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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廖县生2023-04-27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
  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献言献策。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9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 出 席 会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会 议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
           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廖县生         9           9           0           0            否
      会议召开前,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配合下本人及时获取了会议审议所需要
  的资料和信息,经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
  会2次,本人均有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们的发言。
      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人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意见
   会议届次             时间                       发表意见事项
                                                                                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     关于确认 2021 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
 第二届董事会                          投入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30 日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2022 年 8 月 25 日                                              同意
                                       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第十八次会议
                2022 年 8 月 26 日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     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独立意见
                                       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      和合理性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九次会议
                                       3.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10 月 11 日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除 2022 年 3 月 16 日《关于确认 2021 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外,上述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均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本人认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 2022
年度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2021 年审计报告》《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2 年第
三季度财务报告》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积极及时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指
导、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及内控
规范提出了有效性建议,进一步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并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提出合理的意见,切实履行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和内部治理情况。2022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通过到
公司实地考察、线上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自
身专业知识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为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
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
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
日常履职期间,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
行了认真检查,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治理执行情况,监督
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广大
投资者的知情权;
    3、2022 年 09 月 07 日,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3 项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4、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
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开展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谋求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2022 年度,未发生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3、2022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新的一年里,
我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和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县生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