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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士莱: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5-26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2-030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1 号)同意注册,苏州富士莱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9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8.30 元。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9 月 29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相关规
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9 月 29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
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三)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通过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9 月 29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
       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上市,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48.30 元/股,触发前述股
       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钱
       祥云、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卞爱进、陆建刚、王永兴、钱桂英持
       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原股份锁定到期       本次延长后锁定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日                 到期日
                    (股)      (股)           %         %
苏州市富士莱
技术服务发展
                 55,200,000              -     60.22%          - 2025 年 3 月 28 日 2025 年 9 月 28 日
中心(有限合
    伙)
  钱祥云            162,000   27,543,144        0.18%    30.05%    2025 年 3 月 28 日   2025 年 9 月 28 日
  卞爱进            200,000            -        0.22%          -   2023 年 3 月 28 日   2023 年 9 月 28 日
  陆建刚            350,000            -        0.38%          -   2023 年 3 月 28 日   2023 年 9 月 28 日
  王永兴          2,208,000      179,400        2.41%     0.20%    2023 年 3 月 28 日   2023 年 9 月 28 日
  钱桂英            300,000      277,656        0.33%     0.30%    2023 年 3 月 28 日   2023 年 9 月 28 日
    注:王永兴、钱桂英分别通过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9,400 股、277,656 股,根据股份锁定承诺,王永兴、钱桂
英间接持股的延长后锁定期到期日为 2025 年 9 月 28 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系执行有关
规定及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
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2、《相关股东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