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6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
25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05元,
募集资金总额9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22,251.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
了川华信验(2022)第0013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3月
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0元,余额90,824.2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息20.23万元)。
(二)置换情况概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先期投入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3月
序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31日自有资金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
1 11,427.15 10,800.00 10,646.01 10,646.01
期)
2 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项目 11,000.00 10,500.00 1,045.71 /
智慧供应链与智能工厂平台项
3 13,740.39 13,500.00 1,110.67 /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4,700.00 14,700.00 / /
合计 50,867.54 49,500.00 12,802.39 10,646.01
另外,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55.14万元(不含
税),拟本次一并置换。上述截至2022年3月31日自有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0201号)。本次用募
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0,901.15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本次置换符合招股文件相关安排
2022年3月16日,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本次公开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若本次
发行实际募集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将
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向银
行申请贷款或其它途径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上述项目
拟投入资金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
运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后6个月内,按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的金额完成置换
的实施。
2.本次置换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0,901.15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0,901.15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
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4)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2)第020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
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截止
2022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融化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
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
华融化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融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
项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