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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环保: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16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0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16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互 联网 投票 系统 投票的 时间 为2023 年2 月16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
3-9 号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 东大会 出席 现场会 议的 股东及 股东 代理人 共7 人,代 表公 司股份
125,420,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6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4人,代表公司股份24,090,3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13%。
    合 计 参 加 本 次股东 大 会 的股 东 及 股 东代 理 人 共 计 21人 , 代 表公 司 股 份
149,511,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47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4,159,82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0%。
    (3)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9,441,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538%;反对 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04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90,722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89%;反对 69,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11%;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441,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99.9536%;反对69,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 的股份 总数的
0.04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90,522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41%;反对 69,3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44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99.9533%;反对69,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 的股份 总数的
0.04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90,022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20%;反对 69,8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8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高媛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