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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士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与资料,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祥云先生、卞爱进先生、陆
建刚先生、沈莹娴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根据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四名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忠先生、涂家生先生、金春卿
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董事的情形。根据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
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忠先生、涂家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金春卿
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三名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是根据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陆爱新:________________


沈逸:________________


薛卫忠: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