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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蕊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2-005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6 号)同意注册,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80 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A13767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50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4,500 万股变更为 6,000 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普蕊斯(上
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普蕊斯(上海)医
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
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批准日期】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经中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民币普通股【】股,于【上市日期】在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登记机构名称】集中存管。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0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00 万
股,每股壹元,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 股,每股壹元,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会议室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为:公司会议室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中安排的其他会议地点。股东大会将 中安排的其他会议地点。股东大会将
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还将提供网络、电话会议等方式为股 还将提供网络、电话会议等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可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
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并公告:                             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是否合法有效;                     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
具的法律意见。                       具的法律意见。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指定【媒体名 第一百八十六条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为具备证券市
信息的媒体。                         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
                                     附件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附件二:《董事会议事规则》
                                     附件三:《监事会议事规则》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