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独立董事对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融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
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认可:
1.《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
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生
产经营所需,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
确定,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为 7,107,895.88 元。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
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新
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甘肃金
川新融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67,000,000.00 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
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
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
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之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
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同意《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公司拟续聘华信会计师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经核查,华信会计师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的能力和经验,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