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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蕊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普蕊斯(上海)
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
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学、廖县生、黄华生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