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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蕊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2-12-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普蕊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认真履行保荐机构职责,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对普蕊斯 2022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
 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蕊斯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妍薇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正睿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正睿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12月6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工商登记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2.查阅三会文件及相
关决议,核查其执行情况;3.核查董监高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公告文件;4.核查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动情况及其对外投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1
现场检查手段:1.检查内审部门的设置及制度建设;2.检查内审部门的运作情况;3.查阅审计委
员会文件;4.向公司内审人员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档案资料;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支持文件如会议决
议、合同文本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
                                                           √
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方面的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2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
情况;2.核查是否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况;3.查阅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4.实地走访募投项目建
设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和重大变动及披露情况;2.查阅重要
商务合同、公司财务报表、主要科目明细账;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并检查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查阅大额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执行
记录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3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妍薇                             王正睿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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