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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士莱: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3-24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富士莱”)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21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330,000 股,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1.268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03 月 29 日(星期三)。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92 万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1,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69,934,1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735,8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1%。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184,117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17%,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0,33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268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03 月 29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
  通。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58,42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63.7286%。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承诺类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苏州国发天
             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苏州龙驹创联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自富士莱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伙)、张晓红、张卫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士莱公开发
             东、袁成科、马晓峰、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富士莱回购本企业/本人直
             陆道凯、陈健、艾顺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兴、丁建飞、戈桂生、
股东关于股
             浦佳春、钱怡、钱庆、
份锁定的承
             郁伟、邢健、周志敏、
    诺
             鹿文龙、李耀明、周雪
             生
                                    1、在本人担任富士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士莱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钱怡、李耀明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士莱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2、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股东持股及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
减持意向承   钱怡、李耀明        发行人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诺                           3、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
                                 项有其他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归发行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03 月 29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33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1.268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1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限售股占总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                     售数量         备注
                                               股本比例
                                 (股)                     (股)

 1     张晓红                      300,000        0.33%        300,000

 2     张卫东                    1,375,000        1.50%      1,375,000

 3     袁成科                      100,000        0.11%        100,000

 4     马晓峰                      150,000        0.16%        150,000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限售股占总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                     售数量         备注
                                                 股本比例
                                   (股)                     (股)

 5     陆道凯                        100,000        0.11%        100,000

 6     陈健                          300,000        0.33%        300,000

 7     艾顺兴                        150,000        0.16%        150,000

 8     丁建飞                        150,000        0.16%        150,000

 9     戈桂生                         80,000        0.09%         80,000

 10    浦佳春                         50,000        0.05%         50,000

 11    钱怡                          300,000        0.33%        300,000     注2

 12    钱庆                          150,000        0.16%        150,000

 13    郁伟                          100,000        0.11%        100,000

 14    邢健                          150,000        0.16%        150,000

 15    周志敏                        150,000        0.16%        150,000

 16    鹿文龙                        150,000        0.16%        150,000

 17    李耀明                        100,000        0.11%        100,000     注3

 18    周雪生                        300,000        0.33%        300,000

       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
 19                                3,000,000        3.27%      3,000,000
       限公司
       苏州国发天使创业投资企
 20                                1,800,000        1.96%      1,800,000
       业(有限合伙)
       苏州龙驹创联创业投资企
 21                                1,375,000        1.50%      1,375,000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330,000      11.27%      10,330,000     注4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2:钱怡女士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根据其本人所做承诺和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李耀明先生曾任公司监事,2022 年 9 月 9 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至今已满半年,根据其本人所做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后,其所持

     公司首发前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

        注 4: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相加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增加          减少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68,750,000    75.00%              -   10,330,000     58,420,000   63.73%
份
其中:首发前限售
                      68,750,000    75.00%              -   10,330,000     58,420,000   63.73%
股
        首发后限售
                                -     0.00%             -             -             -    0.00%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22,920,000    25.00%    10,330,000              -    33,250,000   36.27%
份
三、总股本            91,670,000    100.00%             -             -    91,67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及《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东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
   4、《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

   5、《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6、《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