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2-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融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学”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华融化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
252 号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2,000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966,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4,577,748.25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1,422,251.75 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406,422,251.7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
0013 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会同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进度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募投项目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项目累计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承诺募投项目名称 注1
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态日期
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
10,800.00 10,800.00 12,930.10 2022-12-31
期)
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
10,500.00 10,500.00 1,052.28 2022-12-31
项目
智慧供应链及智能工厂
13,500.00 13,500.00 1,336.87 2023-10-31
平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4,700.00 14,700.00 14,700.00 不适用
合计 49,500.00 49,500.00 30,019.25
注 1:含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一)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基本情况
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计划建设内容包括 4 万吨/年饮用水级次氯酸
钠、 2 万吨/年试剂级盐酸、 0.2 万吨/年电子级盐酸、 2 万吨/年聚合氯化铝(折
固)、 0.5 万吨/年电子级氢氧化钾、 0.5 万吨/年粉状氢氧化钾和 0.4 万吨/年
三氯化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厂区内,项目不新增土地,使用公司厂区内自有土地。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 0.2 万吨/年电子级盐酸、0.5 万吨/年电子级氢
氧化钾、0.5 万吨/年粉状氢氧化钾以外的装置已完成建设。
(二)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延期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延期原因
受新冠疫情影响,该项目现场施工、安装进度受到影响,同时装置供应商的
供应装置的时间也发生了延迟;另外,公司在采选电子级产品设备过程中,对设
备选型作了一定优化,延长了建设时间。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将该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已使用完毕募集
资金(仅剩余不足 0.1 万元),超出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
用途未发生变化。
本次延期不影响已经投入运行的装置,已建设完成的装置将正常生产;高端
电子级产品的生产、销售的增量将相应有所延期;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延期,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
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额及用途,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额
及用途,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