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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士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相关材料。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专业务实、勤勉尽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和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薛卫忠                    沈逸                     陆爱新




日期: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