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1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富士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703.6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313.50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49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4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720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现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占 拟置换自筹资 利息及账户
拟投入募集 实际投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金前期投入金 管理费收支
资金 金额 节余金额 户节余金额
资金的比例 额 净额
年产 720 吨医药
中间体及原料药 17,000.00 17,955.01 105.62% 17,000.00 - - -
扩建项目
注:因银行利息按季度结算,实际利息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 17,000.00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 0.00 万元,利息及账户管理费收支净额
为 0.00 万元,本项目最终实际节余资金为 0.00 万元(具体以销户时金额为准)。
募投资金节余(如有)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监管账户期间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如有,具体金额以届时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事项实
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苏州富士莱
中信银行常熟 年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
1 医药股份有 8112001013600647608
支行 原料药扩建项目
限公司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年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具体金额以届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年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具体金额以届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因此,同意公司“年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具体金额以届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