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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士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3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
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
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钱祥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永兴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卞爱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钱桂英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的整体薪酬
水平以及所在地区的消费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
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忠                     涂家生                    金春卿




                                                 日期: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