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6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新环保”)于2023年4月4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金 额为人民币26,963,680.47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 A 股)股票7,57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28元。截至2022年12月12日,本公司 共 募 集 资 金 100,596.00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8,058.75 万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92,537.2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 字(2022)第110C000776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资项目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 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投资项目0.00万元。 2、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72.64万元。 3、募集资金账户2022年度收到利息34.29万元,支付手续费0.01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投资项目0万元,闲置募集 1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3,748.59万元。 二、募集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拟投入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1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 内蒙古华新 23,000 20,000 2 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 华新蒙正 9,450 8,500 3 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 云南华再 6,875 2,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华新环保 20,000 20,000 合计 59,325 51,000 三、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19,325,216.66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时间 拟置换金额 投入 2020-10-13至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 16,873,616.66 16,873,616.66 2023-2-28 2020-10-13至 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 2,000.00 2,000.00 2023-2-28 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 2020-10-13至 2,449,600.00 2,449,600.00 目 2023-2-28 合计 19,325,216.66 -- 19,325,216.66 2 、 截 至 2023 年2 月28日 止 , 本公 司 已 从自 有 资 金 账户 支 付 发行 费 用 人民 币 7,638,463.81元,故本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自筹资金实际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80,587,520.40 7,638,463.81 7,638,463.81 注:本公司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80,587,520.40元,公司收到募集资金时已按照不含税金额扣 除承销费65,090,566.04元,2022年12月28日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3,726,415.08 2 元,2023年2月16日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信息披露费用3,141,509.43元,剩余的信息披露费用990,566.04元 ,后续会直接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总额扣除上述各项费用后余额7,638,463.81元为前期使 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拟全部置换。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 施。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6,963,680.47元。本次拟置换事项与《 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2月28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6,963,680.47元。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 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 3 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963,680.47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华新环保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 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止华新环保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新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 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2、《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决议》; 3、《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4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5