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富士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董事会
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公司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
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是根据相关规定和内部控
制的要求,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
经营效率,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形成的。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
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工作
的过程中,专业务实、勤勉尽责,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

       四、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
性;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
风险及引发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为其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
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事项审
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六、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

    七、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薛卫忠                    沈逸                     陆爱新




日期: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