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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2—020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参与会议的监事 3 人,其中,监事马宇平、覃德勇以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宇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激励对象的利益和公司
的经营目标捆绑在一起,成为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核心中高层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并认为: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
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 体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
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399.42 万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10,863.61 万元及支付的发行费用 535.81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