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2-050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6,768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84,117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1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92 万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1,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69,934,1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735,8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配售限售股,股份数 量为 1,184,11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09 月 29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 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84,117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 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84,11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768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 限售股占总股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 1,184,117 1.29% 1,184,117 0 网下配售限售股东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69,934,117 76.29% - 1,184,117 68,750,000 75.00% 份 其中:首发前限售 68,750,000 75.00% - - 68,750,000 75.00% 股 首发后限售 1,184,117 1.29% - 1,184,117 0 0.00%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21,735,883 23.71% 1,184,117 - 22,920,000 25.00% 份 三、总股本 91,670,000 100.00% - - 91,67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 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及《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东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 4、《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 5、《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6、《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