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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蕊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6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蕊斯(上海)
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
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宏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常婷女士、陈
霞女士、王月女士、赵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赖小龙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同意聘任宋卫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学、黄华生、廖县生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