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1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 作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
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
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开展、资金使用计划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
议。
三、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现募投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为使得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促进公司相关
项目的开展,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新内蒙古增资
20,000万元人民币以实施募投项目、华新蒙正增资8,500万元人民币以实施募投项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目,有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辉 王红 郑俊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