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富士 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钱祥云已仔细阅读了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本公司股东指使本公司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本公 司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7-4-4-1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 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钱祥云 实际控制人: 钱祥云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