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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士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士莱

保荐代表人姓名:卞加振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绍政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涉及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不适用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加振                   葛绍政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