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特作出如下承诺: 若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 法定职责而导致东兴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东兴证券将依法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7-8-4-1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的签署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8-4-2 7-8-4-3 7-8-4-4 7-8-4-5 7-8-4-6 7-8-4-7 7-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