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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士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忠                    涂家生                    金春卿




                                                日期: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