(焕新洁厕液)        202030394263.1   2020.07.20                   \
                        化学                                 取得   设计




                                   3-3-2-142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四: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

        序
 年度        日期       补贴项目    补贴金额(元)        补贴依据           拨付单位
        号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
                                                   局关于办理 2017 年稳
                                                                              彭州市就业服
        1 2017.06.22    稳岗补贴        122,526.51 岗 补 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务管理局
                                                   知》(成就发〔2017〕
                                                   29 号)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
                                                   局关于办理 2017 年稳
                                                                              彭州市就业服
        2 2017.08.14    稳岗补贴         11,414.48 岗 补 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务管理局
                                                   知》(成就发〔2017〕
 2017
                                                   29 号)
                                                   《2016 年度彭州市外
                       外贸发展促                  贸发展促进资金(省切 彭州市经济科
        3 2017.12.27                     70,000.00
                         进资金                    块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技和信息化局
                                                   指南》
                                                   《四川省名牌战略领导
                                                                              彭州市市场和
                       四川名牌及                  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
        4 2017.12.29                     80,000.00                            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奖励                  十二届四川名牌评选工
                                                                              局
                                                   作的通知》
                                                   《彭州市财政局 彭州
                     市本级企业                    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兑
                                                                              彭州市经济科
        1 2018.03.13 综合奖励资          50,000.00 现 2016 年度系列奖励
                                                                              技和信息化局
                         金                        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
                                                   (彭财发[2018]15 号)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
                                                   司实行有关优惠政策的
                                                   决定》(彭府发[2000]5
                                                   号)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
                     地方税收返                    司现有一万吨氢氧化钾
                                                                              彭州市国有投
 2018   2 2018.04.16 还优惠政策       4,800,000.00 装置实行有关优惠政策
                                                                              资有限公司
                         资金                      的决定》(彭府发
                                                   [2000]16 号)
                                                   《关于成都华融化工有
                                                   限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
                                                   策的会议纪要》(彭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四
                                                   十九期会议纪要,2006
                                                   年 7 月 24 日)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
                                                   局关于办理 2018 年稳
                                                                              彭州市就业服
        3 2018.05.21    稳岗补贴         90,853.29 岗 补 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务管理局
                                                   知》(成就发〔2018〕
                                                   13 号)


                                      3-3-2-143
                                                                          律师工作报告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
                                                局关于办理 2018 年稳
                                                                           彭州市就业服
       4 2018.05.21    稳岗补贴        9,137.32 岗 补 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务管理局
                                                知》(成就发〔2018〕
                                                13 号)
                      远程站点建                《远程站点教育经费》 彭州市经济科
       5 2018.06.06                    1,000.00
                        设补助款                批示                       技和信息化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代扣税金手                                           彭州市地方税
       6 2018.11.13                   21,425.28 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
                        续费收入                                           务局
                                                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
                                                知》(财行[2005]365 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
                    高校毕业生
                                                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彭州市就业服
       7 2018.11.15 就业见习补        35,640.00
                                                工作制度的通知》(成 务管理局
                        贴
                                                人社办发〔2014〕227
                                                号)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本
                                                关于下达 2018 年市级 彭州市国库集
       8 2018.11.14 级配套专项        20,000.00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 中支付中心
                        资金
                                                知》(成财企〔2018〕
                                                85 号)
                                                《2017 年度彭州市外
                      外贸发展促                                           彭州市经济科
       9 2018.12.12                  110,200.00 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进资金                                             技和信息化局
                                                指南》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
                                                司实行有关优惠政策的
                                                决定》(彭府发[2000]5
                                                号)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
                    地方税收返                  司现有一万吨氢氧化钾
                                                                           彭州市国库集
       1 2019.02.19 还优惠政策     4,100,000.00 装置实行有关优惠政策
                                                                           中支付中心
                        资金                    的决定》(彭府发
                                                [2000]16 号)
2019                                            《关于成都华融化工有
                                                限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
                                                策的会议纪要》(彭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四
                                                十九期会议纪要,2006
                                                年 7 月 24 日)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燃煤锅炉改                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一 彭州市经济科
       2 2019.01.31                1,200,000.00
                        造补贴                  批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 技和信息化局
                                                能源改造补助项目资金
                                                的通知》 成财企〔2018〕

                                   3-3-2-144
                                                                          律师工作报告

                                                74 号)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二
                                                批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
                                                能源改造补助项目资金
                                                的通知》 成财企〔2018〕
                                                91 号)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一
                                                批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
                                                能源改造补助项目资金
                                                的通知》 成财企〔2018〕
                      燃煤锅炉改                74 号)                    彭州市经济科
       3 2019.05.23                1,800,000.00
                        造补贴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 技和信息化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二
                                                批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
                                                能源改造补助项目资金
                                                的通知》 成财企〔2018〕
                                                91 号)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
                                                局关于办理 2019 年稳
                                                                           彭州市就业服
       4 2019.06.24    稳岗补贴       10,717.31 岗 补 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务管理局
                                                知》(成就发〔2019〕
                                                17 号)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
                                                局关于办理 2019 年稳
                                                                           彭州市就业服
       5 2019.06.24    稳岗补贴       92,945.00 岗 补 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务管理局
                                                知》(成就发〔2019〕
                                                17 号)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本
                                                关于下达 2018 年市级 彭州市国库集
       6 2019.11.26 级配套专项        20,000.00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 中支付中心
                        资金
                                                知》(成财企〔2018〕
                                                85 号)
                      外贸发展促                《2018 年度切块资金 彭州市商务和
       7 2019.12.19                  125,200.00
                        进资金                  申报通知》                 投资促进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个税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
       8 2019.12.25                    1,543.72 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
                          返还                                             彭州市税务局
                                                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
                                                知》(财行[2019]11 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
                                                                           彭州市就业服
2020   1 2020.02.21    稳岗补贴       90,772.14 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
                                                                           务管理局
                                                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
                                                则的通知》(成人社发

                                   3-3-2-145
                                                               律师工作报告

                                        [2020]5 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
                                        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 彭州市就业服
2 2020.02.21    稳岗补贴      19,051.21
                                        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 务管理局
                                        则的通知》(成人社发
                                        [2020]5 号)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彭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
             主营业务收
                                        开展 2018 年度系列奖 彭州市经济科
3 2020.03.18 入达标奖励      100,000.00
                                        励扶持政策申报兑现工 技和信息化局
                 金
                                        作的通知》(彭发改发
                                        [2019]17 号)
                                        《彭州市财政局关于兑
               防疫体系建               现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 彭州市经济科
4 2020.04.17                  10,779.39
               设补助资金               稳定经济运行 20 条政 技和信息化局
                                        策措施资金的通知》
             重大社会投                 《彭州市财政局关于兑
             资项目疫情                 现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 彭州市经济科
5 2020.05.07                 100,000.00
             防控专项补                 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 技和信息化局
               助资金                   干政策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个税手续费                                      国家金库彭州
6 2020.05.15                  14,851.08 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
                   返还                                        市支库
                                        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
                                        知》(财行[2019]11 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
             企业职工线                 局关于印发全市受疫情
                                                               成都市就业服
7 2020.06.04 上职业培训       17,500.00 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
                                                               务管理局
                 补贴                   培训补贴有关实施细则
                                        的通知》(成人社发
                                        [2020]6 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
             企业职工线                 局关于印发全市受疫情
                                                               成都市就业服
8 2020.06.16 上职业培训       20,000.00 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
                                                               务管理局
                 补贴                   培训补贴有关实施细则
                                        的通知》(成人社发
                                        [2020]6 号)




                            3-3-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