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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蕊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06-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普蕊
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普蕊斯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6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8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702,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1,632,442.62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0,367,557.38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376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1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036.76 万元,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 70,212.63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     24,415.55        24,415.55        19,000.00
  2     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       10,218.12        10,218.12         9,036.76
  3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5,578.96        15,578.96        1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计                70,212.63        70,212.63        63,036.76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
要求和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2
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
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情况而作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
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
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普蕊斯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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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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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妍薇                             王正睿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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