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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环保: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2-11-28  

                                             保荐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特作出如下承诺:

    若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
法定职责而导致东兴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东兴证券将依法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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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的签署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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