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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2022-04-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学”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就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
      25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 966,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4,577,748.2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1,422,251.7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 0013 号《华融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 0 元,余额
      90,824.23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息 20.23 万元)。

           (二)置换情况概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先期投入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3 月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31 日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     11,427.15         10,800.00          10,646.01      10,646.01
 2   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项目         11,000.00         10,500.00           1,045.71         /
 3     智慧供应链与智能工厂平台项目   13,740.39      13,500.00       1,110.67       /
 4     补充流动资金                   14,700.00      14,700.00              /       /
合计                                  50,867.54      49,500.00      12,802.39   10,646.01

             另外,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255.14
        万元(不含税),拟本次一并置换。上述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自有资金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金额、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
        专(2022)第 0201 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自有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10,901.15 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本次置换符合招股文件相关安排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预先投入上
        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归
        还银行贷款。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
        目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将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
        用,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它途径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
        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后 6 个月内,按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的金额完成
        置换的实施。

             (二)本次置换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10,901.15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10,901.15 万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
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4、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融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
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 020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华
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等相关规定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融化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华融化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